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确定】
6月22日,从市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确定,将在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https://t.cn/A6ayvYTO 。填报提前艺术、体育本科,提前本科一批,提前本科二批,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批本科,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农科生等批次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https://t.cn/A6ayvYHy 。填报第一批本科 (A、A1、B类)院校志愿(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仅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填报>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三阶段:https://t.cn/A6ayvYHY 。填报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志愿(含高水平运动队、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四阶段:https://t.cn/A6ayvYQc 。填报本科第二批C类院校志愿,高本贯通培养批院校志愿及提前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第五阶段:https://t.cn/A6ayvY87 。填报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市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逾期将无法填报当批次志愿。
(来源:大同日报)
6月22日,从市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确定,将在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https://t.cn/A6ayvYTO 。填报提前艺术、体育本科,提前本科一批,提前本科二批,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批本科,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农科生等批次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https://t.cn/A6ayvYHy 。填报第一批本科 (A、A1、B类)院校志愿(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仅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填报>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三阶段:https://t.cn/A6ayvYHY 。填报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志愿(含高水平运动队、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四阶段:https://t.cn/A6ayvYQc 。填报本科第二批C类院校志愿,高本贯通培养批院校志愿及提前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第五阶段:https://t.cn/A6ayvY87 。填报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市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逾期将无法填报当批次志愿。
(来源:大同日报)
【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市总工会发布八项要求】
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夏季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通知》内容包括履行工会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时间等8个要点。详见↓
https://t.cn/A6ayvYcz
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夏季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通知》内容包括履行工会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时间等8个要点。详见↓
https://t.cn/A6ayvYcz
【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按照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陕公通字〔2019〕38号),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调查问卷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现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三、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五、本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陕公通字〔2019〕38号),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调查问卷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现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三、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五、本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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