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多万租赁置办房车营地 却被告知不让摆放“房车”】花了10多万元租赁房车营地的土地,之后又花了10万余元置办房车样式的板房,但现在却被相关部门告知营地内不能放置“房车”,建议最好只进行农耕活动。
多人花费数万元租赁房车营地
现在却无法放置“房车”
张晨(化名)和家人居住在西安市,平时除了上班她还要照顾两个孩子,一直想在周末休息的时候逃离都市,带孩子们去休闲度假。
2021年,她无意间在网上看到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家沟村有一片房车营地正在出租,于是第二天就到现场查看了情况。“房车营地附近有个销售中心,旁边就是一块营地的样板间,每一块地的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是200平方米,可以在边界扎围栏,在里面放置房车,院子里面可以种菜种花,相当于自家的小花园。”张晨说,她看到样板间后就心动了,于是与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了租赁合同,租用200平方米的地20年,租金11万余元,之后她开始规划如何装扮自家的营地。
完成规划后,去年年底,张晨定制了房车样式的板房以及配套的家具家电,共花费11万多元,但就在准备安装时,公司却注销了,房车营地也不允许放置“房车”。
“我们准备开始组装房车的时候,村上还有城管部门就过来阻止,还把其他租户已经安装好的房车拉出营地。”张晨说,村上说这片地的土地性质是耕地,房车营地相当于违建了,所以不能放在这里,这片地只能种菜种花,或者搭帐篷,就是不能放置房车。“我们都是冲着房车才租的地,想着周末可以在房车里过夜,如果只能种菜种地,那这地的租金根本不值这个价。”
大概一个月前,张晨等租户联系公司时发现负责人失联,上网查询才知道公司已经被注销了。
多间可移动式房车被放在营地外
销售中心人去楼空
5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刘家沟村,进入村口不远处就是幽栖居房车露营地,销售中心里已无人上班,内部还放置了此前的宣传照片,园区分为三个区,共有六七十块露营地,面积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营地式移动房车套餐A的价格最高为3.38万元,照片显示,房车为“衣食住行”一体的板房,房间下方安装了轮子可移动,但无法驾驶。
在销售中心旁的一块地就是样板间,边界处搭设了高约两米的木架,里面有一个露台,据租户介绍,露台上原本放置的就是“房车”。
除了张晨,记者还见到了其他几名租户,惠女士租了150平方米的地,租金9万元许;王先生租了200平方米的地,租金10万余元;田先生租了150平方米的地,租金8.5万元。
据这些租户反映,露营地的租期均是20年,2021年签合同时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善水电、路面等基础设施,并可在营地内放置移动式房车,但到现在还未完善水电,已修好的“房车”被拉出营地,盖好的小木屋被拆除。
随后,记者来到王先生租用的营地,里面已经种满了西红柿、黄瓜、果树等农林作物,有一片地是空着的,上面放了些建筑材料。“这里本来修好了一间木屋,后来公司说是违规了,让我拆除,然后可以补偿我一辆房车,但到现在也没实现。”王先生说,他原本是冲着享受田园生活才租的这片地,结果现在只能种花种菜。“这在自己家里也能实现,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跑到这么远的地折腾。”
在露营地外的一片空地还放置了七八间房车式的板房,有几间组装好的板房下方安装了轮子。惠女士的“房车”有厨房、卧室、客厅、沐浴间,已安装了地板、床、冰箱、淋浴器等家具,花费11万多元。
在租户提供的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为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租户个人,出租期限为20年,甲方承诺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配套设施完善并交付乙方。乙方的责任约定对租赁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严禁私自承建各类固定建筑物及永久性建筑。
租户王先生说,签合同时确实说了不让硬化土地、搭建房屋,但房车都是放置在露台上的,不会对土地性质造成影响。“这片地基本都租出去了,有60多户,总的租金在数百万元。公司找不到人后,我们也联系了村委会,但还是没什么结果。”
公司一个月前已被注销
村委会正申请修建农具用房
5月21日,记者在天眼查查到,今年4月6日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被注销,法人代表赵某的电话已暂停服务。
随后,记者联系到刘家沟村支部书记陈先生,他解释说,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从另一家公司的园区里租的地,当时幽乐居客文化公司在村上备案时登记的是房车露营地,可以停放一体式房车,也可以耕种,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度宣传,把一体式房车也就是可驾驶上路的房车宣传成了房车样式的板房,根据相关政策,板房是不允许在耕地上出现的,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多次来园区检查,认为这些板房、小木屋等属于违建,所以不允许在里面放置。
陈先生说,目前这片露营地主要是以农耕为主,可以停放一体式房车(可驾驶的房车),但不能搭建木屋、板房等建筑。“前几天有租户来村委会沟通过这个问题,据了解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现在还在服刑,两年后才能出狱,关于公司宣传中存在问题的部分,等负责人出狱后,村委会也会负责协调处理。现在考虑到租户租地体验农耕的感受,村委会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允许在农耕地上搭建农具用房,让市民在农耕时可以有地方休息。”(华商报)
多人花费数万元租赁房车营地
现在却无法放置“房车”
张晨(化名)和家人居住在西安市,平时除了上班她还要照顾两个孩子,一直想在周末休息的时候逃离都市,带孩子们去休闲度假。
2021年,她无意间在网上看到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家沟村有一片房车营地正在出租,于是第二天就到现场查看了情况。“房车营地附近有个销售中心,旁边就是一块营地的样板间,每一块地的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是200平方米,可以在边界扎围栏,在里面放置房车,院子里面可以种菜种花,相当于自家的小花园。”张晨说,她看到样板间后就心动了,于是与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了租赁合同,租用200平方米的地20年,租金11万余元,之后她开始规划如何装扮自家的营地。
完成规划后,去年年底,张晨定制了房车样式的板房以及配套的家具家电,共花费11万多元,但就在准备安装时,公司却注销了,房车营地也不允许放置“房车”。
“我们准备开始组装房车的时候,村上还有城管部门就过来阻止,还把其他租户已经安装好的房车拉出营地。”张晨说,村上说这片地的土地性质是耕地,房车营地相当于违建了,所以不能放在这里,这片地只能种菜种花,或者搭帐篷,就是不能放置房车。“我们都是冲着房车才租的地,想着周末可以在房车里过夜,如果只能种菜种地,那这地的租金根本不值这个价。”
大概一个月前,张晨等租户联系公司时发现负责人失联,上网查询才知道公司已经被注销了。
多间可移动式房车被放在营地外
销售中心人去楼空
5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刘家沟村,进入村口不远处就是幽栖居房车露营地,销售中心里已无人上班,内部还放置了此前的宣传照片,园区分为三个区,共有六七十块露营地,面积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营地式移动房车套餐A的价格最高为3.38万元,照片显示,房车为“衣食住行”一体的板房,房间下方安装了轮子可移动,但无法驾驶。
在销售中心旁的一块地就是样板间,边界处搭设了高约两米的木架,里面有一个露台,据租户介绍,露台上原本放置的就是“房车”。
除了张晨,记者还见到了其他几名租户,惠女士租了150平方米的地,租金9万元许;王先生租了200平方米的地,租金10万余元;田先生租了150平方米的地,租金8.5万元。
据这些租户反映,露营地的租期均是20年,2021年签合同时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善水电、路面等基础设施,并可在营地内放置移动式房车,但到现在还未完善水电,已修好的“房车”被拉出营地,盖好的小木屋被拆除。
随后,记者来到王先生租用的营地,里面已经种满了西红柿、黄瓜、果树等农林作物,有一片地是空着的,上面放了些建筑材料。“这里本来修好了一间木屋,后来公司说是违规了,让我拆除,然后可以补偿我一辆房车,但到现在也没实现。”王先生说,他原本是冲着享受田园生活才租的这片地,结果现在只能种花种菜。“这在自己家里也能实现,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跑到这么远的地折腾。”
在露营地外的一片空地还放置了七八间房车式的板房,有几间组装好的板房下方安装了轮子。惠女士的“房车”有厨房、卧室、客厅、沐浴间,已安装了地板、床、冰箱、淋浴器等家具,花费11万多元。
在租户提供的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为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租户个人,出租期限为20年,甲方承诺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配套设施完善并交付乙方。乙方的责任约定对租赁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严禁私自承建各类固定建筑物及永久性建筑。
租户王先生说,签合同时确实说了不让硬化土地、搭建房屋,但房车都是放置在露台上的,不会对土地性质造成影响。“这片地基本都租出去了,有60多户,总的租金在数百万元。公司找不到人后,我们也联系了村委会,但还是没什么结果。”
公司一个月前已被注销
村委会正申请修建农具用房
5月21日,记者在天眼查查到,今年4月6日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被注销,法人代表赵某的电话已暂停服务。
随后,记者联系到刘家沟村支部书记陈先生,他解释说,陕西幽乐居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从另一家公司的园区里租的地,当时幽乐居客文化公司在村上备案时登记的是房车露营地,可以停放一体式房车,也可以耕种,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度宣传,把一体式房车也就是可驾驶上路的房车宣传成了房车样式的板房,根据相关政策,板房是不允许在耕地上出现的,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多次来园区检查,认为这些板房、小木屋等属于违建,所以不允许在里面放置。
陈先生说,目前这片露营地主要是以农耕为主,可以停放一体式房车(可驾驶的房车),但不能搭建木屋、板房等建筑。“前几天有租户来村委会沟通过这个问题,据了解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现在还在服刑,两年后才能出狱,关于公司宣传中存在问题的部分,等负责人出狱后,村委会也会负责协调处理。现在考虑到租户租地体验农耕的感受,村委会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允许在农耕地上搭建农具用房,让市民在农耕时可以有地方休息。”(华商报)
我朋友给我讲她的故事,声泪俱下!
她说她的伤痛被迫又一次的揭开,一大早痛得不停地深呼吸!许许多多的事情罗织成一张千结万结的网,每一个结都是一个伤疤!尤其二十一年前,那个不懂人心叵测的的小姑娘,离开自己的父母,在没有做错任何事的情况下被关在门外一天一夜,身心受到了严重的重创。
心太痛了!那夜只因她把自己的钥匙放家里,在他们跟前拿备用的钥匙,打电话给小姑子说我有两分钟来取钥匙。可是到了他们住的门口,电话再也不接,门敲塌了就是不开,借了路人的电话打,小姑子接上,一听她的音声又挂了,再打只剩下盲音。她站在门外,看着他们屋里灯火明亮,竟无一人给她开门。她蹲在门口绝望地哭着。。。
而他们一家三口父母女儿团结一致睡在热床上,把别人的女儿关在黑夜里,关在一个她只来七天的城市里,她一个朋友没有,她内心的恐惧和愤怒只有她自己知道!后半夜被好心的老乡收留了,可是她一夜没眨眼,哭了一夜,她不明白他们为啥要这样对她。。。
第二天下午她问她们为啥不开门?她们的问答是:你爸不让接电话,你爸不让开门,就是不说原因。六点多等到她们口中说的你爸下班后,我问为啥不开门,居然虎的站起来,还想打她。。。她把花盆摔了几个,也没告诉她为什么不开门?
二十一年过去了,她就想知道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她错在哪里?
父亲!山一样的名字!有的父亲与你没有任何瓜葛,却给了你亲生父亲一样的关怀!你常常被感动到无以为报!有的父亲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却用杀人不见血的刀扎你,看你遍体鳞伤,人家还窃喜:嘿嘿,看我聪明吗。。。
她说她的伤痛被迫又一次的揭开,一大早痛得不停地深呼吸!许许多多的事情罗织成一张千结万结的网,每一个结都是一个伤疤!尤其二十一年前,那个不懂人心叵测的的小姑娘,离开自己的父母,在没有做错任何事的情况下被关在门外一天一夜,身心受到了严重的重创。
心太痛了!那夜只因她把自己的钥匙放家里,在他们跟前拿备用的钥匙,打电话给小姑子说我有两分钟来取钥匙。可是到了他们住的门口,电话再也不接,门敲塌了就是不开,借了路人的电话打,小姑子接上,一听她的音声又挂了,再打只剩下盲音。她站在门外,看着他们屋里灯火明亮,竟无一人给她开门。她蹲在门口绝望地哭着。。。
而他们一家三口父母女儿团结一致睡在热床上,把别人的女儿关在黑夜里,关在一个她只来七天的城市里,她一个朋友没有,她内心的恐惧和愤怒只有她自己知道!后半夜被好心的老乡收留了,可是她一夜没眨眼,哭了一夜,她不明白他们为啥要这样对她。。。
第二天下午她问她们为啥不开门?她们的问答是:你爸不让接电话,你爸不让开门,就是不说原因。六点多等到她们口中说的你爸下班后,我问为啥不开门,居然虎的站起来,还想打她。。。她把花盆摔了几个,也没告诉她为什么不开门?
二十一年过去了,她就想知道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她错在哪里?
父亲!山一样的名字!有的父亲与你没有任何瓜葛,却给了你亲生父亲一样的关怀!你常常被感动到无以为报!有的父亲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却用杀人不见血的刀扎你,看你遍体鳞伤,人家还窃喜:嘿嘿,看我聪明吗。。。
【#8181890# | #买车咋成了买轮胎、装具?#】近日,#邯郸# 市民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181890反映,他在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可当他打算用这辆车做运输生意时,却发现,自己根本不是车主,而且手里的“购车合同”竟是一份购买轮胎、装具的合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要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去年3月份说起。
[话筒]消费者:我买的是车
据郭先生回忆,2021年初,他想从事运输生意,便到多个汽车销售公司挑选货车。2月28日,他和父母来到邯郸市大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公司),选中一款名为“J6F国五大柴160马力”一汽解放牌轻卡货车。“经过讨价还价,购车价格定为9.3万元。”他说,谈好价格后,他向该公司缴纳了2000元定金,公司给他开具了收据。3月6日,他带着父母再次来到该公司,加上前期支付的定金,共计向该公司支付了汽车首付款3万元整。“当时,我和该公司谈好用‘一汽金融’的贷款方式购买车辆。”郭先生说。
3月14日,大立公司销售员通知郭先生来签合同。郭先生来到该公司后,一名刘姓销售员拿了一份《买卖合同》让其签字。“该销售员称,根据以往惯例,购买该店货车的消费者都要签订这样一份《买卖合同》。”郭先生说,“该销售员在我未看清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催我签字,并索要了我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该销售员请他等消息。
3月16日,郭先生接到提车的消息后,便带着父亲一起来到大立公司。“我提车的时候,销售员只交给我一本行驶证,并没有提供票据、合同等材料。”郭先生说,当时,他向公司人员询问贷款情况,“对方告知,我每月要还款3251.55元,一共还36期。”至于其它情况,公司人员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因只顾着高兴了,他和父亲没有多问便开走了车。
“8月份,我按期还款5个月后,父亲在翻看这辆货车的行驶证时,发现该车户主为邯郸市邯山区鹏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公司)。”郭先生说,在父亲提醒下,他拿出那份《买卖合同》,发现这居然是一份买卖轮胎、装具的合同。
郭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该合同复印件显示:大立公司卖给郭先生的产品是商用轮胎、装具、上装。其中,8条商用轮胎,每条2500元,共计20000元;15000元的装具;15000元的上装。上述产品的总价款为50000元。
“我买的是车,咋变成了轮胎?”郭先生说,另外,这个合同上开列的50000元产品,大立公司并没有向我交付。感觉事情蹊跷,他于是到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岭北支行打印了银行流水,发现自己是向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还款。“我与商家说好的,用‘一汽金融’贷款,怎么变成了向一家租赁有限公司借贷?”郭先生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和家人赶到大立公司讨说法,并要求该公司出具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购车合同》《贷款合同》等资料。
“大立公司工作人员拒绝给我提供这些重要材料。”郭先生说,他越想越觉不对劲,便向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召分局投诉,“但代召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此案属于经济诈骗,建议到派出所报案。”于是,他向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代召派出所报案,该所随即受理此案。
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期间,郭先生到人民银行征信处打印了一份征信材料。他发现,自己是以“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其借款金额为11.1万元。“那辆车的车价为9.3万元,大立公司为何让我贷了11.1万元?”郭先生说,他担心遭遇了诈骗或消费欺诈,于是在还了5期贷款后,便停止还贷。
“如今,那辆货车因脱保,已经不能上路。我目前只能以打零工为业,所挣的钱很难养活一家老小。”郭先生说,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破案,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话筒]公司:不予回复 @
消费者买车,商家为何开具购轮胎、装具的合同?5月6日下午,就此问题,记者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了大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杰的电话。但李杰拒绝给予答复。
当日下午5时40分许,一位自称是大立公司副总的薛姓男子致电本报。当记者向他询问同样问题时,该男子不予回答,却一再要求记者提供反映人郭先生的身份信息。出于保护反映人隐私的考虑,记者予以拒绝。随后,该薛姓男子又拨打记者电话。接通电话后,他拒不回答问题,却反复要求提供反映人身份信息,且要求记者到现场采访,记者表示同意。随后,该男子又十余次拨打记者电话,鉴于其言辞激烈,不配合采访,记者便不再接听其来电。
5月9日上午9时许,李杰带领两名男子来至邯郸日报社,要求反映情况。因外面正下雨,记者请他们登记、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之后,进入大厅谈话。见面后,李杰及其随行人员不但不接受采访,反而大吵大闹,后被报社保安人员劝离。
5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大立公司采访。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和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这个销售大厅,记者多次拨打李杰电话,他却不予接听。经反复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才向记者提供了大立公司副总薛晓峰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其一直不予接听。记者用同事的手机拨打该号码,对方终于接听。“我今天没在店里,你明天上午再来吧。”说完这句话,薛晓峰便挂断电话。
5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大立公司。该店一名女性员工见记者前来采访,便立即锁上大门,然后向店内跑去。在该公司门口,记者多次拨打李杰电话号码,但对方拒绝接听。随后,记者拨打薛晓峰电话号码。他接听后说,自己在大立公司的另一店内,让记者过来采访。
在309国道上寻找了10多分钟,记者终于找到薛晓峰所说的另一家大立公司的销售店铺。进店后,经该店员工介绍,记者见到了端坐在办公室的薛晓峰。
“郭先生买车,你公司为何开具购轮胎、装具的合同?”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薛晓峰拒绝回答,并表示:“我们已经向派出所交代的很清楚了,请到派出所咨询。”
当记者打算询问其它问题时,薛晓峰以自己急于开会为由,便丢下记者扬长而去。随后,记者将一些问题写成一份《采访提纲》,在告知该店工作人员后,将该《采访提纲》放置该店的办公桌上,并要求其尽快答复,然后离开。截止记者发稿时为止,大立公司依然不予任何答复。
[话筒]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找公安部门报案
随后,记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该局办公室人员说,这起案件由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召分局处理,并向记者提供了分局联系方式。
代召分局处理这起投诉举报的执法人员表示,去年8月份,当接到郭先生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解。但涉事双方分歧较大,经代召分局多次调解,并未达成和解协议。鉴于郭先生以遭遇诈骗为由投诉对方,该分局目前已经终止调解,并建议郭先生向公安部门报案。
“如何认定那份《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该分局执法人员回忆说,这份合同上有郭先生的签字,这让该局工作人员无法判断郭先生到底是被骗还是知情。在此,该执法人员提醒,在购买汽车、房屋等贵重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然后再决定签字与否。为了防止被骗,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在正规银行贷款,这样的贷款是比较安全的。如果通过网络或者小型贷公司贷款的话,就必须提高警惕,始终绷紧防止被骗那根弦。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到我局举报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记者发现,郭先生五个月的贷款都交给了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记者通过查询该公司网站,发现该公司注册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其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租赁等业务。在其经营范围内,记者并未看到有发放贷款类业务。
记者查阅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时发现,2020年5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作为一家天津的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公司,在邯郸当地是否可以从事贷款业务?该公司与大立汽车公司又是什么关系?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拨打了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邯郸市没有融资租赁公司,详细情况可以咨询该局准入处,并提供了相关电话号码。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无人接听。
另外,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邯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放贷问题,如果放贷主体为银行,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其投诉电话为12378;如果放贷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
公安机构:该案正在侦办中
就这起案情,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该局正在对此案进行侦办。同时,该局民警会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
[话筒]消费者:我买的是车
据郭先生回忆,2021年初,他想从事运输生意,便到多个汽车销售公司挑选货车。2月28日,他和父母来到邯郸市大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公司),选中一款名为“J6F国五大柴160马力”一汽解放牌轻卡货车。“经过讨价还价,购车价格定为9.3万元。”他说,谈好价格后,他向该公司缴纳了2000元定金,公司给他开具了收据。3月6日,他带着父母再次来到该公司,加上前期支付的定金,共计向该公司支付了汽车首付款3万元整。“当时,我和该公司谈好用‘一汽金融’的贷款方式购买车辆。”郭先生说。
3月14日,大立公司销售员通知郭先生来签合同。郭先生来到该公司后,一名刘姓销售员拿了一份《买卖合同》让其签字。“该销售员称,根据以往惯例,购买该店货车的消费者都要签订这样一份《买卖合同》。”郭先生说,“该销售员在我未看清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催我签字,并索要了我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该销售员请他等消息。
3月16日,郭先生接到提车的消息后,便带着父亲一起来到大立公司。“我提车的时候,销售员只交给我一本行驶证,并没有提供票据、合同等材料。”郭先生说,当时,他向公司人员询问贷款情况,“对方告知,我每月要还款3251.55元,一共还36期。”至于其它情况,公司人员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因只顾着高兴了,他和父亲没有多问便开走了车。
“8月份,我按期还款5个月后,父亲在翻看这辆货车的行驶证时,发现该车户主为邯郸市邯山区鹏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公司)。”郭先生说,在父亲提醒下,他拿出那份《买卖合同》,发现这居然是一份买卖轮胎、装具的合同。
郭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该合同复印件显示:大立公司卖给郭先生的产品是商用轮胎、装具、上装。其中,8条商用轮胎,每条2500元,共计20000元;15000元的装具;15000元的上装。上述产品的总价款为50000元。
“我买的是车,咋变成了轮胎?”郭先生说,另外,这个合同上开列的50000元产品,大立公司并没有向我交付。感觉事情蹊跷,他于是到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岭北支行打印了银行流水,发现自己是向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还款。“我与商家说好的,用‘一汽金融’贷款,怎么变成了向一家租赁有限公司借贷?”郭先生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和家人赶到大立公司讨说法,并要求该公司出具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购车合同》《贷款合同》等资料。
“大立公司工作人员拒绝给我提供这些重要材料。”郭先生说,他越想越觉不对劲,便向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召分局投诉,“但代召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此案属于经济诈骗,建议到派出所报案。”于是,他向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代召派出所报案,该所随即受理此案。
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期间,郭先生到人民银行征信处打印了一份征信材料。他发现,自己是以“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其借款金额为11.1万元。“那辆车的车价为9.3万元,大立公司为何让我贷了11.1万元?”郭先生说,他担心遭遇了诈骗或消费欺诈,于是在还了5期贷款后,便停止还贷。
“如今,那辆货车因脱保,已经不能上路。我目前只能以打零工为业,所挣的钱很难养活一家老小。”郭先生说,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破案,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话筒]公司:不予回复 @
消费者买车,商家为何开具购轮胎、装具的合同?5月6日下午,就此问题,记者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了大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杰的电话。但李杰拒绝给予答复。
当日下午5时40分许,一位自称是大立公司副总的薛姓男子致电本报。当记者向他询问同样问题时,该男子不予回答,却一再要求记者提供反映人郭先生的身份信息。出于保护反映人隐私的考虑,记者予以拒绝。随后,该薛姓男子又拨打记者电话。接通电话后,他拒不回答问题,却反复要求提供反映人身份信息,且要求记者到现场采访,记者表示同意。随后,该男子又十余次拨打记者电话,鉴于其言辞激烈,不配合采访,记者便不再接听其来电。
5月9日上午9时许,李杰带领两名男子来至邯郸日报社,要求反映情况。因外面正下雨,记者请他们登记、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之后,进入大厅谈话。见面后,李杰及其随行人员不但不接受采访,反而大吵大闹,后被报社保安人员劝离。
5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大立公司采访。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和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这个销售大厅,记者多次拨打李杰电话,他却不予接听。经反复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才向记者提供了大立公司副总薛晓峰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其一直不予接听。记者用同事的手机拨打该号码,对方终于接听。“我今天没在店里,你明天上午再来吧。”说完这句话,薛晓峰便挂断电话。
5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大立公司。该店一名女性员工见记者前来采访,便立即锁上大门,然后向店内跑去。在该公司门口,记者多次拨打李杰电话号码,但对方拒绝接听。随后,记者拨打薛晓峰电话号码。他接听后说,自己在大立公司的另一店内,让记者过来采访。
在309国道上寻找了10多分钟,记者终于找到薛晓峰所说的另一家大立公司的销售店铺。进店后,经该店员工介绍,记者见到了端坐在办公室的薛晓峰。
“郭先生买车,你公司为何开具购轮胎、装具的合同?”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薛晓峰拒绝回答,并表示:“我们已经向派出所交代的很清楚了,请到派出所咨询。”
当记者打算询问其它问题时,薛晓峰以自己急于开会为由,便丢下记者扬长而去。随后,记者将一些问题写成一份《采访提纲》,在告知该店工作人员后,将该《采访提纲》放置该店的办公桌上,并要求其尽快答复,然后离开。截止记者发稿时为止,大立公司依然不予任何答复。
[话筒]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找公安部门报案
随后,记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该局办公室人员说,这起案件由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召分局处理,并向记者提供了分局联系方式。
代召分局处理这起投诉举报的执法人员表示,去年8月份,当接到郭先生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解。但涉事双方分歧较大,经代召分局多次调解,并未达成和解协议。鉴于郭先生以遭遇诈骗为由投诉对方,该分局目前已经终止调解,并建议郭先生向公安部门报案。
“如何认定那份《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该分局执法人员回忆说,这份合同上有郭先生的签字,这让该局工作人员无法判断郭先生到底是被骗还是知情。在此,该执法人员提醒,在购买汽车、房屋等贵重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然后再决定签字与否。为了防止被骗,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在正规银行贷款,这样的贷款是比较安全的。如果通过网络或者小型贷公司贷款的话,就必须提高警惕,始终绷紧防止被骗那根弦。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到我局举报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记者发现,郭先生五个月的贷款都交给了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记者通过查询该公司网站,发现该公司注册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其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租赁等业务。在其经营范围内,记者并未看到有发放贷款类业务。
记者查阅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时发现,2020年5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作为一家天津的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公司,在邯郸当地是否可以从事贷款业务?该公司与大立汽车公司又是什么关系?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拨打了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邯郸市没有融资租赁公司,详细情况可以咨询该局准入处,并提供了相关电话号码。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无人接听。
另外,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邯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放贷问题,如果放贷主体为银行,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其投诉电话为12378;如果放贷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
公安机构:该案正在侦办中
就这起案情,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该局正在对此案进行侦办。同时,该局民警会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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