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件#【#厦门# 男子贷款190万元转借他人赚利息差被查 法院:已构成犯罪!】男子向银行贷款190万元,再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不料借款人没能按期还钱,导致此事被发现。昨日,厦门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起高利转贷罪案件。经查,钟某林出借190万元共收到利息45.1万元,非法获利226972.55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钟某林将违法所得上缴。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林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考虑其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已全部归还本金和利息,未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未实际获得额外利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决钟某林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厦门日报) https://t.cn/R2Wxlyw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林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考虑其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已全部归还本金和利息,未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未实际获得额外利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决钟某林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厦门日报) https://t.cn/R2Wxlyw
图一的他是南昌铁路局已故的退休铁警,他在永安工区工作很久后调厦门,看图二永安建筑段发的“住房证”证实他在厦门租赁铁路公房却在2001年被厦门法院将租赁房判成无产权集资房并分割给原被告。2014年折迁厦门政府把该铁路公房认定为当年原被告房产,那个当年靠当市政法委书记侄儿的原告与铁路无任何关系也获得折迁补偿款和东浦三里安置房,看图四十一位南昌铁路公房承租人全部被政府认定为房屋产权人。这分明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的事谁会管?! https://t.cn/Rz1QgGK
【厦门 执行信息化的“三把利剑”】厦门中院围绕信息化建设“管用、好用、会用、喜用”八字方针,着力强化与执行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开发建设了厦门市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失信公职人员综治惩戒系统三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形成了厦门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三把利剑”,助力提升执行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破解执行难题开辟一条信息化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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