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政事#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眉山天府新区“四项工程”打造诉源治理“新样板”】
近年来,眉山天府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直面高速发展中矛盾纠纷突出的痛点难点,勠力革新,以“四项工程”打造了诉源治理改革的“新样板”,为眉山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政通人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做好“创优”工程,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新区、镇街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中心统筹作用,形成动态化、高效、无缝衔接的矛盾纠纷移送、反馈、保障机制。二是将个人调解工作室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化的矛盾纠纷前端调解中心,打通法庭、派出所、交警大队、司法所与文贵调解工作室之间的纠纷移送渠道,形成“诉非衔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的融合机制,最大化地发挥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前端化解纠纷的作用。三是优化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纠纷移送、反馈机制。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为基层部门、人员减负,另一方面保障了社会调解组织的案件受理来源。
二、做好“强基”工程,织密调解网络
一是配备镇、村两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84名,其中7个街道(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辖区人民法庭诉前纠纷调解阵地。三是高标准成立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并针对本地矛盾纠纷突出的信访领域、民工工资领域、住房纠纷领域分别成立了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方合力,形成“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分级分类地调解力量组织体系。
三、做好“头雁”工程,标杆示范引领
一是打造试点。率先在文贵调解工作室开展试点,文贵调解工作室作为新区第一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由本地退休司法所负责人白文贵创建,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另外聘请4名年龄和文化学历符合工作需要的调解员,调解力量和调解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试点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形成了新区独有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创建标杆。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文贵调解工作室取得优异成绩。2020年7月以来,文贵调解工作室共接受来访咨询1400余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12件,其中,派出所移送255件,司法所移送211件,交警大队移送209件,法院移送37件,当事人主动申请74件。调解成功698件,化解率达98%,涉及人数2600余人,涉及金额3000余万,其中部分涉稳型、工亡类疑难复杂纠纷,为新区的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强化引领。文贵调解工作室的成功经验,不断复制到其他社会调解组织,推动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面”向“有效覆盖面”转变。2021年,新区3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和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获评全市优秀社会调解组织。
四、做好“补贴”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一是高标准制定个案补贴标准。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化解,按照市级标准制定个案补贴办法,大幅提升原有补贴标准,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统一个案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村社、镇街、新区“三级同补”,调解员、社会调解组织“两类同补”的方式,不分案件来源,统一由政法委(司法局)按季度审核发放。三是全力保障个案补贴发放。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新区共拨付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77.78万元,共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大大减轻了视高法庭的诉源压力,为诉源治理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近年来,眉山天府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直面高速发展中矛盾纠纷突出的痛点难点,勠力革新,以“四项工程”打造了诉源治理改革的“新样板”,为眉山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政通人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做好“创优”工程,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新区、镇街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中心统筹作用,形成动态化、高效、无缝衔接的矛盾纠纷移送、反馈、保障机制。二是将个人调解工作室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化的矛盾纠纷前端调解中心,打通法庭、派出所、交警大队、司法所与文贵调解工作室之间的纠纷移送渠道,形成“诉非衔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的融合机制,最大化地发挥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前端化解纠纷的作用。三是优化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纠纷移送、反馈机制。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为基层部门、人员减负,另一方面保障了社会调解组织的案件受理来源。
二、做好“强基”工程,织密调解网络
一是配备镇、村两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84名,其中7个街道(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辖区人民法庭诉前纠纷调解阵地。三是高标准成立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并针对本地矛盾纠纷突出的信访领域、民工工资领域、住房纠纷领域分别成立了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方合力,形成“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分级分类地调解力量组织体系。
三、做好“头雁”工程,标杆示范引领
一是打造试点。率先在文贵调解工作室开展试点,文贵调解工作室作为新区第一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由本地退休司法所负责人白文贵创建,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另外聘请4名年龄和文化学历符合工作需要的调解员,调解力量和调解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试点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形成了新区独有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创建标杆。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文贵调解工作室取得优异成绩。2020年7月以来,文贵调解工作室共接受来访咨询1400余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12件,其中,派出所移送255件,司法所移送211件,交警大队移送209件,法院移送37件,当事人主动申请74件。调解成功698件,化解率达98%,涉及人数2600余人,涉及金额3000余万,其中部分涉稳型、工亡类疑难复杂纠纷,为新区的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强化引领。文贵调解工作室的成功经验,不断复制到其他社会调解组织,推动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面”向“有效覆盖面”转变。2021年,新区3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和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获评全市优秀社会调解组织。
四、做好“补贴”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一是高标准制定个案补贴标准。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化解,按照市级标准制定个案补贴办法,大幅提升原有补贴标准,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统一个案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村社、镇街、新区“三级同补”,调解员、社会调解组织“两类同补”的方式,不分案件来源,统一由政法委(司法局)按季度审核发放。三是全力保障个案补贴发放。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新区共拨付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77.78万元,共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大大减轻了视高法庭的诉源压力,为诉源治理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知识问答(三)】
一、合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如何进行分色标识?
答:合肥市按照四色标识对全市城乡自建房进行分色标识,实施挂图作战。即按照自建房危险性等级逐一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和分布图,标识“红、橙、黄、绿”危险等级。具体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社区网格员在初步排查阶段,根据了解掌握初步信息,对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小程序录入时将房屋危险等级标识为黄色,并提出橙色或红色建议;街道组织建筑结构安全方面专家,对标识为黄色危险等级自建房全覆盖核查,在小程序中筛选审核判定出橙色,并提出红色建议;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小程序中将街道标识的橙色房屋审核筛选出红色,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鉴定;市测绘院根据小程序录入信息和矢量位置,分色汇总标识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实施挂图推进、建账销号。
二、如何保证排查工作的专业性?
答:目前已从全市甲级设计院、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聘请 17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服务组,为各地摸排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下沉专家将对基层人员在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网格员在初步摸排过程中,确定初判隐患房屋,进行解疑解惑,并按照„一楼一策‟原则,于 7 月底前,协助制定初步整治方案。
三、如何提升全市的自建房鉴定能力和鉴定准确性?
答:将借鉴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做法,在已公布委托 5 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基础上,由市房产局、市城建局联合公布一批具有质量安全监测和设计能力的 11 家第三方机构目录,专门参与、指导、承接自建房安全结构性监测。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结构性安全检测报告基础上,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意见。
四、关于群租“格子房”需要重点排查什么?
答:重点排查:
(1)单间房屋不得租住 2 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 10 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4)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合法合规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对应的各类行政许可手续;
(2)系统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确保各类许可证的可靠性。
六、结构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场址及地基基础是否安全,包括地基基础有无因不稳定产生的滑移,地面有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房前屋后有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房屋是否出现明显倾斜,倾斜度是否会影响房屋安全;
(3)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屋顶是否搭设有高大跨度钢架棚;
(4)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梁、柱和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的情况;
(5)梁、柱等构件是否有严重剥蚀、蛀蚀和明显开裂、变形、位移等现象;
(6)承重墙体是否有明显横向、竖向裂缝,或上下通层裂缝,是否有粉刷层大面积剥落现象。是否存在空斗墙承重楼层超高、承重大梁在墙体顶部支承长度严重偏小的情况。检查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
(7)钢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钢构件或连接件有无明显变形、裂缝等情况;
(8)楼板间上是否堆积有超过每平方 200 公斤的物品,如影响屋顶承载能力的水塔、水箱、屋顶绿化种植或其他临时堆放材料。
七、经营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内容?
答:(1)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许可等级等各类相关许可,并且核实现状经营内容与许可证件内容是否匹配;
(2)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4)重点排查承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餐饮、KTV 等相关业态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针对旅馆业、旧货收购信托业等特种行业经营业态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用途有所更改的居民自建房,应提供其相关许可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变更材料。
八、消防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自建房中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违规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自建房中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经营性自建房属性为公共建筑时(如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或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是否按标准设置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和满足要求的总疏散宽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4)钢筋混凝土或砖墙结构的自建房,建筑物之间有正对的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是否小于 6 米。
(5)自建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在居民自建房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靠近建筑外窗、安全出口,其安全距离是否小于 2米;使用明火、炭火、不合格电取暖器 29 具取暖或熏烤腊制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形)
(6)自建房用作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时,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7.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是否符合国 30 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且公共场所非自用电梯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标志。
(8)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采用耐火极限低于 2 小时(如 1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低于 1.5小时(如 80 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楼板进行分隔。
来源: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合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如何进行分色标识?
答:合肥市按照四色标识对全市城乡自建房进行分色标识,实施挂图作战。即按照自建房危险性等级逐一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和分布图,标识“红、橙、黄、绿”危险等级。具体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社区网格员在初步排查阶段,根据了解掌握初步信息,对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小程序录入时将房屋危险等级标识为黄色,并提出橙色或红色建议;街道组织建筑结构安全方面专家,对标识为黄色危险等级自建房全覆盖核查,在小程序中筛选审核判定出橙色,并提出红色建议;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小程序中将街道标识的橙色房屋审核筛选出红色,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鉴定;市测绘院根据小程序录入信息和矢量位置,分色汇总标识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实施挂图推进、建账销号。
二、如何保证排查工作的专业性?
答:目前已从全市甲级设计院、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聘请 17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服务组,为各地摸排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下沉专家将对基层人员在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网格员在初步摸排过程中,确定初判隐患房屋,进行解疑解惑,并按照„一楼一策‟原则,于 7 月底前,协助制定初步整治方案。
三、如何提升全市的自建房鉴定能力和鉴定准确性?
答:将借鉴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做法,在已公布委托 5 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基础上,由市房产局、市城建局联合公布一批具有质量安全监测和设计能力的 11 家第三方机构目录,专门参与、指导、承接自建房安全结构性监测。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结构性安全检测报告基础上,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意见。
四、关于群租“格子房”需要重点排查什么?
答:重点排查:
(1)单间房屋不得租住 2 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 10 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4)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合法合规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对应的各类行政许可手续;
(2)系统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确保各类许可证的可靠性。
六、结构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场址及地基基础是否安全,包括地基基础有无因不稳定产生的滑移,地面有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房前屋后有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房屋是否出现明显倾斜,倾斜度是否会影响房屋安全;
(3)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屋顶是否搭设有高大跨度钢架棚;
(4)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梁、柱和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的情况;
(5)梁、柱等构件是否有严重剥蚀、蛀蚀和明显开裂、变形、位移等现象;
(6)承重墙体是否有明显横向、竖向裂缝,或上下通层裂缝,是否有粉刷层大面积剥落现象。是否存在空斗墙承重楼层超高、承重大梁在墙体顶部支承长度严重偏小的情况。检查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
(7)钢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钢构件或连接件有无明显变形、裂缝等情况;
(8)楼板间上是否堆积有超过每平方 200 公斤的物品,如影响屋顶承载能力的水塔、水箱、屋顶绿化种植或其他临时堆放材料。
七、经营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内容?
答:(1)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许可等级等各类相关许可,并且核实现状经营内容与许可证件内容是否匹配;
(2)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4)重点排查承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餐饮、KTV 等相关业态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针对旅馆业、旧货收购信托业等特种行业经营业态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用途有所更改的居民自建房,应提供其相关许可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变更材料。
八、消防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自建房中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违规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自建房中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经营性自建房属性为公共建筑时(如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或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是否按标准设置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和满足要求的总疏散宽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4)钢筋混凝土或砖墙结构的自建房,建筑物之间有正对的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是否小于 6 米。
(5)自建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在居民自建房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靠近建筑外窗、安全出口,其安全距离是否小于 2米;使用明火、炭火、不合格电取暖器 29 具取暖或熏烤腊制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形)
(6)自建房用作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时,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7.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是否符合国 30 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且公共场所非自用电梯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标志。
(8)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采用耐火极限低于 2 小时(如 1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低于 1.5小时(如 80 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楼板进行分隔。
来源: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知识问答(三)】
一、合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如何进行分色标识?
答:合肥市按照四色标识对全市城乡自建房进行分色标识,实施挂图作战。即按照自建房危险性等级逐一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和分布图,标识“红、橙、黄、绿”危险等级。具体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社区网格员在初步排查阶段,根据了解掌握初步信息,对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小程序录入时将房屋危险等级标识为黄色,并提出橙色或红色建议;街道组织建筑结构安全方面专家,对标识为黄色危险等级自建房全覆盖核查,在小程序中筛选审核判定出橙色,并提出红色建议;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小程序中将街道标识的橙色房屋审核筛选出红色,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鉴定;市测绘院根据小程序录入信息和矢量位置,分色汇总标识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实施挂图推进、建账销号。
二、如何保证排查工作的专业性?
答:目前已从全市甲级设计院、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聘请 17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服务组,为各地摸排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下沉专家将对基层人员在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网格员在初步摸排过程中,确定初判隐患房屋,进行解疑解惑,并按照„一楼一策‟原则,于 7 月底前,协助制定初步整治方案。
三、如何提升全市的自建房鉴定能力和鉴定准确性?
答:将借鉴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做法,在已公布委托 5 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基础上,由市房产局、市城建局联合公布一批具有质量安全监测和设计能力的 11 家第三方机构目录,专门参与、指导、承接自建房安全结构性监测。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结构性安全检测报告基础上,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意见。
四、关于群租“格子房”需要重点排查什么?
答:重点排查:
(1)单间房屋不得租住 2 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 10 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4)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合法合规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对应的各类行政许可手续;
(2)系统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确保各类许可证的可靠性。
六、结构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场址及地基基础是否安全,包括地基基础有无因不稳定产生的滑移,地面有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房前屋后有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房屋是否出现明显倾斜,倾斜度是否会影响房屋安全;
(3)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屋顶是否搭设有高大跨度钢架棚;
(4)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梁、柱和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的情况;
(5)梁、柱等构件是否有严重剥蚀、蛀蚀和明显开裂、变形、位移等现象;
(6)承重墙体是否有明显横向、竖向裂缝,或上下通层裂缝,是否有粉刷层大面积剥落现象。是否存在空斗墙承重楼层超高、承重大梁在墙体顶部支承长度严重偏小的情况。检查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
(7)钢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钢构件或连接件有无明显变形、裂缝等情况;
(8)楼板间上是否堆积有超过每平方 200 公斤的物品,如影响屋顶承载能力的水塔、水箱、屋顶绿化种植或其他临时堆放材料。
七、经营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内容?
答:(1)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许可等级等各类相关许可,并且核实现状经营内容与许可证件内容是否匹配;
(2)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4)重点排查承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餐饮、KTV 等相关业态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针对旅馆业、旧货收购信托业等特种行业经营业态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用途有所更改的居民自建房,应提供其相关许可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变更材料。
八、消防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自建房中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违规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自建房中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经营性自建房属性为公共建筑时(如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或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是否按标准设置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和满足要求的总疏散宽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4)钢筋混凝土或砖墙结构的自建房,建筑物之间有正对的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是否小于 6 米。
(5)自建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在居民自建房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靠近建筑外窗、安全出口,其安全距离是否小于 2米;使用明火、炭火、不合格电取暖器 29 具取暖或熏烤腊制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形)
(6)自建房用作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时,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7.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是否符合国 30 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且公共场所非自用电梯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标志。
(8)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采用耐火极限低于 2 小时(如 1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低于 1.5小时(如 80 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楼板进行分隔。
来源: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合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如何进行分色标识?
答:合肥市按照四色标识对全市城乡自建房进行分色标识,实施挂图作战。即按照自建房危险性等级逐一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和分布图,标识“红、橙、黄、绿”危险等级。具体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社区网格员在初步排查阶段,根据了解掌握初步信息,对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小程序录入时将房屋危险等级标识为黄色,并提出橙色或红色建议;街道组织建筑结构安全方面专家,对标识为黄色危险等级自建房全覆盖核查,在小程序中筛选审核判定出橙色,并提出红色建议;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小程序中将街道标识的橙色房屋审核筛选出红色,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鉴定;市测绘院根据小程序录入信息和矢量位置,分色汇总标识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实施挂图推进、建账销号。
二、如何保证排查工作的专业性?
答:目前已从全市甲级设计院、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聘请 17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服务组,为各地摸排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下沉专家将对基层人员在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网格员在初步摸排过程中,确定初判隐患房屋,进行解疑解惑,并按照„一楼一策‟原则,于 7 月底前,协助制定初步整治方案。
三、如何提升全市的自建房鉴定能力和鉴定准确性?
答:将借鉴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做法,在已公布委托 5 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基础上,由市房产局、市城建局联合公布一批具有质量安全监测和设计能力的 11 家第三方机构目录,专门参与、指导、承接自建房安全结构性监测。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结构性安全检测报告基础上,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意见。
四、关于群租“格子房”需要重点排查什么?
答:重点排查:
(1)单间房屋不得租住 2 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 10 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4)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合法合规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对应的各类行政许可手续;
(2)系统核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确保各类许可证的可靠性。
六、结构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场址及地基基础是否安全,包括地基基础有无因不稳定产生的滑移,地面有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房前屋后有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房屋是否出现明显倾斜,倾斜度是否会影响房屋安全;
(3)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屋顶是否搭设有高大跨度钢架棚;
(4)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梁、柱和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的情况;
(5)梁、柱等构件是否有严重剥蚀、蛀蚀和明显开裂、变形、位移等现象;
(6)承重墙体是否有明显横向、竖向裂缝,或上下通层裂缝,是否有粉刷层大面积剥落现象。是否存在空斗墙承重楼层超高、承重大梁在墙体顶部支承长度严重偏小的情况。检查女儿墙、阳台和隔墙等建筑部件与构件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
(7)钢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钢构件或连接件有无明显变形、裂缝等情况;
(8)楼板间上是否堆积有超过每平方 200 公斤的物品,如影响屋顶承载能力的水塔、水箱、屋顶绿化种植或其他临时堆放材料。
七、经营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内容?
答:(1)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许可等级等各类相关许可,并且核实现状经营内容与许可证件内容是否匹配;
(2)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核实是否具备“合格”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4)重点排查承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餐饮、KTV 等相关业态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针对旅馆业、旧货收购信托业等特种行业经营业态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用途有所更改的居民自建房,应提供其相关许可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变更材料。
八、消防安全性排查要点有哪些?
答:(1)自建房中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违规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自建房中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经营性自建房属性为公共建筑时(如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或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是否按标准设置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和满足要求的总疏散宽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4)钢筋混凝土或砖墙结构的自建房,建筑物之间有正对的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是否小于 6 米。
(5)自建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在居民自建房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靠近建筑外窗、安全出口,其安全距离是否小于 2米;使用明火、炭火、不合格电取暖器 29 具取暖或熏烤腊制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形)
(6)自建房用作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时,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7.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是否符合国 30 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且公共场所非自用电梯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标志。
(8)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采用耐火极限低于 2 小时(如 1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低于 1.5小时(如 80 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楼板进行分隔。
来源: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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