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丸子日记# 最近最近三件事:1某爷爷得了老年痴呆,达到癫狂状态。家属将其送至类似于精神病院的机构, 后不忍心,又在其机构陪同。2 某位老师因教学成绩不理想调离其原先工作岗位,现被学生讽刺现在的老师比你好。3原先承诺的某部分工作不算钱,问其原因,答曰,不是干的不好,而是上头那么说。这年头,活得有尊严那么难的吗?!
【女子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怀孕 医院副院长:可能女子情感上孤独,跟男护工产生了感情 】晓雨怀孕已有四个月。今年7月,她在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护工郭廷与她发生关系,导致晓雨怀孕。院长张付章提及,晓雨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具体表现是孤独、不接触人等。院方认为,事发时,晓雨已基本康复,因此医院对她管理比较松。“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有自己的情感。”家属并不认可这一说法。
在婆婆石林看来,晓雨精神异常,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郭廷的行为应属于强奸。”11月11日,在当地公安人员的陪同下,晓雨前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精神鉴定。魏县公安局魏城镇责任区中队的工作人员提到,他们已询问了当事人有没有强奸暴力的行为存在,目前只能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晓雨是否具备行为能力
河北魏县北皋镇,距离县城20公里外的村庄里,一栋平常的农家小院,就是如海和晓雨的家。婚后,晓雨和婆婆住在一个房间,睡一张床,丈夫则独自居住在隔壁房间里。他们结婚刚满一年。婚后如海与晓雨只同居两天,此后便分开居住,如海平日则在外打工。今年三四月份,石林发现晓雨不爱说话,白日里也总是睡觉,时常发脾气。家人商量后决定,将晓雨送去县城里的精神康复医院治疗。这是一家封闭式管理的精神病治疗专科医院。石林觉得,让晓雨住在这里,家人很放心。
医生告诉家属,晓雨患有精神分裂,住院三个月就可以治好,治疗费用在6000元左右。住院期间,石林常去看儿媳。7月19日,住院近100天后,晓雨从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出院。晓雨出院后,暂时在亲戚家居住。石林回忆,儿媳在一次吃饭时,突然呕吐,她还以为晓雨是精神病发作,又去医院给她开了药,但晓雨此后仍经常呕吐。8月底,石林带着晓雨去镇上的卫生院检查,才发现儿媳已经怀孕。医院的报告单显示,妊娠40天左右。
“当时我心里着急,觉得我儿子没碰过她,怎么会怀孕呢?”按照日期推算,石林认为,晓雨应该是在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治疗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家人曾前往医院讨要说法。在医院里,石林大声质问道,“一个封闭医院,怎么能让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女患者怀孕呢?”争执间,一名男护工站了出来,承认自己和晓雨发生了关系。石林忍不住上前打了对方两耳光,随后医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魏县精神康复医院院长证实,晓雨怀孕是因为与郭廷发生关系后所致,但他认为,“两人均是自愿。”
石林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晓雨精神异常,不懂男女之事,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这事和是否自愿没关系,郭廷的行为应属于强奸。”家人曾尝试询问晓雨,“你知不知道自己怎么怀孕的”。晓雨只是摇摇头。但在提及护工郭廷时,晓雨显得有些不安,一边用手挠头,一边用手抠着裤腿,“不清楚,我不记得这个人。”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医院二楼是男患者病区,三楼是女患者病区,楼层之间用铁栅栏隔开,“只有医护人员用钥匙打开栅栏上的锁,才能在楼层之间通行。”院长张付章表示,住院期间,晓雨住在该院三楼女病号区,郭廷会通过二层和三层之间的铁栅栏门口,把零食递给患者。只有在送零食时,晓雨与郭廷才有简单的接触机会。事发时在7月19日。医院内部通报中提及,当日所有患者和护工人员前往三楼活动场所娱乐期间,晓雨从三楼下至二楼向郭廷讨要零食。郭廷说不能乱拿他人的零食,晓雨不听劝阻,其间用双手抱住郭廷。通报称,两人抱了约两三分钟后发生关系。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一位任姓副院长提到,7月22日前后,晓雨已基本康复准备出院,当时言语和思维跟正常人一样。这个时候医院对她管理比较松,所以才发生这样的事。“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有自己的情感。可能晓雨情感上比较孤独,跟男护工郭廷产生了感情。”
时至今日,晓雨一家没有收到护工郭廷一方的道歉,如海说,他也在等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和答复。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罪名,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尊严与性自由,在本案中,能够确认的客观事实是男护工与女病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并造成了一定后果,定罪与否的焦点就落在了女病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一点。“如果将医院认定为具有安保义务的经营场所的,医院可能要在安保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韩骁认为,如果认定医院确有病人管理、看护方面的漏洞,导致女患者受到侵害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对相应损害进行赔偿。
现如今,晓雨怀孕已有四个月,加上她在怀孕期间经常服药,家人还不知道是否应该让孩子生下来。石林说,可以明确的是,如海不会和晓雨离婚,“还是希望他们两个能好好过日子。”https://t.cn/A6G9F3Di
在婆婆石林看来,晓雨精神异常,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郭廷的行为应属于强奸。”11月11日,在当地公安人员的陪同下,晓雨前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精神鉴定。魏县公安局魏城镇责任区中队的工作人员提到,他们已询问了当事人有没有强奸暴力的行为存在,目前只能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晓雨是否具备行为能力
河北魏县北皋镇,距离县城20公里外的村庄里,一栋平常的农家小院,就是如海和晓雨的家。婚后,晓雨和婆婆住在一个房间,睡一张床,丈夫则独自居住在隔壁房间里。他们结婚刚满一年。婚后如海与晓雨只同居两天,此后便分开居住,如海平日则在外打工。今年三四月份,石林发现晓雨不爱说话,白日里也总是睡觉,时常发脾气。家人商量后决定,将晓雨送去县城里的精神康复医院治疗。这是一家封闭式管理的精神病治疗专科医院。石林觉得,让晓雨住在这里,家人很放心。
医生告诉家属,晓雨患有精神分裂,住院三个月就可以治好,治疗费用在6000元左右。住院期间,石林常去看儿媳。7月19日,住院近100天后,晓雨从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出院。晓雨出院后,暂时在亲戚家居住。石林回忆,儿媳在一次吃饭时,突然呕吐,她还以为晓雨是精神病发作,又去医院给她开了药,但晓雨此后仍经常呕吐。8月底,石林带着晓雨去镇上的卫生院检查,才发现儿媳已经怀孕。医院的报告单显示,妊娠40天左右。
“当时我心里着急,觉得我儿子没碰过她,怎么会怀孕呢?”按照日期推算,石林认为,晓雨应该是在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治疗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家人曾前往医院讨要说法。在医院里,石林大声质问道,“一个封闭医院,怎么能让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女患者怀孕呢?”争执间,一名男护工站了出来,承认自己和晓雨发生了关系。石林忍不住上前打了对方两耳光,随后医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魏县精神康复医院院长证实,晓雨怀孕是因为与郭廷发生关系后所致,但他认为,“两人均是自愿。”
石林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晓雨精神异常,不懂男女之事,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这事和是否自愿没关系,郭廷的行为应属于强奸。”家人曾尝试询问晓雨,“你知不知道自己怎么怀孕的”。晓雨只是摇摇头。但在提及护工郭廷时,晓雨显得有些不安,一边用手挠头,一边用手抠着裤腿,“不清楚,我不记得这个人。”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医院二楼是男患者病区,三楼是女患者病区,楼层之间用铁栅栏隔开,“只有医护人员用钥匙打开栅栏上的锁,才能在楼层之间通行。”院长张付章表示,住院期间,晓雨住在该院三楼女病号区,郭廷会通过二层和三层之间的铁栅栏门口,把零食递给患者。只有在送零食时,晓雨与郭廷才有简单的接触机会。事发时在7月19日。医院内部通报中提及,当日所有患者和护工人员前往三楼活动场所娱乐期间,晓雨从三楼下至二楼向郭廷讨要零食。郭廷说不能乱拿他人的零食,晓雨不听劝阻,其间用双手抱住郭廷。通报称,两人抱了约两三分钟后发生关系。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一位任姓副院长提到,7月22日前后,晓雨已基本康复准备出院,当时言语和思维跟正常人一样。这个时候医院对她管理比较松,所以才发生这样的事。“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有自己的情感。可能晓雨情感上比较孤独,跟男护工郭廷产生了感情。”
时至今日,晓雨一家没有收到护工郭廷一方的道歉,如海说,他也在等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和答复。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罪名,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尊严与性自由,在本案中,能够确认的客观事实是男护工与女病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并造成了一定后果,定罪与否的焦点就落在了女病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一点。“如果将医院认定为具有安保义务的经营场所的,医院可能要在安保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韩骁认为,如果认定医院确有病人管理、看护方面的漏洞,导致女患者受到侵害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对相应损害进行赔偿。
现如今,晓雨怀孕已有四个月,加上她在怀孕期间经常服药,家人还不知道是否应该让孩子生下来。石林说,可以明确的是,如海不会和晓雨离婚,“还是希望他们两个能好好过日子。”https://t.cn/A6G9F3Di
【痛心!渭南高中生掐死外公 被执行强制医疗】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精神病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决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也是该院首例全程参与监督的一起强制医疗案。
涉案精神病人曹某(某校高中学生)因父母常年外地打工,暂寄宿华阴某小区外公杨某家,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因生活锁事与外公杨某发生争吵,第二天中午11时许,曹某想起先一天外公对自己的辱骂,便怀恨在心,趁外公杨某回卧室熟睡之际,独自进入卧室,反锁房门,趴在外公身上,用双手摁住杨某脖颈数分钟,将杨某掐死。经鉴定杨某被人扼颈机械性而死亡。
此案发生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并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参与此案的现场勘查、解剖等侦查活动。并参与了对本案曹某的首次讯问,在参与审讯曹某的过程中,细心敏锐的检察官发现,曹某对公安机关的提问应答异于常人,并经询问调查曹某曾因患精神疾病在多家医院治疗过,参与此案的检察官立即将此案情况向该院领导作以汇报,该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对曹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及时采纳回复此项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曹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
10月22日,曹某经鉴定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实施杀人行为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完全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因此案曹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意见公安机关告知了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其对精神病鉴定并无异议,但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华阴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启动华阴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殊程序,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45条,建议公安机关在7日之内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理由。并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了对涉案精神病人曹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检察建议。
11月27日,华阴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院提请强制医疗,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303条之规定依法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来源:渭南检察
涉案精神病人曹某(某校高中学生)因父母常年外地打工,暂寄宿华阴某小区外公杨某家,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因生活锁事与外公杨某发生争吵,第二天中午11时许,曹某想起先一天外公对自己的辱骂,便怀恨在心,趁外公杨某回卧室熟睡之际,独自进入卧室,反锁房门,趴在外公身上,用双手摁住杨某脖颈数分钟,将杨某掐死。经鉴定杨某被人扼颈机械性而死亡。
此案发生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并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参与此案的现场勘查、解剖等侦查活动。并参与了对本案曹某的首次讯问,在参与审讯曹某的过程中,细心敏锐的检察官发现,曹某对公安机关的提问应答异于常人,并经询问调查曹某曾因患精神疾病在多家医院治疗过,参与此案的检察官立即将此案情况向该院领导作以汇报,该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对曹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及时采纳回复此项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曹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
10月22日,曹某经鉴定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实施杀人行为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完全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因此案曹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意见公安机关告知了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其对精神病鉴定并无异议,但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华阴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启动华阴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殊程序,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45条,建议公安机关在7日之内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理由。并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了对涉案精神病人曹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检察建议。
11月27日,华阴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院提请强制医疗,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303条之规定依法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来源:渭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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