干得漂亮!近日,天津静海,一男子喝醉后当街调戏2位漂亮的姑娘,不仅伸手撩姑娘们的裙子,还解下自己的皮带往2名姑娘身上抽!抽完还觉得不过瘾,还想伸手去抓女孩的胸!女孩们被吓得花容失色,幸好一路过的小伙挺身而出,结局大快人心!
事情发生在6月18日,这个喝醉的男子在手臂两侧纹了花臂,喝了酒后在街上晃荡,路上的人看到后都避之不及,生怕招惹到这个男子!而2个姑娘当时结伴路过,因为长得漂亮,吸引了这个醉酒男的注意,他上去就拦住2个姑娘,出言调戏!
因为男子看起来可怕,2个姑娘也不敢轻举妄动!可这个醉酒男越来越过分,居然把手往姑娘身上的隐私部位去摸,这让2个姑娘又羞又怒,出言呵斥醉酒男放尊重一点!
可醉酒男听后反而更兴奋,居然把自己的皮带解下来,想去抽2个姑娘!这可把2个姑娘给吓坏了,旁边围观的人被醉酒男的外表给吓到了,没人敢上去制止!这让醉酒男更加嚣张,他故意甩动皮带,告诉围观的人不要多管闲事!
正在大家焦急万分的时候,郭先生刚巧路过。他看到醉酒男的打扮,就确定他不是什么好人。再加上醉酒男的举止如此轻浮,郭先生实在看不下去!于是他挺身而出,看准时机就把男子按倒在地,然后骑在男子身上,把男子的手反过来制服住,让男子动弹不的!
别看这男子打扮得夸张,其实就是个绣花枕头,没几下就被郭先生按在地上求饶了。“快点报案!”郭先生抬头对旁边的围观群众说了一句,大家马上反应过来!有了郭先生的带头,围观的人都感觉不害怕了,他们纷纷出手相助,把男子给绑了起来!
不过,对于这样的流氓,又怎么能轻易原谅呢?这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郭先生一直等到警方过来,他才放手松开!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控制!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醉酒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
当街调戏妇女,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或者强制猥亵妇女的。如果情节轻微,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
一般来说,趁女生不注意偷摸,或者故意往女生身上蹭等行为,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但是,该醉酒男的行为,我认为构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
当时,两个姑娘被醉酒男的行为吓到,被拦住不能走,处于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在她们明确拒绝以后,醉酒男还拿皮带抽她们(可视为使用了暴力),然后伸手往姑娘身上摸,都可以认定醉酒男有强制猥亵的情节!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在公共场合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警方认定醉酒男的行为是强制猥亵,那他在公共场合(大街上)猥亵姑娘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判5年以上!
2、有网友问,郭先生当时很用力,这样把醉酒按你给扭伤胳膊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当时的情况下,郭先生采取的手段只是为了把醉酒男制服,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且在醉酒男无力反抗后,郭先生也没有再出手,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对于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醉酒男在喝醉酒后才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免除惩罚?
喝醉酒在法律上不能免责,简单的例子就是酒驾要受到处罚!酒精不是原罪,坏的是醉酒男自身的人品!酒精会把人的善放大,也会把人的恶放大!你说醉酒男喝醉,那大街上有很多人,他为什么只对2个女孩出手!所以,他其实清醒得很!
对于此事,我想说的是,唐山事件还未平息,这个醉酒男敢顶风作案,可见其就是一个恶人!幸好有郭先生挺身而出,这2个姑娘才没受到欺负!
所以,一定要严惩这个醉酒男,才能震慑不法分子!还有就是希望有关部门要把郭先生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只有让更多的人敢“拔刀相助”,没有“后顾之忧”,才会减少更多的犯罪!
在这里,还是要为郭先生的挺身而出点赞,让社会多一股清流,愿更多的人能路见不平一声吼!
事情发生在6月18日,这个喝醉的男子在手臂两侧纹了花臂,喝了酒后在街上晃荡,路上的人看到后都避之不及,生怕招惹到这个男子!而2个姑娘当时结伴路过,因为长得漂亮,吸引了这个醉酒男的注意,他上去就拦住2个姑娘,出言调戏!
因为男子看起来可怕,2个姑娘也不敢轻举妄动!可这个醉酒男越来越过分,居然把手往姑娘身上的隐私部位去摸,这让2个姑娘又羞又怒,出言呵斥醉酒男放尊重一点!
可醉酒男听后反而更兴奋,居然把自己的皮带解下来,想去抽2个姑娘!这可把2个姑娘给吓坏了,旁边围观的人被醉酒男的外表给吓到了,没人敢上去制止!这让醉酒男更加嚣张,他故意甩动皮带,告诉围观的人不要多管闲事!
正在大家焦急万分的时候,郭先生刚巧路过。他看到醉酒男的打扮,就确定他不是什么好人。再加上醉酒男的举止如此轻浮,郭先生实在看不下去!于是他挺身而出,看准时机就把男子按倒在地,然后骑在男子身上,把男子的手反过来制服住,让男子动弹不的!
别看这男子打扮得夸张,其实就是个绣花枕头,没几下就被郭先生按在地上求饶了。“快点报案!”郭先生抬头对旁边的围观群众说了一句,大家马上反应过来!有了郭先生的带头,围观的人都感觉不害怕了,他们纷纷出手相助,把男子给绑了起来!
不过,对于这样的流氓,又怎么能轻易原谅呢?这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郭先生一直等到警方过来,他才放手松开!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控制!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醉酒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
当街调戏妇女,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或者强制猥亵妇女的。如果情节轻微,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
一般来说,趁女生不注意偷摸,或者故意往女生身上蹭等行为,会被认定为普通猥亵!但是,该醉酒男的行为,我认为构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
当时,两个姑娘被醉酒男的行为吓到,被拦住不能走,处于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在她们明确拒绝以后,醉酒男还拿皮带抽她们(可视为使用了暴力),然后伸手往姑娘身上摸,都可以认定醉酒男有强制猥亵的情节!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在公共场合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警方认定醉酒男的行为是强制猥亵,那他在公共场合(大街上)猥亵姑娘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判5年以上!
2、有网友问,郭先生当时很用力,这样把醉酒按你给扭伤胳膊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当时的情况下,郭先生采取的手段只是为了把醉酒男制服,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且在醉酒男无力反抗后,郭先生也没有再出手,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对于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醉酒男在喝醉酒后才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免除惩罚?
喝醉酒在法律上不能免责,简单的例子就是酒驾要受到处罚!酒精不是原罪,坏的是醉酒男自身的人品!酒精会把人的善放大,也会把人的恶放大!你说醉酒男喝醉,那大街上有很多人,他为什么只对2个女孩出手!所以,他其实清醒得很!
对于此事,我想说的是,唐山事件还未平息,这个醉酒男敢顶风作案,可见其就是一个恶人!幸好有郭先生挺身而出,这2个姑娘才没受到欺负!
所以,一定要严惩这个醉酒男,才能震慑不法分子!还有就是希望有关部门要把郭先生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只有让更多的人敢“拔刀相助”,没有“后顾之忧”,才会减少更多的犯罪!
在这里,还是要为郭先生的挺身而出点赞,让社会多一股清流,愿更多的人能路见不平一声吼!
【郑州小村落 连缀大文明】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我国是农耕文明历史悠久的国度,中原大地上散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的村落,成为最基层、也最稳定的社会细胞。寂寂无名的普通村落,因为偶然的考古发掘便不再普通。它们成为一种文化符号,连缀起中华文明发展脉络,在中华文明的星空中熠熠生辉。#行走河南·读懂中国 ##老家河南新媒体矩阵# https://t.cn/A6aAbW7C
疫情让我们小微企业格外艰难,动不动就是快递发不了,或者退回,朋友们看我穷的只能吃五块钱的肠粉,又是病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及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纷纷投喂,有和顺堂的食养原材,有大连的樱桃,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就是好啊就是好,真是个温暖的大家庭。
如果你身边有萧秋水这样困难的朋友,请一定好好爱护。#普通人过日子有多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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