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举行高铁开通新闻发布活动】郑渝高铁将于近日全线开通运行,云阳即将正式迈入“高铁时代”。6月17日,“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高铁开通新闻发布活动在郑渝高铁云阳站站前广场举行。
发布活动现场,发布了郑渝高铁云阳站的具体情况,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委、文旅委、黄石镇的发言人围绕高铁开通分别作相关情况介绍。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重庆日报等十余家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记者就社会关注的高铁周边环境整治、高铁交通接驳服务、经停站点、购票服务、文化旅游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发布活动现场,发布了郑渝高铁云阳站的具体情况,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委、文旅委、黄石镇的发言人围绕高铁开通分别作相关情况介绍。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重庆日报等十余家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记者就社会关注的高铁周边环境整治、高铁交通接驳服务、经停站点、购票服务、文化旅游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医师报·早报分享』[鲜花]
今天是10月27日,星期三,农历九月廿二
经大量肿瘤病例分析,发现营养状况良好的肿瘤病人的生存期明显优于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减退时,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均上升。因此对于肿瘤病人,准确、有效的营养评价以便及时预防和纠正病人的营养不良状况是十分必要的。——李增宁《肿瘤营养与膳食指导》
【百度热搜】
19例京外关联本地病例平均年龄61岁,有1例重型(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今日头条热搜】
疫情防控不力,额济纳旗旗委书记陈占云被免职(来源:内蒙古日报)
【新浪微博热搜】
安徽两医生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均获刑 1年3个月
近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来源:六安市卫健委微信公号)
【热评】
合作抗击疫情 聚焦共同发展(来源:人民日报)
【疫情资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陈效友:京外关联本地确诊病例均在地坛医院隔离治疗(来源:央广网)
【地方】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落地上海自贸区(来源:央广网)
【医保】
秒赔!湖北首家商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在省人民医院上线播(来源:长江日报)
【医师报直播间】
直播预告 :DRGs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应用线上培训班开班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医师报社、北京瑞洋博惠公益基金会共同承办的“DRGs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应用线上培训班”将于10月29日~30日开班,旨在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提高医院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总结交流DRG改革试点经验,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来源:医TV)
【点赞】
北大医学109岁生日快乐!(来源:北医研究生会)
【反腐】
西昌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韩鹏主动投案 接受监察调查
西昌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韩鹏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来源:廉洁西昌)
【药品】
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广西落地 平均降幅63.8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世界学术名刊】
英国《自然》杂志:欧洲研究称新冠疫苗“混打”有效
据英国《自然》杂志网站报道,来自三个国家的独立团队开展的最新研究首次证实,“混打”方案在预防新冠病毒(包括德尔塔变异毒株)方面非常有效,几乎相当、甚至超过接种单一mRNA疫苗的有效性。
瑞典研究团队发现,“混打”疫苗者出现有症状感染的可能性降低68%,而接受两剂阿斯利康疫苗者仅降低50%;丹麦研究团队发现,“混打”阿斯利康和辉瑞疫苗在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方面的有效性为88%,与接种两剂辉瑞疫苗的效果相似;法国研究团队发现,“混打”方案可能比接种两剂mRNA疫苗更有效。(来源:中新社)
【医界好书】
唐丽丽教授团队最新译作出炉!意义中心疗法:让患者重拾生命的意义
近日,由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康复科唐丽丽教授团队完成了两本译作,即意义中心疗法创始人美国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精神与行为医学科的主任William Breitbart 教授主编的《意义中心疗法团体心理治疗手册》《意义中心疗法个体心理治疗手册》两本译作,并于今年9月由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
据唐丽丽教授介绍,从意义中心疗法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结果证实了意义中心疗法可以提升晚期癌症患者的意义感,减轻无望感,改善患者的不良情绪,为该标准化心理治疗方法在肿瘤临床推广应用提供了高质量证据,随着译作的出版,希望给中国心理社会肿瘤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目前这两本手册被翻译成多国语言。(来源:医师报肿瘤频道)
【会议报道】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学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2021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六届风湿性疾病慢病管理论坛来啦!
10月15日,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学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2021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六届风湿性疾病慢病管理论坛”会上,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发布《加强建设中国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倡议书,倡议建立风湿慢病管理小组,建立多学科联合团队,推行新型互联网技术在风湿慢病管理中运用,加强慢病管理理念普及和体系的建设,增加医保投入并提出医防融合,延伸管理对标慢病管理新高度。( 来源:医师报风湿医学公众号)
【动态】
8位院长书记发言干货满满!讨论党建工作创新及融入医院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和《医师报》社共同主办的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管理论坛暨“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优秀范例”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郑宏会长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案例的征集、范例的发布,进一步带动和引领医疗机构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使医院党建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来源:医师报)
【国际】
美国近630万儿童感染新冠 过去6周新增超百万例(来源:新华社)
今天是10月27日,星期三,农历九月廿二
经大量肿瘤病例分析,发现营养状况良好的肿瘤病人的生存期明显优于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减退时,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均上升。因此对于肿瘤病人,准确、有效的营养评价以便及时预防和纠正病人的营养不良状况是十分必要的。——李增宁《肿瘤营养与膳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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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来源:六安市卫健委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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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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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直播间】
直播预告 :DRGs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应用线上培训班开班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医师报社、北京瑞洋博惠公益基金会共同承办的“DRGs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应用线上培训班”将于10月29日~30日开班,旨在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提高医院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总结交流DRG改革试点经验,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来源:医TV)
【点赞】
北大医学109岁生日快乐!(来源:北医研究生会)
【反腐】
西昌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韩鹏主动投案 接受监察调查
西昌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韩鹏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来源:廉洁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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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广西落地 平均降幅63.8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世界学术名刊】
英国《自然》杂志:欧洲研究称新冠疫苗“混打”有效
据英国《自然》杂志网站报道,来自三个国家的独立团队开展的最新研究首次证实,“混打”方案在预防新冠病毒(包括德尔塔变异毒株)方面非常有效,几乎相当、甚至超过接种单一mRNA疫苗的有效性。
瑞典研究团队发现,“混打”疫苗者出现有症状感染的可能性降低68%,而接受两剂阿斯利康疫苗者仅降低50%;丹麦研究团队发现,“混打”阿斯利康和辉瑞疫苗在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方面的有效性为88%,与接种两剂辉瑞疫苗的效果相似;法国研究团队发现,“混打”方案可能比接种两剂mRNA疫苗更有效。(来源:中新社)
【医界好书】
唐丽丽教授团队最新译作出炉!意义中心疗法:让患者重拾生命的意义
近日,由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康复科唐丽丽教授团队完成了两本译作,即意义中心疗法创始人美国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精神与行为医学科的主任William Breitbart 教授主编的《意义中心疗法团体心理治疗手册》《意义中心疗法个体心理治疗手册》两本译作,并于今年9月由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
据唐丽丽教授介绍,从意义中心疗法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结果证实了意义中心疗法可以提升晚期癌症患者的意义感,减轻无望感,改善患者的不良情绪,为该标准化心理治疗方法在肿瘤临床推广应用提供了高质量证据,随着译作的出版,希望给中国心理社会肿瘤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目前这两本手册被翻译成多国语言。(来源:医师报肿瘤频道)
【会议报道】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学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2021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六届风湿性疾病慢病管理论坛来啦!
10月15日,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学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2021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六届风湿性疾病慢病管理论坛”会上,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发布《加强建设中国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倡议书,倡议建立风湿慢病管理小组,建立多学科联合团队,推行新型互联网技术在风湿慢病管理中运用,加强慢病管理理念普及和体系的建设,增加医保投入并提出医防融合,延伸管理对标慢病管理新高度。( 来源:医师报风湿医学公众号)
【动态】
8位院长书记发言干货满满!讨论党建工作创新及融入医院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和《医师报》社共同主办的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管理论坛暨“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优秀范例”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郑宏会长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案例的征集、范例的发布,进一步带动和引领医疗机构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使医院党建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来源:医师报)
【国际】
美国近630万儿童感染新冠 过去6周新增超百万例(来源:新华社)
老人让人搭车出车祸遭索赔20万余元 法院:依据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减责三成
据央广网报道:
央广网官方账号
央广网宁波9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关注。当地一位七旬老人王某骑电动三轮车让人免费搭乘,不料,三轮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事故,导致搭乘者十级伤残,这位老人被诉至法院遭索赔20万余元。最终,奉化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新增条款“好意同乘”,酌定减轻被告30%的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0年4月。75岁的王某以收废品为生,常常开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这天,王某来到范某所在单位回收废品,废品收完后,听说范某马上要下班回家,因为恰好顺路,王某就主动请范某上了他的三轮车,搭她一程。上车后的范某与王某并排,坐在三轮车副驾驶位置,一路上王某驾车速度比较快,在行驶至一个路口转弯时,三轮车发生侧翻,王某被甩出去,受轻微伤;范某则被压在车下,腿部受伤严重。经医院鉴定,范某的右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达到伤残十级标准。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孙艳说,相关部门介入后,双方对事故的经过、责任的认定都没有异议。
后来,双方私下协商不成,范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庭审中,王某说好意顺路带上范某一段,反倒被索赔20万余元,表示不能接受。范某也很为难,家里本不富裕,因事故无法正常行走,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事件是否构成民法典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原告范某的代理律师在开庭辩护过程中,认为这个事故不构成“好意同乘”。“他们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客户和商户之间的关系,并非单纯的朋友和邻里的关系,基于他们的关系,王某提出捎范某一段路,其实是一种营销行为,是为了留住范某这个客户,使其有废品可以优先卖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无偿搭载原告范某,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好意同乘”关系。案件承办法官孙艳说:“因为被告驾驶的车辆首先不是营运车辆,其次他是善意、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免费搭乘原告的,也不构成其他的合同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就是‘好意同乘’。”
最终,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法院酌定对被告减轻3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的70%,合计13283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好意同乘”,也就是咱们平时生活中常说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但是车辆的驾驶人、乘车人也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否则,好意也有可能变成坏事。
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慧杰认为,法院判决体现了立法初衷。他说:“‘好意同乘’立法的目的,是衡平善意的人做善事和善意的人做安全有保障的善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对接受帮助的人,一方面受到了善意的帮助,另一方面他并没有放弃本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孙艳说,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但是类似案件在审理时,也会根据相关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如今有法可依,判决更有说服力。孙艳同时提醒,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好意同乘”的双方都要清楚自己的责任,不要好心办坏事。
老金:我国法律应坚决摈弃西方违背公德的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应判无责!!!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法院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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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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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宁波9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关注。当地一位七旬老人王某骑电动三轮车让人免费搭乘,不料,三轮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事故,导致搭乘者十级伤残,这位老人被诉至法院遭索赔20万余元。最终,奉化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新增条款“好意同乘”,酌定减轻被告30%的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0年4月。75岁的王某以收废品为生,常常开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这天,王某来到范某所在单位回收废品,废品收完后,听说范某马上要下班回家,因为恰好顺路,王某就主动请范某上了他的三轮车,搭她一程。上车后的范某与王某并排,坐在三轮车副驾驶位置,一路上王某驾车速度比较快,在行驶至一个路口转弯时,三轮车发生侧翻,王某被甩出去,受轻微伤;范某则被压在车下,腿部受伤严重。经医院鉴定,范某的右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达到伤残十级标准。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孙艳说,相关部门介入后,双方对事故的经过、责任的认定都没有异议。
后来,双方私下协商不成,范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庭审中,王某说好意顺路带上范某一段,反倒被索赔20万余元,表示不能接受。范某也很为难,家里本不富裕,因事故无法正常行走,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事件是否构成民法典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原告范某的代理律师在开庭辩护过程中,认为这个事故不构成“好意同乘”。“他们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客户和商户之间的关系,并非单纯的朋友和邻里的关系,基于他们的关系,王某提出捎范某一段路,其实是一种营销行为,是为了留住范某这个客户,使其有废品可以优先卖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无偿搭载原告范某,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好意同乘”关系。案件承办法官孙艳说:“因为被告驾驶的车辆首先不是营运车辆,其次他是善意、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免费搭乘原告的,也不构成其他的合同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就是‘好意同乘’。”
最终,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法院酌定对被告减轻3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的70%,合计13283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好意同乘”,也就是咱们平时生活中常说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但是车辆的驾驶人、乘车人也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否则,好意也有可能变成坏事。
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慧杰认为,法院判决体现了立法初衷。他说:“‘好意同乘’立法的目的,是衡平善意的人做善事和善意的人做安全有保障的善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对接受帮助的人,一方面受到了善意的帮助,另一方面他并没有放弃本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孙艳说,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但是类似案件在审理时,也会根据相关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如今有法可依,判决更有说服力。孙艳同时提醒,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好意同乘”的双方都要清楚自己的责任,不要好心办坏事。
老金:我国法律应坚决摈弃西方违背公德的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应判无责!!!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法院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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