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品和能力而论,流氓瞧不上那些自称的文化人包括伪文艺青年。先流氓后读书者,多是可以结交的忠义之士。先读书后流氓者,多是衣冠楚楚的奸诈之辈。周作人先生曾提过,好思想都写在书本上,一点儿都没有实现过;坏事情人间全做了,书本上只记着一小部分。成功的流氓,必是智与勇兼备,时与运共济,汉刘邦、明朱元璋,哪个不是直接拿起儒生的帽子当夜壶,也没见哪个儒生有什么反应过度。在这个充满风云变幻的当代,另辟蹊径当个流氓或许才能独善其身。
【黑龙江省这些考生可获高考加分!快申报!】#黑龙江身边事#2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我省发布《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三侨考生和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按消防总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t.cn/A6MeXOSR)“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要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照顾录取政策的审查与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龙头新闻)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三侨考生和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按消防总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t.cn/A6MeXOSR)“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要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照顾录取政策的审查与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龙头新闻)
#关注#【民政部首次公布10个被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非法社会组织入选】非法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年3月20日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行动,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了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民政部今天通过部官网、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首次公布了了近期取缔的10个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入选。今年4月,“熟鸡蛋返生”论文引发热议,论文作者郭萍、印大民自称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成员,有较深的超心理学背景。今年6月,非法社会组织“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已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
这十起典型案例为: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普法)
记者注意到,“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入选。今年4月,“熟鸡蛋返生”论文引发热议,论文作者郭萍、印大民自称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成员,有较深的超心理学背景。今年6月,非法社会组织“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已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
这十起典型案例为: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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