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呈组团趋势#【月入3万?1年诉讼800余起?#记者潜入职业打假群#】一则“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是三无产品,法院判其承担10倍赔偿责任”的新闻登上热搜,这让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限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获利的群体——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记者潜入“打假群”并采访多位法官及律师后发现,当前不少人靠打假赚钱,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专业的“打假公司”。法官面对众多此类案件常常犯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职业打假,“月入3万元”
“兄弟,这样搞我不好吧,我最多赔你5000元。”
“我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如果到法庭上见的话,那就是10倍的赔偿,两万元!”
在一个十几个人的微信聊天群里,群主“红枫”正在给徒弟们直播一场在线打假:“红枫”以购买的2000元营养补品是假货为由,在某网络平台上传证据并投诉卖家,后卖家为让其撤销投诉不再纠缠,讨价还价一番后,最终转来9500元的私了费。
记者以“交流打假”为由,添加了一位自称为“职业打假人”“红枫”的微信好友,随后被拉入一个“拜师打假交流”群组。当晚,这位“红枫”直播分享了这次打假过程。
“不要盲目打假,起码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将所有购物的信息、小票、截图等保存下来,这样获得赔付的把握更大一些”……直播中,“红枫”分享打假技巧。
“我专职打假有6年了,有私了的,也有到法院起诉的,现在每个月都能打成四五单,月入3万元没问题。”“红枫”告诉记者,不少打假圈的“大佬”比他厉害,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得假货,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少售卖假货的卖家怕被抓住尾巴,就会用钱息事宁人,如果被起诉了,打假人就可能拿到10倍的赔偿金。”“红枫”说。
职业打假人群体特点显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叶宇介绍,职业打假人精通法律知识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长期游走在各类店铺,寻找假货,并全程记录商品信息,以固定证据。他们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了专业的“打假公司”。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旭光说:“职业打假具备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的特征,部分职业打假人将该类案件大量诉至法院,有人针对某商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商品再次起诉。”
争议不断,法官犯难
1995年,22岁的王海因购得12副假冒“索尼耳机”,起诉卖家获得赔偿,兴起我国民间打假潮,职业打假被广泛认为是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当然,也有不少人谴责职业打假人是“钓鱼打假”,是另类行骗、故意敲诈,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部分地方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不支持其十倍赔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又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退一赔十”诉求。
此外,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陈某某一年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800余起,他在2021年底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其“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
某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面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案件,虽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相关指导意见不明确,法官常常在工作中犯难。
谨防司法公信力受损
记者注意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称,“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了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况,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此外,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该类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加之不同地方的产业政策、经济状况、社会舆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法院在成文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梁旭光认为,“毒奶粉”“瘦肉精”等事件曾给国民留下惨痛回忆。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对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当前各方对这类维权方式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出现大量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判决,必然会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https://t.cn/A6XJofV6(来源:半月谈)
记者潜入“打假群”并采访多位法官及律师后发现,当前不少人靠打假赚钱,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专业的“打假公司”。法官面对众多此类案件常常犯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职业打假,“月入3万元”
“兄弟,这样搞我不好吧,我最多赔你5000元。”
“我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如果到法庭上见的话,那就是10倍的赔偿,两万元!”
在一个十几个人的微信聊天群里,群主“红枫”正在给徒弟们直播一场在线打假:“红枫”以购买的2000元营养补品是假货为由,在某网络平台上传证据并投诉卖家,后卖家为让其撤销投诉不再纠缠,讨价还价一番后,最终转来9500元的私了费。
记者以“交流打假”为由,添加了一位自称为“职业打假人”“红枫”的微信好友,随后被拉入一个“拜师打假交流”群组。当晚,这位“红枫”直播分享了这次打假过程。
“不要盲目打假,起码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将所有购物的信息、小票、截图等保存下来,这样获得赔付的把握更大一些”……直播中,“红枫”分享打假技巧。
“我专职打假有6年了,有私了的,也有到法院起诉的,现在每个月都能打成四五单,月入3万元没问题。”“红枫”告诉记者,不少打假圈的“大佬”比他厉害,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得假货,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少售卖假货的卖家怕被抓住尾巴,就会用钱息事宁人,如果被起诉了,打假人就可能拿到10倍的赔偿金。”“红枫”说。
职业打假人群体特点显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叶宇介绍,职业打假人精通法律知识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长期游走在各类店铺,寻找假货,并全程记录商品信息,以固定证据。他们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了专业的“打假公司”。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旭光说:“职业打假具备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的特征,部分职业打假人将该类案件大量诉至法院,有人针对某商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商品再次起诉。”
争议不断,法官犯难
1995年,22岁的王海因购得12副假冒“索尼耳机”,起诉卖家获得赔偿,兴起我国民间打假潮,职业打假被广泛认为是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当然,也有不少人谴责职业打假人是“钓鱼打假”,是另类行骗、故意敲诈,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部分地方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不支持其十倍赔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又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退一赔十”诉求。
此外,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陈某某一年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800余起,他在2021年底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其“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
某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面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案件,虽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相关指导意见不明确,法官常常在工作中犯难。
谨防司法公信力受损
记者注意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称,“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了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况,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此外,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该类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加之不同地方的产业政策、经济状况、社会舆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法院在成文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梁旭光认为,“毒奶粉”“瘦肉精”等事件曾给国民留下惨痛回忆。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对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当前各方对这类维权方式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出现大量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判决,必然会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https://t.cn/A6XJofV6(来源:半月谈)
#上海新增194例本土确诊1487例本土无症状#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最近“团长”的“团购江湖”就上演了一场“黑白团长”大战,第一财经日前独家调查了多起“黑心团长”与“良心团长”的大战以及背后的加价风波。
上述报道发布后,引起了相关部门和民众的关注。而此前有部分不良供应商、“黑心团长”等加价、售卖问题商品等事件也陆续被曝光。
5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前,随着社区团购的快速发展,为民生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经营者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今日,公布新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群聊开展社区团购,向居民销售粮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最高进销差率为105%,牛奶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0%,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同样是哄抬物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
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并通过建群的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销售。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销售价格。其中,青菜的进货单价为3元/500g,销售单价为10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33%;生姜的进货单价为5元/500g,销售单价为15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00%,该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还有人在团购中“货不对板”。4月30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舆情,反映某小区团购的猪五花肉实际并非五花肉。
经查,赵某某作为猪肉供应商,在明知某小区团购的是五花肉的情况下,仍向某肉类经营部以14元/500g的价格购进夹心猪肉等市场价格低于五花肉的其他部位猪肉,并以23元/500g的价格充作五花肉卖给该小区居民,违法所得共计2268元。目前,赵某某已将多收款项全额退还给居民。
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罚款9072元。
“货不对板”的还有冷鲜肉变冷冻肉。4月29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反映在社区团购中购买的冷鲜猪肉套餐,实际收到货却为冷冻猪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抽派办案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本次社区团购系由当事人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团购小程序中发起。该“冷鲜猪肉套餐”对外标示为:冷鲜前腿1kg/袋、冷鲜五花肉1kg/袋、冷鲜汤小排1kg/袋、冷鲜大排片1kg/袋。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冷鲜”猪肉。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还有一起远好综合经营部开展社区团购未明码标价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远好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群聊进行社区团购,每日将销售商品清单拍照发送至群内,让小区居民通过群接龙进行购买。但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对销售的商品只标注了品名,未标明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案例可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和货品“货不对板”等是在近期社区团购中常见的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也了解到,由于“团长”需要完成开团、采购商品、对接购买、接货、分拣和分发、结账等,如果比较负责的“团长”则还会进行售后服务,比如退换货、退款和信息反馈等。这其中难免会有正常货损,于是一些“良心团长”还会自掏腰包进行贴补,导致不少“团长”耗时耗力还贴了钱。
“我前一阵开过两次团购,都是平价进出,但是因为我没有经验,所以搞错了一些货品,为了补货给大家,我后来第二次还多买了一些货物备用,而这些都是我自己掏钱。我做‘团长’是为了帮助大家,不是为了赚钱。两次开团我大概亏损了几百元。”一位“良心团长”刘女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随着一些“良心团长”的“退出江湖”,一些为了赚钱的“黑心团长”纷纷出现,大举抬价或供应一些问题商品。甚至有一些不良供应商强制“团长”加价,以赚取利益。“劣币驱逐良币”使得“良心团长”反而被抵制。
不少居民反馈,疫情之下,购物困难,“团长”为大家团购是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如果货品优质且价格合理,那么给“团长”一些合理的佣金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这个“团长”以过分的高价出售商品,比如进销差价率为逾200%,甚至商品本身就有问题,比如此前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那就无法接受了,而且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那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业界认为,社区团购本身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也可以推动新零售业务发展,但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和良性发展,一定要杜绝“黑心团长”和问题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提醒告诫的同时,持续对不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查处多名黑心团长#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最近“团长”的“团购江湖”就上演了一场“黑白团长”大战,第一财经日前独家调查了多起“黑心团长”与“良心团长”的大战以及背后的加价风波。
上述报道发布后,引起了相关部门和民众的关注。而此前有部分不良供应商、“黑心团长”等加价、售卖问题商品等事件也陆续被曝光。
5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前,随着社区团购的快速发展,为民生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经营者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今日,公布新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群聊开展社区团购,向居民销售粮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最高进销差率为105%,牛奶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0%,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同样是哄抬物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
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并通过建群的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销售。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销售价格。其中,青菜的进货单价为3元/500g,销售单价为10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33%;生姜的进货单价为5元/500g,销售单价为15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00%,该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还有人在团购中“货不对板”。4月30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舆情,反映某小区团购的猪五花肉实际并非五花肉。
经查,赵某某作为猪肉供应商,在明知某小区团购的是五花肉的情况下,仍向某肉类经营部以14元/500g的价格购进夹心猪肉等市场价格低于五花肉的其他部位猪肉,并以23元/500g的价格充作五花肉卖给该小区居民,违法所得共计2268元。目前,赵某某已将多收款项全额退还给居民。
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罚款9072元。
“货不对板”的还有冷鲜肉变冷冻肉。4月29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反映在社区团购中购买的冷鲜猪肉套餐,实际收到货却为冷冻猪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抽派办案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本次社区团购系由当事人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团购小程序中发起。该“冷鲜猪肉套餐”对外标示为:冷鲜前腿1kg/袋、冷鲜五花肉1kg/袋、冷鲜汤小排1kg/袋、冷鲜大排片1kg/袋。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冷鲜”猪肉。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还有一起远好综合经营部开展社区团购未明码标价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远好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群聊进行社区团购,每日将销售商品清单拍照发送至群内,让小区居民通过群接龙进行购买。但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对销售的商品只标注了品名,未标明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案例可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和货品“货不对板”等是在近期社区团购中常见的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也了解到,由于“团长”需要完成开团、采购商品、对接购买、接货、分拣和分发、结账等,如果比较负责的“团长”则还会进行售后服务,比如退换货、退款和信息反馈等。这其中难免会有正常货损,于是一些“良心团长”还会自掏腰包进行贴补,导致不少“团长”耗时耗力还贴了钱。
“我前一阵开过两次团购,都是平价进出,但是因为我没有经验,所以搞错了一些货品,为了补货给大家,我后来第二次还多买了一些货物备用,而这些都是我自己掏钱。我做‘团长’是为了帮助大家,不是为了赚钱。两次开团我大概亏损了几百元。”一位“良心团长”刘女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随着一些“良心团长”的“退出江湖”,一些为了赚钱的“黑心团长”纷纷出现,大举抬价或供应一些问题商品。甚至有一些不良供应商强制“团长”加价,以赚取利益。“劣币驱逐良币”使得“良心团长”反而被抵制。
不少居民反馈,疫情之下,购物困难,“团长”为大家团购是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如果货品优质且价格合理,那么给“团长”一些合理的佣金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这个“团长”以过分的高价出售商品,比如进销差价率为逾200%,甚至商品本身就有问题,比如此前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那就无法接受了,而且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那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业界认为,社区团购本身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也可以推动新零售业务发展,但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和良性发展,一定要杜绝“黑心团长”和问题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提醒告诫的同时,持续对不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查处多名黑心团长#
【20220511收评,老升小谈一下为什么会跳水】
沪深两市几乎平开,双创领涨,带动整个市场一路上行;午后大盘冲击3100点后快速回落,各大指数全线收涨,但明显收窄涨幅。
午评中讲到:“沪指半日成交较昨日明显放大,量增价涨,市场赚钱效应活跃,午后仍有望延续强势格局,但操作上不宜追涨,A股大上大下,急上急下的运行特征明显,明天周四效应需提防”,午后大盘冲高回落,回落的幅度比预期要大一些。沪指收长上影倒锤头,全天成交刷3.17日以来的新高,两市久违的突破万亿交投,有增量交投就是积极信号,即便调整周期也不会太久。中短期大盘将于3000点上下一百点的边界内箱体运行概率较大,出现多杀多很正常。今天20日均线得而复失,说明上方抛压仍需要消化,明天不排除再回撤洗盘的可能,不过大家不要担心,调整才是机会,上涨尤其是急涨本应该注意风险,整体上还将有震荡反复构筑平台的过程。
沪深两市几乎平开,双创领涨,带动整个市场一路上行;午后大盘冲击3100点后快速回落,各大指数全线收涨,但明显收窄涨幅。
午评中讲到:“沪指半日成交较昨日明显放大,量增价涨,市场赚钱效应活跃,午后仍有望延续强势格局,但操作上不宜追涨,A股大上大下,急上急下的运行特征明显,明天周四效应需提防”,午后大盘冲高回落,回落的幅度比预期要大一些。沪指收长上影倒锤头,全天成交刷3.17日以来的新高,两市久违的突破万亿交投,有增量交投就是积极信号,即便调整周期也不会太久。中短期大盘将于3000点上下一百点的边界内箱体运行概率较大,出现多杀多很正常。今天20日均线得而复失,说明上方抛压仍需要消化,明天不排除再回撤洗盘的可能,不过大家不要担心,调整才是机会,上涨尤其是急涨本应该注意风险,整体上还将有震荡反复构筑平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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