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遵化人,我于2017年8月23日在唐山遵化市碧桂园遵府购入精装修房产3号楼902室,于2019年9月26日验房收房取钥匙。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如地板地砖墙砖空鼓,地面不平,墙面坑洼不平,橱柜门窗破损等诸多问题,并以纸质形式提交。
后来在准备重新装修入住的过程中又发现了电路施工未安装线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厨房烟道隐患问题、管道漏水等,我们多次报修无人认真对待,多次求助寻找解决一直无人理睬。
当初购买房产时说的交房拎包入住,所以家具家电等早已定好,但房子问题至今三年没有解决现在破破烂烂多处标记根本没办法进行装修入住,导致我们至今在外租房,给我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这期间我也有因房子问题跟有关部门反应,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后来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碧桂园遵府伪造我的签名造假了多张维修记录,说我们无理取闹。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能引起社会关注,帮帮我。
后来在准备重新装修入住的过程中又发现了电路施工未安装线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厨房烟道隐患问题、管道漏水等,我们多次报修无人认真对待,多次求助寻找解决一直无人理睬。
当初购买房产时说的交房拎包入住,所以家具家电等早已定好,但房子问题至今三年没有解决现在破破烂烂多处标记根本没办法进行装修入住,导致我们至今在外租房,给我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这期间我也有因房子问题跟有关部门反应,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后来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碧桂园遵府伪造我的签名造假了多张维修记录,说我们无理取闹。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能引起社会关注,帮帮我。
#江苏电力快讯# 【把安全严验收 备战迎峰度夏】6月15日,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室于110千伏江岛变开展新上三号主变及母线扩充改造工作。工作现场,保护班成员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要求,严把安全关,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会影响未停电间隔的安全运行,并对二次部分进行细致验收,以充足准备备战迎峰度夏。
【#济宁# 运河公馆三期分批交付物业费未减免】
济宁任城区鲁商运河公馆小区三期和四期在一个小区,目前四期还在建设施工中,三期内很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多处出入口封闭,根据《济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约定五星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2021年三期物业费均未减免,要求减免退费。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06-14 12:28:22]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住建局核实,鲁商运河公馆三期项目交付前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含规划核实),符合交房标准;关于道路封闭问题,是由于济安桥路与车站西路路口立体改造及一期二期东侧三期四期西侧道路正处于修建状态,目前暂时导致三期业主无法正常出入,该道路属于市政工程,与开发公司无直接责任。因此不存在减免物业费问题。关于“不符合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为新交付的小区,物业服务为前期物业服务行为,前期物业服务为合同约定行为,关于合同履约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执行。如网友认为存在服务不到位,可向物业办反映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于物业办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内容积极履约,应对实际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物业收费只有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后签订合同决定,建议小区业主可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尽快推选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对选聘物业公司就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等重新进行约定。感谢您的关注。
济宁任城区鲁商运河公馆小区三期和四期在一个小区,目前四期还在建设施工中,三期内很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多处出入口封闭,根据《济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约定五星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2021年三期物业费均未减免,要求减免退费。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06-14 12:28:22]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住建局核实,鲁商运河公馆三期项目交付前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含规划核实),符合交房标准;关于道路封闭问题,是由于济安桥路与车站西路路口立体改造及一期二期东侧三期四期西侧道路正处于修建状态,目前暂时导致三期业主无法正常出入,该道路属于市政工程,与开发公司无直接责任。因此不存在减免物业费问题。关于“不符合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为新交付的小区,物业服务为前期物业服务行为,前期物业服务为合同约定行为,关于合同履约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执行。如网友认为存在服务不到位,可向物业办反映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于物业办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内容积极履约,应对实际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物业收费只有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后签订合同决定,建议小区业主可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尽快推选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对选聘物业公司就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等重新进行约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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