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心粉,调理心昏多志,心虚作痛,惊悸热感,气血两亏。可调节心肌功能,化淤止痛,增强血液循环,改善人体新陈代谢,养气安神,对因疲劳过度、惊吓、神经衰弱引起的心律过速和心血亏损等症及心绞痛、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可有效改善心慌、心跳、心率不齐、失眠、无力、低血压等症。
禁忌:酒、辛辣、腥腻、生冷性食物,不易与萝卜、其他中药,鲤鱼蕨菜、茶同服。
不适宜人群:脑血管疾病 孕妇 儿童 肝炎 高血压者不宜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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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超话]##医疗纠纷#【家属质疑医生少开药致患者死亡,医生篡改病历推卸责任,法院:医院有过错,赔偿死者家属81万】#打医疗过错官司这样赔#
人民资讯
「本文来源:华商连线」
家属怀疑医院少开了一种药导致患者死亡,遭质疑后,医生竟在患者离世两个月后篡改病历,医生、医院被行政处罚后,死者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81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9月28日下午,死者家属拿到二审判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香河县人民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医疗官司研究#
家属质疑医生少开一种药致患者死亡,医生篡改病历推卸责任
卢女士生前照片
万女士是安徽芜湖人,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生活。万女士的婆婆卢女士生于1967年。2020年1月17日,因为头痛,卢女士来到香河县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经检查,卢女士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慢性胃炎等症。2020年1月20日,卢女士出院。
“2020年1月26日,在家服用药物的婆婆突然昏倒在地,家人再次将婆婆送往香河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脑梗死,进行了溶栓治疗。1月29日,婆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万女士介绍,婆婆的后事处理后,2020年3月30日,家属到香河县人民医院病案室复印了婆婆的病历。专业人士后看完病历后称,卢女士第一次出院后,医院少开了一种抗凝性药物——华法林。专家说,像万女士婆婆这样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等症状的患者,抗凝药只能用华法林,其他药物不能替代。
2020年4月1日,万女士和家人拿到卢女士的全部病历后,在病程记录上看到这样一段话:“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万女士和家人很生气,因为他们从来没给医生说过不同意使用华法林的话。
2020年7月30日,在法院的帮助下,万女士拿到了婆婆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上,万女士和家人看到,当年3月31日,也就是万女士婆婆去世两个多月后,香河县人民医院对卢女士的电子病历多处予以修改。其中一页增加了“向家属交待病情,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华法林”字样,增加文字的颜色与之前的颜色截然不同。
接到反映后,香河县卫健局调查认定医师刘某某篡改病历属实。2020年10月,相关部门决定,处罚香河县人民医院6万元,并提出警告;对医生刘某某暂停执业7个月。
起诉医院索赔91万,一审法院判决赔偿81万
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卢女士的电子病历被修改
在向卫健部门反映的同时,万女士家人将香河县人民医院起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19084元。
“香河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尤其是医院没有履行风险预见和避免义务,也未尽病情告知义务和积极救治义务,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卢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赔偿责任。”
庭审中,香河县医院辩称,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香河县法院审理查明,卢女士死亡后,其主治医师刘某某曾借阅卢女士2020年1月17日的纸质版住院病历,又用其他医师的电子病历账号对卢女士电子病历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调换纸质版病历页。2020年10月26日,香河县卫生健康局认为被告香河县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及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6万元);认为刘某某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暂停执业7个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生效。
香河县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卢女士家属主张被告香河县医院对卢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认为卢女士系因在第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第二次治疗并死亡,医院虽抗辩卢女士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因医院已将卢女士的第一次住院病历进行篡改,原告不认可该病历的真实性。鉴定机构因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材料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进行医疗过错及相关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香河县卫健局已认定医师存在篡改卢女士病历资料的行为,故应推定香河县医院在对卢女士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5月31日,香河县法院一审判决:香河县人民医院赔偿卢女士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16009元,驳回卢女士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医院不服一审宣判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驳回香河县人民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万女士介绍 ,一审宣判后,香河县人民医院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香河县人民医院在上诉状中称:香河县卫健局对香河县医院的行政处罚是针对第一次医疗行为作出的,对第二次医疗行为并没有溯及力。故一审法院依据有关部门对医院的…https://t.cn/A6xE3S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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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怀疑医院少开了一种药导致患者死亡,遭质疑后,医生竟在患者离世两个月后篡改病历,医生、医院被行政处罚后,死者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81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9月28日下午,死者家属拿到二审判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香河县人民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医疗官司研究#
家属质疑医生少开一种药致患者死亡,医生篡改病历推卸责任
卢女士生前照片
万女士是安徽芜湖人,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生活。万女士的婆婆卢女士生于1967年。2020年1月17日,因为头痛,卢女士来到香河县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经检查,卢女士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慢性胃炎等症。2020年1月20日,卢女士出院。
“2020年1月26日,在家服用药物的婆婆突然昏倒在地,家人再次将婆婆送往香河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脑梗死,进行了溶栓治疗。1月29日,婆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万女士介绍,婆婆的后事处理后,2020年3月30日,家属到香河县人民医院病案室复印了婆婆的病历。专业人士后看完病历后称,卢女士第一次出院后,医院少开了一种抗凝性药物——华法林。专家说,像万女士婆婆这样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等症状的患者,抗凝药只能用华法林,其他药物不能替代。
2020年4月1日,万女士和家人拿到卢女士的全部病历后,在病程记录上看到这样一段话:“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万女士和家人很生气,因为他们从来没给医生说过不同意使用华法林的话。
2020年7月30日,在法院的帮助下,万女士拿到了婆婆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上,万女士和家人看到,当年3月31日,也就是万女士婆婆去世两个多月后,香河县人民医院对卢女士的电子病历多处予以修改。其中一页增加了“向家属交待病情,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华法林”字样,增加文字的颜色与之前的颜色截然不同。
接到反映后,香河县卫健局调查认定医师刘某某篡改病历属实。2020年10月,相关部门决定,处罚香河县人民医院6万元,并提出警告;对医生刘某某暂停执业7个月。
起诉医院索赔91万,一审法院判决赔偿81万
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卢女士的电子病历被修改
在向卫健部门反映的同时,万女士家人将香河县人民医院起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19084元。
“香河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尤其是医院没有履行风险预见和避免义务,也未尽病情告知义务和积极救治义务,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卢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赔偿责任。”
庭审中,香河县医院辩称,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香河县法院审理查明,卢女士死亡后,其主治医师刘某某曾借阅卢女士2020年1月17日的纸质版住院病历,又用其他医师的电子病历账号对卢女士电子病历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调换纸质版病历页。2020年10月26日,香河县卫生健康局认为被告香河县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及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6万元);认为刘某某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暂停执业7个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生效。
香河县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卢女士家属主张被告香河县医院对卢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认为卢女士系因在第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第二次治疗并死亡,医院虽抗辩卢女士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因医院已将卢女士的第一次住院病历进行篡改,原告不认可该病历的真实性。鉴定机构因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材料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进行医疗过错及相关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香河县卫健局已认定医师存在篡改卢女士病历资料的行为,故应推定香河县医院在对卢女士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5月31日,香河县法院一审判决:香河县人民医院赔偿卢女士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16009元,驳回卢女士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医院不服一审宣判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驳回香河县人民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万女士介绍 ,一审宣判后,香河县人民医院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香河县人民医院在上诉状中称:香河县卫健局对香河县医院的行政处罚是针对第一次医疗行为作出的,对第二次医疗行为并没有溯及力。故一审法院依据有关部门对医院的…https://t.cn/A6xE3SYM
蛊毒这种巫术一直盛行,先秦的“蛊”往往指某种疾病,到魏晋隋唐,许多著名医家也相信是人为“储蛊”害人。
《中国巫蛊考察》记载在实地问过许多少数民族如何制作“蛊毒”,他们都说得头头是道,再追问:“亲眼见过没有”,却又全摇头,并且还反问,做这东西能让你看见吗?
一位云南医生亲历记录:从医期间先后有48例自称中了“蛊病”求治,经现代医学诊断分别是风湿性心脏病、胃癌、肝硬化、肝炎、十二指肠溃疡、肾炎、肠胀气,后给予西药治疗大部分痊愈或好转。
中蛊毒实际是多种疾病的症状,古代医学无法诊断病因,变成了耳口相传的神秘巫术,并屡屡引发冤案。
【疾病如何改变我们的历史(三)】
《中国巫蛊考察》记载在实地问过许多少数民族如何制作“蛊毒”,他们都说得头头是道,再追问:“亲眼见过没有”,却又全摇头,并且还反问,做这东西能让你看见吗?
一位云南医生亲历记录:从医期间先后有48例自称中了“蛊病”求治,经现代医学诊断分别是风湿性心脏病、胃癌、肝硬化、肝炎、十二指肠溃疡、肾炎、肠胀气,后给予西药治疗大部分痊愈或好转。
中蛊毒实际是多种疾病的症状,古代医学无法诊断病因,变成了耳口相传的神秘巫术,并屡屡引发冤案。
【疾病如何改变我们的历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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