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专答疑# 投稿19
您好,我是一名英国某高校翻硕应届研究生,目前在找第一份工作,最近刚收到华为智能汽车translator 的offer,月薪10-15k,五险一金,但是是外包,可以落户上海。个人比较喜欢口译,打算考取Catti二级口译再跨口译行业。
想来寻求一些建议关于未来职业发展这块:
1. 跨行继续做口笔译服务
2. 在IT行业做口笔译服务
想问一下有没有其他的职业发展?
您好,我是一名英国某高校翻硕应届研究生,目前在找第一份工作,最近刚收到华为智能汽车translator 的offer,月薪10-15k,五险一金,但是是外包,可以落户上海。个人比较喜欢口译,打算考取Catti二级口译再跨口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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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有没有其他的职业发展?
明日开票,听“筝坛圣手”王中山奏响“筝魂之音”!
演出时间:2022年1月2日(周日)19:30
演出票价:180/280/380/480/580/680元
本场演出不享受剧院会员折扣
注:本场演出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
演出门票售出不退不换
所有观众佩戴好口罩、出示赣通绿码
携带身份证、配合测量体温。
客服微信号:jianpoly2021
古筝,又名汉筝、秦筝、瑶筝、鸾筝,是一件伴随着中国悠久文化、在这肥沃的黄土地上土生土长的古老民族乐器,距今已有将近3000年历史。其音色优美,音域宽广、演奏技巧丰富,因而也是中国最独特、重要的民族乐器之一。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家,多年来,这些演奏家多次出访国外,继而使这件古老的中国乐器走向了世界。其中为乐迷熟知和敬佩的,当属古筝演奏大师——王中山。
王中山 | 筝坛圣手
古筝不“古”,还原“筝”之本源
王中山,中国当代著名古筝演奏家、教育家,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乐系副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古筝学会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会长。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长城学者”,并获“中国杰出民乐演奏家”光荣称号。
01在古筝演奏方面,王中山先生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
他的音乐表现细腻、传神,音色柔美而亮丽,善于用情绪化的音乐语言表达理性化的思维。
曾获国际中国民族器乐独奏大赛古筝第一名。他举重若轻的弹奏技巧、飘逸洒脱的“王者风范”令人瞩目,被誉为“筝坛圣手”。中国现代筝演奏新技法的领军人物。
02在古筝技法开拓方面,他有许多新的创意并付诸实践。
如在一九八六年“中国第一届古筝学术交流会”上,他创造性地运用轮指技法、并在中国筝上率先使用“左手内戴四个义甲”的形式进行演奏,丰富和增强了古筝双手演奏技能。
开发和发展了“多指摇”和“左手摇指”,令古筝面貌为之一新。目前,这些新的演奏形式在中国艺术院校的古筝专业中已经得到广泛推广,显示出这些新技法的广阔前景和勃勃生机。
03在古筝创作方面,他为国家核心刊物撰写文章多篇,创作和改编许多古筝独奏、重奏、合奏乐曲。
部分作品被列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艺术院校古筝专业的教学曲目,以及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考级机构的高级曲目。
中国最权威的民族器乐大赛如:文化部主办的“文华奖”、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金钟奖”、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民乐大赛等,把他的部分作品作为这些权威赛事的规定曲目。
04在古筝教学方面,成果显著。
其学生多人在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国内及国际顶级专业比赛中屡获殊荣,倍受关注。
培养出的部分优秀学生已成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等国家级艺术院团的古筝演奏家和青年教师。
05作为当代中国古筝艺术的集大成者,在教学之余,他还参加中央电视台等机构主办的各种大型演出活动,并在数十部全国有影响的影视剧中配乐。
先后出版了《王中山古筝曲集》等书籍和音像制品,发行了多张个人独奏专辑和数十张教学光盘。
曾出访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大力推广古筝艺术。在国内外近百个大中型城市,先后举办了数百场个人独奏音乐会和学术讲座。
作为中国当代最具影响和最受欢迎的古筝艺术家之一,他迄今保持着古筝演奏家有史以来举办独奏音乐会最多的纪录。
演出曲目
1.思凡【潮州筝曲】
古筝:王中山
2.高山流水【浙江筝曲】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笛箫:黄佳庆
3.八板套曲【山东筝曲】
古筝:王中山
4.杜宇魂·雪雁南飞【客家筝曲 王中山编配】
古筝:王中山
笛箫:黄佳庆
5.汉江韵【河南筝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打击乐:王佳男
——中场休息15分钟——
6.酒狂【古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7.秋望【王中山曲】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8.远云【王中山曲】
古筝:王中山
9.赛马【黄海怀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打击乐:王佳男
(演出曲目及顺序请以现场为准)
参演艺术家
钢琴 ——陈哲
青年作曲家,现任中国音乐学院国乐系钢琴艺术指导教师。硕士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先后师从我国著名作曲家徐之彤教授、唐建平教授。
创作作品涉及中西管弦乐队、室内乐、器乐独奏、艺术歌曲及舞蹈音乐等各类音乐体裁,曾获“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原创作品奖”、“金胡琴”小型胡琴作品展演金奖及“中国之声”、“炎黄杯”、“帕拉天奴”等重要作曲比赛奖项。代表作《苍歌引》于2017年被列入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决赛指定曲目之一,并于两年后再度受中国音乐家协会之邀,为第十二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创作决赛自选曲目《复垓下歌》。2019年联袂著名青年古筝演奏家宋心馨于北京中山音乐堂成功举办个人古筝作品专场音乐会,并于2020年发行CD专辑《花开并蒂——宋心馨独奏陈哲筝乐作品》,广受业界好评。
笛萧 —— 黄佳庆
佰乐唱片特约演奏家,星海音乐学院青年教师。星海音乐学院竹笛硕士,入选星海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师从星海音乐学院著名竹笛演奏家、教育家谭炎健教授。2012年以全国竹笛第一名考进星海音乐学院民乐系。2013年8月参加香港国际竹笛邀请赛荣获专业中青年组金奖.。2014年2月参加广东省首届民族器乐大赛荣获成年组金奖。2015年代表学院以广东音乐拔尖人才的身份赴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参加与各大音乐学院的展演交流,2015年9月份在首都北京化工大学举办——“粤岭笛声”黄佳庆个人独奏音乐会。2017年10月份在江门演艺中心举办—“笛声佳韵”黄佳庆竹笛专场音乐会。同时参与广东卫视《国乐大典》电视栏目,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青春波尔卡》等栏目的录制。
打击乐——王佳男
打击乐演奏家 作曲家 艺术策划人
国家级打击乐演奏家
中国民族打击乐学会理事
PAS国际打击乐学会理事
中国歌剧舞剧院首席打击乐
参加国内众多学术及社会演出,出访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许多国家进行交流及访问出,受到广大国内观众与世界观众的喜爱与高度评价。作为独立演奏家、音乐人曾与国内外各界优秀艺术家进行跨界创新合作。尝试不同风格打击乐器的演奏,对打击乐的发展与创新做出贡献。创作大量的舞蹈、歌曲、影视音乐,担任过众多大型晚会、影视剧的作曲及音乐总监工作。
演出时间:2022年1月2日(周日)19:30
演出票价:180/280/380/480/58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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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场演出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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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观众佩戴好口罩、出示赣通绿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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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微信号:jianpoly2021
古筝,又名汉筝、秦筝、瑶筝、鸾筝,是一件伴随着中国悠久文化、在这肥沃的黄土地上土生土长的古老民族乐器,距今已有将近3000年历史。其音色优美,音域宽广、演奏技巧丰富,因而也是中国最独特、重要的民族乐器之一。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家,多年来,这些演奏家多次出访国外,继而使这件古老的中国乐器走向了世界。其中为乐迷熟知和敬佩的,当属古筝演奏大师——王中山。
王中山 | 筝坛圣手
古筝不“古”,还原“筝”之本源
王中山,中国当代著名古筝演奏家、教育家,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乐系副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古筝学会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会长。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长城学者”,并获“中国杰出民乐演奏家”光荣称号。
01在古筝演奏方面,王中山先生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
他的音乐表现细腻、传神,音色柔美而亮丽,善于用情绪化的音乐语言表达理性化的思维。
曾获国际中国民族器乐独奏大赛古筝第一名。他举重若轻的弹奏技巧、飘逸洒脱的“王者风范”令人瞩目,被誉为“筝坛圣手”。中国现代筝演奏新技法的领军人物。
02在古筝技法开拓方面,他有许多新的创意并付诸实践。
如在一九八六年“中国第一届古筝学术交流会”上,他创造性地运用轮指技法、并在中国筝上率先使用“左手内戴四个义甲”的形式进行演奏,丰富和增强了古筝双手演奏技能。
开发和发展了“多指摇”和“左手摇指”,令古筝面貌为之一新。目前,这些新的演奏形式在中国艺术院校的古筝专业中已经得到广泛推广,显示出这些新技法的广阔前景和勃勃生机。
03在古筝创作方面,他为国家核心刊物撰写文章多篇,创作和改编许多古筝独奏、重奏、合奏乐曲。
部分作品被列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艺术院校古筝专业的教学曲目,以及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考级机构的高级曲目。
中国最权威的民族器乐大赛如:文化部主办的“文华奖”、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金钟奖”、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民乐大赛等,把他的部分作品作为这些权威赛事的规定曲目。
04在古筝教学方面,成果显著。
其学生多人在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国内及国际顶级专业比赛中屡获殊荣,倍受关注。
培养出的部分优秀学生已成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等国家级艺术院团的古筝演奏家和青年教师。
05作为当代中国古筝艺术的集大成者,在教学之余,他还参加中央电视台等机构主办的各种大型演出活动,并在数十部全国有影响的影视剧中配乐。
先后出版了《王中山古筝曲集》等书籍和音像制品,发行了多张个人独奏专辑和数十张教学光盘。
曾出访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大力推广古筝艺术。在国内外近百个大中型城市,先后举办了数百场个人独奏音乐会和学术讲座。
作为中国当代最具影响和最受欢迎的古筝艺术家之一,他迄今保持着古筝演奏家有史以来举办独奏音乐会最多的纪录。
演出曲目
1.思凡【潮州筝曲】
古筝:王中山
2.高山流水【浙江筝曲】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笛箫:黄佳庆
3.八板套曲【山东筝曲】
古筝:王中山
4.杜宇魂·雪雁南飞【客家筝曲 王中山编配】
古筝:王中山
笛箫:黄佳庆
5.汉江韵【河南筝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打击乐:王佳男
——中场休息15分钟——
6.酒狂【古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7.秋望【王中山曲】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8.远云【王中山曲】
古筝:王中山
9.赛马【黄海怀曲 王中山改编】
古筝:王中山
钢琴:陈哲
打击乐:王佳男
(演出曲目及顺序请以现场为准)
参演艺术家
钢琴 ——陈哲
青年作曲家,现任中国音乐学院国乐系钢琴艺术指导教师。硕士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先后师从我国著名作曲家徐之彤教授、唐建平教授。
创作作品涉及中西管弦乐队、室内乐、器乐独奏、艺术歌曲及舞蹈音乐等各类音乐体裁,曾获“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原创作品奖”、“金胡琴”小型胡琴作品展演金奖及“中国之声”、“炎黄杯”、“帕拉天奴”等重要作曲比赛奖项。代表作《苍歌引》于2017年被列入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决赛指定曲目之一,并于两年后再度受中国音乐家协会之邀,为第十二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创作决赛自选曲目《复垓下歌》。2019年联袂著名青年古筝演奏家宋心馨于北京中山音乐堂成功举办个人古筝作品专场音乐会,并于2020年发行CD专辑《花开并蒂——宋心馨独奏陈哲筝乐作品》,广受业界好评。
笛萧 —— 黄佳庆
佰乐唱片特约演奏家,星海音乐学院青年教师。星海音乐学院竹笛硕士,入选星海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师从星海音乐学院著名竹笛演奏家、教育家谭炎健教授。2012年以全国竹笛第一名考进星海音乐学院民乐系。2013年8月参加香港国际竹笛邀请赛荣获专业中青年组金奖.。2014年2月参加广东省首届民族器乐大赛荣获成年组金奖。2015年代表学院以广东音乐拔尖人才的身份赴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参加与各大音乐学院的展演交流,2015年9月份在首都北京化工大学举办——“粤岭笛声”黄佳庆个人独奏音乐会。2017年10月份在江门演艺中心举办—“笛声佳韵”黄佳庆竹笛专场音乐会。同时参与广东卫视《国乐大典》电视栏目,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青春波尔卡》等栏目的录制。
打击乐——王佳男
打击乐演奏家 作曲家 艺术策划人
国家级打击乐演奏家
中国民族打击乐学会理事
PAS国际打击乐学会理事
中国歌剧舞剧院首席打击乐
参加国内众多学术及社会演出,出访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许多国家进行交流及访问出,受到广大国内观众与世界观众的喜爱与高度评价。作为独立演奏家、音乐人曾与国内外各界优秀艺术家进行跨界创新合作。尝试不同风格打击乐器的演奏,对打击乐的发展与创新做出贡献。创作大量的舞蹈、歌曲、影视音乐,担任过众多大型晚会、影视剧的作曲及音乐总监工作。
【医生救人却被人反告,历经4年,终于二审结果来了...】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一场耗时4年的诉讼,终于在11月3日落下帷幕了。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句话对于孙向波来说实在是太久了...
(图片来源:网络)
从2017年孙向波对店里晕倒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至今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而这场“农夫与蛇”的纠纷已经困扰孙向波4年了!
本是出于好意
却给自己带来了四年的噩梦
毕业于沈阳医学院的孙向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而这家药店是孙向波父亲辛苦多年才开起来的。
一切的平静都在2017年9月7日这天所打破了。
2017年9月7日,齐老太因为胸闷气短,身体不舒服,就去了孙向波的药店里买药。孙向波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就给了一片给她。但就在量血压的过程中,齐老太突然倒地,孙向波赶紧摸了一下她的颈动脉和将手放在鼻子测呼吸,发现没了心跳和呼吸。此时孙向波赶紧拨打了120,并为齐老太做心肺复苏。按压了大概十分钟左右,齐老太逐渐恢复意识,被救护车送去医院。
(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检查,齐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住院18天。
就在齐老太入院第二天,齐老太的儿子看了监控,就去药店找孙向波进行赔偿,且理由是齐老太肋骨骨折。孙向波认为事发时他按照急救常识,救活了老人,没有理由赔偿。
就在同年10月,齐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那孙向波是否要为12根肋骨骨折所承担责任?更令人争议的是:孙向波给齐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与齐老太心脏骤停有关系?在回看药店监控中发现,孙向波给齐老太拿了药,但齐老太并没有吃药。
2019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齐老太是否服用过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孙向波却说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齐老太提出了上诉。
齐老太还在采访中表示是吃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才昏倒。齐老太的儿子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表示不但要上诉,非得弄出个水落石出。
,时长02:19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向波终于到来了二审判决结果,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历经4年多,这起案子也给自己带来不少影响,这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十分痛苦。
好在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向波不担责,但是,这个事情对孙向波的打击是巨大的,药店因为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倒闭了,父亲的心血毁于一旦。不过孙向波称下步打算将药店再开起来。
,时长00:45
医生急救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事件里,孙向波拥有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因此具有相关医学知识,能够及时施救。而如果不是孙向波的及时救助,恐怕齐老太能不能再起诉都是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好的,法院主持了正义,驳回了齐老太的诉讼请求。有些人看了一审判决书,里面驳回齐老太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可能会有些担心,难道我没有行医执照,以后连救人都不能做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管救助人有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当初《民法总则》制定时,对这一条有过争议。审议稿中曾经规定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经过讨论,认为有没有重大过失不好界定,而且这样规定,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删除了“重大过失”除外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在实施紧急救助时,放下思想包袱。那么,为什么当时一审法院没有直接适用这一条,而是从孙向波没有过错的角度来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呢?这是因为,这一事件发生是在2017年9月7日,而民法总则是2017年10月1日,事件发生时,《民法总则》还没有实施,不能规范当时的行为。所以,法院没有用这一条规定来进行处理。不过,现在不用担心了。即便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这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这样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是具有溯及力的,可以适用施行前的事情。
希望少出现“齐老太”事件
无论是对于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我们都应竖出大拇指“点赞”,法院判决无疑是极为正确的,其不仅避免了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结果,这样的判决,正是我们需要并鼓励的判决。就孙向波的行为而言,其“心肺复苏”抢救的行为尽管客观上给齐老太造成了伤害,但是,此种伤害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抢救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附带”损害。此种伤害,既具有不可避免的“附带”性,也非基于故意或过失。
既然如此,要求孙向波承担赔偿责任就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与理据基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法院才驳回了老太太的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太太的请求,对于今后出现的更多“齐老太”等深陷类似境遇的人而言,判决将置他们于危险境地,原因很简单:赔偿判决将让作为后来者的“孙向波”不再敢抢救。这样的判决,将是“双输”的判决,没有任何人会认同这样的判决。
实施见义勇为、紧急救助应量力而行。大部分人不懂急救知识,这种情况下不能盲目救助。救助的方式有很多种,在不了解急救知识时可以选择拨打120急救,让专业医师来处理。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对于被救助者来讲,还有什么比救一命更重要的,被救助者就算不感恩也不应该反咬一口。
对于今后还是希望少出现“齐老太”类似的事件,本是出于一片好意,却被人倒打一耙,属实令人寒心,正如别人所说“没几个矿都不敢去扶人或是救人”...
一场耗时4年的诉讼,终于在11月3日落下帷幕了。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句话对于孙向波来说实在是太久了...
(图片来源:网络)
从2017年孙向波对店里晕倒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至今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而这场“农夫与蛇”的纠纷已经困扰孙向波4年了!
本是出于好意
却给自己带来了四年的噩梦
毕业于沈阳医学院的孙向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而这家药店是孙向波父亲辛苦多年才开起来的。
一切的平静都在2017年9月7日这天所打破了。
2017年9月7日,齐老太因为胸闷气短,身体不舒服,就去了孙向波的药店里买药。孙向波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就给了一片给她。但就在量血压的过程中,齐老太突然倒地,孙向波赶紧摸了一下她的颈动脉和将手放在鼻子测呼吸,发现没了心跳和呼吸。此时孙向波赶紧拨打了120,并为齐老太做心肺复苏。按压了大概十分钟左右,齐老太逐渐恢复意识,被救护车送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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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检查,齐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住院18天。
就在齐老太入院第二天,齐老太的儿子看了监控,就去药店找孙向波进行赔偿,且理由是齐老太肋骨骨折。孙向波认为事发时他按照急救常识,救活了老人,没有理由赔偿。
就在同年10月,齐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那孙向波是否要为12根肋骨骨折所承担责任?更令人争议的是:孙向波给齐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与齐老太心脏骤停有关系?在回看药店监控中发现,孙向波给齐老太拿了药,但齐老太并没有吃药。
2019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齐老太是否服用过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孙向波却说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齐老太提出了上诉。
齐老太还在采访中表示是吃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才昏倒。齐老太的儿子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表示不但要上诉,非得弄出个水落石出。
,时长02:19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向波终于到来了二审判决结果,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历经4年多,这起案子也给自己带来不少影响,这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十分痛苦。
好在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向波不担责,但是,这个事情对孙向波的打击是巨大的,药店因为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倒闭了,父亲的心血毁于一旦。不过孙向波称下步打算将药店再开起来。
,时长00:45
医生急救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事件里,孙向波拥有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因此具有相关医学知识,能够及时施救。而如果不是孙向波的及时救助,恐怕齐老太能不能再起诉都是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好的,法院主持了正义,驳回了齐老太的诉讼请求。有些人看了一审判决书,里面驳回齐老太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可能会有些担心,难道我没有行医执照,以后连救人都不能做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管救助人有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当初《民法总则》制定时,对这一条有过争议。审议稿中曾经规定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经过讨论,认为有没有重大过失不好界定,而且这样规定,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删除了“重大过失”除外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在实施紧急救助时,放下思想包袱。那么,为什么当时一审法院没有直接适用这一条,而是从孙向波没有过错的角度来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呢?这是因为,这一事件发生是在2017年9月7日,而民法总则是2017年10月1日,事件发生时,《民法总则》还没有实施,不能规范当时的行为。所以,法院没有用这一条规定来进行处理。不过,现在不用担心了。即便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这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这样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是具有溯及力的,可以适用施行前的事情。
希望少出现“齐老太”事件
无论是对于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我们都应竖出大拇指“点赞”,法院判决无疑是极为正确的,其不仅避免了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结果,这样的判决,正是我们需要并鼓励的判决。就孙向波的行为而言,其“心肺复苏”抢救的行为尽管客观上给齐老太造成了伤害,但是,此种伤害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抢救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附带”损害。此种伤害,既具有不可避免的“附带”性,也非基于故意或过失。
既然如此,要求孙向波承担赔偿责任就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与理据基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法院才驳回了老太太的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太太的请求,对于今后出现的更多“齐老太”等深陷类似境遇的人而言,判决将置他们于危险境地,原因很简单:赔偿判决将让作为后来者的“孙向波”不再敢抢救。这样的判决,将是“双输”的判决,没有任何人会认同这样的判决。
实施见义勇为、紧急救助应量力而行。大部分人不懂急救知识,这种情况下不能盲目救助。救助的方式有很多种,在不了解急救知识时可以选择拨打120急救,让专业医师来处理。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对于被救助者来讲,还有什么比救一命更重要的,被救助者就算不感恩也不应该反咬一口。
对于今后还是希望少出现“齐老太”类似的事件,本是出于一片好意,却被人倒打一耙,属实令人寒心,正如别人所说“没几个矿都不敢去扶人或是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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