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居C位的夏日黑色穿搭,暗黑甜美又拽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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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小心心]LOOK1⃣:白色短袖+黑色半裙,经典黑白配!蝴蝶结搭配半百褶元素,虽然只有黑白两个颜色,但是一点也不单调,反而很有设计感。
[给你小心心]LOOK2⃣:黑色针织吊带+黑色牛仔半裙,夏日里这样搭配又辣又酷。再搭配一个波浪包,给酷加点甜,绝绝子~
[给你小心心]LOOK3⃣:这一套妥妥的甜美拽姐,其亮点搭配属民族风复古耳环莫属,整套搭配下来神秘感十足!
[给你小心心]LOOK4⃣:黑色宽松吊带+白色仙女群+碎花非常发圈+棋盘耳环,一整套可爱又温婉。
[给你小心心]LOOK5⃣️:这套是非常休闲的一套搭配,出门遛弯,逛夜市穿它回头率100%。
[抱抱]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下期见,新的搭配等你来看哦~
黑色穿搭 | 显瘦穿搭 | 通勤穿搭 | 夏日穿搭 | 上班穿搭 | 约会穿搭 | 每日穿搭 | 一周穿搭 | 高级感穿搭 | 气质穿搭 | 穿搭公式 | OOTD |酷姐穿搭 |辣妹穿搭 |拽姐穿搭 | 暗黑穿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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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小心心]LOOK3⃣:这一套妥妥的甜美拽姐,其亮点搭配属民族风复古耳环莫属,整套搭配下来神秘感十足!
[给你小心心]LOOK4⃣:黑色宽松吊带+白色仙女群+碎花非常发圈+棋盘耳环,一整套可爱又温婉。
[给你小心心]LOOK5⃣️:这套是非常休闲的一套搭配,出门遛弯,逛夜市穿它回头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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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文鋒:香港地區行政的改革建議(續)
四、地區行政的綜合改革建議
以上提到幾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分別是:一)將政務官培育成專才;二)將現時一級政府權力下放到地區;三)增加公務員的量化績效指標;四)區議會小選區合併成更大選區;五)政府適度將某部分權力下放予區議會。本文提出地區行政改革建議,嘗試解決以上五個問題。
在提出該如何做之前,想先談談甚麼不該做,就是不應該只思考如何改革區議會。現時在民間的確有很多改革區議會的建議,包括是否保留區議會。如保留該如何重新劃區,或是否保留部分議席由政府委任;如不保留,那麼現時的資源及功能是否該由地區的其他諮詢架構如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及滅罪委員會等分擔。
這些問題需要討論,但如果目標是地區行政的良政善治,那麼僅僅改革區議會根本未能解決更基本的問題,例如政府部門輕視區議會。如果香港的良政善治是最主要的目的,便只有整體改革才能做得到,而這裡提出就是在地區行政這一環節去做第一步改革。
正如上文分析,現時一級政府對香港政府制定政策有非常大的限制,一個近800萬人的大都會只有一級政府亦並不合理。因此第一個改革建議是將現有的一級政府權力下放,將現時的18區,根據人口及地理重新劃分為六區,並在每區設區長。因應香港的行政主導,區長應向特首負責,且由特首作政治任命方能更好配合。
用內地「條塊」的說法,有多少個局往下就有多少「條」,而有多少個區就是有多少「塊」。 「條塊」要配合得好,在頂層建築亦要作相對應的安排,例如「條塊」的首長可能應該在同級,那可考慮設立「區務司」,與其餘三司同級,而以下的六位區長則與局長同級,一同加入成為行政會議成員。
此項改革的最終目的當然是希望每個署在區當中都有專員加入地區行政單位,並向區長負責,區長不單是如現時的民政專員般僅負責聯絡工作,而是有協調各部門的權力,可以調動區內的不同部門互相配合。而各署於區內的專員,則可以是副區長,負責日常執行有關實際事務,並定期向區長匯報。
此外,為了要政務主任更熟悉他們的範疇,地區的政務主任應該留在同一署當中任職。如果要調動,應該是到其他區的同一部門,令到他們可以將不同地區的良好經驗和其他區分享。例如負責康文署的政務主任,可以在港九新界等地調任,但應長期留在康文署,即使將來能力出眾能夠升遷至局一級,亦應該留在康文署所屬的局當中,繼續專責康文工作,確保政策的專業性及一致性。
另一方面,為確保地區內公務員的積極性,同時令他們重視區議會的聲音,未來區議會應該與地區共同製定該區公務員的績效指標,並且區議會可就一部門的整體績效作出評估。而該評估是會公開並讓民眾知悉,一來可以讓民眾知悉區議會是在認真監察地區的工作,二來是讓有關部門在工作時更積極回應區議會的意見,以免在之後的公開評分中被差評。
由於區長屬於政治任命,如果區內有太多部門評分太低,特首亦應要求他負起政治責任自行離職。同樣,當區長負有政治責任,他亦會更加希望下屬可以多聽區議會意見。區長亦可根據區議會的評核,向公務員事務局給予內部升遷的建議。概括而言,就是在地區層面,分別由上而下由區長給予內部評核,以及由下而上由區議會實施外部監察,作為推動地區公務員的積極工作的動力。
而在區議會的改革方面,小區合併是其中一個建議,可以考慮將現時三個區合併為一區,然後每區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現時每區平均的人口數約17,000,三區合併後約50,000人,合併後由原來17,000人一位區議員,變成25,000人一位區議員。除此之外,為了加強區議員的專業性,減低民粹政治的機會,亦可以考慮安排部分議席作委任,那麼整體區議員數目其實不會減少,每區依然有原來數目的區議員服務。
這項安排有三大好處,首先有委任議員可從專業角度為政府提供意見,第二是雙議席單票制亦可確保議會聲音多元,其三是議員負責的選區更大視野亦會更大,可以有更好的平台去提升自己的議政質素。當然最後委任及直選議員的比例可以再詳細討論,但委任直選混合和雙議席單票制的選舉制度,應該是更能推動地區行政的良政善治,減少民粹政治再在地區出現的可能性。
結語
本文在前兩部分首先針對行政部門和區議會兩大方面探討了現時香港政治制度上最需要解決的五個問題,希望在中央完善了選舉制度後,討論下一步改革的重點;第三部分則提出了解決五個問題的方法;最後則是在地區行政層面,綜合幾個方法嘗試提出一個整體的改革方案。
方案包括將政府向地區下放權力,並在各區設立政治任命的區長;此外亦希望政務官能夠長期負責同一範疇以培訓他們制定政策的專業性及一致性;第三是希望區長及區議會透過績效評估,共同推動公務員積極工作;第四是區議會合併選區並改為雙議席單票制;最後是將部分議席改為政府委任,避免區議會民粹化。
這個方案的幾個目標,分別針對區長的政治責任、政策的專業性、公務員的積極性、政治人才的目光及視野,以及最後是減低區議會的民粹化的機會。希望透過這幾個方面的改革,能夠推動地區的良政善治,為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好基礎。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紫荊論壇》
四、地區行政的綜合改革建議
以上提到幾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分別是:一)將政務官培育成專才;二)將現時一級政府權力下放到地區;三)增加公務員的量化績效指標;四)區議會小選區合併成更大選區;五)政府適度將某部分權力下放予區議會。本文提出地區行政改革建議,嘗試解決以上五個問題。
在提出該如何做之前,想先談談甚麼不該做,就是不應該只思考如何改革區議會。現時在民間的確有很多改革區議會的建議,包括是否保留區議會。如保留該如何重新劃區,或是否保留部分議席由政府委任;如不保留,那麼現時的資源及功能是否該由地區的其他諮詢架構如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及滅罪委員會等分擔。
這些問題需要討論,但如果目標是地區行政的良政善治,那麼僅僅改革區議會根本未能解決更基本的問題,例如政府部門輕視區議會。如果香港的良政善治是最主要的目的,便只有整體改革才能做得到,而這裡提出就是在地區行政這一環節去做第一步改革。
正如上文分析,現時一級政府對香港政府制定政策有非常大的限制,一個近800萬人的大都會只有一級政府亦並不合理。因此第一個改革建議是將現有的一級政府權力下放,將現時的18區,根據人口及地理重新劃分為六區,並在每區設區長。因應香港的行政主導,區長應向特首負責,且由特首作政治任命方能更好配合。
用內地「條塊」的說法,有多少個局往下就有多少「條」,而有多少個區就是有多少「塊」。 「條塊」要配合得好,在頂層建築亦要作相對應的安排,例如「條塊」的首長可能應該在同級,那可考慮設立「區務司」,與其餘三司同級,而以下的六位區長則與局長同級,一同加入成為行政會議成員。
此項改革的最終目的當然是希望每個署在區當中都有專員加入地區行政單位,並向區長負責,區長不單是如現時的民政專員般僅負責聯絡工作,而是有協調各部門的權力,可以調動區內的不同部門互相配合。而各署於區內的專員,則可以是副區長,負責日常執行有關實際事務,並定期向區長匯報。
此外,為了要政務主任更熟悉他們的範疇,地區的政務主任應該留在同一署當中任職。如果要調動,應該是到其他區的同一部門,令到他們可以將不同地區的良好經驗和其他區分享。例如負責康文署的政務主任,可以在港九新界等地調任,但應長期留在康文署,即使將來能力出眾能夠升遷至局一級,亦應該留在康文署所屬的局當中,繼續專責康文工作,確保政策的專業性及一致性。
另一方面,為確保地區內公務員的積極性,同時令他們重視區議會的聲音,未來區議會應該與地區共同製定該區公務員的績效指標,並且區議會可就一部門的整體績效作出評估。而該評估是會公開並讓民眾知悉,一來可以讓民眾知悉區議會是在認真監察地區的工作,二來是讓有關部門在工作時更積極回應區議會的意見,以免在之後的公開評分中被差評。
由於區長屬於政治任命,如果區內有太多部門評分太低,特首亦應要求他負起政治責任自行離職。同樣,當區長負有政治責任,他亦會更加希望下屬可以多聽區議會意見。區長亦可根據區議會的評核,向公務員事務局給予內部升遷的建議。概括而言,就是在地區層面,分別由上而下由區長給予內部評核,以及由下而上由區議會實施外部監察,作為推動地區公務員的積極工作的動力。
而在區議會的改革方面,小區合併是其中一個建議,可以考慮將現時三個區合併為一區,然後每區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現時每區平均的人口數約17,000,三區合併後約50,000人,合併後由原來17,000人一位區議員,變成25,000人一位區議員。除此之外,為了加強區議員的專業性,減低民粹政治的機會,亦可以考慮安排部分議席作委任,那麼整體區議員數目其實不會減少,每區依然有原來數目的區議員服務。
這項安排有三大好處,首先有委任議員可從專業角度為政府提供意見,第二是雙議席單票制亦可確保議會聲音多元,其三是議員負責的選區更大視野亦會更大,可以有更好的平台去提升自己的議政質素。當然最後委任及直選議員的比例可以再詳細討論,但委任直選混合和雙議席單票制的選舉制度,應該是更能推動地區行政的良政善治,減少民粹政治再在地區出現的可能性。
結語
本文在前兩部分首先針對行政部門和區議會兩大方面探討了現時香港政治制度上最需要解決的五個問題,希望在中央完善了選舉制度後,討論下一步改革的重點;第三部分則提出了解決五個問題的方法;最後則是在地區行政層面,綜合幾個方法嘗試提出一個整體的改革方案。
方案包括將政府向地區下放權力,並在各區設立政治任命的區長;此外亦希望政務官能夠長期負責同一範疇以培訓他們制定政策的專業性及一致性;第三是希望區長及區議會透過績效評估,共同推動公務員積極工作;第四是區議會合併選區並改為雙議席單票制;最後是將部分議席改為政府委任,避免區議會民粹化。
這個方案的幾個目標,分別針對區長的政治責任、政策的專業性、公務員的積極性、政治人才的目光及視野,以及最後是減低區議會的民粹化的機會。希望透過這幾個方面的改革,能夠推動地區的良政善治,為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好基礎。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紫荊論壇》
#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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