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积累# 【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如何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否满足经济困难标准条件。
2、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情况证明?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机构;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65岁以上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及主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收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刷题巩固
0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定人群为对象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解析】B。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第一,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第二,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第三,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第四,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A、C、D项表述正确,排除。B项表述错误,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如何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否满足经济困难标准条件。
2、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情况证明?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机构;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65岁以上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及主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收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刷题巩固
0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定人群为对象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解析】B。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第一,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第二,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第三,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第四,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A、C、D项表述正确,排除。B项表述错误,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营口生活#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行政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行政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书记员23名。
主要职责为庭前庭中事务、案卷材料整理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5名。
主要职责为工作调研、公文撰写、宣传报道等。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不限专业);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行政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汉语言与文秘类或新闻传播学类;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媒体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在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三)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任职回避
本次派遣制人员招录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务员任职回避实施办法》执行,凡是与本院干警(含离退休、离职)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隐瞒上述亲属关系的已经报名的,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予以辞退。同时,对本院干警给予纪律处分。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周二)-11日(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二楼第一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在媒体上发表过文章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 (https://t.cn/AinBDol8 /)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七、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服务期限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
八、招录程序
(一)考试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2日(周六)上午9时。
考试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二楼第一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二)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三)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营口环盈物业管理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进行监督,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0417-2878098、2878101
投诉建议:0417-2878082、2878083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行政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书记员23名。
主要职责为庭前庭中事务、案卷材料整理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5名。
主要职责为工作调研、公文撰写、宣传报道等。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不限专业);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行政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汉语言与文秘类或新闻传播学类;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媒体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在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三)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任职回避
本次派遣制人员招录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务员任职回避实施办法》执行,凡是与本院干警(含离退休、离职)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隐瞒上述亲属关系的已经报名的,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予以辞退。同时,对本院干警给予纪律处分。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周二)-11日(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二楼第一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在媒体上发表过文章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 (https://t.cn/AinBDol8 /)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七、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服务期限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
八、招录程序
(一)考试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2日(周六)上午9时。
考试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二楼第一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二)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三)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营口环盈物业管理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进行监督,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0417-2878098、2878101
投诉建议:0417-2878082、2878083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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