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学院[超话]#趁早认清自己的旺财求财方式,会少走很多弯路!更早走上人生巅峰
如何通过八字规则,找到适宜自己的求财方式与求财路径?搞清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命中财星旺衰与死活
首先来说,一个人财富的多寡,与命中财星旺衰具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说,财星越旺财富就越多。不过,我们还是得先知道,命理中是如何判断财星的旺衰的。八字中财星强旺,是指财星在八字中需要得到月令生旺之气就算旺;其次,如果不得月令生旺之气,如果能得时辰的生旺之气也行。再次,就是看财星多寡,财星很多,不得月令、时辰旺相之气也行;实在不行,财星得旺相的食神、伤官生助也行;最后,就是财星在四柱中透干通根,本柱财星坐禄。
反之,如果财星地支无根,财星就算漂浮之物;或者,财星孤弱,再见冲克,则为财气消散。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八字,四柱无财,也不能说,就没有钱财可用。因为,命中财星的旺衰,只是说明,其人对于钱财的重视程度;或者说明,自己与钱财的缘分厚薄。另外,就是财星的死活。活财,就是指财星要有根,或者逢财星有源头,比如食伤与财星紧贴。财星入墓;或者财星虚弱受制;或者财星坐敌星,则为死财。这个体现的是财星生活力与表现力。
二、财富的多寡与清浊
命中财富的多寡,取决于财星的清浊。何谓清,不是说财星偏正混杂,就是浊。因为,无论正财还是偏财,均为养命之物。这里的清,就是财星要与日干有情。比如,日干衰弱,而财星过重,就为浊;日干旺,而财星活,则就会清;财星不管喜忌,只要能够留入日干则为清,不能留入日干则为浊;命中日柱干支,能与财星做正面之功,则为清;命主食伤与财星做功,也是一样;反之,就是浊。
总的原则是,财星为喜神与用神,越旺则财富越多,有暗合、暗拱财局的,则可以增加一个数量级;反之,财星越弱,则财富越少,如果再又遭遇刑冲,则少之又少。其次,就是财星越有活力,活跃程度较高,则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反之,财星失去生机与活力的,则财富提升速度很慢。再次,就是财星的质量,命中纳音为质量。命中纳音财星质量越大,则发达程度越高;反之,纳音财星质量越小,则即使发达,也流于浅薄。最后,做功在财的人程度越高,则发达越快;不在财做功的人,甚至可能不会发达。其前提,就是要正向做功,不要反向做功。比如,财星为用,日支冲克财星;财在日时为用,被它柱合、刑、冲、克。
三、生财之道
前面说过,八字中财星有喜忌之别;也就是说,财有顺取和逆取的分别。求财方式,则要分别对应:顺用有三:就是用食伤创生财星;用财星彰显财星;用官杀引生财星。逆用有二,就是:用比劫克出财星;或者用印星汇出财星。
用食伤创生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就是要用知识,言说、表演;或者技能、技术、艺术谋取财富。比如:传授知识、着书立说、发明奖励、创意设计、广 告布置、销 售推广、美术绘画,教书育人。
用财星彰显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通过既有的资产,谋取利益。比如:储蓄积累财富;投资合作,经商办厂;利用不动产套现。命中有偏财为用的,股 票、期 货、外汇等等亦可。
用官星引生(或者卫护)财星的人,求财方式,则需要以职位,或者权势谋取财利。比如从事公职,获得薪水;努力工作,获得奖励;职务提升带来的利益增加等等。
用比劫克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是体力、体能、手工、合作、谋取利益。比如:农民种地、工人做工维持生计;运动员获得各种奖励;亲力亲为的职业事业;合作合伙的事业;武职类的职业,武市类的生意门类。
用印星汇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以信誉,或者人格力量谋取财利。比如:商誉、社会好评、名声、学问、知名度,以及德善的人格。切不可失信于人,道德存在瑕疵。
四、取财环境的易像
知道了求财方式,剩下的就是求财的路径。核心就是考察得到财利的人像、事像与物像。就人像而言:男命的正财为用,则要疼爱自己的妻子;偏财为用,则要尊重自己的父亲。女命中正财为用,则要善于依靠义父、养父、伯父、叔父之类的六亲;偏财为用,则要孝敬父亲、热爱父亲,关心父亲,支援父亲,与父亲搞好关系。
其他的用神人像,财利六亲方面自己亦可推论。不过,对于你获得利益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人,往往是用神所寄生宫位的六亲,这点不可忽略。订阅号易经天下。尤其是,这种宫位六亲,坐天乙、天德、月德;同时,也未受到刑冲克绝,其人对你人生影响力和助益力,往往会非常之大。
从财利的“物”像来说,男、女命中的正财皆代表不动产、积蓄、较为稳定的财源、薪俸等等;偏财代表流动性、风险性较强的收入,比如投资、炒股、红利甚至赌博等其他所得。不过,上述的说法,前提必须是财星为用,为喜神的情况;如果为忌,则需要行运配合能够逆用财星的前提下。如果财星无法顺用,或者顺用财星的,岁运又顺用不起来,则不可勉力为之。
如何通过八字规则,找到适宜自己的求财方式与求财路径?搞清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命中财星旺衰与死活
首先来说,一个人财富的多寡,与命中财星旺衰具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说,财星越旺财富就越多。不过,我们还是得先知道,命理中是如何判断财星的旺衰的。八字中财星强旺,是指财星在八字中需要得到月令生旺之气就算旺;其次,如果不得月令生旺之气,如果能得时辰的生旺之气也行。再次,就是看财星多寡,财星很多,不得月令、时辰旺相之气也行;实在不行,财星得旺相的食神、伤官生助也行;最后,就是财星在四柱中透干通根,本柱财星坐禄。
反之,如果财星地支无根,财星就算漂浮之物;或者,财星孤弱,再见冲克,则为财气消散。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八字,四柱无财,也不能说,就没有钱财可用。因为,命中财星的旺衰,只是说明,其人对于钱财的重视程度;或者说明,自己与钱财的缘分厚薄。另外,就是财星的死活。活财,就是指财星要有根,或者逢财星有源头,比如食伤与财星紧贴。财星入墓;或者财星虚弱受制;或者财星坐敌星,则为死财。这个体现的是财星生活力与表现力。
二、财富的多寡与清浊
命中财富的多寡,取决于财星的清浊。何谓清,不是说财星偏正混杂,就是浊。因为,无论正财还是偏财,均为养命之物。这里的清,就是财星要与日干有情。比如,日干衰弱,而财星过重,就为浊;日干旺,而财星活,则就会清;财星不管喜忌,只要能够留入日干则为清,不能留入日干则为浊;命中日柱干支,能与财星做正面之功,则为清;命主食伤与财星做功,也是一样;反之,就是浊。
总的原则是,财星为喜神与用神,越旺则财富越多,有暗合、暗拱财局的,则可以增加一个数量级;反之,财星越弱,则财富越少,如果再又遭遇刑冲,则少之又少。其次,就是财星越有活力,活跃程度较高,则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反之,财星失去生机与活力的,则财富提升速度很慢。再次,就是财星的质量,命中纳音为质量。命中纳音财星质量越大,则发达程度越高;反之,纳音财星质量越小,则即使发达,也流于浅薄。最后,做功在财的人程度越高,则发达越快;不在财做功的人,甚至可能不会发达。其前提,就是要正向做功,不要反向做功。比如,财星为用,日支冲克财星;财在日时为用,被它柱合、刑、冲、克。
三、生财之道
前面说过,八字中财星有喜忌之别;也就是说,财有顺取和逆取的分别。求财方式,则要分别对应:顺用有三:就是用食伤创生财星;用财星彰显财星;用官杀引生财星。逆用有二,就是:用比劫克出财星;或者用印星汇出财星。
用食伤创生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就是要用知识,言说、表演;或者技能、技术、艺术谋取财富。比如:传授知识、着书立说、发明奖励、创意设计、广 告布置、销 售推广、美术绘画,教书育人。
用财星彰显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通过既有的资产,谋取利益。比如:储蓄积累财富;投资合作,经商办厂;利用不动产套现。命中有偏财为用的,股 票、期 货、外汇等等亦可。
用官星引生(或者卫护)财星的人,求财方式,则需要以职位,或者权势谋取财利。比如从事公职,获得薪水;努力工作,获得奖励;职务提升带来的利益增加等等。
用比劫克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是体力、体能、手工、合作、谋取利益。比如:农民种地、工人做工维持生计;运动员获得各种奖励;亲力亲为的职业事业;合作合伙的事业;武职类的职业,武市类的生意门类。
用印星汇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以信誉,或者人格力量谋取财利。比如:商誉、社会好评、名声、学问、知名度,以及德善的人格。切不可失信于人,道德存在瑕疵。
四、取财环境的易像
知道了求财方式,剩下的就是求财的路径。核心就是考察得到财利的人像、事像与物像。就人像而言:男命的正财为用,则要疼爱自己的妻子;偏财为用,则要尊重自己的父亲。女命中正财为用,则要善于依靠义父、养父、伯父、叔父之类的六亲;偏财为用,则要孝敬父亲、热爱父亲,关心父亲,支援父亲,与父亲搞好关系。
其他的用神人像,财利六亲方面自己亦可推论。不过,对于你获得利益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人,往往是用神所寄生宫位的六亲,这点不可忽略。订阅号易经天下。尤其是,这种宫位六亲,坐天乙、天德、月德;同时,也未受到刑冲克绝,其人对你人生影响力和助益力,往往会非常之大。
从财利的“物”像来说,男、女命中的正财皆代表不动产、积蓄、较为稳定的财源、薪俸等等;偏财代表流动性、风险性较强的收入,比如投资、炒股、红利甚至赌博等其他所得。不过,上述的说法,前提必须是财星为用,为喜神的情况;如果为忌,则需要行运配合能够逆用财星的前提下。如果财星无法顺用,或者顺用财星的,岁运又顺用不起来,则不可勉力为之。
趁早认清自己的旺财求财方式,会少走很多弯路!更早走上人生巅峰
如何通过八字规则,找到适宜自己的求财方式与求财路径?搞清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命中财星旺衰与死活
首先来说,一个人财富的多寡,与命中财星旺衰具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说,财星越旺财富就越多。不过,我们还是得先知道,命理中是如何判断财星的旺衰的。八字中财星强旺,是指财星在八字中需要得到月令生旺之气就算旺;其次,如果不得月令生旺之气,如果能得时辰的生旺之气也行。再次,就是看财星多寡,财星很多,不得月令、时辰旺相之气也行;实在不行,财星得旺相的食神、伤官生助也行;最后,就是财星在四柱中透干通根,本柱财星坐禄。
反之,如果财星地支无根,财星就算漂浮之物;或者,财星孤弱,再见冲克,则为财气消散。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八字,四柱无财,也不能说,就没有钱财可用。因为,命中财星的旺衰,只是说明,其人对于钱财的重视程度;或者说明,自己与钱财的缘分厚薄。另外,就是财星的死活。活财,就是指财星要有根,或者逢财星有源头,比如食伤与财星紧贴。财星入墓;或者财星虚弱受制;或者财星坐敌星,则为死财。这个体现的是财星生活力与表现力。
二、财富的多寡与清浊
命中财富的多寡,取决于财星的清浊。何谓清,不是说财星偏正混杂,就是浊。因为,无论正财还是偏财,均为养命之物。这里的清,就是财星要与日干有情。比如,日干衰弱,而财星过重,就为浊;日干旺,而财星活,则就会清;财星不管喜忌,只要能够留入日干则为清,不能留入日干则为浊;命中日柱干支,能与财星做正面之功,则为清;命主食伤与财星做功,也是一样;反之,就是浊。
总的原则是,财星为喜神与用神,越旺则财富越多,有暗合、暗拱财局的,则可以增加一个数量级;反之,财星越弱,则财富越少,如果再又遭遇刑冲,则少之又少。其次,就是财星越有活力,活跃程度较高,则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反之,财星失去生机与活力的,则财富提升速度很慢。再次,就是财星的质量,命中纳音为质量。命中纳音财星质量越大,则发达程度越高;反之,纳音财星质量越小,则即使发达,也流于浅薄。最后,做功在财的人程度越高,则发达越快;不在财做功的人,甚至可能不会发达。其前提,就是要正向做功,不要反向做功。比如,财星为用,日支冲克财星;财在日时为用,被它柱合、刑、冲、克。
三、生财之道
前面说过,八字中财星有喜忌之别;也就是说,财有顺取和逆取的分别。求财方式,则要分别对应:顺用有三:就是用食伤创生财星;用财星彰显财星;用官杀引生财星。逆用有二,就是:用比劫克出财星;或者用印星汇出财星。
用食伤创生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就是要用知识,言说、表演;或者技能、技术、艺术谋取财富。比如:传授知识、着书立说、发明奖励、创意设计、广 告布置、销 售推广、美术绘画,教书育人。
用财星彰显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通过既有的资产,谋取利益。比如:储蓄积累财富;投资合作,经商办厂;利用不动产套现。命中有偏财为用的,股 票、期 货、外汇等等亦可。
用官星引生(或者卫护)财星的人,求财方式,则需要以职位,或者权势谋取财利。比如从事公职,获得薪水;努力工作,获得奖励;职务提升带来的利益增加等等。
用比劫克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是体力、体能、手工、合作、谋取利益。比如:农民种地、工人做工维持生计;运动员获得各种奖励;亲力亲为的职业事业;合作合伙的事业;武职类的职业,武市类的生意门类。
用印星汇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以信誉,或者人格力量谋取财利。比如:商誉、社会好评、名声、学问、知名度,以及德善的人格。切不可失信于人,道德存在瑕疵。
四、取财环境的易像
知道了求财方式,剩下的就是求财的路径。核心就是考察得到财利的人像、事像与物像。就人像而言:男命的正财为用,则要疼爱自己的妻子;偏财为用,则要尊重自己的父亲。女命中正财为用,则要善于依靠义父、养父、伯父、叔父之类的六亲;偏财为用,则要孝敬父亲、热爱父亲,关心父亲,支援父亲,与父亲搞好关系。
其他的用神人像,财利六亲方面自己亦可推论。不过,对于你获得利益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人,往往是用神所寄生宫位的六亲,这点不可忽略。订阅号易经天下。尤其是,这种宫位六亲,坐天乙、天德、月德;同时,也未受到刑冲克绝,其人对你人生影响力和助益力,往往会非常之大。
从财利的“物”像来说,男、女命中的正财皆代表不动产、积蓄、较为稳定的财源、薪俸等等;偏财代表流动性、风险性较强的收入,比如投资、炒股、红利甚至赌博等其他所得。不过,上述的说法,前提必须是财星为用,为喜神的情况;如果为忌,则需要行运配合能够逆用财星的前提下。如果财星无法顺用,或者顺用财星的,岁运又顺用不起来,则不可勉力为之。不然,同样会有灾祸。
倘若进一步延伸,也可以看出适宜的行业,比如:
属土的正财或者偏财,大多与购置土地、建筑物、开农场、牧场等等有关。
属金的正财或者偏财,大多与购置金饰、五金、机具、器械、投资于金融方面也是可行。
属于水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水产养殖、水族箱、钓鱼、娱乐、色情或者交通运输等等有关。
属于火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能源、电力、瓦斯、照明,灯具、化学、装饰装潢、需要耗热、阳光、照明的场所、物事有关。
属于木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森林、花木、木材加工、土木建筑、藤、木、竹制品,棉丝制品有关。#风水##陪你过年##星座运势##招财##旺财#
如何通过八字规则,找到适宜自己的求财方式与求财路径?搞清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命中财星旺衰与死活
首先来说,一个人财富的多寡,与命中财星旺衰具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说,财星越旺财富就越多。不过,我们还是得先知道,命理中是如何判断财星的旺衰的。八字中财星强旺,是指财星在八字中需要得到月令生旺之气就算旺;其次,如果不得月令生旺之气,如果能得时辰的生旺之气也行。再次,就是看财星多寡,财星很多,不得月令、时辰旺相之气也行;实在不行,财星得旺相的食神、伤官生助也行;最后,就是财星在四柱中透干通根,本柱财星坐禄。
反之,如果财星地支无根,财星就算漂浮之物;或者,财星孤弱,再见冲克,则为财气消散。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八字,四柱无财,也不能说,就没有钱财可用。因为,命中财星的旺衰,只是说明,其人对于钱财的重视程度;或者说明,自己与钱财的缘分厚薄。另外,就是财星的死活。活财,就是指财星要有根,或者逢财星有源头,比如食伤与财星紧贴。财星入墓;或者财星虚弱受制;或者财星坐敌星,则为死财。这个体现的是财星生活力与表现力。
二、财富的多寡与清浊
命中财富的多寡,取决于财星的清浊。何谓清,不是说财星偏正混杂,就是浊。因为,无论正财还是偏财,均为养命之物。这里的清,就是财星要与日干有情。比如,日干衰弱,而财星过重,就为浊;日干旺,而财星活,则就会清;财星不管喜忌,只要能够留入日干则为清,不能留入日干则为浊;命中日柱干支,能与财星做正面之功,则为清;命主食伤与财星做功,也是一样;反之,就是浊。
总的原则是,财星为喜神与用神,越旺则财富越多,有暗合、暗拱财局的,则可以增加一个数量级;反之,财星越弱,则财富越少,如果再又遭遇刑冲,则少之又少。其次,就是财星越有活力,活跃程度较高,则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反之,财星失去生机与活力的,则财富提升速度很慢。再次,就是财星的质量,命中纳音为质量。命中纳音财星质量越大,则发达程度越高;反之,纳音财星质量越小,则即使发达,也流于浅薄。最后,做功在财的人程度越高,则发达越快;不在财做功的人,甚至可能不会发达。其前提,就是要正向做功,不要反向做功。比如,财星为用,日支冲克财星;财在日时为用,被它柱合、刑、冲、克。
三、生财之道
前面说过,八字中财星有喜忌之别;也就是说,财有顺取和逆取的分别。求财方式,则要分别对应:顺用有三:就是用食伤创生财星;用财星彰显财星;用官杀引生财星。逆用有二,就是:用比劫克出财星;或者用印星汇出财星。
用食伤创生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就是要用知识,言说、表演;或者技能、技术、艺术谋取财富。比如:传授知识、着书立说、发明奖励、创意设计、广 告布置、销 售推广、美术绘画,教书育人。
用财星彰显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通过既有的资产,谋取利益。比如:储蓄积累财富;投资合作,经商办厂;利用不动产套现。命中有偏财为用的,股 票、期 货、外汇等等亦可。
用官星引生(或者卫护)财星的人,求财方式,则需要以职位,或者权势谋取财利。比如从事公职,获得薪水;努力工作,获得奖励;职务提升带来的利益增加等等。
用比劫克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是体力、体能、手工、合作、谋取利益。比如:农民种地、工人做工维持生计;运动员获得各种奖励;亲力亲为的职业事业;合作合伙的事业;武职类的职业,武市类的生意门类。
用印星汇出财星的人,求财的方式,则要以信誉,或者人格力量谋取财利。比如:商誉、社会好评、名声、学问、知名度,以及德善的人格。切不可失信于人,道德存在瑕疵。
四、取财环境的易像
知道了求财方式,剩下的就是求财的路径。核心就是考察得到财利的人像、事像与物像。就人像而言:男命的正财为用,则要疼爱自己的妻子;偏财为用,则要尊重自己的父亲。女命中正财为用,则要善于依靠义父、养父、伯父、叔父之类的六亲;偏财为用,则要孝敬父亲、热爱父亲,关心父亲,支援父亲,与父亲搞好关系。
其他的用神人像,财利六亲方面自己亦可推论。不过,对于你获得利益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人,往往是用神所寄生宫位的六亲,这点不可忽略。订阅号易经天下。尤其是,这种宫位六亲,坐天乙、天德、月德;同时,也未受到刑冲克绝,其人对你人生影响力和助益力,往往会非常之大。
从财利的“物”像来说,男、女命中的正财皆代表不动产、积蓄、较为稳定的财源、薪俸等等;偏财代表流动性、风险性较强的收入,比如投资、炒股、红利甚至赌博等其他所得。不过,上述的说法,前提必须是财星为用,为喜神的情况;如果为忌,则需要行运配合能够逆用财星的前提下。如果财星无法顺用,或者顺用财星的,岁运又顺用不起来,则不可勉力为之。不然,同样会有灾祸。
倘若进一步延伸,也可以看出适宜的行业,比如:
属土的正财或者偏财,大多与购置土地、建筑物、开农场、牧场等等有关。
属金的正财或者偏财,大多与购置金饰、五金、机具、器械、投资于金融方面也是可行。
属于水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水产养殖、水族箱、钓鱼、娱乐、色情或者交通运输等等有关。
属于火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能源、电力、瓦斯、照明,灯具、化学、装饰装潢、需要耗热、阳光、照明的场所、物事有关。
属于木的正财与偏财,大多与森林、花木、木材加工、土木建筑、藤、木、竹制品,棉丝制品有关。#风水##陪你过年##星座运势##招财##旺财#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明确禁止教师七类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0-12-29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表示,《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新闻网 2020-12-29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表示,《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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