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明起高考!天津部分路段交通管控、公交线路调整!】6月7日起

将进入一年一度的高考时间

为了给考生营造良好、宁静的考试环境

高考期间

天津交警在强化路面疏导管控的同时

对部分考点周边道路

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部分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临时交通管制路段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请市民尽量选择绕行

送考家长要服从现场交警、辅警指挥

合理有序停放车辆

高考交通管控措施

和平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一中学:西安道(贵州路至柳州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南宁路出车一律右转。

第二十中学:湖北路(重庆道至郑州道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其他考点:耀华中学、汇文中学、第二南开中学门前的甘肃路(鞍山道至哈密道段)、山西路(保定道至唐山道段)、平安大街(陞安大街至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正门段),视人车流量情况适时采取管制措施。

河西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新华中学:视人车流量情况适时采取管制措施。

实验中学:平山道禁止车辆通行。

第四中学:澧水道禁止车辆通行。

四十二中学:爱国道禁止车辆通行。

四十一中学:津港路禁止车辆通行。

北师大天津附中:大沽南路辅路禁止车辆通行。

南开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崇化中学鼓楼校区(城厢中路北城街)、南开中学(南开四马路)、 第二南开中学(南门外大街)、南开大学附属中学(三潭路)、天津大学附属中学(湖镜道)、天津中学(华苑中孚路)。

河北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二中学:东七经路(昆纬路至新大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昆纬路、新大路、东六经路。

十四中学:水产前街(养鱼池路至3526工厂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中纺前街、华新大街、养鱼池路、中山北路。

五十七中:东三经路(昆纬路至冈纬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中山路、冈纬路、东四经路、昆纬路。

扶轮中学:五马路(海韵家园小区口至律纬路段)、吕纬路(五马路至三马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律纬路、三马路、调纬路、八马路。

七十八中学、美术中学门前东西两侧远端设置禁鸣、禁停提示标志牌,禁止车辆停放,确保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红桥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三中学:向东道(丁字沽一号路至丁字沽零号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五中学:民畅道(天平路至团结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东丽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一百中学:东门紫英路(先锋东路至丽俊花苑西门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考务车辆除外)通行;先锋东路(一经路至外环线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驶入。

接送考生家长可将车辆临时停放到新立街办事处院内停车场、驯海南路工地(先锋东路与驯海南路交口南侧)、地铁十一号线13标工地(先锋东路与紫英路交口北侧)临时停车场、丽新路南侧博德尔环卫公司门前(先锋东路与丽新路交口南侧空地)临时停车场。

津南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咸水沽一中:月牙河西路(全红桥至同声路段)、同声路(咸水沽六小至月牙河桥段)禁止车辆通行。

西青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杨柳青一中、杨柳青二中:崇文道(柳霞路至柳口路),党校路(润杨道至崇文道)。

杨柳青三中:老青沙路(文昌道至青沙路)。

北辰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四十七中学:高考期间京津路东侧辅路(延吉道--富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驶入考场区域(考生车辆、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其它社会车辆由京津延吉口进入主路行驶;

富锦道(京津路辅路--高云路)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停放;

高云路(47中南道--富锦道)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停放;

高峰路(延吉道--盛仓北道)、延吉道(京津路--高峰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华辰学校:高考期间京津路西侧辅路(延吉西道--金鹏里社区)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驶入考场区域(考生车辆、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其它社会车辆由京津延吉西口进入主路行驶。

静海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静海一中:地纬路(春曦道至朝阳道段)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津文路、东方红路、朝阳道及春曦道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停放于东方商业街停车场 。

静海四中:第四中学南侧道路(胜利大街至工农大街路段)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南纬三路、上三里路、静青公路、胜利大街及工农大街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在胜利大街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静海六中:六中东侧东兴道(团静路至24号路段)、第六中学南侧道路(24号路)、六中西侧道路(支路十六)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静青公路、东方红路、旭华道、静海南环线及团静路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在团静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宁河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芦台一中:一中路(新生路至蓟运河左堤路段)、新生路全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芦台二中:震新路(三八河至新华道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宝坻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考试期间只允许非机动车和小型客车通行,货车及农用车禁止通行,车辆需在规定地点停放。

宝坻一中:北城东路(东环路至林海路段)严禁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在海滨停车场内,如车辆停满后,其余可在林海路、东环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内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三中:建设路(开元路至幸福路段)禁止停车,开元路的建设路口以南禁止停车,幸福路的三中围墙处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入西方寺停车场、开元路停车场,幸福路道路一侧、开元路(建设路口北侧)道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四中:学校门口东西两侧200米以内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放在烈士陵园停车场,宝通路禁停区域以外单排顺行停放,朝霞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九中:学校门口广阳路、西环路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一律停入体育场停车场。

武清区

6月7日 7:30--11:30、13:30--17:00;6月8日 13:30--17:00;6月9日 7:00--12:00、 13:30--16:00;6月10日 7:00--12:00、13:30--16:00对以下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广大市民在此期间出行可绕行雍阳西道、强国道、泉旺路、泉发路、京津公路及开发区道路等未管制路段。

翠泉路(光明道至雍华道)

振华西道(建设路口至泉旺路口)

泉州路(振华西道口至广厦道口)图片

泉旺路(平安里西门至振华西道)

广厦道(泉兴路口至泉旺路口)

光明道(六中东侧至泉兴路口)

光明道(南东路口至新安路口)

天和路(京津塘高速口至辛庄道口)

泉泽路(建设路至老米店闸桥)

泉尚路(建设路至杨村四中北门西500米)

建设路(泉尚路至泉泽路)

泉月路(源春道至源和道)

雍阳西道(泉保路至泉达路)

滨海新区

6月7日、9日、10日每天7时至中午考试结束、13时至下午考试结束,6月8日13时至考试结束,以下考点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塘沽一中:烟台道(河北路至营口道段)、草场街(上海道至解放路段)机动车禁行。营口道方向来车可绕环岛—解放路—河北路一线,或民主街—大连道一线;

塘沽紫云中学: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至春光路段)机动车禁行,中央大道、春光路南北方向通行,或沿中央大道—新港二号路—春光路—紫云环道一线通行;

塘沽十三中:桂林路(扬州道至福州道段)机动车禁行,福州道东西方向可以通行,还可沿桂林路—扬州道—福建北路,或广州道—车站北路绕行;

塘沽二中:浙江路(上海道至宁波道段)、宁波道(浙江路至福建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上海道—福建路—医院路—西半圆路—宁波道—中心路一线;

汉沽一中:文化街(东风路至新开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新开路、东风路南北方向,或新开路—东滨街—东风路一线;

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中天大道(华二路直华三路段)机动车禁行,中央大道(学校附近区域)中、重型车辆禁行,可绕行华二路—中新大道—华三路一线;

大港一中:西侧海景十三路(世纪大道至港东十五道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世纪大道—汉港公路—旭日路—海景十路一线;

大港实验中学:机动车可绕行世纪大道–石化路–胜利街;

大港六中:考点门前滨海大道与凯旋街交口至朝晖北里西门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旭日路—育秀街一线;

大港油田一中:建设路、新兴北道(实验中学门口至建设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光明大道—团结东路—希望路;团结村居民小区西1门进—从团结村居民小区北门出—康复路—建设路—光明大道一线。

部分公交线路临时绕行

自6月7日至10日,天津市公交集团滨海公司所属途经滨海新区汉沽一中考点路段的公交线路将进行临时调整,具体线路走向及改道时间如下:

临时改道时间:

6月07日:09:00-11:30、15:00-17:00

6月08日:15:00-17:00

6月09日:08:30-09:30、11:00-12:00、15:00-16:00

6月10日:08:30-09:30、11:00-12:00、15:00-16:00

临时调整线路走向:

402路:原线行驶至新开北路—右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汉沽一中站,无新增站点。

405路、451路:原线行驶至新开北路—左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汉沽一中站、海尚豪庭站,无新增站点。

452路:原线行驶至新开北路—右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左转文化街—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汉沽一中站,无新增站点。

457路:原线行驶至文化街—左转新开北路—右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汉沽一中站,无新增站点。

459路东线:原线行驶至新开北路—右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汉沽一中站,无新增站点。

458路临时改道时间:

6月07日:07:00-12:00、14:00-17:00

6月08日:14:00-17:00

6月09日:07:00-12:00、14:00-16:00

6月10日:07:00-12:00、14:00-16:00

临时调整线路走向:原线行驶至新开北路—左转东滨街—右转东风北路—恢复原线路。双向临时取消海尚豪庭站、汉沽大剧院站、汉沽一中站,无新增站点。

届时,所有途径考点附近的公交车辆将关闭外放报站器、禁止鸣笛,并有专人在考点附近公交站点上岗维护,协助考生做好测温验码乘坐公交车。

高考注意事项

天津交警提示考生和家长,需提前熟悉考场,合理规划路线,考试当天提早出门,如遇突发交通状况可及时向交警、辅警求助。

非送考车辆应尽量避开考点周边路段,选择其他道路绕行,过往考点时应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和刹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高考期间,交警将根据各考点实际交通流量变化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通过“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及时对外发布,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予以关注。
https://t.cn/A6XEZ0o8

#天津##天津高考# 明起天津这些地方临时交通管制⚠️⚠️⚠️

和平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一中学:西安道(贵州路至柳州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南宁路出车一律右转。

第二十中学:湖北路(重庆道至郑州道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其他考点:耀华中学、汇文中学、第二南开中学门前的甘肃路(鞍山道至哈密道段)、山西路(保定道至唐山道段)、平安大街(陞安大街至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正门段),视人车流量情况适时采取管制措施。

河西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新华中学:视人车流量情况适时采取管制措施。
实验中学:平山道禁止车辆通行。
第四中学:澧水道禁止车辆通行。
四十二中学:爱国道禁止车辆通行。
四十一中学:津港路禁止车辆通行。
北师大天津附中:大沽南路辅路禁止车辆通行。

南开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崇化中学鼓楼校区(城厢中路北城街)、南开中学(南开四马路)、 第二南开中学(南门外大街)、南开大学附属中学(三潭路)、天津大学附属中学(湖镜道)、天津中学(华苑中孚路)。

河北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二中学:东七经路(昆纬路至新大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昆纬路、新大路、东六经路。

十四中学:水产前街(养鱼池路至3526工厂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中纺前街、华新大街、养鱼池路、中山北路。

五十七中:东三经路(昆纬路至冈纬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中山路、冈纬路、东四经路、昆纬路。

扶轮中学:五马路(海韵家园小区口至律纬路段)、吕纬路(五马路至三马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车辆绕行律纬路、三马路、调纬路、八马路。

七十八中学、美术中学门前东西两侧远端设置禁鸣、禁停提示标志牌,禁止车辆停放,确保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红桥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第三中学:向东道(丁字沽一号路至丁字沽零号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五中学:民畅道(天平路至团结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东丽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一百中学:东门紫英路(先锋东路至丽俊花苑西门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考务车辆除外)通行;先锋东路(一经路至外环线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驶入。

接送考生家长可将车辆临时停放到新立街办事处院内停车场、驯海南路工地(先锋东路与驯海南路交口南侧)、地铁十一号线13标工地(先锋东路与紫英路交口北侧)临时停车场、丽新路南侧博德尔环卫公司门前(先锋东路与丽新路交口南侧空地)临时停车场。

津南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咸水沽一中:月牙河西路(全红桥至同声路段)、同声路(咸水沽六小至月牙河桥段)禁止车辆通行。

西青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杨柳青一中、杨柳青二中:崇文道(柳霞路至柳口路),党校路(润杨道至崇文道)。
杨柳青三中:老青沙路(文昌道至青沙路)。

北辰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四十七中学:高考期间京津路东侧辅路(延吉道--富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驶入考场区域(考生车辆、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其它社会车辆由京津延吉口进入主路行驶;
富锦道(京津路辅路--高云路)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停放;
高云路(47中南道--富锦道)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停放;
高峰路(延吉道--盛仓北道)、延吉道(京津路--高峰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华辰学校:高考期间京津路西侧辅路(延吉西道--金鹏里社区)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驶入考场区域(考生车辆、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其它社会车辆由京津延吉西口进入主路行驶。

静海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静海一中:地纬路(春曦道至朝阳道段)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津文路、东方红路、朝阳道及春曦道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停放于东方商业街停车场 。
静海四中:第四中学南侧道路(胜利大街至工农大街路段)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南纬三路、上三里路、静青公路、胜利大街及工农大街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在胜利大街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静海六中:六中东侧东兴道(团静路至24号路段)、第六中学南侧道路(24号路)、六中西侧道路(支路十六)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绕行静青公路、东方红路、旭华道、静海南环线及团静路等道路。接送考生车辆可在团静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宁河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芦台一中:一中路(新生路至蓟运河左堤路段)、新生路全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芦台二中:震新路(三八河至新华道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宝坻区
考试期间,以下考点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考试期间只允许非机动车和小型客车通行,货车及农用车禁止通行,车辆需在规定地点停放。
宝坻一中:北城东路(东环路至林海路段)严禁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在海滨停车场内,如车辆停满后,其余可在林海路、东环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内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三中:建设路(开元路至幸福路段)禁止停车,开元路的建设路口以南禁止停车,幸福路的三中围墙处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入西方寺停车场、开元路停车场,幸福路道路一侧、开元路(建设路口北侧)道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四中:学校门口东西两侧200米以内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可停放在烈士陵园停车场,宝通路禁停区域以外单排顺行停放,朝霞路两侧单排顺行停放。
宝坻九中:学校门口广阳路、西环路禁止停车,接送考生小客车一律停入体育场停车场。

武清区 (如图)⬇️⬇️⬇️https://t.cn/A6XEIvpC 、13:30--17:00;6月8日 13:30--17:00;6月9日 7:00--12:00、 13:30--16:00;6月10日 7:00--12:00、13:30--16:00对以下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广大市民在此期间出行可绕行雍阳西道、强国道、泉旺路、泉发路、京津公路及开发区道路等未管制路段。

滨海新区
6月7日、9日、10日每天7时至中午考试结束、13时至下午考试结束,https://t.cn/A6XEIvps ,以下考点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塘沽一中:烟台道(河北路至营口道段)、草场街(上海道至解放路段)机动车禁行。营口道方向来车可绕环岛—解放路—河北路一线,或民主街—大连道一线;

塘沽紫云中学: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至春光路段)机动车禁行,中央大道、春光路南北方向通行,或沿中央大道—新港二号路—春光路—紫云环道一线通行;

塘沽十三中:桂林路(扬州道至福州道段)机动车禁行,福州道东西方向可以通行,还可沿桂林路—扬州道—福建北路,或广州道—车站北路绕行;

塘沽二中:浙江路(上海道至宁波道段)、宁波道(浙江路至福建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上海道—福建路—医院路—西半圆路—宁波道—中心路一线;

汉沽一中:文化街(东风路至新开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新开路、东风路南北方向,或新开路—东滨街—东风路一线;

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中天大道(华二路直华三路段)机动车禁行,中央大道(学校附近区域)中、重型车辆禁行,可绕行华二路—中新大道—华三路一线;

大港一中:西侧海景十三路(世纪大道至港东十五道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世纪大道—汉港公路—旭日路—海景十路一线;

大港实验中学:机动车可绕行世纪大道–石化路–胜利街;

大港六中:考点门前滨海大道与凯旋街交口至朝晖北里西门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旭日路—育秀街一线;

大港油田一中:建设路、新兴北道(实验中学门口至建设路段)机动车禁行,可绕行光明大道—团结东路—希望路;团结村居民小区西1门进—从团结村居民小区北门出—康复路—建设路—光明大道一线。

#许昌身边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在2017年出台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文件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空气质量联防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10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3月8日前书面反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6069523

邮 箱:hnxcydyk@126.com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划定的许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1.北苑大道—许州路—陈庄街—玉兰路—昌达街—忠武路—花都路—中原路—新兴路—许州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新兴路—盐洛高速—新绿街—西外环路—永昌西路—汉风路—农大路—劳动北路—农轩路—清河西路—魏武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西航路—北航路—东航路—新元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许昌市殡仪馆、香山公园、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具体范围见附件。

2.本市辖区内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按规定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未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

1.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2.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时,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3.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工作中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对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许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许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示意图

2022年2月26日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通告》编制说明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成区扩大的实际,我局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许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指导意见》(豫环文〔2017〕297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我市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文件要求,各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围。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四部分。

(一)划定了禁用区范围

1.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指导意见》关于“禁用区划定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要区域,也可以根据环境质量形势,扩大禁用区范围”精神,参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许昌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范围示意图》,结合当前中心城区建设实际、环境质量形势和污染防治需要,本着人民群众能够识别、各级职能部门精准监管执法的原则,经实地勘查,对2017年划定的许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扩大。调整后的许昌市城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为:北苑大道—许州路—陈庄街—玉兰路—昌达街—忠武路—花都路—中原路—新兴路—许州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新兴路—盐洛高速—新绿街—西外环路—永昌西路—汉风路—农大路—劳动北路—农轩路—清河西路—魏武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西航路—北航路—东航路—新元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许昌市殡仪馆、香山公园、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在区域,包含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

2.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将辖区内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高排放机械管理范围”之要求,将我市辖区内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3.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按规定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二)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高排放认定标准

本通知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公告第5号)确定,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未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明确了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

1.根据《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本市销售、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之规定,明确: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2.《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排放的III类限值(不能有可见烟)。  

3.根据《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抽测和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本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之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工作中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对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确定了“禁用区”实施时间

我市“禁用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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