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Day10:
今天情况又有变了嘿!我打算看一看这个开头还要用几次?
家乡的疾控睁着眼睛说瞎话,说上海现在仍然是21天隔离,拒绝我14天后返回。要求我必须隔离满21天之后才能回去。上海这边疾控发的解除隔离日期的通知截图发给他们了,也没用。你能选择不投胎在小地方吗?不能。
然后我就寻求一个仍能保持合理、开明、科学治理的城市,想去隔离个7天洗白。首选了广州。图为广州的政策,实践操作方面如何不得而知,至少白纸黑字写在政务平台上的这段短的几句话仍让人有所期待。订了12日晚去广州的机票。一小时前被取消。直通列车没有。最后上午托在广州的朋友打听当地疾控政策,刚刚返回的消息也是说酒店只接收结束14+7隔离的。大概友好清明只面向广州居民。家乡尚且不要你,对其它城市更谈不上有什么失望或怨尤,人家也不欠我什么。
最后这张照片是早上9:13,为我们服务的工作人员才开始吃早饭。凉了吧?6:43发到我们手里时豆浆热得烫手呢。你们有地方热一热吗?我知道微博上有些人嘲讽这样穿防护服吃东西都是错误,跟没穿一样。但是我的亲人、同学朋友就有好多这样在地方抽调去隔离宾馆支援的,一想到这都是和他们一样的普通人,是,可能的确没某些特定部门和区域的工作人员劳累辛苦,可是,都挺不容易的不是吗。
每一天睡觉前都觉得“总算是定了”。第二天早上醒来总是有坏消息在等着。今天竟是在睡前就砸下来重重的一击。所以啊,我真心劝告还没回国正准备飞来上海的朋友们:特别不容乐观,三思啊……
今天情况又有变了嘿!我打算看一看这个开头还要用几次?
家乡的疾控睁着眼睛说瞎话,说上海现在仍然是21天隔离,拒绝我14天后返回。要求我必须隔离满21天之后才能回去。上海这边疾控发的解除隔离日期的通知截图发给他们了,也没用。你能选择不投胎在小地方吗?不能。
然后我就寻求一个仍能保持合理、开明、科学治理的城市,想去隔离个7天洗白。首选了广州。图为广州的政策,实践操作方面如何不得而知,至少白纸黑字写在政务平台上的这段短的几句话仍让人有所期待。订了12日晚去广州的机票。一小时前被取消。直通列车没有。最后上午托在广州的朋友打听当地疾控政策,刚刚返回的消息也是说酒店只接收结束14+7隔离的。大概友好清明只面向广州居民。家乡尚且不要你,对其它城市更谈不上有什么失望或怨尤,人家也不欠我什么。
最后这张照片是早上9:13,为我们服务的工作人员才开始吃早饭。凉了吧?6:43发到我们手里时豆浆热得烫手呢。你们有地方热一热吗?我知道微博上有些人嘲讽这样穿防护服吃东西都是错误,跟没穿一样。但是我的亲人、同学朋友就有好多这样在地方抽调去隔离宾馆支援的,一想到这都是和他们一样的普通人,是,可能的确没某些特定部门和区域的工作人员劳累辛苦,可是,都挺不容易的不是吗。
每一天睡觉前都觉得“总算是定了”。第二天早上醒来总是有坏消息在等着。今天竟是在睡前就砸下来重重的一击。所以啊,我真心劝告还没回国正准备飞来上海的朋友们:特别不容乐观,三思啊……
近期,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心居》中,童瑶饰演的顾清俞因为婆婆换肾需要手术费,就借给了冯绍峰饰演的丈夫施源五十万。施源想把钱还回去,但施源的父亲却说不仅换肾的钱不用还······那么大家觉得婚内借款应该还吗?
#电视剧心居# #心居#
一、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六百八十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
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借款协议的生效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我们深入分析一下:
(一)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否则无论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的是其个人财产,只要适用一般的借贷法律规定,即足够解决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该关系不因双方之间存在的夫妻关系而受到影响。
受传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法定财产制仍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形式,实践中采取约定财产制确定夫妻财产归属的仍不多见。据此,除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款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应推定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心居》而言,若是男方向女方借取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后收入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普通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当然负有还款义务,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受到影响。
(二)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借款的关键在于借款用途用于一方个人的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而非家庭或者夫妻双方。
一般而言,对于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主要从以下情形加以判断:(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2)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3)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活动;(4)投资开办的经营主体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个人事务可以采用排除法加以判断,即看其是否是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或者是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如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一般不属于个人事务。对于除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和为家庭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外的其他事务,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事务。
《心居》中,如果丈夫向妻子借款是婚后收入,在来源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的是是给患病的父母医治,属于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此种情况,虽签订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但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用途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施源无需向顾清俞还款。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仍未偿还借款。
如果在上述两条都具备的情况下,二人离婚时,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借款方仍未偿还借款的,一方可向借款方主张返还。借款方未偿还借款又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即未全部偿还和未偿还部分借款。未全部偿还理解比较简单不再赘述。
对于只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况,已偿还部分已恢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按照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规则处理即可。未偿还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或通过其他方式对还款金额作出了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可由借款方给予出借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的一半。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在适用前述规定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在本质上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相同的,本条规定的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投资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另一方不参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的对外债务,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应该由投资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电视剧心居# #心居#
一、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六百八十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
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借款协议的生效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我们深入分析一下:
(一)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否则无论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的是其个人财产,只要适用一般的借贷法律规定,即足够解决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该关系不因双方之间存在的夫妻关系而受到影响。
受传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法定财产制仍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形式,实践中采取约定财产制确定夫妻财产归属的仍不多见。据此,除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款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应推定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心居》而言,若是男方向女方借取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后收入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普通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当然负有还款义务,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受到影响。
(二)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借款的关键在于借款用途用于一方个人的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而非家庭或者夫妻双方。
一般而言,对于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主要从以下情形加以判断:(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2)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3)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活动;(4)投资开办的经营主体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个人事务可以采用排除法加以判断,即看其是否是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或者是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如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一般不属于个人事务。对于除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和为家庭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外的其他事务,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事务。
《心居》中,如果丈夫向妻子借款是婚后收入,在来源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的是是给患病的父母医治,属于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此种情况,虽签订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但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用途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施源无需向顾清俞还款。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仍未偿还借款。
如果在上述两条都具备的情况下,二人离婚时,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借款方仍未偿还借款的,一方可向借款方主张返还。借款方未偿还借款又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即未全部偿还和未偿还部分借款。未全部偿还理解比较简单不再赘述。
对于只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况,已偿还部分已恢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按照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规则处理即可。未偿还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或通过其他方式对还款金额作出了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可由借款方给予出借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的一半。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在适用前述规定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在本质上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相同的,本条规定的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投资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另一方不参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的对外债务,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应该由投资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022年3月31日
阳光热烈的上午让人以为依旧是灿烂的一天,没想到,午饭过后,天开始变得阴沉沉的。临近天黑的时候,更是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
愚人节前夜的今朝,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上海来说却是极其特别。谁能想到,谁又敢脑洞大开的想到,一场在2019年底爆发的肺炎,截至今日仍以空前猛烈的架势席卷着生活的周遭,即使连一生傲娇的东部某直辖市,也不能幸免。子夜过后,整个浦西地区将会进入“休眠”状态。届时,所有道路管制,公共交通停运,商铺关门,曾经车水马龙的繁华都市即刻按下暂停键,瞬间安静了下来。
出于“最后的倔强”,今天是必须得要上街看一看自己从小长大的城市,是以怎样的姿态进入“休眠”的。顺便还可以去买个蛋糕,谈不上庆祝,也没有非吃不可的理由,且多次告诉自己要尽可能戒糖,但此情此景下,想着在或许可能emo的时候,会需要一些甜,即使不是我,母亲也会需要。眼下的光景,想要在正儿八经的甜品店买蛋糕,是不现实的,因为商铺都陆续收摊儿了,只有大型的商超还在售卖自制烘培品,所幸,盒马的出品还不赖。
行至小区门口,随便刷了辆共享单车,按着导航的提示,沿着高中时代的上学路一路骑行。是的,必须得靠导航,莫说周围的商铺俨然是换了样儿的,就连很多马路都是新修的,要不是靠着导航,是完全不能识路的。这一路,怎么说呢,虽说下午时分大部分的商户都打烊,很不正常。但上海毕竟是上海,没可能跟国外似的,完全一个人影儿都见不着,每个等绿灯的路口,还是会积攒起各10多辆机动车和助动车。许是回到上海的这些日子,都是选择在闲时时分出门的缘故,于我而言就感觉说,今天和平日里阴天的样子,也差不多吧。。。没有媒体上渲染的那么激烈和悲壮,也谈不上过度的压抑和低沉。
突然又想到周一去买咖啡时候碰到的事儿。因为账户里有蛋糕折扣券,就想着顺块蛋糕回去,都差不多要买单的时候,有个lady跑过来带着恳求的语气跟我商量,说是家里的小朋友很馋蛋糕,问我能不能让一块给她。我顿时就有点儿……说不上来的古怪感觉。那天也还没有全城封控的消息,物资采买虽说没有之前便利,但也绝不是什么难事,况且周边有好几家甜品店和cafe,供应也绝不稀缺,至于么?要不要入戏这么深?不就有限度的被限制了一下”自由“?生活不止有那么的糟。
回到今日,即使整个朋友圈都在热议着封控,说着抢菜,讨论着感染,我依然没觉得是有多大的事儿,日子还在继续,生活依然照旧。再魔幻、迷乱的生活,依然得昂首挺胸面对,不是么?
PO一张路上的风景 纪念#全城封控#
阳光热烈的上午让人以为依旧是灿烂的一天,没想到,午饭过后,天开始变得阴沉沉的。临近天黑的时候,更是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
愚人节前夜的今朝,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上海来说却是极其特别。谁能想到,谁又敢脑洞大开的想到,一场在2019年底爆发的肺炎,截至今日仍以空前猛烈的架势席卷着生活的周遭,即使连一生傲娇的东部某直辖市,也不能幸免。子夜过后,整个浦西地区将会进入“休眠”状态。届时,所有道路管制,公共交通停运,商铺关门,曾经车水马龙的繁华都市即刻按下暂停键,瞬间安静了下来。
出于“最后的倔强”,今天是必须得要上街看一看自己从小长大的城市,是以怎样的姿态进入“休眠”的。顺便还可以去买个蛋糕,谈不上庆祝,也没有非吃不可的理由,且多次告诉自己要尽可能戒糖,但此情此景下,想着在或许可能emo的时候,会需要一些甜,即使不是我,母亲也会需要。眼下的光景,想要在正儿八经的甜品店买蛋糕,是不现实的,因为商铺都陆续收摊儿了,只有大型的商超还在售卖自制烘培品,所幸,盒马的出品还不赖。
行至小区门口,随便刷了辆共享单车,按着导航的提示,沿着高中时代的上学路一路骑行。是的,必须得靠导航,莫说周围的商铺俨然是换了样儿的,就连很多马路都是新修的,要不是靠着导航,是完全不能识路的。这一路,怎么说呢,虽说下午时分大部分的商户都打烊,很不正常。但上海毕竟是上海,没可能跟国外似的,完全一个人影儿都见不着,每个等绿灯的路口,还是会积攒起各10多辆机动车和助动车。许是回到上海的这些日子,都是选择在闲时时分出门的缘故,于我而言就感觉说,今天和平日里阴天的样子,也差不多吧。。。没有媒体上渲染的那么激烈和悲壮,也谈不上过度的压抑和低沉。
突然又想到周一去买咖啡时候碰到的事儿。因为账户里有蛋糕折扣券,就想着顺块蛋糕回去,都差不多要买单的时候,有个lady跑过来带着恳求的语气跟我商量,说是家里的小朋友很馋蛋糕,问我能不能让一块给她。我顿时就有点儿……说不上来的古怪感觉。那天也还没有全城封控的消息,物资采买虽说没有之前便利,但也绝不是什么难事,况且周边有好几家甜品店和cafe,供应也绝不稀缺,至于么?要不要入戏这么深?不就有限度的被限制了一下”自由“?生活不止有那么的糟。
回到今日,即使整个朋友圈都在热议着封控,说着抢菜,讨论着感染,我依然没觉得是有多大的事儿,日子还在继续,生活依然照旧。再魔幻、迷乱的生活,依然得昂首挺胸面对,不是么?
PO一张路上的风景 纪念#全城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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