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避孕的方法。
#女性健康必修课#
1.避孕套
在正确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避孕成功率相对较高。此外,使用避孕套还可以防止交叉传染性病。
2.宫内节育器(节育环)
根据环的类型不同,可在体内放置3-5年,5-10年不等,期间可随时取出。
3.绝育手术
绝育手术一般分为男性节育手术和女性节育手术,避孕有效性较好。
4.短效口服避孕药
短效口服避孕药为女生在月经来潮第一天开始用药,连续不间断21天为一周期,不可漏服。停药7天再开始新一个周期用药。短效避孕药不会在体内蓄积,当月停药,下一个月即可恢复怀孕。
5.紧急避孕药
紧急避孕药需要在性生活结束后72小时内服用,但紧急避孕药只能作为应急使用,不能用作长期、常规的避孕方法。
来源:妇产科医师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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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孕套
在正确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避孕成功率相对较高。此外,使用避孕套还可以防止交叉传染性病。
2.宫内节育器(节育环)
根据环的类型不同,可在体内放置3-5年,5-10年不等,期间可随时取出。
3.绝育手术
绝育手术一般分为男性节育手术和女性节育手术,避孕有效性较好。
4.短效口服避孕药
短效口服避孕药为女生在月经来潮第一天开始用药,连续不间断21天为一周期,不可漏服。停药7天再开始新一个周期用药。短效避孕药不会在体内蓄积,当月停药,下一个月即可恢复怀孕。
5.紧急避孕药
紧急避孕药需要在性生活结束后72小时内服用,但紧急避孕药只能作为应急使用,不能用作长期、常规的避孕方法。
来源:妇产科医师郭晓静
光法案例 | 同村村民因纠纷打架致人重伤,是否需要坐牢?
2020年7月25日上午,洛阳市某村村民张女士与同村村民李先生因房屋之间的排水问题发生争吵。下午张女士的丈夫、儿子回到家中与李先生发生了争执,最终争吵愈演愈烈,双方动了手,致李先生受伤,经鉴定属于重伤二级。
2021年5月张女士及其丈夫、儿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被批准逮捕,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1年10月某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晓静律师和周锐律师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之一张女士的儿子,并为其作辩护。庭审时,两位律师出庭向法官和检察院检察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中原告存在明显过错(房屋排水纠纷是事情的起因);2、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综上,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点击链接或下图查看详情 ↓ ↓ ↓
原文链接:https://t.cn/A660OqyX
法律服务咨询电话:0379-6333 3878、152 2551 8718
法律服务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航空城宜家酒店商务楼四层(凯旋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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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5日上午,洛阳市某村村民张女士与同村村民李先生因房屋之间的排水问题发生争吵。下午张女士的丈夫、儿子回到家中与李先生发生了争执,最终争吵愈演愈烈,双方动了手,致李先生受伤,经鉴定属于重伤二级。
2021年5月张女士及其丈夫、儿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被批准逮捕,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1年10月某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晓静律师和周锐律师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之一张女士的儿子,并为其作辩护。庭审时,两位律师出庭向法官和检察院检察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中原告存在明显过错(房屋排水纠纷是事情的起因);2、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综上,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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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300元】2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将餐厨垃圾作为一类特殊厨余垃圾进行专门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定期申报,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按照约定时间将收集容器放置于指定收集地点。
根据《条例》,我市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利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我市还将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此外,《条例》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政府绩校考核体系。《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记者 郭晓静 崔曜)
据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将餐厨垃圾作为一类特殊厨余垃圾进行专门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定期申报,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按照约定时间将收集容器放置于指定收集地点。
根据《条例》,我市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利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我市还将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此外,《条例》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政府绩校考核体系。《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记者 郭晓静 崔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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