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超话]#
任何人,无论你昨天多风光,也无论你昨天多失意,明天天亮的时候,你照样要起来做一个人,继续生活下去,因为明天总比昨天好,这就是人生。
人总会经历艰难时刻,但请别忘了,其实成年人的生活,都是劫后余生,迈过这个坎儿又是新生。
生活哪怕一地鸡毛, 你也可以将鸡毛扎成漂亮的鸡毛掸子,扫去心中的尘埃。
如果心里太苦,那就放下。
放下才是治愈自己的良药。
任何人,无论你昨天多风光,也无论你昨天多失意,明天天亮的时候,你照样要起来做一个人,继续生活下去,因为明天总比昨天好,这就是人生。
人总会经历艰难时刻,但请别忘了,其实成年人的生活,都是劫后余生,迈过这个坎儿又是新生。
生活哪怕一地鸡毛, 你也可以将鸡毛扎成漂亮的鸡毛掸子,扫去心中的尘埃。
如果心里太苦,那就放下。
放下才是治愈自己的良药。
每个人努力奋斗都是为了家人为了自己能更好的生活,如果不想过连自己都看不起的生活,那就拿出你的决心,去努力一把!保持微笑,停止抱怨,无论开心与否,一如既往一路向前;保持微笑,从容应对,逆境的磨练将会成就一个与众不同的你。
新的一天遇见更好的自己,打开自己,共赴一场自我突破之旅,不要把时间都用来低落,趁着年轻去奋斗,不辜负光芒万丈的青春!做出成绩来,全世界都会对你和颜悦色。——人贵在自己争气!
你曾经偷过的懒,都将成为打在你脸上的巴掌”,打拼,上进,不是为了做给别人看,是为了不辜负此生。燃烧吧!打起精神去奋斗!不然等到白首老去,你要拿什么去面对曾经光芒万丈的青春?人生就是一场漫长竞赛,有些人笑在开始,有些人却赢在最后,命运不会偏爱谁,就看你能坚持多久。
也许现在的你很累,但未来的路还很长,不要忘了当初为何而出发,是什么让你坚持到现在,勿忘初心,趁着梦想还有温度,人生还有转机,抓紧时间去奋斗,不要等到中年时,只能叹息自己的碌碌无为。
所有成功的背后,都是苦苦堆积的坚持;所有人前的风光,都是背后傻傻的不放弃。只要你愿意,并为之坚持,总有一天,你会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生命的豁然总会随着第一缕明媚到来,每一次的失败,都是成功的伏笔;每一次的考验,都有一份收获;每一次的泪水,都有一次醒悟;每一次的磨难,都有生命的财富。
新的一天遇见更好的自己,打开自己,共赴一场自我突破之旅,不要把时间都用来低落,趁着年轻去奋斗,不辜负光芒万丈的青春!做出成绩来,全世界都会对你和颜悦色。——人贵在自己争气!
你曾经偷过的懒,都将成为打在你脸上的巴掌”,打拼,上进,不是为了做给别人看,是为了不辜负此生。燃烧吧!打起精神去奋斗!不然等到白首老去,你要拿什么去面对曾经光芒万丈的青春?人生就是一场漫长竞赛,有些人笑在开始,有些人却赢在最后,命运不会偏爱谁,就看你能坚持多久。
也许现在的你很累,但未来的路还很长,不要忘了当初为何而出发,是什么让你坚持到现在,勿忘初心,趁着梦想还有温度,人生还有转机,抓紧时间去奋斗,不要等到中年时,只能叹息自己的碌碌无为。
所有成功的背后,都是苦苦堆积的坚持;所有人前的风光,都是背后傻傻的不放弃。只要你愿意,并为之坚持,总有一天,你会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生命的豁然总会随着第一缕明媚到来,每一次的失败,都是成功的伏笔;每一次的考验,都有一份收获;每一次的泪水,都有一次醒悟;每一次的磨难,都有生命的财富。
“啪!我当时只是想亲热!”6月14日,湖南长沙,杨女士一大早接到母亲着急忙慌,打来的电话称,要她马上过去一趟。杨女士不敢怠慢,放下电话就立马就赶了过去。杨女士见到母亲被继父许先生打得浑身是伤后,赶紧将母亲余女士送到医院检查。
经医生诊断,余女士“额面部可见皮肤挫伤红肿区,触痛,未触及明显凹陷性骨折症”,诊断结果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并建议其住院观察治疗。许先生与前妻生的大儿子帮其交完住院费后,遂提前离开医院。
事后杨女士声称,继父许先生之前有过几次家暴行为,只是没那么严重,因此没放在心上。可是这次不一样,这次母亲准备要与许先生离婚。但条件是许先生必须赔偿损失或为余女士提供居住场所。
对于母女二人提出的条件,许先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如此,许先生还对事情有另外一个说法。许先生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余女士。这次动手打人,也是对方先动手的。当天早上5时醒来后,其本来是想和余女士亲热一下,结果不曾想,刚碰了余女士的手,啪的一声!许先生就被扇了个耳光。
许先生说自己今年66岁,身高1米72,但体重只有100斤,腿因出过车祸有偬,所以自己根本不是妻子的对手,而且,自己身上的伤比妻子还重。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许先生还特意脱掉上衣,给记者展示其身上的伤。随后许先生还非常气愤地说,自己是以前没出车祸时,与早年丧夫的余女士再婚的,当时其还有能力外出打工赚钱时,都会给余女士寄钱。
许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但现在的房子是他儿子起的,没办法按杨女士的要求提供新住处。至于赔偿一事,许先生说,这个更加不可能,因为他也是被打的一方,伤情比妻子还要重些。
网友们质疑杨女士为什么不带母亲回家住时,杨女士则解释称,其与公公婆婆一起住,如果母亲住进来,不方便。
对于杨女士的解释,网友们却并不买账,网友们说,自己母亲没地方住,作为女儿,其他一切都是借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1、打人方面的责任
通过许先生展示的伤情来看,如果其所言属实的话,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是互殴的行为。
所谓互殴,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升级为打架事件的。注意,一旦认定为互殴的,不论谁是谁非,先认定是双方同时动手的。当然,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先动手的,那么对方的处罚会重一些,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会更多些。
互殴所造成一般为轻微伤icon的,即属于治安案件中殴打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互殴先动手的违法恶意更大些,因此后面才还手的,一般将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换而言之,刘女士母女不想报警处理此事,大概率也会有这方面的考虑。
注意,由于双方属于互殴,即代表双方都有损伤,那么杨女士一方主张要继父许先生作出赔偿的诉求,就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与双方的损害结果,来综合判定了。
2、双方可以办理离婚么
目前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即代表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了。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共同财产来综合判定了。如果许先生说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儿子出资且系在儿子名下的话,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3、本案中,由于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分配,那么离婚后,杨女士住也没得住,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刚离婚时,妻子确实是生活困难的话,许先生有义务适当照顾妻子的生活。但这只是暂时的。说白了,妻子以后还是要靠自己为主。
那么大家认为,是谁先动的手呢?欢迎大家讨论!
经医生诊断,余女士“额面部可见皮肤挫伤红肿区,触痛,未触及明显凹陷性骨折症”,诊断结果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并建议其住院观察治疗。许先生与前妻生的大儿子帮其交完住院费后,遂提前离开医院。
事后杨女士声称,继父许先生之前有过几次家暴行为,只是没那么严重,因此没放在心上。可是这次不一样,这次母亲准备要与许先生离婚。但条件是许先生必须赔偿损失或为余女士提供居住场所。
对于母女二人提出的条件,许先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如此,许先生还对事情有另外一个说法。许先生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余女士。这次动手打人,也是对方先动手的。当天早上5时醒来后,其本来是想和余女士亲热一下,结果不曾想,刚碰了余女士的手,啪的一声!许先生就被扇了个耳光。
许先生说自己今年66岁,身高1米72,但体重只有100斤,腿因出过车祸有偬,所以自己根本不是妻子的对手,而且,自己身上的伤比妻子还重。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许先生还特意脱掉上衣,给记者展示其身上的伤。随后许先生还非常气愤地说,自己是以前没出车祸时,与早年丧夫的余女士再婚的,当时其还有能力外出打工赚钱时,都会给余女士寄钱。
许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但现在的房子是他儿子起的,没办法按杨女士的要求提供新住处。至于赔偿一事,许先生说,这个更加不可能,因为他也是被打的一方,伤情比妻子还要重些。
网友们质疑杨女士为什么不带母亲回家住时,杨女士则解释称,其与公公婆婆一起住,如果母亲住进来,不方便。
对于杨女士的解释,网友们却并不买账,网友们说,自己母亲没地方住,作为女儿,其他一切都是借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1、打人方面的责任
通过许先生展示的伤情来看,如果其所言属实的话,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是互殴的行为。
所谓互殴,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升级为打架事件的。注意,一旦认定为互殴的,不论谁是谁非,先认定是双方同时动手的。当然,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先动手的,那么对方的处罚会重一些,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会更多些。
互殴所造成一般为轻微伤icon的,即属于治安案件中殴打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互殴先动手的违法恶意更大些,因此后面才还手的,一般将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换而言之,刘女士母女不想报警处理此事,大概率也会有这方面的考虑。
注意,由于双方属于互殴,即代表双方都有损伤,那么杨女士一方主张要继父许先生作出赔偿的诉求,就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与双方的损害结果,来综合判定了。
2、双方可以办理离婚么
目前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即代表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了。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共同财产来综合判定了。如果许先生说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儿子出资且系在儿子名下的话,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3、本案中,由于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分配,那么离婚后,杨女士住也没得住,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刚离婚时,妻子确实是生活困难的话,许先生有义务适当照顾妻子的生活。但这只是暂时的。说白了,妻子以后还是要靠自己为主。
那么大家认为,是谁先动的手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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