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定金督查秸秆禁烧,强调: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6月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定金深入田间地头,督查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管控方法,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区领导杜辉、侯耀武、徐晖参加活动。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关键期,朱定金一行先后来到樊川、武坚、小纪等镇田间地头,向当地干部群众了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并看望在一线值守的工作人员。
朱定金强调,焚烧秸秆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工作势头不减、成效明显;狠抓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覆盖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秸秆焚烧苗头隐患,对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大量堆积秸秆的,要及时指导综合利用,切实消除源头隐患。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关键期,朱定金一行先后来到樊川、武坚、小纪等镇田间地头,向当地干部群众了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并看望在一线值守的工作人员。
朱定金强调,焚烧秸秆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工作势头不减、成效明显;狠抓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覆盖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秸秆焚烧苗头隐患,对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大量堆积秸秆的,要及时指导综合利用,切实消除源头隐患。
【世界海洋日| 为放生海龟求平安抓玳瑁惹祸上身 临高三男子被判刑 】为放生海龟求平安,临高男子桂某请捕鱼的朋友林某平帮忙抓海龟,不料却捉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且委托林某能放在渔船上饲养,桂某求平安不成,却使自己及朋友惹祸上身。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桂某因想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请经常出海捕鱼的林某平帮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钓鱼时,看到一只幼体海龟漂在水面,就将该海龟捞起送给桂某,桂某为表示感谢,通过微信转账360元给林某平。之后,桂某将该海龟放在林某能的渔船上并委托其饲养。2021年4月15日,海警在对渔船开展检查时查获该海龟。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6万元。2021年4月16日、17日,桂某和林某平先后到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投案。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对桂某、林某平、林某能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广大渔民应了解国家禁止捕捞的海洋物种,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知法犯法,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广大群众应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陈海波,通讯员罗凤灵、钟鸣亮)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桂某因想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请经常出海捕鱼的林某平帮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钓鱼时,看到一只幼体海龟漂在水面,就将该海龟捞起送给桂某,桂某为表示感谢,通过微信转账360元给林某平。之后,桂某将该海龟放在林某能的渔船上并委托其饲养。2021年4月15日,海警在对渔船开展检查时查获该海龟。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6万元。2021年4月16日、17日,桂某和林某平先后到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投案。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对桂某、林某平、林某能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广大渔民应了解国家禁止捕捞的海洋物种,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知法犯法,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广大群众应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陈海波,通讯员罗凤灵、钟鸣亮)
#案件播报#【#为了一身新衣服学霸替考被判刑#】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替考案件,替考者小刘和被替考者王某均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刑。
小刘在某县城一家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因其业务功底扎实、考证分数高,成为业内远近闻名的“学霸”。同在临沂某建筑有限公司上班的王某一心想考出资格证,无奈考试时间紧、专业知识难,准备良久仍对通过考试心里没底。经朋友介绍向学霸小刘取经,二人经过几番交流,王某并未在钻研业务、提高应试能力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让小刘代为考试过关的歪心思。
“我一开始是拒绝的,后来架不住王某软磨硬泡,朋友也说我俩有几分神似,猛一看分辨不出来。王某更是许诺考完后不论结果如何都给我买身衣服,我心想会者不难,这个考试对我来说相对轻松,最终还是选择了去‘练练手’。”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学霸小刘,终于在约定时间比对着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妆扮好走进了考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考试共分为三场,第一场笔试环节小刘蒙混进了考场。没想到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轮换核验考生身份时,发现小刘与应试者身份存在一定差别,几经询问后将替考的小刘带出考场并报案。
在派出所里,眼看瞒不下去的小刘将替人考试情况供述给派出所,接到派出所通知的王某也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两人如实交代了替考的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小刘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两人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小刘、王某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两人均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via.山东高法、法治日报
小刘在某县城一家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因其业务功底扎实、考证分数高,成为业内远近闻名的“学霸”。同在临沂某建筑有限公司上班的王某一心想考出资格证,无奈考试时间紧、专业知识难,准备良久仍对通过考试心里没底。经朋友介绍向学霸小刘取经,二人经过几番交流,王某并未在钻研业务、提高应试能力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让小刘代为考试过关的歪心思。
“我一开始是拒绝的,后来架不住王某软磨硬泡,朋友也说我俩有几分神似,猛一看分辨不出来。王某更是许诺考完后不论结果如何都给我买身衣服,我心想会者不难,这个考试对我来说相对轻松,最终还是选择了去‘练练手’。”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学霸小刘,终于在约定时间比对着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妆扮好走进了考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考试共分为三场,第一场笔试环节小刘蒙混进了考场。没想到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轮换核验考生身份时,发现小刘与应试者身份存在一定差别,几经询问后将替考的小刘带出考场并报案。
在派出所里,眼看瞒不下去的小刘将替人考试情况供述给派出所,接到派出所通知的王某也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两人如实交代了替考的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小刘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两人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小刘、王某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两人均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via.山东高法、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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