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毛高低不对称,具有的偏财运和贵人运很好。正常人的左右眉毛一般都是高低相同的,但如果出现两条眉毛并不对称,呈现出一边高一边低的话就说明个人运势“不正”。像是财运不正的话往往偏财运极佳,特别是在眉毛分叉较多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偏财运更为出色。再者,如面部中右边眉毛看起来更高一些的话,就代表着其人具有偏财运,而若是左边眉毛更高一些,则体现出了官运亨通,容易获得高官厚禄。
【陕西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3个月费】6月10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做出规范。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
<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 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对于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于本办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专用账户。银行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
<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
经评估,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不超过一年。
实行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
实行预收费全额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授权托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测、向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监管信息。
预收费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托管银行要严格履行托管协议,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
<托管银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
发生退费纠纷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学员可以通过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主管部门、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信息。托管银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提示。专用账户出现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或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额度);银行认为有必要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形任一情形时,托管银行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
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调查、风险评估和处置化解。
<多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不同环节进行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营转非”等审批登记时,应提供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承诺书,本办法出台前已完成“营转非”登记的,应当向主管部门补充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专用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
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以及托管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即时查处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犯罪行为。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相关人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
<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 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对于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于本办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专用账户。银行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
<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
经评估,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不超过一年。
实行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
实行预收费全额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授权托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测、向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监管信息。
预收费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托管银行要严格履行托管协议,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
<托管银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
发生退费纠纷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学员可以通过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主管部门、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信息。托管银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提示。专用账户出现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或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额度);银行认为有必要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形任一情形时,托管银行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
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调查、风险评估和处置化解。
<多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不同环节进行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营转非”等审批登记时,应提供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承诺书,本办法出台前已完成“营转非”登记的,应当向主管部门补充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专用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
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以及托管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即时查处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犯罪行为。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相关人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
#赤峰最新疫情通报##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赤峰累计确诊病例26例#
6月11日6时,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6月10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均在林西县,其中6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6月7日至6月10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6例,其中林西县22例、松山区3例、元宝山区1例,均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周密部署、快速行动,采取坚决、果断、科学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在核酸检测方面,自6月8日起,我市在中心城区连续3天开展了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累计检测3155315人次,社会面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6月7日起,林西县连续4天开展了四轮区域核酸检测,累计采样585914人次,其中6月10日采样165060人次,已检测155595人次,检出阳性单管2管、混管4管,正在开展阳性样本处置,并对相关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在基因测序方面,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因测序,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基因测序比对结果,本轮疫情病例1—病例6序列高度同源,感染的新冠病毒属于奥密克戎(BA.2进化分支)。本轮疫情的传播链条比较清晰,首发病例1张某某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无症状感染者潘某某(后转为确诊病例)高度同源。经中国疾控中心病例轨迹碰撞发现,张某某于5月31日自呼和浩特市乘车返赤途中,在张家口服务区曾与潘某某邻桌就餐。初步判定病毒由潘某某传到张某某,张某某返赤后,再由聚集性活动或时空交集传播扩散。
在隔离管控方面,截至6月10日24时,全市累计排查密接人员1520人、次密接人员5042人,已全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在物资保障方面,目前,全市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充足。核酸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也较充裕,物资保障部门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储,保证后续防控需要。
在保通保畅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有关规定,登记相应信息后有序放行。目前,全市范围内车辆通行正常、无货车滞留现象。
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极少数人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市公安局已发布相关通告,查处了3起3人。其中,6月10日,红山区林某虚构事实、编造蔬菜价格暴涨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微信视频号散布、传播,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抵制谣言,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核酸检测、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消毒消杀、患者救治等各项工作,争取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把疫情控制住。
在区域核酸检测安排上,市中心城区今天停检一天,12日6时开展第四轮核酸检测,届时将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和专家研判分析,再对后续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与此同时,林西县、巴林右旗、喀喇沁旗锦山镇、元宝山区平庄镇今天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翁牛特旗、宁城县政府所在地启动区域核酸检测。
在中心城区暂停核酸检测期间的社会管控上,广大市民要继续严格执行小区管理、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等现有规定,除持有相关证明参与疫情防控和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外,其他人员应避免外出。
在人员往来政策上,一是对于市外来(返)赤人员管控措施继续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7号通告执行。解除隔离人员要在居住地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二是对于市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来(返)中心城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于市内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未划定为中风险的旗县区来(返)中心城区人员,抵达后须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市内其他旗县区来(返)中心城区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三类人员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外,均须在居住地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三是中心城区防范区内人员(含市外滞留人员)非必要不离赤,如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须经属地指挥部批准,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对于滞留中心城区的高考学生及家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由市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开具临时通行证,确保高考学生顺利返回。林西县要继续落实县指挥部1号令要求和相关管控政策,继续保持静默状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鉴于奥密克戎病毒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再次倡议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无论日常生活还是核酸采样期间都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赤峰累计确诊病例26例#
6月11日6时,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6月10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均在林西县,其中6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6月7日至6月10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6例,其中林西县22例、松山区3例、元宝山区1例,均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平稳。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周密部署、快速行动,采取坚决、果断、科学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在核酸检测方面,自6月8日起,我市在中心城区连续3天开展了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累计检测3155315人次,社会面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6月7日起,林西县连续4天开展了四轮区域核酸检测,累计采样585914人次,其中6月10日采样165060人次,已检测155595人次,检出阳性单管2管、混管4管,正在开展阳性样本处置,并对相关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在基因测序方面,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因测序,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基因测序比对结果,本轮疫情病例1—病例6序列高度同源,感染的新冠病毒属于奥密克戎(BA.2进化分支)。本轮疫情的传播链条比较清晰,首发病例1张某某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无症状感染者潘某某(后转为确诊病例)高度同源。经中国疾控中心病例轨迹碰撞发现,张某某于5月31日自呼和浩特市乘车返赤途中,在张家口服务区曾与潘某某邻桌就餐。初步判定病毒由潘某某传到张某某,张某某返赤后,再由聚集性活动或时空交集传播扩散。
在隔离管控方面,截至6月10日24时,全市累计排查密接人员1520人、次密接人员5042人,已全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在物资保障方面,目前,全市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充足。核酸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也较充裕,物资保障部门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储,保证后续防控需要。
在保通保畅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有关规定,登记相应信息后有序放行。目前,全市范围内车辆通行正常、无货车滞留现象。
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极少数人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市公安局已发布相关通告,查处了3起3人。其中,6月10日,红山区林某虚构事实、编造蔬菜价格暴涨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微信视频号散布、传播,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抵制谣言,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核酸检测、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消毒消杀、患者救治等各项工作,争取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把疫情控制住。
在区域核酸检测安排上,市中心城区今天停检一天,12日6时开展第四轮核酸检测,届时将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和专家研判分析,再对后续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与此同时,林西县、巴林右旗、喀喇沁旗锦山镇、元宝山区平庄镇今天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翁牛特旗、宁城县政府所在地启动区域核酸检测。
在中心城区暂停核酸检测期间的社会管控上,广大市民要继续严格执行小区管理、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等现有规定,除持有相关证明参与疫情防控和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外,其他人员应避免外出。
在人员往来政策上,一是对于市外来(返)赤人员管控措施继续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7号通告执行。解除隔离人员要在居住地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二是对于市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来(返)中心城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于市内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未划定为中风险的旗县区来(返)中心城区人员,抵达后须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市内其他旗县区来(返)中心城区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三类人员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外,均须在居住地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三是中心城区防范区内人员(含市外滞留人员)非必要不离赤,如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须经属地指挥部批准,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对于滞留中心城区的高考学生及家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由市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开具临时通行证,确保高考学生顺利返回。林西县要继续落实县指挥部1号令要求和相关管控政策,继续保持静默状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鉴于奥密克戎病毒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再次倡议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无论日常生活还是核酸采样期间都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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