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快讯#【@嵩明青年-->>疫情防控应急青年志愿者(储备)招募ing~】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
阻击疫情,志愿同行。昆明市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志愿者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嵩明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县委政府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部署,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充分展现嵩明青年的奉献担当精神,共青团嵩明县委将招募储备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让我们一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
一、参与志愿者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14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思想政治坚定,认同志愿精神和理念,愿意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主动,具有责任心;
3.能够遵守志愿服务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服从统一安排、调配、管理,认真参加岗前培训,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4.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三针全程接种,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
5.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注:鉴于目前高校疫情防控措施,暂不接受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招募人数及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月3日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150名青年志愿者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变化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理组有关要求,当需要开展志愿服务时,由共青团嵩明县委进行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就近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到,青年志愿者按照所属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部署,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开展跨区域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求和志愿者意愿、特长,重点开展以下几类志愿服务。
(一)心理疏导:招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及有心理咨询从业经验的心理专业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等应急服务。
(二)排查登记:协助协助开展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登记、卡点值守、体温测量、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便民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社区帮助困难群众或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代购物资、代办事项、物资发放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秩序维护:协助开展有序引导、场所秩序维护、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宣传服务:协助开展防控疫情知识宣传,开展疫苗接种宣传;
(六)其它志愿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其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五、志愿者保障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嵩明县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在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
(二)坚持本地化原则。全面统筹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坚持社区化原则。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应立足村(社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志愿服务。
(四)坚持组织化原则。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进行编组,开展网上培训,时刻准备随时投入应急志愿服务。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强化培训,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置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
七、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https://t.cn/A6Jhh87i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进行报名(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共青团嵩明县委邮箱songmingtxw@126.com),报名完成后,请志愿者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如需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共青团嵩明县委将第一时间筛选后进行电话通知联系。
全县广大青年还可通过各类渠道,如: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红十字会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机构或自主捐赠,以捐款、捐物等方式,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支援活动,为抗击疫情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非常时期当尽非常之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慎终如始,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展现青年担当,为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嵩明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阻击疫情,志愿同行。昆明市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志愿者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嵩明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县委政府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部署,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充分展现嵩明青年的奉献担当精神,共青团嵩明县委将招募储备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让我们一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
一、参与志愿者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14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思想政治坚定,认同志愿精神和理念,愿意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主动,具有责任心;
3.能够遵守志愿服务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服从统一安排、调配、管理,认真参加岗前培训,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4.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三针全程接种,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
5.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注:鉴于目前高校疫情防控措施,暂不接受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招募人数及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月3日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150名青年志愿者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变化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理组有关要求,当需要开展志愿服务时,由共青团嵩明县委进行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就近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到,青年志愿者按照所属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部署,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开展跨区域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求和志愿者意愿、特长,重点开展以下几类志愿服务。
(一)心理疏导:招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及有心理咨询从业经验的心理专业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等应急服务。
(二)排查登记:协助协助开展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登记、卡点值守、体温测量、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便民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社区帮助困难群众或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代购物资、代办事项、物资发放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秩序维护:协助开展有序引导、场所秩序维护、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宣传服务:协助开展防控疫情知识宣传,开展疫苗接种宣传;
(六)其它志愿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其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五、志愿者保障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嵩明县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调度青年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在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
(二)坚持本地化原则。全面统筹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不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坚持社区化原则。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应立足村(社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志愿服务。
(四)坚持组织化原则。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进行编组,开展网上培训,时刻准备随时投入应急志愿服务。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强化培训,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置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
七、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https://t.cn/A6Jhh87i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进行报名(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共青团嵩明县委邮箱songmingtxw@126.com),报名完成后,请志愿者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如需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共青团嵩明县委将第一时间筛选后进行电话通知联系。
全县广大青年还可通过各类渠道,如: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红十字会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机构或自主捐赠,以捐款、捐物等方式,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支援活动,为抗击疫情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非常时期当尽非常之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慎终如始,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展现青年担当,为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嵩明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你抢不到的车票,都被阿强“截胡”了……|今晚九点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昨天
图片
今晚九点半
每张票
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手续费
倒卖车票案9名被告人
2年获利100万余元
……
7月26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强(化名)等9人非法倒卖车票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阿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案是目前黑龙江省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新型倒卖车票案,6月28日,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就新型倒卖车票犯罪的证据、罪名认定以及量刑依据展开辩论、质证。
抢票软件1秒抢500张车票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0年1月3日,齐齐哈尔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报案,称自己通过“票贩子”购买了一张从齐齐哈尔至北京的火车票,除了票钱还支付了150元手续费,但因改变行程退票,“票贩子”只同意退票钱,不给退150元手续费。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揭开了一个利用新型非法抢票软件大批量倒卖火车票的团伙犯罪案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淏介绍:“传统倒卖车票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购买火车票囤票的方式,加价卖给他人,随着购票实名制的实施,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两年,利用网络倒卖车票的新型犯罪出现,他们利用网络带宽高、电脑配置高、软件并发数量多的优势,注册多个虚假账号攻击12306购票平台,实施以毫秒级为单位的网络抢票犯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阿强通过网络平台、QQ群等途径,以每月或每年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EP”“天堂”等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和12306账号,利用软件优势挂靠12306网站抢票。每个软件可挂靠30个账号,每个账号下可填写15个购票人信息,多个软件同时挂靠,至少可达每秒抢购500张车票的毫秒级抢票频率,且这些抢票软件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刷票、抢票、购票。
阿强通过微信进行购票推广,由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负责经营四个微信号,将购票人的身份、车次等信息,发至阿强建立的QQ“接单群”中,阿强负责将这些个人信息录入抢票软件后实施抢票,抢票成功后再将票面信息发送到QQ“完成群”中,团伙其他成员再将群中的订单信息分拣,发送至购票旅客微信号内,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购票旅客的票价款,每张车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
截至案发,阿强犯罪团伙共计加价出售火车票12044张,票面金额共计432.4万余元,非法获利100.7万余元。
注册票务公司伪装合法身份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阿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住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的阿强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赶上春运期间车票难买,只要和阿强微信说一声,准能买到票,但是阿强家在哪里,当地却少有人知。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在哈尔滨市公滨路某小区居民楼内锁定阿强位置。实施抓捕当天,民警在阿强家中搜查出9台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2部手机,9台电脑全部显示抢票界面,并不时发出火车轰鸣的抢票成功提示音,现场就像一个小网吧,规模堪比一个3级车站售票室。
在庭审中,阿强说:“我的票务公司有注册的营业执照,我进行的是正常的票务代购。”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只是到阿强家串门的亲戚。
公诉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傲冬指出,阿强确实在泰来县工商部门注册了“泰来县龙江票务服务部”营业执照,但阿强的票务公司没有进行过纳税登记注册、申报等,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由铁路部门颁发的铁路车票销售代理资格证。因此,阿强的公司并不具备铁路售票资质,属违法经营,其注册票务公司目的实属掩人耳目。
28日,在接受庭审的9名被告人中,泰来县大兴火车站售票员王某位列其中。阿强与王某勾结,利用王某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系统操作,实施火车票实名制信息恢复、占用等违规行为,王某共为阿强倒卖火车票590张。
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
图片
庭审现场
庭审当天,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
阿强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以双方自愿达成购票合同,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阿强为旅客代买火车票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代买’,他以牟利为前提,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车票代售部门可根据送票距离和地点不同收取每张车票3至5元的送票费,异地可收取每张车票不超过5元的手续费。”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孙淏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认为阿强的车票加价费已远超过此限额。阿强单方面加价售卖车票,旅客丧失自由选择权和平等议价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依托于非法抢票软件对正规软件运行程序的破坏基础上,属于非法代理行为,应认定为倒卖车票犯罪。
孙淏进一步指出,阿强的网络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通过抢票软件优先掌握票源的“优势”,就相当于阿强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阿强需要,其他旅客就没有机会买到票,这与铁路售票系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关系。
“阿强代理票务时获得旅客的个人信息,从购票到抢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对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隐患,一旦发生退票或拒缴手续费纠纷时,旅客购票记录会在后台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据阿强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给予主犯阿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3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庭经合议,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上述宣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 昨天
图片
今晚九点半
每张票
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手续费
倒卖车票案9名被告人
2年获利100万余元
……
7月26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强(化名)等9人非法倒卖车票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阿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案是目前黑龙江省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新型倒卖车票案,6月28日,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就新型倒卖车票犯罪的证据、罪名认定以及量刑依据展开辩论、质证。
抢票软件1秒抢500张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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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0年1月3日,齐齐哈尔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报案,称自己通过“票贩子”购买了一张从齐齐哈尔至北京的火车票,除了票钱还支付了150元手续费,但因改变行程退票,“票贩子”只同意退票钱,不给退150元手续费。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揭开了一个利用新型非法抢票软件大批量倒卖火车票的团伙犯罪案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淏介绍:“传统倒卖车票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购买火车票囤票的方式,加价卖给他人,随着购票实名制的实施,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两年,利用网络倒卖车票的新型犯罪出现,他们利用网络带宽高、电脑配置高、软件并发数量多的优势,注册多个虚假账号攻击12306购票平台,实施以毫秒级为单位的网络抢票犯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阿强通过网络平台、QQ群等途径,以每月或每年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EP”“天堂”等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和12306账号,利用软件优势挂靠12306网站抢票。每个软件可挂靠30个账号,每个账号下可填写15个购票人信息,多个软件同时挂靠,至少可达每秒抢购500张车票的毫秒级抢票频率,且这些抢票软件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刷票、抢票、购票。
阿强通过微信进行购票推广,由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负责经营四个微信号,将购票人的身份、车次等信息,发至阿强建立的QQ“接单群”中,阿强负责将这些个人信息录入抢票软件后实施抢票,抢票成功后再将票面信息发送到QQ“完成群”中,团伙其他成员再将群中的订单信息分拣,发送至购票旅客微信号内,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购票旅客的票价款,每张车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
截至案发,阿强犯罪团伙共计加价出售火车票12044张,票面金额共计432.4万余元,非法获利100.7万余元。
注册票务公司伪装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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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住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的阿强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赶上春运期间车票难买,只要和阿强微信说一声,准能买到票,但是阿强家在哪里,当地却少有人知。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在哈尔滨市公滨路某小区居民楼内锁定阿强位置。实施抓捕当天,民警在阿强家中搜查出9台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2部手机,9台电脑全部显示抢票界面,并不时发出火车轰鸣的抢票成功提示音,现场就像一个小网吧,规模堪比一个3级车站售票室。
在庭审中,阿强说:“我的票务公司有注册的营业执照,我进行的是正常的票务代购。”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只是到阿强家串门的亲戚。
公诉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傲冬指出,阿强确实在泰来县工商部门注册了“泰来县龙江票务服务部”营业执照,但阿强的票务公司没有进行过纳税登记注册、申报等,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由铁路部门颁发的铁路车票销售代理资格证。因此,阿强的公司并不具备铁路售票资质,属违法经营,其注册票务公司目的实属掩人耳目。
28日,在接受庭审的9名被告人中,泰来县大兴火车站售票员王某位列其中。阿强与王某勾结,利用王某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系统操作,实施火车票实名制信息恢复、占用等违规行为,王某共为阿强倒卖火车票590张。
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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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当天,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
阿强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以双方自愿达成购票合同,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阿强为旅客代买火车票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代买’,他以牟利为前提,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车票代售部门可根据送票距离和地点不同收取每张车票3至5元的送票费,异地可收取每张车票不超过5元的手续费。”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孙淏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认为阿强的车票加价费已远超过此限额。阿强单方面加价售卖车票,旅客丧失自由选择权和平等议价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依托于非法抢票软件对正规软件运行程序的破坏基础上,属于非法代理行为,应认定为倒卖车票犯罪。
孙淏进一步指出,阿强的网络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通过抢票软件优先掌握票源的“优势”,就相当于阿强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阿强需要,其他旅客就没有机会买到票,这与铁路售票系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关系。
“阿强代理票务时获得旅客的个人信息,从购票到抢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对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隐患,一旦发生退票或拒缴手续费纠纷时,旅客购票记录会在后台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据阿强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给予主犯阿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3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庭经合议,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上述宣判。
利用抢票软件1秒抢500张车票,9名“票贩子”获刑
7月26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强(化名)等9人非法倒卖车票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阿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此案是目前黑龙江省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新型倒卖车票案,6月28日,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就新型倒卖车票犯罪的证据、罪名认定以及量刑依据展开辩论、质证。
抢票软件1秒抢500张车票
2020年1月3日,齐齐哈尔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报案,称自己通过“票贩子”购买了一张从齐齐哈尔至北京的火车票,除了票钱还支付了150元手续费,但因改变行程退票,“票贩子”只同意退票钱,不给退150元手续费。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揭开了一个利用新型非法抢票软件大批量倒卖火车票的团伙犯罪案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淏介绍:“传统倒卖车票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购买火车票囤票的方式,加价卖给他人,随着购票实名制的实施,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两年,利用网络倒卖车票的新型犯罪出现,他们利用网络带宽高、电脑配置高、软件并发数量多的优势,注册多个虚假账号攻击12306购票平台,实施以毫秒级为单位的网络抢票犯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阿强通过网络平台、QQ群等途径,以每月或每年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EP”“天堂”等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和12306账号,利用软件优势挂靠12306网站抢票。每个软件可挂靠30个账号,每个账号下可填写15个购票人信息,多个软件同时挂靠,至少可达每秒抢购500张车票的毫秒级抢票频率,且这些抢票软件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刷票、抢票、购票。
阿强通过微信进行购票推广,由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负责经营四个微信号,将购票人的身份、车次等信息,发至阿强建立的QQ“接单群”中,阿强负责将这些个人信息录入抢票软件后实施抢票,抢票成功后再将票面信息发送到QQ“完成群”中,团伙其他成员再将群中的订单信息分拣,发送至购票旅客微信号内,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购票旅客的票价款,每张车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
截至案发,阿强犯罪团伙共计加价出售火车票12044张,票面金额共计432.4万余元,非法获利100.7万余元。
注册票务公司伪装合法身份
阿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住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的阿强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赶上春运期间车票难买,只要和阿强微信说一声,准能买到票,但是阿强家在哪里,当地却少有人知。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在哈尔滨市公滨路某小区居民楼内锁定阿强位置。实施抓捕当天,民警在阿强家中搜查出9台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2部手机,9台电脑全部显示抢票界面,并不时发出火车轰鸣的抢票成功提示音,现场就像一个小网吧,规模堪比一个3级车站售票室。
在庭审中,阿强说:“我的票务公司有注册的营业执照,我进行的是正常的票务代购。”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只是到阿强家串门的亲戚。
公诉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傲冬指出,阿强确实在泰来县工商部门注册了“泰来县龙江票务服务部”营业执照,但阿强的票务公司没有进行过纳税登记注册、申报等,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由铁路部门颁发的铁路车票销售代理资格证。因此,阿强的公司并不具备铁路售票资质,属违法经营,其注册票务公司目的实属掩人耳目。
28日,在接受庭审的9名被告人中,泰来县大兴火车站售票员王某位列其中。阿强与王某勾结,利用王某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系统操作,实施火车票实名制信息恢复、占用等违规行为,王某共为阿强倒卖火车票590张。
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
庭审当天,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
阿强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以双方自愿达成购票合同,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阿强为旅客代买火车票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代买’,他以牟利为前提,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车票代售部门可根据送票距离和地点不同收取每张车票3至5元的送票费,异地可收取每张车票不超过5元的手续费。”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孙淏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认为阿强的车票加价费已远超过此限额。阿强单方面加价售卖车票,旅客丧失自由选择权和平等议价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依托于非法抢票软件对正规软件运行程序的破坏基础上,属于非法代理行为,应认定为倒卖车票犯罪。
孙淏进一步指出,阿强的网络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通过抢票软件优先掌握票源的“优势”,就相当于阿强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阿强需要,其他旅客就没有机会买到票,这与铁路售票系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关系。
“阿强代理票务时获得旅客的个人信息,从购票到抢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对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隐患,一旦发生退票或拒缴手续费纠纷时,旅客购票记录会在后台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据阿强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给予主犯阿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3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庭经合议,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上述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7月26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强(化名)等9人非法倒卖车票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阿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此案是目前黑龙江省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新型倒卖车票案,6月28日,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就新型倒卖车票犯罪的证据、罪名认定以及量刑依据展开辩论、质证。
抢票软件1秒抢500张车票
2020年1月3日,齐齐哈尔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报案,称自己通过“票贩子”购买了一张从齐齐哈尔至北京的火车票,除了票钱还支付了150元手续费,但因改变行程退票,“票贩子”只同意退票钱,不给退150元手续费。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揭开了一个利用新型非法抢票软件大批量倒卖火车票的团伙犯罪案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淏介绍:“传统倒卖车票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购买火车票囤票的方式,加价卖给他人,随着购票实名制的实施,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近两年,利用网络倒卖车票的新型犯罪出现,他们利用网络带宽高、电脑配置高、软件并发数量多的优势,注册多个虚假账号攻击12306购票平台,实施以毫秒级为单位的网络抢票犯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阿强通过网络平台、QQ群等途径,以每月或每年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EP”“天堂”等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和12306账号,利用软件优势挂靠12306网站抢票。每个软件可挂靠30个账号,每个账号下可填写15个购票人信息,多个软件同时挂靠,至少可达每秒抢购500张车票的毫秒级抢票频率,且这些抢票软件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刷票、抢票、购票。
阿强通过微信进行购票推广,由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负责经营四个微信号,将购票人的身份、车次等信息,发至阿强建立的QQ“接单群”中,阿强负责将这些个人信息录入抢票软件后实施抢票,抢票成功后再将票面信息发送到QQ“完成群”中,团伙其他成员再将群中的订单信息分拣,发送至购票旅客微信号内,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购票旅客的票价款,每张车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
截至案发,阿强犯罪团伙共计加价出售火车票12044张,票面金额共计432.4万余元,非法获利100.7万余元。
注册票务公司伪装合法身份
阿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住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的阿强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赶上春运期间车票难买,只要和阿强微信说一声,准能买到票,但是阿强家在哪里,当地却少有人知。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在哈尔滨市公滨路某小区居民楼内锁定阿强位置。实施抓捕当天,民警在阿强家中搜查出9台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2部手机,9台电脑全部显示抢票界面,并不时发出火车轰鸣的抢票成功提示音,现场就像一个小网吧,规模堪比一个3级车站售票室。
在庭审中,阿强说:“我的票务公司有注册的营业执照,我进行的是正常的票务代购。”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只是到阿强家串门的亲戚。
公诉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傲冬指出,阿强确实在泰来县工商部门注册了“泰来县龙江票务服务部”营业执照,但阿强的票务公司没有进行过纳税登记注册、申报等,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由铁路部门颁发的铁路车票销售代理资格证。因此,阿强的公司并不具备铁路售票资质,属违法经营,其注册票务公司目的实属掩人耳目。
28日,在接受庭审的9名被告人中,泰来县大兴火车站售票员王某位列其中。阿强与王某勾结,利用王某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系统操作,实施火车票实名制信息恢复、占用等违规行为,王某共为阿强倒卖火车票590张。
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
庭审当天,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
阿强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以双方自愿达成购票合同,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阿强为旅客代买火车票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代买’,他以牟利为前提,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车票代售部门可根据送票距离和地点不同收取每张车票3至5元的送票费,异地可收取每张车票不超过5元的手续费。”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孙淏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认为阿强的车票加价费已远超过此限额。阿强单方面加价售卖车票,旅客丧失自由选择权和平等议价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依托于非法抢票软件对正规软件运行程序的破坏基础上,属于非法代理行为,应认定为倒卖车票犯罪。
孙淏进一步指出,阿强的网络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通过抢票软件优先掌握票源的“优势”,就相当于阿强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阿强需要,其他旅客就没有机会买到票,这与铁路售票系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关系。
“阿强代理票务时获得旅客的个人信息,从购票到抢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对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隐患,一旦发生退票或拒缴手续费纠纷时,旅客购票记录会在后台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据阿强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给予主犯阿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3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庭经合议,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上述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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