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关于唐山打人事件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诉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畔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拌滋事大多持译慎的眼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其实就是一种流氓动机,寻衅滋事打击的也应该限制为情节恶劣的寻衅行为。
这种寻衅滋事行为体现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二是借故生非。无事生非就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别人好好的吃饭,你去骚扰他人,被人拒绝,还大打出手,这是典型的耍流氓,无事生非。另一种是借故生非,也就是小题大做。
因此,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样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年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届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情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动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局于正当防卫呢?
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诉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畔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拌滋事大多持译慎的眼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其实就是一种流氓动机,寻衅滋事打击的也应该限制为情节恶劣的寻衅行为。
这种寻衅滋事行为体现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二是借故生非。无事生非就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别人好好的吃饭,你去骚扰他人,被人拒绝,还大打出手,这是典型的耍流氓,无事生非。另一种是借故生非,也就是小题大做。
因此,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样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年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届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情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动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局于正当防卫呢?
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之端也,修恶之心,义之端也。为什么全国这么多人对唐山打人事件义愤填膺?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我们同情他人也就是同情自己啊。因为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被人伤害被人侮辱。所以法律一定是要捍卫人的尊严,要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他人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当法律要鼓励人心向上,保护人的善行,如果这起案件中有路人见义勇为把正在施暴者打成重伤或者打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里这个路人应当去坐牢!一个国家的法律没有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没保护提供见义勇为的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试问谁还会去见义勇为呢?我们已经建国70余年了、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呢?如果自己是旁观者会冲上去么?我会义无反顾的冲上去揍死这几个人渣,特别是“boy”男! https://t.cn/RA0j167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
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
个人认为在恶惩罪恶的同时也应该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出具相关鼓励政策。毕竟见义勇为与寻衅滋事互殴的界限过于模糊,犯罪的代价过低而见义勇为的危险过高,都是不利于制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唐山多名男子在烧烤店围殴多名女子#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
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
个人认为在恶惩罪恶的同时也应该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出具相关鼓励政策。毕竟见义勇为与寻衅滋事互殴的界限过于模糊,犯罪的代价过低而见义勇为的危险过高,都是不利于制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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