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存在未遂吗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0日凌晨5时许,廖某华窜进何某江位于宁明县城中镇石油公司宿舍c楼y室的住所,潜入卧室盗窃何某江置于床头的手机时,被何某江察觉。廖某华逃跑至客厅时,被何某江扑倒在地,廖某华即以言语威胁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持有针管注射器。何某江发现其手上无针管后,再次扑倒廖某华,并扭打在一起。随后,何某江夫妇二人合力摁倒廖某华,并叫儿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廖某华的裤袋内缴获被盗的一部价值1279元的华为牌手机。涉案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廖某华因犯诈骗罪曾于2012年5月17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在被害人的住处内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廖某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上诉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实施盗窃,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原判定性准确。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廖某华具有入户抢劫和累犯两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廖某华在犯罪性质转化前只有盗窃的故意,与普通抢劫案件相比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有限,另其在本案中既没能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
上诉人是抢劫未遂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二审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2019)桂1422刑初19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2)关于一审以抢劫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是否罪责刑相适应。
一、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
本案被告人入室的目的在于实施盗窃,事实也盗得一部手机,在欲离开房间时被被害人发现后即称其是吸毒人员,身上带有针管注射器,其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最终其被被害人控制住,手机也没拿到,其这一行为符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刑法对于未遂犯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系犯罪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在转化成抢劫后,应与一般的抢劫罪一样存在犯罪形态,应当按照一般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
二、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根据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称其以“偷”为业不足为怪。案发当时其目的也是入室盗窃,随身也没有携带任何器械,而是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挣脱被害人的抓捕,仅以言语相威胁,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从到案至一、二审均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后,将面临最低量刑为十年的结局,而综合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不是非常大,处以其十年有期徒刑违背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与老百姓的普遍价值观严重不符,未能达到罚当其罪的结果。而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秋)
日读经典
《论语》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
【翻译】
子张向孔子请教怎样去提高品德修养和辨别是非。孔子说:“以忠厚诚实为主,行为总是遵循道义,这就可以提高品德。对于同一个人,爱的时候希望他长期活下去;厌恶的时候,又希望他死去。既要他长寿,又要他短命,这就是迷惑。‘这样对自己实在是没有益处,也只能使人感到奇怪罢了’。”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0日凌晨5时许,廖某华窜进何某江位于宁明县城中镇石油公司宿舍c楼y室的住所,潜入卧室盗窃何某江置于床头的手机时,被何某江察觉。廖某华逃跑至客厅时,被何某江扑倒在地,廖某华即以言语威胁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持有针管注射器。何某江发现其手上无针管后,再次扑倒廖某华,并扭打在一起。随后,何某江夫妇二人合力摁倒廖某华,并叫儿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廖某华的裤袋内缴获被盗的一部价值1279元的华为牌手机。涉案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廖某华因犯诈骗罪曾于2012年5月17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在被害人的住处内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廖某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上诉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实施盗窃,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原判定性准确。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廖某华具有入户抢劫和累犯两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廖某华在犯罪性质转化前只有盗窃的故意,与普通抢劫案件相比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有限,另其在本案中既没能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
上诉人是抢劫未遂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二审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2019)桂1422刑初19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2)关于一审以抢劫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是否罪责刑相适应。
一、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
本案被告人入室的目的在于实施盗窃,事实也盗得一部手机,在欲离开房间时被被害人发现后即称其是吸毒人员,身上带有针管注射器,其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最终其被被害人控制住,手机也没拿到,其这一行为符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刑法对于未遂犯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系犯罪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在转化成抢劫后,应与一般的抢劫罪一样存在犯罪形态,应当按照一般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
二、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根据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称其以“偷”为业不足为怪。案发当时其目的也是入室盗窃,随身也没有携带任何器械,而是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挣脱被害人的抓捕,仅以言语相威胁,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从到案至一、二审均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后,将面临最低量刑为十年的结局,而综合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不是非常大,处以其十年有期徒刑违背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与老百姓的普遍价值观严重不符,未能达到罚当其罪的结果。而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秋)
日读经典
《论语》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
【翻译】
子张向孔子请教怎样去提高品德修养和辨别是非。孔子说:“以忠厚诚实为主,行为总是遵循道义,这就可以提高品德。对于同一个人,爱的时候希望他长期活下去;厌恶的时候,又希望他死去。既要他长寿,又要他短命,这就是迷惑。‘这样对自己实在是没有益处,也只能使人感到奇怪罢了’。”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房地产# 两公司商量下来,有以下4种方式,可以考虑:
a.登山哥以16亿收购项目资产
b.登山哥以16亿收购项目股权
c.长跑哥项目作价16亿入股登山哥
d.两家公司合作开发
1、税种介绍
我们先简单的介绍一下税种,然后展开上述案例分析计算。
契税:成交价×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5‰贴花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当期土地价款)÷1.1×10%
进项税额=进项成本÷(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市区城建税7%、县镇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产权交易=(交易总价-房产余值-土增税-印花税)×25%。
股权交易=(股权转让所得-股本/取得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印花税)×25%。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对于在建工程转让,由于出让方缴纳土增时已享受一次加计扣除,受让方在销售时是否能再次享受加计扣除目前各地方口径不一。
2、直接收购
长跑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出让方)
直接转让方式下,出让方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6-5-5)÷1.1×10%=0.54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0.54×12%=0.06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16-(16-5)÷1.1×0.1=15亿
扣除项(不含税)=(5+5)÷1.1×1.3+0.06=11.93亿
增值率=(15-11.93)÷11.93=25.7%<50%
土增税=(15-11.93)×30%=0.91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16-5-5)÷1.1-0.5-0.91-0.06}×25%=1.12亿
税费合计=1.12+0.91+0.06+0.54+0.008=2.64亿
登山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受让方)
直接转让和后续开发销售环节,受让方涉及税费主要印花税、有契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契税:成交价×3%-5%
16×3%=0.48亿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6-16-10)÷1.1×10%=0.9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0.9×12%=0.11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36-(36-16)÷1.1×0.1=34.2亿
扣除项(不含税)=(16+10)/1.1×1.3+0.11=30.8亿
增值率=(34.2-30.8)÷30.8=11%<20%
享受土增免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36-16-10)÷1.1-0.48-0.11}×25%=2.12亿
税费合计=2.12+0.11+0.9+0.48+0.008=3.62亿
3、股权收购
长跑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出让方)
关于股权模式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论。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土地、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变更,不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有的地方也已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实践中为尽可能避免个别税务机关适用〔2000〕687号文,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避免该条文的适用,比如先转让99%的股权,后续再转让1%的股权,避免一次性转让引起税务部门的重大关注。
股权转让环节出让方应承担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16-5-5-0.5)×25%=1.38亿
税费合计=1.38+0.008=1.39亿
登山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受让方)
受让方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仍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在建工程,因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变更,因此该环节不涉及契税。股权转让及后续开发销售环节涉及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6-5-5-10)÷1.1×10%=1.45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1.45×12%=0.17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36-(36-5)÷1.1×0.1=33.2亿
扣除项(不含税)=(5+5+10)/1.1×1.3+0.17=23.8亿
增值率=(33.2-23.8)÷23.8=39.5%<50%,使用税率30%
土增税=(33.2-23.8)×30%=2.82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36-10-10)÷1.1-0.5-0.17-2.82}×25%=2.76亿
税费合计=2.76+2.82+0.17+1.45+0.008=7.21亿
4、模式分析
分析不难发现:
本案例中,尽管股权转让在转让环节,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变更,无须承担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双方的税负都较轻,尤其出让方。但是,由于股权溢价部分无法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将来用于出售的受让方而言(自持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以及所得税将大幅增加,相当于税费延迟转嫁到了受让方。
a.登山哥以16亿收购项目资产
b.登山哥以16亿收购项目股权
c.长跑哥项目作价16亿入股登山哥
d.两家公司合作开发
1、税种介绍
我们先简单的介绍一下税种,然后展开上述案例分析计算。
契税:成交价×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5‰贴花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当期土地价款)÷1.1×10%
进项税额=进项成本÷(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市区城建税7%、县镇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产权交易=(交易总价-房产余值-土增税-印花税)×25%。
股权交易=(股权转让所得-股本/取得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印花税)×25%。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对于在建工程转让,由于出让方缴纳土增时已享受一次加计扣除,受让方在销售时是否能再次享受加计扣除目前各地方口径不一。
2、直接收购
长跑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出让方)
直接转让方式下,出让方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6-5-5)÷1.1×10%=0.54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0.54×12%=0.06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16-(16-5)÷1.1×0.1=15亿
扣除项(不含税)=(5+5)÷1.1×1.3+0.06=11.93亿
增值率=(15-11.93)÷11.93=25.7%<50%
土增税=(15-11.93)×30%=0.91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16-5-5)÷1.1-0.5-0.91-0.06}×25%=1.12亿
税费合计=1.12+0.91+0.06+0.54+0.008=2.64亿
登山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受让方)
直接转让和后续开发销售环节,受让方涉及税费主要印花税、有契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契税:成交价×3%-5%
16×3%=0.48亿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6-16-10)÷1.1×10%=0.9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0.9×12%=0.11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36-(36-16)÷1.1×0.1=34.2亿
扣除项(不含税)=(16+10)/1.1×1.3+0.11=30.8亿
增值率=(34.2-30.8)÷30.8=11%<20%
享受土增免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36-16-10)÷1.1-0.48-0.11}×25%=2.12亿
税费合计=2.12+0.11+0.9+0.48+0.008=3.62亿
3、股权收购
长跑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出让方)
关于股权模式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论。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土地、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变更,不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有的地方也已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实践中为尽可能避免个别税务机关适用〔2000〕687号文,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避免该条文的适用,比如先转让99%的股权,后续再转让1%的股权,避免一次性转让引起税务部门的重大关注。
股权转让环节出让方应承担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16-5-5-0.5)×25%=1.38亿
税费合计=1.38+0.008=1.39亿
登山哥公司需承担税务(受让方)
受让方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仍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在建工程,因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变更,因此该环节不涉及契税。股权转让及后续开发销售环节涉及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增值税、附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成交金额×0.5‰贴花
16×0.5‰=0.008亿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6-5-5-10)÷1.1×10%=1.45亿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0%-12%
1.45×12%=0.17亿
土增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销售收入(不含税)=36-(36-5)÷1.1×0.1=33.2亿
扣除项(不含税)=(5+5+10)/1.1×1.3+0.17=23.8亿
增值率=(33.2-23.8)÷23.8=39.5%<50%,使用税率30%
土增税=(33.2-23.8)×30%=2.82亿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36-10-10)÷1.1-0.5-0.17-2.82}×25%=2.76亿
税费合计=2.76+2.82+0.17+1.45+0.008=7.21亿
4、模式分析
分析不难发现:
本案例中,尽管股权转让在转让环节,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变更,无须承担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双方的税负都较轻,尤其出让方。但是,由于股权溢价部分无法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将来用于出售的受让方而言(自持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以及所得税将大幅增加,相当于税费延迟转嫁到了受让方。
#特斯拉#迎来真正的对手,蔚来ET5和Model 3谁更能打?
就在蔚来ET5发布的几天前,海外媒体 Edmunds(美国版汽车之家)连续第三年将“最佳纯电动车”颁给了特斯拉 Model 3。
直到2021年年末,发布已经5年多的Model 3可以说真正意义上遇到了一位竞争对手。
无论从产品定位、车身尺寸还是价格来看,ET5对标的最大竞品就是特斯拉Model 3。
一个有趣细节是,蔚来企业传播高级总监马麟在ET5上市当天在朋友圈发文表示“蔚来第五款量产车发布后,XXXXXX市场就要变天了。5大于3”
蔚来终于迎来了一辆走量的中型轿车,ET5配置拉满,定价精准不飘。在我看来,ET5算得上是蔚来的一款战略级产品,很可能成为李斌的现金奶牛。
ET5和Model 3到底谁更强,谁更值得买?
本文将从电池续航、硬件配置、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和补能网络四个方面一一对比。
为了尽可能的公平,ET5所对比的为特斯拉Model 3 高性能版。
首先还是要提一嘴动力加速。
ET5 采用了前感应 150 kW 后永磁 210 kW 蔚来第三代的四驱动力总成,峰值功率达到 360 kW、最大输出扭矩 700 牛·米,实现百公里加速 4.3 秒。
Model 3 高性能版零百3.3秒,快1秒。
续航方面,蔚来ET5共推出两款配置,其中75kWh电池包版本售价32.8万元、100kWh电池包版本售价38.6万元。搭载标准续航电池包(75kWh)CLTC续航超550公里,搭载长续航电池包(100kWh)续航超700公里。
再看特斯拉Model 3 高性能版,76.8KW,CLTC续航675公里。都知道CLTC标准很虚,要从实际续航看,两车续航如果都按照打7折来算,Model 3 高性能版胜出。
要知道特斯拉的三电管理行业第一,不是吹的。
硬件配置上,这里就不一一拉清单,列几个亮点,综合来看,蔚来小胜。
1、蔚来 ADAM 超算平台、采用了 Aquila 超感系统。
2、全车 7 颗 800 万像素摄像头、4 颗 300 万像素摄像头和 5 颗博世第五代毫米波雷达组成两层全车 360° 的感知覆盖。
3、23 扬声器,7.1.4 声道,杜比。
4、 VR/AR 头显,更具科技感,给未来的车内适用场景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特斯拉刚在性能版上开始装载的AMD,性能自然不必多说。相信未来几年在车机体验上也会有很强的提升。
自动辅助驾驶方面,两车走的是不同的技术路线。要真对比实际的体验,还是要等到试驾了再说。
光看硬件,ET5 全系标配 ET7 首发的 NAD 硬件系统。硬件包括 4 块英伟达 Orin 芯片组成的 1016 Tops 的计算平台,这是目前算力最高的自动驾驶计算平台;300 线的 1550 nm 激光雷达和 2 颗 800 万像素的摄像头组成了瞭望塔式的 Sensor Bar。
Model 3的自动辅助驾驶硬件就不展开说了,完全能支持纯视觉路线好几年是没问题的。至于新版的城市FSD到底有多强?还是等到真正引入国内了,再对比吧。
软件方面,蔚来的NAD 并没有采取买断的形式,而是采用「按月开通、按月付费」的订阅模式,每月服务费为 680 元。
这一点是要给蔚来好评,按月订阅制应该是未来自动辅助驾驶软件包的营销趋势。其实特斯拉早在去年就提出了,但截至目前在国内仍未实现。
补能体系是购买电动车不可忽略的重点。
先说说为啥要优选自家超充站?
作为电动车车主,我深知电车在补能环节的痛点。特别是跨省长途自驾,特斯拉自家的超充站是最优选择。站点分布多,无油车占位,补能稳定快速。这里要向所有自建充电站的电动车企业致敬,无论数量多少,建站速度快慢,都是实打实在提升车主的用车体验。期待特斯拉在国内超充站尽快向其他品牌电车开放,这是趋势,也符合特斯拉的愿景。
蔚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共建成 733 座换电站,其中距离高速出口 1 km 以内的高速换电站 197 座。同期蔚来还有 564 座超充站和 604 座目的地超充站,包含 3,136 根超充桩和 3,348 根目的地充电桩,接入的第三方充电桩超过 44 万根。
对于 2022 年的规划,蔚来打算把换电站扩展至 1,300 座,超充桩增加至 6,000 跟,目的地充电桩增加至 10,000 根。
再看特斯拉,截至目前特斯拉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放超充站超1000座,8000个超级充电桩,遍及全国360个以上城市和地区。
两者的补能网络可以说不分伯仲。愿意更快的超充还是换电,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喜好来选择。
ET5对于蔚来而言,其重要性不亚于当年 Model 3 之于特斯拉。ET5的发布看起来是抢了老大哥ET7的风头,让人觉得蔚来真是在提刀内卷了吗?
我们如果光把ET5的竞品放在新能源车市场,未免也太低估了李斌的野心。
要知道,蔚来要打的是整个BBA啊!
2021年,极氪001、小鹏P5、G9……各车企的新品发布目不暇接,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迭代快速的装备竞赛,让电动车行业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内卷。
然而,新能源汽车的浪潮正滚滚而来,抢夺更多的燃油车市场份额才是特斯拉和蔚小理们的目标。
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的内卷还没真正意义上开始。
#蔚来et5##蔚来##新能源汽车#
就在蔚来ET5发布的几天前,海外媒体 Edmunds(美国版汽车之家)连续第三年将“最佳纯电动车”颁给了特斯拉 Model 3。
直到2021年年末,发布已经5年多的Model 3可以说真正意义上遇到了一位竞争对手。
无论从产品定位、车身尺寸还是价格来看,ET5对标的最大竞品就是特斯拉Model 3。
一个有趣细节是,蔚来企业传播高级总监马麟在ET5上市当天在朋友圈发文表示“蔚来第五款量产车发布后,XXXXXX市场就要变天了。5大于3”
蔚来终于迎来了一辆走量的中型轿车,ET5配置拉满,定价精准不飘。在我看来,ET5算得上是蔚来的一款战略级产品,很可能成为李斌的现金奶牛。
ET5和Model 3到底谁更强,谁更值得买?
本文将从电池续航、硬件配置、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和补能网络四个方面一一对比。
为了尽可能的公平,ET5所对比的为特斯拉Model 3 高性能版。
首先还是要提一嘴动力加速。
ET5 采用了前感应 150 kW 后永磁 210 kW 蔚来第三代的四驱动力总成,峰值功率达到 360 kW、最大输出扭矩 700 牛·米,实现百公里加速 4.3 秒。
Model 3 高性能版零百3.3秒,快1秒。
续航方面,蔚来ET5共推出两款配置,其中75kWh电池包版本售价32.8万元、100kWh电池包版本售价38.6万元。搭载标准续航电池包(75kWh)CLTC续航超550公里,搭载长续航电池包(100kWh)续航超700公里。
再看特斯拉Model 3 高性能版,76.8KW,CLTC续航675公里。都知道CLTC标准很虚,要从实际续航看,两车续航如果都按照打7折来算,Model 3 高性能版胜出。
要知道特斯拉的三电管理行业第一,不是吹的。
硬件配置上,这里就不一一拉清单,列几个亮点,综合来看,蔚来小胜。
1、蔚来 ADAM 超算平台、采用了 Aquila 超感系统。
2、全车 7 颗 800 万像素摄像头、4 颗 300 万像素摄像头和 5 颗博世第五代毫米波雷达组成两层全车 360° 的感知覆盖。
3、23 扬声器,7.1.4 声道,杜比。
4、 VR/AR 头显,更具科技感,给未来的车内适用场景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特斯拉刚在性能版上开始装载的AMD,性能自然不必多说。相信未来几年在车机体验上也会有很强的提升。
自动辅助驾驶方面,两车走的是不同的技术路线。要真对比实际的体验,还是要等到试驾了再说。
光看硬件,ET5 全系标配 ET7 首发的 NAD 硬件系统。硬件包括 4 块英伟达 Orin 芯片组成的 1016 Tops 的计算平台,这是目前算力最高的自动驾驶计算平台;300 线的 1550 nm 激光雷达和 2 颗 800 万像素的摄像头组成了瞭望塔式的 Sensor Bar。
Model 3的自动辅助驾驶硬件就不展开说了,完全能支持纯视觉路线好几年是没问题的。至于新版的城市FSD到底有多强?还是等到真正引入国内了,再对比吧。
软件方面,蔚来的NAD 并没有采取买断的形式,而是采用「按月开通、按月付费」的订阅模式,每月服务费为 680 元。
这一点是要给蔚来好评,按月订阅制应该是未来自动辅助驾驶软件包的营销趋势。其实特斯拉早在去年就提出了,但截至目前在国内仍未实现。
补能体系是购买电动车不可忽略的重点。
先说说为啥要优选自家超充站?
作为电动车车主,我深知电车在补能环节的痛点。特别是跨省长途自驾,特斯拉自家的超充站是最优选择。站点分布多,无油车占位,补能稳定快速。这里要向所有自建充电站的电动车企业致敬,无论数量多少,建站速度快慢,都是实打实在提升车主的用车体验。期待特斯拉在国内超充站尽快向其他品牌电车开放,这是趋势,也符合特斯拉的愿景。
蔚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共建成 733 座换电站,其中距离高速出口 1 km 以内的高速换电站 197 座。同期蔚来还有 564 座超充站和 604 座目的地超充站,包含 3,136 根超充桩和 3,348 根目的地充电桩,接入的第三方充电桩超过 44 万根。
对于 2022 年的规划,蔚来打算把换电站扩展至 1,300 座,超充桩增加至 6,000 跟,目的地充电桩增加至 10,000 根。
再看特斯拉,截至目前特斯拉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放超充站超1000座,8000个超级充电桩,遍及全国360个以上城市和地区。
两者的补能网络可以说不分伯仲。愿意更快的超充还是换电,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喜好来选择。
ET5对于蔚来而言,其重要性不亚于当年 Model 3 之于特斯拉。ET5的发布看起来是抢了老大哥ET7的风头,让人觉得蔚来真是在提刀内卷了吗?
我们如果光把ET5的竞品放在新能源车市场,未免也太低估了李斌的野心。
要知道,蔚来要打的是整个BBA啊!
2021年,极氪001、小鹏P5、G9……各车企的新品发布目不暇接,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迭代快速的装备竞赛,让电动车行业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内卷。
然而,新能源汽车的浪潮正滚滚而来,抢夺更多的燃油车市场份额才是特斯拉和蔚小理们的目标。
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的内卷还没真正意义上开始。
#蔚来et5##蔚来##新能源汽车#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