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去江门高新区的客户拜访,看到园区有工厂的工人在拉横幅抗议。
地点是:高新区龙溪路98号,单位名称是:科马普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他们的工人反映,他们的原单位是外资企业,现在外资撤资了,外资变私企,单位名称现在没有改变。工人们的诉求是:撤资的外资老板,要先处理好原来企业和工人们的劳动合同关系,把工龄买断,工人们才会和下一个企业签合同。
具体的实际情况我不是全部了解,但是基本上明白事情经过。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企业是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怎样的?我们无法知道,就很难去评论。因为,如果只是股权转让,企业的性质没变,经营范围没变,企业名称没变,也就是说企业还是正常经营下去的,那么企业和工人们的劳动关系还是续存的,就不应该存在工龄买断补偿的问题。这里主要是撤资和接资双方老板要谈好的问题,如果外资撤资方承诺会把工龄买断再交给接资方,那么这个是应该马上处理好的;但是如果接资方承诺接受承认工人们的工龄延续,那么就应该由接手的接资方承担后续的责任。
但是,工人们最担心的是,外资撤资走了后,接手的私企没多少时间就改名换姓,不承认之前的劳动关系,这样工人们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外资企业贡献了十几年的青春都白费了。所以他们一定要求先把以前的工龄买断,再和新老板签新的劳动关系。
我给工人们的建议是: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部门,这些职能部门会和你们处理好这些问题的,请相信政府!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的谈谈,协商解决问题。#微博打卡王# https://t.cn/R2WxEYu
地点是:高新区龙溪路98号,单位名称是:科马普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他们的工人反映,他们的原单位是外资企业,现在外资撤资了,外资变私企,单位名称现在没有改变。工人们的诉求是:撤资的外资老板,要先处理好原来企业和工人们的劳动合同关系,把工龄买断,工人们才会和下一个企业签合同。
具体的实际情况我不是全部了解,但是基本上明白事情经过。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企业是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怎样的?我们无法知道,就很难去评论。因为,如果只是股权转让,企业的性质没变,经营范围没变,企业名称没变,也就是说企业还是正常经营下去的,那么企业和工人们的劳动关系还是续存的,就不应该存在工龄买断补偿的问题。这里主要是撤资和接资双方老板要谈好的问题,如果外资撤资方承诺会把工龄买断再交给接资方,那么这个是应该马上处理好的;但是如果接资方承诺接受承认工人们的工龄延续,那么就应该由接手的接资方承担后续的责任。
但是,工人们最担心的是,外资撤资走了后,接手的私企没多少时间就改名换姓,不承认之前的劳动关系,这样工人们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外资企业贡献了十几年的青春都白费了。所以他们一定要求先把以前的工龄买断,再和新老板签新的劳动关系。
我给工人们的建议是: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部门,这些职能部门会和你们处理好这些问题的,请相信政府!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的谈谈,协商解决问题。#微博打卡王# https://t.cn/R2WxEYu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今天挂牌成立】
今天(9月2日)上午,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成立。昆明市第一人民院2014年被批准为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经云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了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成立后,将与昆明医科大学将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医院发展注入新活力,进一步培养更多优秀医疗技术创新人才,推动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https://t.cn/A6454xYI
今天(9月2日)上午,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成立。昆明市第一人民院2014年被批准为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经云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了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成立后,将与昆明医科大学将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医院发展注入新活力,进一步培养更多优秀医疗技术创新人才,推动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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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批了!济宁一地14个村庄社区将要征地,看看有你家吗?】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9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收回)地块为鼓楼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和鼓楼街道少陵居委会国有农用地,东至东御桥路,西至石油库,北至鼓楼街道耐火材料厂,南至少陵居委会住宅。该地块涉及鼓楼街道北关村、少陵居委会。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老府庄村,东至荆州路,西至老府庄村耕地,南至东稻营村耕地,北至生产路。该地块涉及新兖镇老府庄村。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参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5月12日至 2020年6月12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鼓楼国土所(053734269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 11 日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10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兖州站场周边,东至规划荆州路,西至西浦路,南至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北至胜利路范围内的部分区域。该地块涉及新兖镇六股路村、姜高村、广街村、王庄村、肖街村、沙岗村、程村、土楼闸村。用途:交通、商业、商务等。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省政府公布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5月31日至 2020年7月31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1 日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11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东至韩楼村、李庙村耕地,西至东韩村建设用地,南至文化路,北至靖王路。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6月19日至 2020年8月 19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桥国土所(0537-342810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18 日 #济宁[地点]#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9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收回)地块为鼓楼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和鼓楼街道少陵居委会国有农用地,东至东御桥路,西至石油库,北至鼓楼街道耐火材料厂,南至少陵居委会住宅。该地块涉及鼓楼街道北关村、少陵居委会。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老府庄村,东至荆州路,西至老府庄村耕地,南至东稻营村耕地,北至生产路。该地块涉及新兖镇老府庄村。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参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5月12日至 2020年6月12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鼓楼国土所(053734269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 11 日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10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兖州站场周边,东至规划荆州路,西至西浦路,南至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北至胜利路范围内的部分区域。该地块涉及新兖镇六股路村、姜高村、广街村、王庄村、肖街村、沙岗村、程村、土楼闸村。用途:交通、商业、商务等。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省政府公布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5月31日至 2020年7月31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1 日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11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东至韩楼村、李庙村耕地,西至东韩村建设用地,南至文化路,北至靖王路。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6月19日至 2020年8月 19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桥国土所(0537-342810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18 日 #济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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