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观察餐饮# 餐厅设最低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于“最低消费”,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因此,在经营者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最低消费、事后要求消费者遵循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可视为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无效。
即使经营者提前告知,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设“最低消费”依旧不合理。因为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即“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来源:新民晚报)
对于“最低消费”,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因此,在经营者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最低消费、事后要求消费者遵循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可视为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无效。
即使经营者提前告知,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设“最低消费”依旧不合理。因为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即“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来源:新民晚报)
「996」的危害
近年来,加班已经成为了「打工人」的常态。我国企业更吹起「996式加班」,即上班时间早上9点至晚上9点,1周上班6天每天加班,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严重影响打工人的健康及心理压力。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却很难控管。因此,于近日2021年1月22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防止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危害。可见我国的「过劳死」状况已到刻临界线,大家必须及早注意!
近年来,加班已经成为了「打工人」的常态。我国企业更吹起「996式加班」,即上班时间早上9点至晚上9点,1周上班6天每天加班,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严重影响打工人的健康及心理压力。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却很难控管。因此,于近日2021年1月22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防止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危害。可见我国的「过劳死」状况已到刻临界线,大家必须及早注意!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自身建设
1.理事会调整
2020年10月,根据《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成立及换届工作指导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劳动法研究会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人员,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他理事19人,共28人。其中,副会长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张宪民、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薛文成担任,秘书长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岑峨担任,副秘书长由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慧担任。
新一届理事会28名理事人选的行业界别是:学术界13名、占46.4%,包括华东师范大学3人、上海财经大学2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人、上海海事大学1人、同济大学1人、华东理工大学1人、华东政法大学1人、上海交通大学1人、上海海洋大学1人;实务界15名、占53.6%,包括法院3人、律师事务所6人、立法及行政机关6人。以上28名理事中,正高级职称以上4人,占14.3%;政治面貌方面,中共党员21人、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人士5人、群众2人,分别占75%、17.9%、7.1.%。
研究会另设党的工作小组,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岑峨、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薛文成组成,岑峨担任组长。
2.建章立制
劳动法研究会于2018年12月制定《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管理细则》,2020年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共10条,对研究会的指导思想、定位、理念、人员构成、活动类型、理事职责、请假退出等做出规定,推动研究会工作规范开展,劳动法研究取得积极进步。
1.理事会调整
2020年10月,根据《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成立及换届工作指导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劳动法研究会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人员,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他理事19人,共28人。其中,副会长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张宪民、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薛文成担任,秘书长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岑峨担任,副秘书长由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慧担任。
新一届理事会28名理事人选的行业界别是:学术界13名、占46.4%,包括华东师范大学3人、上海财经大学2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人、上海海事大学1人、同济大学1人、华东理工大学1人、华东政法大学1人、上海交通大学1人、上海海洋大学1人;实务界15名、占53.6%,包括法院3人、律师事务所6人、立法及行政机关6人。以上28名理事中,正高级职称以上4人,占14.3%;政治面貌方面,中共党员21人、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人士5人、群众2人,分别占75%、17.9%、7.1.%。
研究会另设党的工作小组,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岑峨、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薛文成组成,岑峨担任组长。
2.建章立制
劳动法研究会于2018年12月制定《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管理细则》,2020年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共10条,对研究会的指导思想、定位、理念、人员构成、活动类型、理事职责、请假退出等做出规定,推动研究会工作规范开展,劳动法研究取得积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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