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桂林一男子车辆违停被拖,竟用短信“问候”交警】近日,桂林一男子因车辆违停被交警处罚,心生不满,多次用侮辱言辞辱骂交警,最终被行政拘留10天!11月15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路大队对阳江路路段违法停放的车辆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车牌号为“桂C6***8”小车违法停放在桂林大酒店门口,车上没有驾驶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对此,机场路交警于当天下午16时30分将该违停车辆拖移至邦田停车场,并用通过短信将违停拖车信息给该车车主蒙某,提醒其在上班时间到机场路交警大队窗口处理违法。
没想到的是,在车主蒙某收到手机短信后,分别于当天下午17时35分、17时40分、17时48分三次回复短信,且短信内容均在辱骂公安交警。
11月16日下午,蒙某来到机场路交警大队处理违法,大队民警将他传唤至法制室。在交谈过程中,他知道自己是违法停车。但询问其为何辱骂交警时,他言辞激烈,态度恶劣,不断出言辱骂交警,之后还在违法处理大厅大吼大叫,脏话连篇,严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扰乱单位正常秩序。
鉴于蒙某态度恶劣,不知悔改,公然辱骂公安交警的行为,机场路交警大队将其移交至临桂区庙岭派出所处理。11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庙岭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给予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对此,机场路交警于当天下午16时30分将该违停车辆拖移至邦田停车场,并用通过短信将违停拖车信息给该车车主蒙某,提醒其在上班时间到机场路交警大队窗口处理违法。
没想到的是,在车主蒙某收到手机短信后,分别于当天下午17时35分、17时40分、17时48分三次回复短信,且短信内容均在辱骂公安交警。
11月16日下午,蒙某来到机场路交警大队处理违法,大队民警将他传唤至法制室。在交谈过程中,他知道自己是违法停车。但询问其为何辱骂交警时,他言辞激烈,态度恶劣,不断出言辱骂交警,之后还在违法处理大厅大吼大叫,脏话连篇,严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扰乱单位正常秩序。
鉴于蒙某态度恶劣,不知悔改,公然辱骂公安交警的行为,机场路交警大队将其移交至临桂区庙岭派出所处理。11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庙岭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给予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桂林# 桂林一司机撞倒两人后逃逸】11月2日早上,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临苏路江西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上两人受伤,其中驾驶电动车的郑某伤势严重,当场昏迷。
当天早上七点,临桂交警接到路人报警称,在临苏路江西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的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受伤,两人为一大一小,大人已经昏迷了,还有呼吸,轿车往永福方向逃逸。
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发现了轿车碰撞以后掉落在现场的右侧反光镜及不少碎片,经过找专业人士进行比对,锁定了肇事车型,再通过一系列的排查走访,采取技术手段,很快锁定车号,通过车牌号找到车主电话,一联系车主韦某,心虚的韦某马上就承认了。经过痕迹比对,与事故现场的散落物相符,案件告破。 https://t.cn/RyhThmQ
当天早上七点,临桂交警接到路人报警称,在临苏路江西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的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受伤,两人为一大一小,大人已经昏迷了,还有呼吸,轿车往永福方向逃逸。
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发现了轿车碰撞以后掉落在现场的右侧反光镜及不少碎片,经过找专业人士进行比对,锁定了肇事车型,再通过一系列的排查走访,采取技术手段,很快锁定车号,通过车牌号找到车主电话,一联系车主韦某,心虚的韦某马上就承认了。经过痕迹比对,与事故现场的散落物相符,案件告破。 https://t.cn/RyhThmQ
#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2020年桂林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日活动】2020年9月18日下午,由共青团桂林市委主办、共青团桂林市临桂区委承办的2020年桂林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日活动在临桂区西城中学举行。活动现场,来自桂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黎传波警官为西城中学同学们进行了网络安全知识宣讲,通过以案说法、现场互动、微分享等方式,增强了青少年网络安全自我防护意识。#2020年桂林市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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