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典型问题。
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典型问题。
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典型问题。
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典型问题。
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独立产权,拆1赔3,杭州独一家。”
“政府规划文件已批复,百分百会拆迁”、“务必来现场看一看,怕你错过一次难得的拆迁机会”……
推销房产、贷款的很常见,打着“待拆迁房”名义兜售的,你遇到过吗?最近,滨江区的王女士,就接到了多个这样的推销电话。
好奇心驱使下,添加了微信,对方立马甩过来一大堆信息和链接。
有项目介绍、有规划信息,以及各种政府征迁补偿文件,甚至还有一堆客户下单的不动产证照片。
一番了解才知道,这不是住宅,而是一个萧山的建材专业市场。
商业拆迁赔偿比住宅还高?如果确定拆迁,有利可图之下,为什么还要对外销售?这是一种新式销售套路吗?
馅饼还是陷阱?我们实地走了一趟。
从滨江区出发,沿建设四路往东,穿过通惠北路,就到了该建材城。
位置挺不错,就在市北东(锦粼府、东方名府一带)北面,离地铁7号线新兴路站约300米,西侧是在建通城高架,隶属宁围单元。
这里堪称专业市场集群,除了该建材城,南北两侧还有汽配五金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
市场内密密麻麻全是车(免费停车),绕了几圈,才在市场连廊下方的一处板房,找到简陋的营销中心。没有沙盘,只有几张桌椅,若干展架,和墙上的位置示意地图、飘红的销控表等。
接待人员表示,市场共9幢楼,1-3层,分割成1200多套商铺,面积40-90㎡不等。
“三层带5年租约销售,年化大概4%,前3年可直接抵扣房价。一二层正常销售,不带租约。”对方告诉我,这批“拆迁商铺”很畅销,目前只剩20多套了。
“买家包括原先的经营户,还有滨江萧山、省内各地投资客。”介绍的同时,还给我看各种定金、产证截图。
听对方说,最牛的一个客户,一口气买了一整层,10多间商铺。
“既然拆迁赔偿这么高,为什么拿出来卖?”、“政府有规定的,公司占比不能超过20%,否则可能只是换地。而个人产权比例占比高,就能正常拆迁了。”
我查了下资料,找不到相关文件。但这个建材城确实有年头了,拿地至今已有20多年。
抛开个人产权比例的说法,先来看看,该建材城拆迁的可能性有多大?
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我找到了一份去年3月的规划文件。据杭州市规划局批复,宁围单元明确定位为宜居宜业、充满活力、交通畅达的品质住区。
对比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建材城所在的专业批发市场,未来调整为商业商务兼容用地。
不过按照控规,除了建材城,包括汽配五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内的周边多个市场,也在用地调整之列。
换句话说,如果建材城拆迁,它们也会拆迁,但却没见其他市场推销商铺。
而且如果仅仅按照这种标准,就断定建材城会拆迁,那么杭州类似的“待拆迁房”太多了。毕竟,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环境陈旧、管理落后的功能,都会向外搬迁。
关键的是,“拆不拆,什么时候拆?”是一个极不确定性的问题。
按照历史经验看,就算最终会拆迁(也不排除规划调整),这个时间成本,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典型例子如1982年开张、1997年迁入凤起路的环北小商品市场。
由于与城市发展的不匹配,21世纪后就有人建议:应尽早搬迁到主城以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搬迁一直未能成行。传了近20年,才在去年真正关停。
就算等得起,赔偿真有“1赔3”吗?
对方是这么算的:几年后拆迁,肯定会升值。加上各种补偿、补贴和奖励,就能达到原值的3倍。
在我看来,这想得过于简单了。
根据《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针对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了如下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其房屋价值(含土地,下同) 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也可产权调换),还应一次性支付搬迁费。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商业用房按6%。
征收非住宅房屋,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被征收人已改变用途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两年以上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规划用途征收补偿后,可再按其合法经营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合法经营面积部分房屋原用途评估价值的20%。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可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不高于25%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理论上,只要未来拆迁时的评估价涨了,加上各种补贴,的确可获得丰厚的补偿。
但问题在于,现在商铺销售价并不低。
剩余在售的商铺,粗粗一算,最贵的单价超5万,最便宜也要近3万,相当于奥体、市北的新房限价。
要知道,建材城隔壁新拍的宅地,地价也不过2万2,新房限价3.35万。
现场一圈看下来,市场生意也不是很红火,一楼还行,二楼一般,三楼空置率很高。二手住宅都不能保证一定升值,何况一个体量10万㎡的大型专业市场。
不妨算一笔账,假设各种补贴算一起,综合按均价5万算,光拆迁成本就要50亿。除非将来卖地大幅拉高容积率,否则很难回本。
博拆迁,从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
过去几年,杭州市场上专门有一群人,通过法拍或二手市场,买入超级老破小赌拆迁。
但印象中成功者寥寥。公开报道的,仅有山棉北里等寥寥数个,更多是一等就是七八年,深套其中。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转变——老旧改造代替征迁。
在我看来,商业拆迁房也是同样道理。不仅时间上存在严重不确定性(大量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政策上也有变数(产权调换),买入价格更可能提前透支。
如今住宅难摇、二手价格高企、股市动荡,确实没有太多的资产保卫渠道。
但越是没机会越要谨慎。虽说富贵险中求,但同样有一句老话: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馅饼。
风险与收益,总是如影随形的。#杭州#
“政府规划文件已批复,百分百会拆迁”、“务必来现场看一看,怕你错过一次难得的拆迁机会”……
推销房产、贷款的很常见,打着“待拆迁房”名义兜售的,你遇到过吗?最近,滨江区的王女士,就接到了多个这样的推销电话。
好奇心驱使下,添加了微信,对方立马甩过来一大堆信息和链接。
有项目介绍、有规划信息,以及各种政府征迁补偿文件,甚至还有一堆客户下单的不动产证照片。
一番了解才知道,这不是住宅,而是一个萧山的建材专业市场。
商业拆迁赔偿比住宅还高?如果确定拆迁,有利可图之下,为什么还要对外销售?这是一种新式销售套路吗?
馅饼还是陷阱?我们实地走了一趟。
从滨江区出发,沿建设四路往东,穿过通惠北路,就到了该建材城。
位置挺不错,就在市北东(锦粼府、东方名府一带)北面,离地铁7号线新兴路站约300米,西侧是在建通城高架,隶属宁围单元。
这里堪称专业市场集群,除了该建材城,南北两侧还有汽配五金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
市场内密密麻麻全是车(免费停车),绕了几圈,才在市场连廊下方的一处板房,找到简陋的营销中心。没有沙盘,只有几张桌椅,若干展架,和墙上的位置示意地图、飘红的销控表等。
接待人员表示,市场共9幢楼,1-3层,分割成1200多套商铺,面积40-90㎡不等。
“三层带5年租约销售,年化大概4%,前3年可直接抵扣房价。一二层正常销售,不带租约。”对方告诉我,这批“拆迁商铺”很畅销,目前只剩20多套了。
“买家包括原先的经营户,还有滨江萧山、省内各地投资客。”介绍的同时,还给我看各种定金、产证截图。
听对方说,最牛的一个客户,一口气买了一整层,10多间商铺。
“既然拆迁赔偿这么高,为什么拿出来卖?”、“政府有规定的,公司占比不能超过20%,否则可能只是换地。而个人产权比例占比高,就能正常拆迁了。”
我查了下资料,找不到相关文件。但这个建材城确实有年头了,拿地至今已有20多年。
抛开个人产权比例的说法,先来看看,该建材城拆迁的可能性有多大?
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我找到了一份去年3月的规划文件。据杭州市规划局批复,宁围单元明确定位为宜居宜业、充满活力、交通畅达的品质住区。
对比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建材城所在的专业批发市场,未来调整为商业商务兼容用地。
不过按照控规,除了建材城,包括汽配五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内的周边多个市场,也在用地调整之列。
换句话说,如果建材城拆迁,它们也会拆迁,但却没见其他市场推销商铺。
而且如果仅仅按照这种标准,就断定建材城会拆迁,那么杭州类似的“待拆迁房”太多了。毕竟,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环境陈旧、管理落后的功能,都会向外搬迁。
关键的是,“拆不拆,什么时候拆?”是一个极不确定性的问题。
按照历史经验看,就算最终会拆迁(也不排除规划调整),这个时间成本,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典型例子如1982年开张、1997年迁入凤起路的环北小商品市场。
由于与城市发展的不匹配,21世纪后就有人建议:应尽早搬迁到主城以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搬迁一直未能成行。传了近20年,才在去年真正关停。
就算等得起,赔偿真有“1赔3”吗?
对方是这么算的:几年后拆迁,肯定会升值。加上各种补偿、补贴和奖励,就能达到原值的3倍。
在我看来,这想得过于简单了。
根据《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针对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了如下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其房屋价值(含土地,下同) 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也可产权调换),还应一次性支付搬迁费。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商业用房按6%。
征收非住宅房屋,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被征收人已改变用途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两年以上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规划用途征收补偿后,可再按其合法经营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合法经营面积部分房屋原用途评估价值的20%。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可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不高于25%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理论上,只要未来拆迁时的评估价涨了,加上各种补贴,的确可获得丰厚的补偿。
但问题在于,现在商铺销售价并不低。
剩余在售的商铺,粗粗一算,最贵的单价超5万,最便宜也要近3万,相当于奥体、市北的新房限价。
要知道,建材城隔壁新拍的宅地,地价也不过2万2,新房限价3.35万。
现场一圈看下来,市场生意也不是很红火,一楼还行,二楼一般,三楼空置率很高。二手住宅都不能保证一定升值,何况一个体量10万㎡的大型专业市场。
不妨算一笔账,假设各种补贴算一起,综合按均价5万算,光拆迁成本就要50亿。除非将来卖地大幅拉高容积率,否则很难回本。
博拆迁,从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
过去几年,杭州市场上专门有一群人,通过法拍或二手市场,买入超级老破小赌拆迁。
但印象中成功者寥寥。公开报道的,仅有山棉北里等寥寥数个,更多是一等就是七八年,深套其中。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转变——老旧改造代替征迁。
在我看来,商业拆迁房也是同样道理。不仅时间上存在严重不确定性(大量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政策上也有变数(产权调换),买入价格更可能提前透支。
如今住宅难摇、二手价格高企、股市动荡,确实没有太多的资产保卫渠道。
但越是没机会越要谨慎。虽说富贵险中求,但同样有一句老话: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馅饼。
风险与收益,总是如影随形的。#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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