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 早报2022.6.24[太阳]
可转债平均价格143.747,中位数价格123.850,平均双低197.76。
1.打新申购:华锐转债(华锐精密)
2.转债除息:天创转债、雪榕转债、华森转债、艾华转债、正川转债
3.天铁转债: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4.荣晟转债: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5.同和转债:关于同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6.宝莱转债: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7.乐普转2:关于可转债乐普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8.聚飞转债:关于聚飞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9.艾迪转债: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江山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江山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天地转债: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大秦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大秦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3.金诚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金诚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4.长汽转债: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5.鹤21转债:关于不向下修正“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6.蒙娜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蒙娜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可转债[超话]# #投资理财[超话]# #股票[超话]# #论债小分队#
可转债平均价格143.747,中位数价格123.850,平均双低197.76。
1.打新申购:华锐转债(华锐精密)
2.转债除息:天创转债、雪榕转债、华森转债、艾华转债、正川转债
3.天铁转债: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4.荣晟转债: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5.同和转债:关于同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6.宝莱转债: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7.乐普转2:关于可转债乐普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8.聚飞转债:关于聚飞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9.艾迪转债: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江山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江山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天地转债: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大秦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大秦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3.金诚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金诚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4.长汽转债: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5.鹤21转债:关于不向下修正“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6.蒙娜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蒙娜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可转债[超话]# #投资理财[超话]# #股票[超话]# #论债小分队#
#可转债# 早报2022.6.23[太阳]
可转债平均价格142.579,中位数价格122.544,平均双低198.82。
1.打新申购:海优转债、富春转债、天业转债
2.开始转股:回盛转债
3.转债除息:健帆转债
4.正股分红:国投转债、特纸转债、斯莱转债、鲁泰转债、弘亚转债、三力转债
5.朗新转债:关于朗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6.艾华转债: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
7.创维转债:关于“创维转债”赎回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8.湖盐转债:关于实施“湖盐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9.高澜转债: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太极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太极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11.佩蒂转债:关于佩蒂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2.无锡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无锡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3.文灿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文灿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4.科达转债: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5.崇达转2: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6.海澜转债: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17.洪城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8.灵康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灵康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19.海亮转债: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可转债[超话]# #投资理财[超话]# #股票[超话]# #今日股市# #论债小分队#
可转债平均价格142.579,中位数价格122.544,平均双低198.82。
1.打新申购:海优转债、富春转债、天业转债
2.开始转股:回盛转债
3.转债除息:健帆转债
4.正股分红:国投转债、特纸转债、斯莱转债、鲁泰转债、弘亚转债、三力转债
5.朗新转债:关于朗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6.艾华转债: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
7.创维转债:关于“创维转债”赎回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8.湖盐转债:关于实施“湖盐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9.高澜转债: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太极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太极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11.佩蒂转债:关于佩蒂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2.无锡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无锡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13.文灿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文灿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4.科达转债: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5.崇达转2: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6.海澜转债: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17.洪城转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8.灵康转债: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灵康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19.海亮转债: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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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交易迎来重大规则调整 这些要点不可不知】
6月1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内容包括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此外,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政策导向: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上交所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里介绍,《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
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实施细则》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
二是整合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本细则制定的过程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采用债券交易规则作为上位规则依据,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考虑到可转债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技术改造环节较多,在充分的评估论证基础上,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交易细则》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交易、申报、成交、临时停牌、涨跌幅、结算方式、行情披露、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监管措施、异动核查等作出了规定。
交易规则大变: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调整为20%
在涨跌幅限制方面,《交易细则》指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同时,《交易细则》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等情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异常波动主要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严重异常波动包括:(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提高可转债入市门槛 盲目投机不可取
《适当性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提高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措施: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实行了新老划断,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近几年,可转债市场大步发展。截至5月17日,两市可转债存量达到7596.36亿,较年初增加590.48亿,为历史最高水平。与之相对,2018年,沪深两市可转债存量总规模仅有1898.20亿元,5年间增长了300%。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可转债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业内人士对《投资快报》表示,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转债条款较为专业,比如强制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如果理解不到位而盲目参与日间投机交易,可能在特定时期内遭受很大的损失。此外,可转债的T+0回转交易以及较大的涨跌幅,也助长了投机氛围。正是这些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最新政策的修订。
【可转债交易迎来重大规则调整 这些要点不可不知】
6月1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内容包括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此外,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政策导向: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上交所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里介绍,《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
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实施细则》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
二是整合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本细则制定的过程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采用债券交易规则作为上位规则依据,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考虑到可转债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技术改造环节较多,在充分的评估论证基础上,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交易细则》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交易、申报、成交、临时停牌、涨跌幅、结算方式、行情披露、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监管措施、异动核查等作出了规定。
交易规则大变: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调整为20%
在涨跌幅限制方面,《交易细则》指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同时,《交易细则》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等情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异常波动主要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严重异常波动包括:(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提高可转债入市门槛 盲目投机不可取
《适当性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提高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措施: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实行了新老划断,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近几年,可转债市场大步发展。截至5月17日,两市可转债存量达到7596.36亿,较年初增加590.48亿,为历史最高水平。与之相对,2018年,沪深两市可转债存量总规模仅有1898.20亿元,5年间增长了300%。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可转债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业内人士对《投资快报》表示,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转债条款较为专业,比如强制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如果理解不到位而盲目参与日间投机交易,可能在特定时期内遭受很大的损失。此外,可转债的T+0回转交易以及较大的涨跌幅,也助长了投机氛围。正是这些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最新政策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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