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检察:联合开展执法培训,守护无烟青春
近日,威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烟草专卖管理培训会,60余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威宁县检察院“守未联盟”负责人王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相关禁止规定、处罚规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做解读,着重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建议烟草专卖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店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发挥部门联动效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无烟环境。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邓圣尧就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收集标准、程序进行详细解读,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便刑事案件诉讼顺利开展。
会后,烟草专卖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很有必要,帮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理清思路,今后要更加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活动规范进行。在下一步工作中,烟草专卖局将密切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打击涉烟草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共同发力,为平安威宁创建贡献力量。
图文:王戡、李波
近日,威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烟草专卖管理培训会,60余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威宁县检察院“守未联盟”负责人王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相关禁止规定、处罚规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做解读,着重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建议烟草专卖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店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发挥部门联动效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无烟环境。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邓圣尧就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收集标准、程序进行详细解读,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便刑事案件诉讼顺利开展。
会后,烟草专卖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很有必要,帮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理清思路,今后要更加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活动规范进行。在下一步工作中,烟草专卖局将密切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打击涉烟草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共同发力,为平安威宁创建贡献力量。
图文:王戡、李波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与电子烟生产企业等无相关利益关联】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监督管理所需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应确保客观公正。承担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与电子烟生产企业等无相关利益关联,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开展技术审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鉴别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上证快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与电子烟生产企业等无相关利益关联】据国家烟草专卖局6月10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监督管理所需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应确保客观公正。承担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与电子烟生产企业等无相关利益关联,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开展技术审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鉴别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严格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https://t.cn/A6Xd01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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