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男子青年时是名武警,后来误入歧途,被民警关入看守所,谁曾想到,牢头薛某要给他“立规矩”,扇了他五记耳光,结果被男子打成重伤。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山西吕梁,一男子青年时是名武警,后来误入歧途,被民警关入看守所,谁曾想到,牢头薛某要给他“立规矩”,扇了他五记耳光,结果被男子打成重伤。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山西吕梁,一男子青年时是名武警,后来误入歧途,被民警关入看守所,谁曾想到,牢头薛某要给他“立规矩”,扇了他五记耳光,结果被男子打成重伤。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汽车评测##卡罗拉锐放# 可能很多人看到名字,认为该车和卡罗拉差不多,至少在外观上,但当你看到实车的时候肯定会吃惊,锐放更像是一台缩小版的荣放,而且在颜值方面
  • ——马克•哈登如果你觉得不爽,你就抬眼望窗外,世界很大,风景很美,机会很多,人生很短,不要蜷缩在一小块阴影里。——马克•哈登如果你觉得不爽,你就抬眼望窗外,世界
  • 而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关注的是天、地、人全面的和谐发展,以“道"为最高信仰,倡导人们信道、修道、行道,一切以道为事,生成容纳万物、自然平和无私、无为柔弱
  • 高梦蝶…… 花间浅浅低语 月色袅袅栏外秋水/栏里香夜如墨/情如丝/意难忘/漫漫红尘/清风徐徐 词卷 潆 烟/飞尘若梦 零人无梦泪浅卷/月影薄凉
  • 耐心越来越好了[允悲]前二天邻居家拔完罗卜无意中把地面浇水龙头踩断了,就拍个图,看能不能网上先找找配件,竟然看到了这么好用的,小时候听我爸爸说:男干女工到老不中
  • [爱你]是一个有温度、有态度的校园媒体宣传中心。#易烊千玺[超话]##30天安利易烊千玺# 补⭕D14.| 最想看易烊千玺玩什么游戏 | 密室逃脱or剧本杀[心
  • #娱乐#万万没想到葛荟婕这么有钱,以前一直以为她很穷,连孩子都养不活,看到她开300万的大G,真是对她刮目相看了!万万没想到葛荟婕这么有钱,以前一直以为她很穷,
  • 再聊下地产板块,今天盘面也有分化,但涨停股依旧不少,手上两个票今天也都顺利晋级了,现在一个7板一个6板,昨天还讲7板那个被卡位了,结果他今天又雄起了一把,而6板
  • 时间没有把我变成那个我最讨厌的自己 在25岁的时候 有勇气和一个玩乐队 一无所有长头发男生结婚 在38岁离异带着13岁女儿 还答应25岁的小哥哥求婚的小唯唯
  • 优惠计算方式:一次性:(原价-A/B/C/D家具款)*0.97(一次性付款)按  揭:(原价-A/B/C/D家具款)*0.99(按揭)[發]活动时间:12月12
  • 小孩以前说如果真的纹身会把爸妈的生日纹上 如今也实现了 左臂爹地 右臂妈咪 另外每个纹身都记录着他的过往荣耀或是现在将来拼搏的目标 一直是有情有义最恒心的嘎嘎无
  •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记者:赵政府我家黑夜被非法暴力强拆(低保家庭)杨慎坡家住在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后陵村,我是杨慎坡的儿子杨子龙,2020年12
  • 三毛曾说过,“人活着还真是件美好的事,不在于风景有多美、多壮观,而是在于遇见了谁被温暖了一下,希望有一天,自己也成为一个小太阳,去温暖别人。生活中也会存在许多困
  • 」原來 AR 還可以透過聖靈獲取有關先人訊息,當得知已故親人的去向後,她才容易走出陰霾,「看, 我自己都受益無窮, 這實在是很值得推廣的事,如果可以指導他人開發
  • 它告诉我们:仅仅靠抄录古诗文,而没有时代特色的、真实的、自我的书法,即使具有妙不可言的形式、风格、技巧,也很难成为这个时代的、标志性的书法。在这方面,书法界的努
  • 失去了爱人,不爱你的人离你而去,你失去了一个不爱你的人,却拥有了与另一个爱你的人相遇的机会;失去了名气,成为了没人捧的过路人,不打紧,转身回到家庭,你会发现,你
  • 想想20岁之前的自己,好像也没觉得到孤独,那些不喜欢的人,好像可以很干脆的爱谁谁,不爱说话就不说话,态度总是那么鲜明,从不因为失去懊悔。然鹅,自己只是变得更加小
  • 街角治愈系定格|Rester Café&Pub☕️【店名】定格 Rester Café&Pub【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77号·【环境】偶然路
  • 直播间里,淘宝主播与县市区领导频频互动,试吃各类香甜瓜果;手机屏前,鲜美瓜果纷纷亮相,引得网友直呼甘肃就是“瓜果省”;直播镜头自始至终散发着甘货的芬芳,6位县市
  • 滋味甘甜无苦涩感,十分耐泡 #问山##爱茶爱生活# #干货##白茶# 广义上的白茶常有三种理解:1. 指利用白茶的制作工艺,制作出来的茶,就是不炒不揉,经萎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