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出口再添新助力 “出口监管仓”创新叠加降本提效】6月13日,位于平湖的深圳中外运出口监管仓内,一辆完成海关查验的列车缓缓驶出,通过平盐铁路直达盐田港,在港口装船后驶向海外。
这是深圳海关推出的“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叠加监管新模式。通过“物流一体化”调拨平台和平湖物流中心24小时自动核放卡口的技术支持,出口监管仓货物搭载班列直达盐田港装船发运,全程耗时可控制在1天之内,通关效率实现大幅提升。
据了解,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在我国货物出口行业中有着重要地位。企业利用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可以提高流通效率、减低各种成本,无形中增强了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近期,促外贸保稳提质措施在各地落实落细,海关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小而快”散货集拼进出灵活的优势,优化监管流程,便利仓储货物流转,是多措并举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成本提效率的有力抓手。前5个月,深圳关区出口监管仓出口总值超600亿元,同比增长25%。
“入仓退税”“即到即卸”提速
为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的政策红利,目前,深圳关区实现了出口监管仓“入仓退税”政策全覆盖。同时,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长由原来的平均1至2个月缩短到2至3个工作日。
尤其是在受疫情影响,全球海运运力紧张、企业订舱等待时间长、船期不确定等不利环境下,企业资金周转率平均提升了15%以上,有效对冲了不利因素。今年以来,出口监管仓以政策优势吸引深圳数万家中小企业通过该模式出口,初步形成了华南片区最大的“中小散货”集拼地。
不仅如此,深圳关区在出口监管仓创新实施“审核前置、核批分离、货物先转、签批后补”审签模式,发挥WMS(仓库管理系统)联网监管改革优势,直接对接仓储企业的生产系统采集数据进行远程监管,货物运抵后“即到即卸”,让出口货物“更快一步”。
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的客户覆盖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机器机械、金属制品及灯具等多个领域。前5个月,该公司利用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的模式出口金额 24.75 亿美元,同比增长7.74%,业绩增长明显。
“5月份时,我们公司有10个集装箱的出口监管仓货物申报出口,当时海运出仓时间非常紧张。通过梅沙海关协调,当天中控、当天完成查验,顺利赶上了船期。”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经理对申报中优化查验流程及路线、合理分配查验资源的监管方式印象深刻。
“出口监管仓+”多路直通海外
“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的叠加监管模式是深圳海关优化海铁联运的一种物流便利化措施。
按照该模式,对于出口监管仓货物,企业可在主管地海关提前办理通关、查验和集拼手续,到盐田港口岸后即可装船直发,依托铁路运输实现“场港联动”,不仅有效缓解港口查验拥堵压力,又进一步压缩了货物在港时间,提升港口运行吞吐效率。
“我们现在只需要在中外运出口监管仓办理通关、查验手续,不用再去盐田港排队查验、提柜了。”采用新模式出口的世纪冠航国际货运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出口仓货物在码头查验排期长、提还柜时间长及异常问题交互处理环节多等痛点问题,极大提高了集装箱拼箱满载率,降低了企业的整体运输成本,也避免了因查验改船造成的延误和运费损失。
据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模式下,出口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在仓库直接完成查验放行手续,通关查验时效缩短2-3天,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为构建关区物流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模式,以“海铁联运”替代传统公路运输,不仅拓展出口货物的物流渠道,也有利于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据悉,除此之外,深圳海关还构建了“出口监管仓+中欧班列”货物集拼出口模式,发挥“湾区号”中欧班列的运输纽带作用,叠加中外运出口监管仓散货集拼出口功能,为企业出口提供更多的物流通道。(国际商报)
这是深圳海关推出的“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叠加监管新模式。通过“物流一体化”调拨平台和平湖物流中心24小时自动核放卡口的技术支持,出口监管仓货物搭载班列直达盐田港装船发运,全程耗时可控制在1天之内,通关效率实现大幅提升。
据了解,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在我国货物出口行业中有着重要地位。企业利用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可以提高流通效率、减低各种成本,无形中增强了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近期,促外贸保稳提质措施在各地落实落细,海关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小而快”散货集拼进出灵活的优势,优化监管流程,便利仓储货物流转,是多措并举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成本提效率的有力抓手。前5个月,深圳关区出口监管仓出口总值超600亿元,同比增长25%。
“入仓退税”“即到即卸”提速
为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的政策红利,目前,深圳关区实现了出口监管仓“入仓退税”政策全覆盖。同时,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长由原来的平均1至2个月缩短到2至3个工作日。
尤其是在受疫情影响,全球海运运力紧张、企业订舱等待时间长、船期不确定等不利环境下,企业资金周转率平均提升了15%以上,有效对冲了不利因素。今年以来,出口监管仓以政策优势吸引深圳数万家中小企业通过该模式出口,初步形成了华南片区最大的“中小散货”集拼地。
不仅如此,深圳关区在出口监管仓创新实施“审核前置、核批分离、货物先转、签批后补”审签模式,发挥WMS(仓库管理系统)联网监管改革优势,直接对接仓储企业的生产系统采集数据进行远程监管,货物运抵后“即到即卸”,让出口货物“更快一步”。
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的客户覆盖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机器机械、金属制品及灯具等多个领域。前5个月,该公司利用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的模式出口金额 24.75 亿美元,同比增长7.74%,业绩增长明显。
“5月份时,我们公司有10个集装箱的出口监管仓货物申报出口,当时海运出仓时间非常紧张。通过梅沙海关协调,当天中控、当天完成查验,顺利赶上了船期。”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经理对申报中优化查验流程及路线、合理分配查验资源的监管方式印象深刻。
“出口监管仓+”多路直通海外
“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的叠加监管模式是深圳海关优化海铁联运的一种物流便利化措施。
按照该模式,对于出口监管仓货物,企业可在主管地海关提前办理通关、查验和集拼手续,到盐田港口岸后即可装船直发,依托铁路运输实现“场港联动”,不仅有效缓解港口查验拥堵压力,又进一步压缩了货物在港时间,提升港口运行吞吐效率。
“我们现在只需要在中外运出口监管仓办理通关、查验手续,不用再去盐田港排队查验、提柜了。”采用新模式出口的世纪冠航国际货运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出口仓货物在码头查验排期长、提还柜时间长及异常问题交互处理环节多等痛点问题,极大提高了集装箱拼箱满载率,降低了企业的整体运输成本,也避免了因查验改船造成的延误和运费损失。
据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模式下,出口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在仓库直接完成查验放行手续,通关查验时效缩短2-3天,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为构建关区物流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出口监管仓+湾区海铁通”模式,以“海铁联运”替代传统公路运输,不仅拓展出口货物的物流渠道,也有利于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据悉,除此之外,深圳海关还构建了“出口监管仓+中欧班列”货物集拼出口模式,发挥“湾区号”中欧班列的运输纽带作用,叠加中外运出口监管仓散货集拼出口功能,为企业出口提供更多的物流通道。(国际商报)
“和安”室内苦口婆心 宽限让步“乐”过难关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民营企业摆脱困境顺利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5月23日,市法院受理了原告新疆叶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格尔木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叶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的一家企业,2020年8月19日该商贸公司与格尔木本地的一家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格尔木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施工工地运送水泥,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预付货款55万元,被告将62.15吨水泥按原告要求供货至施工工地,后因水泥产地问题不能继续供货,经双方协商被告未再发货。此后,原告不断向被告主张退还货款,被告则认为停止供货系原告违约,不应退还货款,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讼要求被告退还预付货款。因原告远在距离格尔木两千多公里的新疆,受理案件后,法官先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致使该案未能通过线上进行调解。6月20日在市法院“和安”调解室,承办法官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又对被告从企业发展需要诚信经营、互助互利,少数民族企业的政策扶持,要树立格尔木市企业诚实、守信、互助、互利的企业形象的角度给进行调解,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反复释法,终使得被告同意退还货款,但称因公司因经营需要,原告预付的货款已购买货物用于其他施工项目中,加之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体谅被告经营困境,给予退款宽限期。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该案纠纷的化解,不仅保护了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付款时间宽限期也为格尔木地区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司法帮助。
这起案件的调解充分体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司法担当,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保障。接下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功能,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在行动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民营企业摆脱困境顺利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5月23日,市法院受理了原告新疆叶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格尔木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叶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的一家企业,2020年8月19日该商贸公司与格尔木本地的一家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格尔木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施工工地运送水泥,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预付货款55万元,被告将62.15吨水泥按原告要求供货至施工工地,后因水泥产地问题不能继续供货,经双方协商被告未再发货。此后,原告不断向被告主张退还货款,被告则认为停止供货系原告违约,不应退还货款,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讼要求被告退还预付货款。因原告远在距离格尔木两千多公里的新疆,受理案件后,法官先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致使该案未能通过线上进行调解。6月20日在市法院“和安”调解室,承办法官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又对被告从企业发展需要诚信经营、互助互利,少数民族企业的政策扶持,要树立格尔木市企业诚实、守信、互助、互利的企业形象的角度给进行调解,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反复释法,终使得被告同意退还货款,但称因公司因经营需要,原告预付的货款已购买货物用于其他施工项目中,加之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体谅被告经营困境,给予退款宽限期。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该案纠纷的化解,不仅保护了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付款时间宽限期也为格尔木地区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司法帮助。
这起案件的调解充分体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司法担当,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保障。接下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功能,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在行动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
【广安岳池:强制措施显成效 司法拘留促执行】
https://t.cn/A6aLqnuM
徐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4月,陈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借款到期后,陈某偿还了1万元后便没了下文,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岳池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须按期偿还徐某剩余借款本金4万元并承担迟延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徐某遂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并未打动陈某,陈某坚称自己没钱。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执行拘留措施。司法拘留的第三日,陈某一改往日漠然推诿的态度,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随后,陈某当场支付徐某3万元,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归还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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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4月,陈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借款到期后,陈某偿还了1万元后便没了下文,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岳池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须按期偿还徐某剩余借款本金4万元并承担迟延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徐某遂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并未打动陈某,陈某坚称自己没钱。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执行拘留措施。司法拘留的第三日,陈某一改往日漠然推诿的态度,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随后,陈某当场支付徐某3万元,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归还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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