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示夏风街等86条道路拟命名方案#】
6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拟命名的夏风街等86条道路名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电话、郑州地名网、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联系单位: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邮编:450000,网址:https://t.cn/RycglXS ,联系电话及传真:67181151,E-mail:zzdmw@136.com 。
6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拟命名的夏风街等86条道路名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电话、郑州地名网、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联系单位: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邮编:450000,网址:https://t.cn/RycglXS ,联系电话及传真:67181151,E-mail:zzdmw@136.com 。
#CATTI# 重庆:2022年翻译专业资格等4项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2年度二级造价师、社会工作者、高级经济师、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别于6月18日、19日举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请充分考虑天气、路况和排队等候核验等因素,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
1. “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起止时间是指: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的当周首场考试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请考生确保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在规定小时区间内。以二级造价师考试为例:
考生张某(考前14天未离渝),报考的首场考试科目开考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4点,则张某进场时须提供6月16日下午14点后,在重庆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李某(考前14天来渝返渝),报考的首场考试科目开考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4点,则李某进场时须提供6月15日下午14点后,在重庆2次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2. 当周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只需提供符合当周首场参考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三)考试当天,如经查验核酸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或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请考生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重庆市2022年上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2022年5月17日调整发布)执行,如有变动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作任何书写或标记。
(二)参加二级造价师考试的考生仅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参考。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主观题专用答题纸配条形码,条形码上印刷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请考生仔细核对。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仅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翻译口译考试的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参加翻译笔译考试的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词典中不可夹带、粘贴纸张,不可在内页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的考生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参加二级造价师和社会工作者纸笔考试的考生不得折叠和污损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专用答题纸),考生交卷时需经监考人员验收同意并在签到单“交卷签名”处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专用答题纸)及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四)参加经济(高级)和翻译专业资格电子化考试的考生入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入座。在开始作答之前,考生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做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确认。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考生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考生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五)严禁将手机等各类电子、通信、照相摄像、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通讯、存储功能的手表、手环)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须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以防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接送考生车辆按规定即停即走。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误考。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3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https://t.cn/A6XFHwT7
2022年度二级造价师、社会工作者、高级经济师、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别于6月18日、19日举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请充分考虑天气、路况和排队等候核验等因素,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
1. “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起止时间是指: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的当周首场考试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请考生确保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在规定小时区间内。以二级造价师考试为例:
考生张某(考前14天未离渝),报考的首场考试科目开考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4点,则张某进场时须提供6月16日下午14点后,在重庆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李某(考前14天来渝返渝),报考的首场考试科目开考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4点,则李某进场时须提供6月15日下午14点后,在重庆2次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2. 当周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只需提供符合当周首场参考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三)考试当天,如经查验核酸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或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请考生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重庆市2022年上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2022年5月17日调整发布)执行,如有变动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作任何书写或标记。
(二)参加二级造价师考试的考生仅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参考。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主观题专用答题纸配条形码,条形码上印刷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请考生仔细核对。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仅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翻译口译考试的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参加翻译笔译考试的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词典中不可夹带、粘贴纸张,不可在内页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的考生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参加二级造价师和社会工作者纸笔考试的考生不得折叠和污损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专用答题纸),考生交卷时需经监考人员验收同意并在签到单“交卷签名”处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专用答题纸)及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四)参加经济(高级)和翻译专业资格电子化考试的考生入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入座。在开始作答之前,考生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做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确认。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考生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考生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五)严禁将手机等各类电子、通信、照相摄像、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通讯、存储功能的手表、手环)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须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以防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接送考生车辆按规定即停即走。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误考。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3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https://t.cn/A6XFHwT7
【阜阳警方发布重要通告】关于启用部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于2022年7月5日正式启用部分道路电子警察、固定式测速设备及违停抓拍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将新启用设备的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13处
1、新安路与朝阳大道交口;
2、新安路与腾飞路交口;
3、新安路与新阳路交口;
4、新安路与裕安路交口;
5、新安路与裕兴路交口;
6、新安路与巢湖路交口;
7、新安路与合肥大道交口;
8、新安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9、新安路与港口路交口;
10、新安路与华山路交口;
11、新安路与滨湖路交口;
12、新安路与嵩山路交口;
13、淮河路与沙河路交口;
二、违停抓拍80处
1、G105国道:X029县道至宁坎路路段;
2、G105国道:西大街至X029县道路段;
3、万象街与临泉路交口;
4、三清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5、三清路:广颍路至林颍路路段;
6、三清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7、东城墙路:人民中路至颍河西路路段;
8、中心街:颍淮大道至广颍路路段;
9、中鑫商业街:北京东路至幸福西路路段;
10、临泉路与林清路交口;
11、临泉路:颍淮大道至东城墙路路段;
12、人民东路:颍州路至颍上路路段;
13、人民中路:胜利北路至颍州路路段;
14、人民路:汝阴路至阜南路路段;
15、光华路:光明路至菜园路路段;
16、光华路:颍泉路至光明路路段;
17、刘琦路:南京路至汝阴路路段 (2处);
18、刘琦路:汝阴路至阜南路路段;
19、华山路:蜀峰湖路至合肥大道路段;
20、南京路:刘琦路至人民西路路段;
21、卜子东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22、双清路与南京路交口;
23、和谐路与东旭路交口;
24、和谐路:港口路至涡阳南路路段;
25、天鹅湖路与泰山路交口;
26、富安路:界首路至老泉河西路路段;
27、小南关巷:颍河西路至临泉路路段;
28、岱山湖路与华山路交口;
29、府前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30、府前路:西清路至柳清路路段;
31、文峰路:颍州路至颍上路路段;
32、文德路:人民中路至颍河西路路段(2处);
33、林清路:临泉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34、林颍路:中心街至三清路路段 (2处);
35、林颍路:柳林路至中心街路段 (2处);
36、柳林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37、柳林路:西清路至颍淮大道路段(2处);
38、柳林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39、柳林路:颍淮大道至广颍路路段;
40、柳清路:三清路与府前路路段;
41、汝阴路:人民西路至顺昌路路段;
42、汝阴路:顺昌路至颍河西路路段;
43、沙河路:淮河路至卜子东路路段;
44、涡阳南路:幸福西路至颍河东路路段;
45、润河路:西清路至颍淮大道路段;
46、淮河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2处);
47、清河东路:颍上北路至沙河路路段;
48、清河西路:南京路至阜南路路段;
49、清河西路:城泉路至汝阴路路段;
50、清河西路:金牛巷至颍淮大道路段;
51、界首路:东坡路至古泉路路段;
52、苏州街:颍上北路至河滨东路路段(2处);
53、蜀峰湖路:黄山路至新安路路段;
54、西清路:三清路至府前路路段;
55、西清路:八里松路至润河路路段;
56、西湖大道:颍淮大道至中清路路段;
57、金马巷:香港路至金三角路路段;
58、阜南路:临泉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59、阜南路:颍南路至淮河路路段;
60、颍上南路:淮河路至卜子东路路段;
61、颍上南路:西湖大道至颍南路路段;
62、颍上南路:颍南路至淮河路路段;
63、颍南路:中清路至颍州路路段 (2处);
64、颍南路:颍上南路至沙河路路段;
65、颍州中路:清河路至双清路路段(2处);
66、颍州中路:颍河西路至临泉路路段(2处);
67、颍淮大道:八里松路至润河路路段;
68、颍淮大道:双清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69、颍淮大道:西湖大道至双清路路段;
70、骆家沟路:明德街至涡阳北路路段;
三、固定式测速设备19处
1、S306省道250KM+850M双向;
2、S306省道246KM+200M双向;
3、S424省道5KM 双向;
4、S102省道198KM+500M 双向;
5、S102省道196KM+400M 双向;
6、S102省道189KM+400M 双向;
7、S424省道13KM+200M 双向;
8、G105 国道925KM+550M 双向;
9、S423省道850M 双向;
10、G105国道910KM+450M 双向;
11、G105国道932KM 双向;
12、G345国道833KM+100M 双向;
13、G345国道835KM+300M 双向;
14、颍柳路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南200M双向;
15、颍淮大道X049县道至S252省道双向;
16、宁洛高速下行线386K
17、滁新高速上行线191KM+200M
18、G35济广高速下行线530KM
19、滁新高速下行线284KM+900M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14日
通讯员:王鹏
一、电子警察13处
1、新安路与朝阳大道交口;
2、新安路与腾飞路交口;
3、新安路与新阳路交口;
4、新安路与裕安路交口;
5、新安路与裕兴路交口;
6、新安路与巢湖路交口;
7、新安路与合肥大道交口;
8、新安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9、新安路与港口路交口;
10、新安路与华山路交口;
11、新安路与滨湖路交口;
12、新安路与嵩山路交口;
13、淮河路与沙河路交口;
二、违停抓拍80处
1、G105国道:X029县道至宁坎路路段;
2、G105国道:西大街至X029县道路段;
3、万象街与临泉路交口;
4、三清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5、三清路:广颍路至林颍路路段;
6、三清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7、东城墙路:人民中路至颍河西路路段;
8、中心街:颍淮大道至广颍路路段;
9、中鑫商业街:北京东路至幸福西路路段;
10、临泉路与林清路交口;
11、临泉路:颍淮大道至东城墙路路段;
12、人民东路:颍州路至颍上路路段;
13、人民中路:胜利北路至颍州路路段;
14、人民路:汝阴路至阜南路路段;
15、光华路:光明路至菜园路路段;
16、光华路:颍泉路至光明路路段;
17、刘琦路:南京路至汝阴路路段 (2处);
18、刘琦路:汝阴路至阜南路路段;
19、华山路:蜀峰湖路至合肥大道路段;
20、南京路:刘琦路至人民西路路段;
21、卜子东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22、双清路与南京路交口;
23、和谐路与东旭路交口;
24、和谐路:港口路至涡阳南路路段;
25、天鹅湖路与泰山路交口;
26、富安路:界首路至老泉河西路路段;
27、小南关巷:颍河西路至临泉路路段;
28、岱山湖路与华山路交口;
29、府前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30、府前路:西清路至柳清路路段;
31、文峰路:颍州路至颍上路路段;
32、文德路:人民中路至颍河西路路段(2处);
33、林清路:临泉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34、林颍路:中心街至三清路路段 (2处);
35、林颍路:柳林路至中心街路段 (2处);
36、柳林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路段;
37、柳林路:西清路至颍淮大道路段(2处);
38、柳林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39、柳林路:颍淮大道至广颍路路段;
40、柳清路:三清路与府前路路段;
41、汝阴路:人民西路至顺昌路路段;
42、汝阴路:顺昌路至颍河西路路段;
43、沙河路:淮河路至卜子东路路段;
44、涡阳南路:幸福西路至颍河东路路段;
45、润河路:西清路至颍淮大道路段;
46、淮河路:阜南路至西清路路段 (2处);
47、清河东路:颍上北路至沙河路路段;
48、清河西路:南京路至阜南路路段;
49、清河西路:城泉路至汝阴路路段;
50、清河西路:金牛巷至颍淮大道路段;
51、界首路:东坡路至古泉路路段;
52、苏州街:颍上北路至河滨东路路段(2处);
53、蜀峰湖路:黄山路至新安路路段;
54、西清路:三清路至府前路路段;
55、西清路:八里松路至润河路路段;
56、西湖大道:颍淮大道至中清路路段;
57、金马巷:香港路至金三角路路段;
58、阜南路:临泉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59、阜南路:颍南路至淮河路路段;
60、颍上南路:淮河路至卜子东路路段;
61、颍上南路:西湖大道至颍南路路段;
62、颍上南路:颍南路至淮河路路段;
63、颍南路:中清路至颍州路路段 (2处);
64、颍南路:颍上南路至沙河路路段;
65、颍州中路:清河路至双清路路段(2处);
66、颍州中路:颍河西路至临泉路路段(2处);
67、颍淮大道:八里松路至润河路路段;
68、颍淮大道:双清路至清河西路路段;
69、颍淮大道:西湖大道至双清路路段;
70、骆家沟路:明德街至涡阳北路路段;
三、固定式测速设备19处
1、S306省道250KM+850M双向;
2、S306省道246KM+200M双向;
3、S424省道5KM 双向;
4、S102省道198KM+500M 双向;
5、S102省道196KM+400M 双向;
6、S102省道189KM+400M 双向;
7、S424省道13KM+200M 双向;
8、G105 国道925KM+550M 双向;
9、S423省道850M 双向;
10、G105国道910KM+450M 双向;
11、G105国道932KM 双向;
12、G345国道833KM+100M 双向;
13、G345国道835KM+300M 双向;
14、颍柳路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南200M双向;
15、颍淮大道X049县道至S252省道双向;
16、宁洛高速下行线386K
17、滁新高速上行线191KM+200M
18、G35济广高速下行线530KM
19、滁新高速下行线284KM+900M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14日
通讯员:王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