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温州市发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湖南已为7.4万名个人和3652户企业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征信记录】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进一步加大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的征信支持力度,要求省内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依据实际情况,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企业和个人继续落实好征信权益保障政策,综合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官方客服及营业网点,确保及时受理相关的征信记录调整申请,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湖南省内地方法人接入机构已累计为7.4万名个人和3652户企业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征信记录,为企业持续经营、渡过难关提供了信心和能量。https://t.cn/A6aPIKIi
#小庄提醒# 【花钱就能“修复”不良征信记录?别信!】一纸信用报告,关系着每个人和企业的金融生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
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修复”骗局花样多多骗财坑人 #揭秘征信修复骗局#
湖北天门的张先生因个人疏忽发生贷款逾期,找银行咨询、沟通,寻求删除不良记录未果后,心有不甘的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并将1万元定金和以自己实名办理的一张手机电话卡交给这家机构,约定事成后再付2万元。
随后,这家机构以张先生的名义发起信访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接到投诉后请张先生现场核实,才了解到真相。“我们跟他说,这样做不仅花冤枉钱,还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这家机构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洗钱、冒名网贷等,还可能会被牵连。知道自己受骗后,张先生撤销了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征信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
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近日联合揭露了5种常见的“征信修复”骗局。除了直接针对普通失信主体的诈骗外,还有针对创业、就业人群失信群体的“信用培训考证”诈骗,针对创业人群的“征信加盟代理”诈骗,针对网购网贷群体、冒充客服人员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账户异常”诈骗和“注销贷款”诈骗。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有两种骗局也比较常见:一是声称可以快速放贷,当事人上钩后,又以征信记录差为由,要求当事人支付“征信修复”费;二是声称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帮助当事人消除网贷借款记录,本息都不用归还,且不会被催收或起诉。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唐德鑫说,个人、企业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就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正确无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征信修复”骗局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政策法规不了解,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进行误导,以欺骗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
征信异议处置有渠道无需中介
其实,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
“当联络员半年多来接到了6起征信异议咨询,其中两起确因个人疏漏忘了还款、且逾期时间不长,我让客户做了说明,上报征信机构予以记载;其他明显不良的进行解释后客户也能理解。”中国建设银行崇阳财富广场支行征信异议联络员熊峥说。
唐德鑫说,提出征信异议所需的资料也不复杂,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提出征信异议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更不存在收费。”他说。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唐德鑫表示,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
记者了解到,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目前,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系统流程和管理要求,监控征信查询行为,防范内外勾结违规删改征信信息。如果有些人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希望花钱消除不良记录,最终往往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堵“旁门”开“正门”共护诚信社会
多位银行和监管部门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堵住“旁门”的同时,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要普及相关知识,让公众知晓合法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了解“征信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第一位的是自己保护自己。”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首先应合理负债,量入为出,要严格遵守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还款。尤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网银、手机银行等敏感信息,以防发生莫名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不良信息记录,就要及时重建自己的信用。“出现不良信息后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唐德鑫说,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予以记载。(来源于新华社)
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修复”骗局花样多多骗财坑人 #揭秘征信修复骗局#
湖北天门的张先生因个人疏忽发生贷款逾期,找银行咨询、沟通,寻求删除不良记录未果后,心有不甘的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并将1万元定金和以自己实名办理的一张手机电话卡交给这家机构,约定事成后再付2万元。
随后,这家机构以张先生的名义发起信访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接到投诉后请张先生现场核实,才了解到真相。“我们跟他说,这样做不仅花冤枉钱,还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这家机构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洗钱、冒名网贷等,还可能会被牵连。知道自己受骗后,张先生撤销了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征信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
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近日联合揭露了5种常见的“征信修复”骗局。除了直接针对普通失信主体的诈骗外,还有针对创业、就业人群失信群体的“信用培训考证”诈骗,针对创业人群的“征信加盟代理”诈骗,针对网购网贷群体、冒充客服人员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账户异常”诈骗和“注销贷款”诈骗。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有两种骗局也比较常见:一是声称可以快速放贷,当事人上钩后,又以征信记录差为由,要求当事人支付“征信修复”费;二是声称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帮助当事人消除网贷借款记录,本息都不用归还,且不会被催收或起诉。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唐德鑫说,个人、企业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就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正确无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征信修复”骗局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政策法规不了解,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进行误导,以欺骗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
征信异议处置有渠道无需中介
其实,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
“当联络员半年多来接到了6起征信异议咨询,其中两起确因个人疏漏忘了还款、且逾期时间不长,我让客户做了说明,上报征信机构予以记载;其他明显不良的进行解释后客户也能理解。”中国建设银行崇阳财富广场支行征信异议联络员熊峥说。
唐德鑫说,提出征信异议所需的资料也不复杂,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提出征信异议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更不存在收费。”他说。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唐德鑫表示,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
记者了解到,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目前,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系统流程和管理要求,监控征信查询行为,防范内外勾结违规删改征信信息。如果有些人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希望花钱消除不良记录,最终往往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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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银行和监管部门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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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的是自己保护自己。”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首先应合理负债,量入为出,要严格遵守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还款。尤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网银、手机银行等敏感信息,以防发生莫名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不良信息记录,就要及时重建自己的信用。“出现不良信息后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唐德鑫说,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予以记载。(来源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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