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心情很好的小卓
受影响突然变丧
啥也不想干,只觉得无聊
然后小a说
出去玩能让你变开心吗
如果可以,一起去看电影吧
回来的路上,我骑车
小a问我
你现在还会觉得无聊吗
晚上和小e聊天
我问小e
我要去洗澡了回来你还在吗
小e说
去吧,我在
突然就觉得
真的很暖很暖很棒很棒
身边的人都很好很好
一切都很美好
#天气之子##丧##今日份#
受影响突然变丧
啥也不想干,只觉得无聊
然后小a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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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跟踪狂的七百日战争》
日本一位作家通过自己的作品勇敢地公开分享被跟踪的受害经历。她和跟踪狂的战斗长达700日之久。
2014年,作家内泽旬子告别都市生活,搬到了自然环境优美的香川县小豆岛上。她与移居的朋友、亲切的岛民,以及宠物山羊一起享受着岛上平静的生活。但是两年后,她的生活却波澜乍起。在网上认识并交往了8个月的男朋友突然变身为跟踪狂,将内泽推向了痛苦的深渊。在最新作品《我与跟踪狂的七百日战争》(文艺春秋)中,她以紧迫感十足的笔触,详细描写了当时的种种场面,比如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怎样的行动,又是怎样陷入恐慌,失去了冷静的判断力,警察和司法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等等。从中凸显出的,是跟踪狂对策中存在的局限性和缺失。
“我不是跟踪狂”
与住在香川县当地的男友“A”的关系,是在2016年4月上旬开始恶化的。内泽在脸书上给对方发送信息,表示想要分手,没想到对方更是纠缠不休。忍无可忍的内泽向对方甩了狠话:“以前就有人对我像跟踪狂似地骚扰,很是害怕,所以你要是不收手,我就报警了。”然而内泽说:“他一听我用了跟踪狂、警察这样的字眼,大为恼火地吼道‘我不是跟踪狂’。”
之后A扬言“我要去岛上给你点颜色看看”,吓得内泽跑去向小豆岛警署生活安全科求助。在向该警署刑事科查询后得知,A有前科,还用了假名字。第二天,A就来到小岛,内泽赶紧离家躲了出去。
当时的《反跟踪狂法》可以适用于电子邮件的骚扰行为,但不包括脸书这类社交软件(SNS)。而将社交软件上的“缠扰行为”也囊括进该法的修订版《反跟踪狂法》,是在2017年6月才实施的,因此内泽这个案件正好发生在法律条文修改的前后。
“如果《反跟踪狂法》能够适用的话,就可以让法院下令禁止跟踪狂靠近。一旦违反禁令,就可以立刻实施逮捕,所以从物理意义上可以起到防止跟踪狂靠近的作用。但因为我的情况并不适用, A到最后都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跟踪狂。”
律师也不心向受害者
内泽以“恐吓罪”的名义申请了保护。但同时,由于不想刺激A,免得他变本加厉,内泽也犹豫过要不要撤回保护申请。然而警察郑重叮嘱:“不存在撤回的选项。”而且内泽确实也怕一旦撤回申请,警方就不再提供保护了。A虽然被逮捕了,但据说他在前一天给警察打电话做了一番自我“反省”和谢罪。因而A感到气愤:“我都道歉了,为什么还被抓?”并且认定是内泽“陷害”了他,对内泽更是恨之入骨了。
内泽搬到岛上的一个临时住所,连车也换成了不起眼的白色微卡。搬家是在大半夜里,都没法跟邻居道别,就像是“在夜色的掩护下出逃”似的,和夜奔没什么两样。
“小豆岛的居民对游客非常热心。只要问一问这个人住在哪一带,肯定会有不知情的热心人告诉他。而且岛上本来就有不少人跟县本土的人有着各种关系。我不知道A跟小岛上的人有什么,所以很害怕自己的消息哪天就传到他的耳朵里去了。”
这之后,内泽与高松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A的代理律师进行了面谈。检察官表示:“与其招人记恨,或许还是息事宁人比较好”,而对方律师也很强硬,逼我接受私下和解。内泽经熟人介绍,也找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惜接待她的律师并没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场思考,缺乏对受害者的关爱。
“律师是法律专家,沟通能力如何则是另一个问题。是否私下和解,如何跟对方交涉,这些都应该跟代理律师好好商量的。可当时我陷入了恐慌,一心想赶紧了结这件事情,生怕进一步激怒A,为此我失去了一大半的正常判断能力。但是那位律师根本没有劝过我要冷静,也没有在预判加害者反应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可能性或危险,更没有向我提示任何选项。”
私下和解的内容,在两位律师的磋商下愈发向着不利的方向发展。虽然协议里加入了禁止接近的内容,但是他们非常重视不能泄露有前科的A的个人信息,要求内泽不允许对外人泄露,而且不与内泽商量,就将这一内容硬是写进了和解协议当中。对于一直都将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作为写作材料的内泽而言,不让她写自己身为跟踪狂受害者的经历,实在是强人所难。在和解谈判一开始,内泽就要求在不暴露A身份的前提下就自己的经历进行创作。因她当时心力交瘁,已经失去了拒绝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气力。
“那时候如果我能拒决私下和解就好了,但我没能说出来。现在回想起来,后悔得要发狂。因为我如果要换律师的话,就得重新给律师看那些屈辱的信息(有8条信息可确定为恐吓罪的证据),还要从头跟他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包括我跟A是通过相亲网站‘雅虎伴侣’结识的情况等。对此我在心理上有很大抵触。”
最终达成私下和解, A因此而免于起诉。
违反和解协议,再次骚扰
和解成立半年后,内泽早已删除并遗忘了的LINE(连我)账号又收到了A发来的信息,并且A还在匿名论坛2ch上发帖,再次开始了骚扰。当时内泽已经找到了新家,从临时住所搬了出来,正准备忘记旧伤,开始迎接新的生活。
“让我绝对不能原谅的,是他无赖至极的态度。他宣称,反正我是吃低保的,即便我撕毁和解协议,你把我告上法庭,违约金你一个子儿也拿不到,有种你就来告我呀。这个态度成功地点燃了我心中的怒火,决心斩草除根,一战到底。”
于是我去了警察局生活安全科报警。在那个时间点上,这件事还属于警方不能介入的民事纠纷,但警察让我把LINE账号留下来静观其变。“虽然信息的内容有关于和解协议,属于骚扰行为,但不是刑法上的恐吓内容,所以警方做出了属于民事范围的判断,不与介入。最终由于他在2ch论坛上的发帖内容涉及到了性关系,所以才成为刑事案件。”
最终检方以恐吓和损坏他人名誉起诉了A,判了他10个月的有期徒刑(无缓刑)。
https://t.cn/Ai854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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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位作家通过自己的作品勇敢地公开分享被跟踪的受害经历。她和跟踪狂的战斗长达700日之久。
2014年,作家内泽旬子告别都市生活,搬到了自然环境优美的香川县小豆岛上。她与移居的朋友、亲切的岛民,以及宠物山羊一起享受着岛上平静的生活。但是两年后,她的生活却波澜乍起。在网上认识并交往了8个月的男朋友突然变身为跟踪狂,将内泽推向了痛苦的深渊。在最新作品《我与跟踪狂的七百日战争》(文艺春秋)中,她以紧迫感十足的笔触,详细描写了当时的种种场面,比如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怎样的行动,又是怎样陷入恐慌,失去了冷静的判断力,警察和司法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等等。从中凸显出的,是跟踪狂对策中存在的局限性和缺失。
“我不是跟踪狂”
与住在香川县当地的男友“A”的关系,是在2016年4月上旬开始恶化的。内泽在脸书上给对方发送信息,表示想要分手,没想到对方更是纠缠不休。忍无可忍的内泽向对方甩了狠话:“以前就有人对我像跟踪狂似地骚扰,很是害怕,所以你要是不收手,我就报警了。”然而内泽说:“他一听我用了跟踪狂、警察这样的字眼,大为恼火地吼道‘我不是跟踪狂’。”
之后A扬言“我要去岛上给你点颜色看看”,吓得内泽跑去向小豆岛警署生活安全科求助。在向该警署刑事科查询后得知,A有前科,还用了假名字。第二天,A就来到小岛,内泽赶紧离家躲了出去。
当时的《反跟踪狂法》可以适用于电子邮件的骚扰行为,但不包括脸书这类社交软件(SNS)。而将社交软件上的“缠扰行为”也囊括进该法的修订版《反跟踪狂法》,是在2017年6月才实施的,因此内泽这个案件正好发生在法律条文修改的前后。
“如果《反跟踪狂法》能够适用的话,就可以让法院下令禁止跟踪狂靠近。一旦违反禁令,就可以立刻实施逮捕,所以从物理意义上可以起到防止跟踪狂靠近的作用。但因为我的情况并不适用, A到最后都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跟踪狂。”
律师也不心向受害者
内泽以“恐吓罪”的名义申请了保护。但同时,由于不想刺激A,免得他变本加厉,内泽也犹豫过要不要撤回保护申请。然而警察郑重叮嘱:“不存在撤回的选项。”而且内泽确实也怕一旦撤回申请,警方就不再提供保护了。A虽然被逮捕了,但据说他在前一天给警察打电话做了一番自我“反省”和谢罪。因而A感到气愤:“我都道歉了,为什么还被抓?”并且认定是内泽“陷害”了他,对内泽更是恨之入骨了。
内泽搬到岛上的一个临时住所,连车也换成了不起眼的白色微卡。搬家是在大半夜里,都没法跟邻居道别,就像是“在夜色的掩护下出逃”似的,和夜奔没什么两样。
“小豆岛的居民对游客非常热心。只要问一问这个人住在哪一带,肯定会有不知情的热心人告诉他。而且岛上本来就有不少人跟县本土的人有着各种关系。我不知道A跟小岛上的人有什么,所以很害怕自己的消息哪天就传到他的耳朵里去了。”
这之后,内泽与高松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A的代理律师进行了面谈。检察官表示:“与其招人记恨,或许还是息事宁人比较好”,而对方律师也很强硬,逼我接受私下和解。内泽经熟人介绍,也找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惜接待她的律师并没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场思考,缺乏对受害者的关爱。
“律师是法律专家,沟通能力如何则是另一个问题。是否私下和解,如何跟对方交涉,这些都应该跟代理律师好好商量的。可当时我陷入了恐慌,一心想赶紧了结这件事情,生怕进一步激怒A,为此我失去了一大半的正常判断能力。但是那位律师根本没有劝过我要冷静,也没有在预判加害者反应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可能性或危险,更没有向我提示任何选项。”
私下和解的内容,在两位律师的磋商下愈发向着不利的方向发展。虽然协议里加入了禁止接近的内容,但是他们非常重视不能泄露有前科的A的个人信息,要求内泽不允许对外人泄露,而且不与内泽商量,就将这一内容硬是写进了和解协议当中。对于一直都将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作为写作材料的内泽而言,不让她写自己身为跟踪狂受害者的经历,实在是强人所难。在和解谈判一开始,内泽就要求在不暴露A身份的前提下就自己的经历进行创作。因她当时心力交瘁,已经失去了拒绝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气力。
“那时候如果我能拒决私下和解就好了,但我没能说出来。现在回想起来,后悔得要发狂。因为我如果要换律师的话,就得重新给律师看那些屈辱的信息(有8条信息可确定为恐吓罪的证据),还要从头跟他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包括我跟A是通过相亲网站‘雅虎伴侣’结识的情况等。对此我在心理上有很大抵触。”
最终达成私下和解, A因此而免于起诉。
违反和解协议,再次骚扰
和解成立半年后,内泽早已删除并遗忘了的LINE(连我)账号又收到了A发来的信息,并且A还在匿名论坛2ch上发帖,再次开始了骚扰。当时内泽已经找到了新家,从临时住所搬了出来,正准备忘记旧伤,开始迎接新的生活。
“让我绝对不能原谅的,是他无赖至极的态度。他宣称,反正我是吃低保的,即便我撕毁和解协议,你把我告上法庭,违约金你一个子儿也拿不到,有种你就来告我呀。这个态度成功地点燃了我心中的怒火,决心斩草除根,一战到底。”
于是我去了警察局生活安全科报警。在那个时间点上,这件事还属于警方不能介入的民事纠纷,但警察让我把LINE账号留下来静观其变。“虽然信息的内容有关于和解协议,属于骚扰行为,但不是刑法上的恐吓内容,所以警方做出了属于民事范围的判断,不与介入。最终由于他在2ch论坛上的发帖内容涉及到了性关系,所以才成为刑事案件。”
最终检方以恐吓和损坏他人名誉起诉了A,判了他10个月的有期徒刑(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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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喜欢哥哥这样轻言细语的,温温柔柔的安安静静的慢慢聊天,感觉跟你说什么都是在一种协商的、宠溺的语气“这首歌好听,去听下吧”…“我要去吃饭了,要走了呀”←以及因为都是用英文说的,刘基贤那慵懒的性感的嗓子慢吞吞的说出来!简直了!!!就无法形容[em]e400867[/em]每次看你仙的直播就是感到自己被一种无形的温柔给包围[em]e400899[/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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