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的树洞:
开通这个账号的第一篇微博,还没有想好要写点什么。开通这个账号也是临时起意。在快生活的时代,除了写日记,可能开一个无人关注的小号,写一些来自肺腑的文字,也是自我治愈的一种方式。朋友经常跟我说:“你也应该去写点什么东西的。”于是,这个账号就诞生了。
起名字一直以来都是很废脑子的事情。所以这个号的名字,我也想了很久。最后在改名栏里打下了这几个字“做世界最温和的坚定”出自曹林的时评。原文是“用温和的坚定抗拒冷漠,
向着不确定的当下 ,投射良善的温和和正直的坚定。”有些文字看了就看了,有些文字看过,就不会再忘记了。这句话把我所有的想法都表达出来了。世界很浮躁,希望我一直坚定;现实很残酷,希望我永远温和。温和地对待失败,对待误解,甚至是达不到预期的自己。
我只是个普通人,是个敏感的普通人。时常沉溺在他人的评价和外界环境中无法自拔。我有远大的理想,却远没有实力足以让它变为现实。但是,我不会放弃。我会永远保持微笑,保持积极的状态。做世界最温和的坚定,每一步都拼尽全力,不让自己失望,不让爱我的人失望。
以后的yellow树洞,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互联网很大,没有多少人会耐心看完一大段文字,于是我得以在这庞大的微博世界中开辟一个真正属于我自己的角落。
最后的最后,发一段高三刚开学时,在公交车上打的文字。没有其他意思,单纯纪念一下属于我自己的第一篇微博。
开通这个账号的第一篇微博,还没有想好要写点什么。开通这个账号也是临时起意。在快生活的时代,除了写日记,可能开一个无人关注的小号,写一些来自肺腑的文字,也是自我治愈的一种方式。朋友经常跟我说:“你也应该去写点什么东西的。”于是,这个账号就诞生了。
起名字一直以来都是很废脑子的事情。所以这个号的名字,我也想了很久。最后在改名栏里打下了这几个字“做世界最温和的坚定”出自曹林的时评。原文是“用温和的坚定抗拒冷漠,
向着不确定的当下 ,投射良善的温和和正直的坚定。”有些文字看了就看了,有些文字看过,就不会再忘记了。这句话把我所有的想法都表达出来了。世界很浮躁,希望我一直坚定;现实很残酷,希望我永远温和。温和地对待失败,对待误解,甚至是达不到预期的自己。
我只是个普通人,是个敏感的普通人。时常沉溺在他人的评价和外界环境中无法自拔。我有远大的理想,却远没有实力足以让它变为现实。但是,我不会放弃。我会永远保持微笑,保持积极的状态。做世界最温和的坚定,每一步都拼尽全力,不让自己失望,不让爱我的人失望。
以后的yellow树洞,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互联网很大,没有多少人会耐心看完一大段文字,于是我得以在这庞大的微博世界中开辟一个真正属于我自己的角落。
最后的最后,发一段高三刚开学时,在公交车上打的文字。没有其他意思,单纯纪念一下属于我自己的第一篇微博。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有没有真正放下。
如果彻底放下了,删就删了,就算不删把他从心里剔除干净就行,不再联系;
如果没有放下,就算删了你也会忍不住用一万种方式去找他,去关注他。
有的人分手后,即使删了微信,还总是关注对方的社交账号,视监对方的一举一动,看他有没有新的对象。这是否意味着还放不下他?
分手后还关注对方的一举一动,有三个可能性。
1、人和过去很难迅速切断,需要时间走出来。
有的人之所以关注前任,并不是因为爱,而是之前的生活里到处有对方的存在,你在他身上曾有情感寄托,你曾认真爱过他,你关注他是因为还不适应没有他的生活而已。
这种痕迹很难因为分手就彻底抹除,所以你会在一段时间里关注他,这是行为的惯性。
2、关注的并不是他,而是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自己。
我们可能会怀念前任,但怀念的未必是那个人,未必还爱他,可能只是怀念过去那个自己。
少部分人会希望他分开后过得好,毕竟曾经认真爱过,看到他过得好,内心会有一点慰藉。
不过,大部分人还是希望他过得不好,日日夜夜想起我的好。其实,这种心理是因为我们从别人身上找到自己存在过的价值痕迹,从中获取到了对自己的肯定。
3、有的人,就是还爱他,没有彻底放下。
到底有没有放下?内心会给我们答案。
当你回想这段感情经历,觉得还是爱他。比如他对你很好付出了很多,自己没有好好珍惜;当你想到他的时候,觉得错过了一个很爱自己的人,看到自己又没做好的一面。
你会总是想要靠近他,迫不及待想要见到他,对发生的一切很后悔,总想着如果以前珍惜就好了。这就是还爱他,放不下。
如果没有放下,还想找他,那就需要看到之前感情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因为太作导致分手,没有好好爱对方,没有付出,那么需要找到自己“作”的来源、表达爱,和他破冰重建联结,让伴侣看到自己的改变并重拾在一起的信心。
相爱不易,别留遗憾,不爱了就潇洒离开;若还放不下就去努力,可以给彼此一个重新在一起的机会,只要把之前感情的问题处理了,感情就有可能修复。
如果彻底放下了,删就删了,就算不删把他从心里剔除干净就行,不再联系;
如果没有放下,就算删了你也会忍不住用一万种方式去找他,去关注他。
有的人分手后,即使删了微信,还总是关注对方的社交账号,视监对方的一举一动,看他有没有新的对象。这是否意味着还放不下他?
分手后还关注对方的一举一动,有三个可能性。
1、人和过去很难迅速切断,需要时间走出来。
有的人之所以关注前任,并不是因为爱,而是之前的生活里到处有对方的存在,你在他身上曾有情感寄托,你曾认真爱过他,你关注他是因为还不适应没有他的生活而已。
这种痕迹很难因为分手就彻底抹除,所以你会在一段时间里关注他,这是行为的惯性。
2、关注的并不是他,而是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自己。
我们可能会怀念前任,但怀念的未必是那个人,未必还爱他,可能只是怀念过去那个自己。
少部分人会希望他分开后过得好,毕竟曾经认真爱过,看到他过得好,内心会有一点慰藉。
不过,大部分人还是希望他过得不好,日日夜夜想起我的好。其实,这种心理是因为我们从别人身上找到自己存在过的价值痕迹,从中获取到了对自己的肯定。
3、有的人,就是还爱他,没有彻底放下。
到底有没有放下?内心会给我们答案。
当你回想这段感情经历,觉得还是爱他。比如他对你很好付出了很多,自己没有好好珍惜;当你想到他的时候,觉得错过了一个很爱自己的人,看到自己又没做好的一面。
你会总是想要靠近他,迫不及待想要见到他,对发生的一切很后悔,总想着如果以前珍惜就好了。这就是还爱他,放不下。
如果没有放下,还想找他,那就需要看到之前感情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因为太作导致分手,没有好好爱对方,没有付出,那么需要找到自己“作”的来源、表达爱,和他破冰重建联结,让伴侣看到自己的改变并重拾在一起的信心。
相爱不易,别留遗憾,不爱了就潇洒离开;若还放不下就去努力,可以给彼此一个重新在一起的机会,只要把之前感情的问题处理了,感情就有可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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