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涉嫌多项违规 起底房产大V的生意经】历经4个月时间,对于微博房产大V“深房理”的联合调查公布阶段性结果,涉嫌房产众筹和代持、违规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宣传、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何时“上车”最划算?哪处的新盘别错过?还在相信房价会跌?信息化时代,教你买房的除了中介,也许还有形形色色自诩为专家的房产大V。总是鼓吹房价上涨的大V们,表面看只是在输出观点,背后却隐藏着一笔笔生意,咨询费、会员费、合作费、手续费……大V们在拉着人们买房的路上奔向财富自由。https://t.cn/A6Iq7vfy
姚策真的想过归还房产吗?答案太明显也太伤人,人心经不起推敲
对于持续关注“错换人生”的人来说,江西九江的房产到底会属于谁,俨然成为了这起事件中的关键点之一。因为随着熊磊与许敏的房产纠纷案开庭,人们的三观再次遭遇到了挑战,而“错换”中主人公之一的姚策更是成为了舆论的中心。
因为大家都记得,姚策曾经说过会将房产还给许敏,要不是本次房产纠纷案开庭时,出现了一位神秘律师,大家都会认为,房产纠纷之所以会变得如此复杂,那都是熊磊得原因。毕竟姚策在世时,可是明确表态过他会还房子。所以自从房产纠纷出现开始,熊磊就一直备受争议,可如今看来,到底是谁在和许敏打官司还有待考证。
因为即便出现在公众面前的人是熊磊,但她拿出的一些东西却只有姚策能够做到或者拥有,那么这背后之人到底是谁,貌似不言而喻呢。也许所谓的还房,根本就是一句空话,为的是有足够的时间去布置一切罢了,毕竟还房贷,找律师,哪一个不需要时间?再加上找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需要的时间也一定不短,所以姚策只能拿话稳住许敏,为的就是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以便于处理好一切,加大房产官司的胜利率。
其实早就有网友提醒过许敏,凡事留一个心眼,不要太过轻易地相信别人,但那时的许敏根本就不会去怀疑姚策的话,因为那是她养育了28年的孩子,她爱了那么多年,信了那么多年,守护了那么多年,又怎会去怀疑他的话是真是假?其实房产纠纷案走到如今这个地步,许敏不能说完全的没有责任。
但更多的是,这起纠纷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心绝对经不起推敲,因为你会在推敲的过程当中发现,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很有可能最终只是别人为了某件事采取的一种手段罢了。不得不说,姚策的做法确实是伤到了许敏,她为这个孩子操劳了28年,即便是知道了他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也会时刻担心着他的病情,但姚策却将许敏拉黑了。
我们不知拉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可单说房产一事,姚策真的想过归还吗?对于这个问题,网友表示答案已经太明显了,还需要问吗?,但同时,这个答案也太伤人了,不过,能够让许敏想明白也算有些收获了。
对于持续关注“错换人生”的人来说,江西九江的房产到底会属于谁,俨然成为了这起事件中的关键点之一。因为随着熊磊与许敏的房产纠纷案开庭,人们的三观再次遭遇到了挑战,而“错换”中主人公之一的姚策更是成为了舆论的中心。
因为大家都记得,姚策曾经说过会将房产还给许敏,要不是本次房产纠纷案开庭时,出现了一位神秘律师,大家都会认为,房产纠纷之所以会变得如此复杂,那都是熊磊得原因。毕竟姚策在世时,可是明确表态过他会还房子。所以自从房产纠纷出现开始,熊磊就一直备受争议,可如今看来,到底是谁在和许敏打官司还有待考证。
因为即便出现在公众面前的人是熊磊,但她拿出的一些东西却只有姚策能够做到或者拥有,那么这背后之人到底是谁,貌似不言而喻呢。也许所谓的还房,根本就是一句空话,为的是有足够的时间去布置一切罢了,毕竟还房贷,找律师,哪一个不需要时间?再加上找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需要的时间也一定不短,所以姚策只能拿话稳住许敏,为的就是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以便于处理好一切,加大房产官司的胜利率。
其实早就有网友提醒过许敏,凡事留一个心眼,不要太过轻易地相信别人,但那时的许敏根本就不会去怀疑姚策的话,因为那是她养育了28年的孩子,她爱了那么多年,信了那么多年,守护了那么多年,又怎会去怀疑他的话是真是假?其实房产纠纷案走到如今这个地步,许敏不能说完全的没有责任。
但更多的是,这起纠纷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心绝对经不起推敲,因为你会在推敲的过程当中发现,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很有可能最终只是别人为了某件事采取的一种手段罢了。不得不说,姚策的做法确实是伤到了许敏,她为这个孩子操劳了28年,即便是知道了他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也会时刻担心着他的病情,但姚策却将许敏拉黑了。
我们不知拉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可单说房产一事,姚策真的想过归还吗?对于这个问题,网友表示答案已经太明显了,还需要问吗?,但同时,这个答案也太伤人了,不过,能够让许敏想明白也算有些收获了。
【花1300余万元购买7套法拍房,每套要交15万元“前期物业费”?律师说法】法拍房,是一种购置房产的正规渠道,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但是在便宜的价格背后,有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昆明市民卢女士在购买法拍房后,就遇到了一桩烦心事:她与别人一起购买了度假区南悦城的7套法拍房,总价1300多万元,但拿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却被南悦城物业告知:每套房子需缴纳15万元物业费才能接房。这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
物业费可以交 但物业需要提供缴费明细
卢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与陆女士、阳先生一起通过拍卖平台,购买了南悦城京鹏地产的法拍房源写字楼。京鹏地产拍卖的房源共有10多间,涉及多位购房者,购房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2月18日,卢女士等人拿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便到南悦城所属物业公司——云南京盛物业台去办理接房手续,却被告知每套法拍房需要交15万元的“前期物业费”,才能接房。
“当时我们都蒙了,提出让工作人员给我们这15万元的收费依据。但是那个工作人员说‘没有依据,是领导说的’。”卢女士说,他们又与物业的“领导”协商,要求出示收费依据,但该领导也未出示,最终协商无果。交谈中卢女士等人还发现,该“领导”并非物业人员,而是京鹏地产的职员。
事后,卢女士等人联系了办理此案的法官,法官告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他们,他们可以进去装修。“至于前期物业费,需要和物业公司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
随后,卢女士等人找开锁公司将购买的房子换了门锁,准备装修,却再次遭到物业阻挠。物业以“没有缴纳前期物业费,没有成功接房”为由,不让卢女士等人装修,同时更换了门锁。
“我们通过正规途径买的房子一直无法使用,甚至无法装修,我们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但是物业公司一直拿不出收这个钱的依据。这钱收得不明不白的,谁愿意交呢?”卢女士说,经多次沟通,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这15万元是“托管费”。“就是开发商把房子托管给他们,他们有权收取这笔费用,而且他还改口说现在每套房只用交7万多元费用。但还是没有收费依据。”
诉求
希望尽快接房 使用自己购买的法拍房源
6月28日,卢女士、陆女士等人再次来到南悦城。与物业经理沟通一上午后,物业经理给卢女士等人出具了一张临时打印的“空置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但陆女士发现,这个费用清单很不正规。“收费公司名称、公司公章、时间日期都没有,并且费用缴纳时间跨度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这相当不合理。据我们所知,南悦城之前的物业费是按4元或6元平方米收取,并不是他们给我们的8元平方米。他们说这个价格是今年才调整的,但为什么我们要按照今年的新价格交过去3年多的物业费?”
记者看到,物业经理提供的“空置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上,仅有房号、建筑面积、1年物业费、3年5个月物业费、总费用及物业费期限的内容,没有收款单位名称、物业公司公章和落款日期。其中,卢女士购买的法拍房面积229.13平方米,1年物业费为21996.48元,3年5个月物业费为75154.64元,物业费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物业费为8元平方米。
此外,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看到,卢女士等人购买的法拍房源在“评估结果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情况”中显示,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公告中,未明确拍卖标的物存在拖欠物业费和费用金额的情况。
对此,陆女士认为:“我在参与购买竞拍之前,就跟拍卖公司咨询过这个写字楼的欠费情况,当时拍卖公司告诉我这个法拍房没有任何欠费,我才参与竞拍。结果从我们买房到现在已经快半年时间,属于我们的房子还不能使用,投资受到损失。希望物业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或者给我们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让我们正常接房。”
物业
房源2018年已被查封 产生前期物业费
物业所称的“前期物业费”究竟是什么费用?收费依据是否合法?缴费期限为何从2018年开始计算?记者采访了云南京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该经理表示:“我们公司从2016年就开始管理整个南悦城项目,此次业主买下的法拍房2018年被查封,我们收取的空置物业费应该是从2018年1月1日到业主成功接房为止。但我们现在只计算到今年5月31日,已经是给业主打了折扣了。”该物业经理还称,购买法拍房“本身就有风险,业主花比市场价低的钱购买法拍房,就应该承担这个风险,缴纳前期欠费”。
至于卢女士等人提出的“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上的问题,该经理表示3天内给业主出具新的明细表。
7月8日,卢女士等人终于拿到了盖有物业公司印章的“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但缴费期限没有更改。卢女士等人表示,无法接受物业费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缴纳。
律师说法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娜
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竞拍人缴纳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拍卖公告是向所有参与竞拍人的声明,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得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但公告并不代表上述提及费用的裁定依据,并且公告中没有明确欠付的具体金额。因此,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此事中,卢女士等业主已经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物业公司与业主只存在物业合同关系,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因此,物业无权以“未缴纳前期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
对于法拍房,拍卖成交前的物业费原则上不应由竞拍人承担。因为,房屋在拍卖成交前,竞拍者并不是该房屋的业主,自然也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对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对性,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竞拍人缴纳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法拍前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竞拍者承担。
但是,拍卖成交前的物业费,也存在由竞拍人承担的例外情形。一种是拍卖公告中已经载明房屋存在物业费欠费且由竞拍人承担的。司法机关的拍卖公告在我国《民法典》上属于要约,竞拍人参与竞拍即可认为对拍卖公告中内容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确认之后,合同便成立并依法生效。第二种是物业管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应该由竞拍人承担的。(via.都市时报)#云南楼市#
业主
物业费可以交 但物业需要提供缴费明细
卢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与陆女士、阳先生一起通过拍卖平台,购买了南悦城京鹏地产的法拍房源写字楼。京鹏地产拍卖的房源共有10多间,涉及多位购房者,购房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2月18日,卢女士等人拿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便到南悦城所属物业公司——云南京盛物业台去办理接房手续,却被告知每套法拍房需要交15万元的“前期物业费”,才能接房。
“当时我们都蒙了,提出让工作人员给我们这15万元的收费依据。但是那个工作人员说‘没有依据,是领导说的’。”卢女士说,他们又与物业的“领导”协商,要求出示收费依据,但该领导也未出示,最终协商无果。交谈中卢女士等人还发现,该“领导”并非物业人员,而是京鹏地产的职员。
事后,卢女士等人联系了办理此案的法官,法官告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他们,他们可以进去装修。“至于前期物业费,需要和物业公司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
随后,卢女士等人找开锁公司将购买的房子换了门锁,准备装修,却再次遭到物业阻挠。物业以“没有缴纳前期物业费,没有成功接房”为由,不让卢女士等人装修,同时更换了门锁。
“我们通过正规途径买的房子一直无法使用,甚至无法装修,我们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但是物业公司一直拿不出收这个钱的依据。这钱收得不明不白的,谁愿意交呢?”卢女士说,经多次沟通,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这15万元是“托管费”。“就是开发商把房子托管给他们,他们有权收取这笔费用,而且他还改口说现在每套房只用交7万多元费用。但还是没有收费依据。”
诉求
希望尽快接房 使用自己购买的法拍房源
6月28日,卢女士、陆女士等人再次来到南悦城。与物业经理沟通一上午后,物业经理给卢女士等人出具了一张临时打印的“空置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但陆女士发现,这个费用清单很不正规。“收费公司名称、公司公章、时间日期都没有,并且费用缴纳时间跨度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这相当不合理。据我们所知,南悦城之前的物业费是按4元或6元平方米收取,并不是他们给我们的8元平方米。他们说这个价格是今年才调整的,但为什么我们要按照今年的新价格交过去3年多的物业费?”
记者看到,物业经理提供的“空置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上,仅有房号、建筑面积、1年物业费、3年5个月物业费、总费用及物业费期限的内容,没有收款单位名称、物业公司公章和落款日期。其中,卢女士购买的法拍房面积229.13平方米,1年物业费为21996.48元,3年5个月物业费为75154.64元,物业费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物业费为8元平方米。
此外,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看到,卢女士等人购买的法拍房源在“评估结果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情况”中显示,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公告中,未明确拍卖标的物存在拖欠物业费和费用金额的情况。
对此,陆女士认为:“我在参与购买竞拍之前,就跟拍卖公司咨询过这个写字楼的欠费情况,当时拍卖公司告诉我这个法拍房没有任何欠费,我才参与竞拍。结果从我们买房到现在已经快半年时间,属于我们的房子还不能使用,投资受到损失。希望物业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或者给我们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让我们正常接房。”
物业
房源2018年已被查封 产生前期物业费
物业所称的“前期物业费”究竟是什么费用?收费依据是否合法?缴费期限为何从2018年开始计算?记者采访了云南京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该经理表示:“我们公司从2016年就开始管理整个南悦城项目,此次业主买下的法拍房2018年被查封,我们收取的空置物业费应该是从2018年1月1日到业主成功接房为止。但我们现在只计算到今年5月31日,已经是给业主打了折扣了。”该物业经理还称,购买法拍房“本身就有风险,业主花比市场价低的钱购买法拍房,就应该承担这个风险,缴纳前期欠费”。
至于卢女士等人提出的“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上的问题,该经理表示3天内给业主出具新的明细表。
7月8日,卢女士等人终于拿到了盖有物业公司印章的“物业费收费明细表”,但缴费期限没有更改。卢女士等人表示,无法接受物业费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缴纳。
律师说法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娜
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竞拍人缴纳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拍卖公告是向所有参与竞拍人的声明,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得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但公告并不代表上述提及费用的裁定依据,并且公告中没有明确欠付的具体金额。因此,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此事中,卢女士等业主已经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物业公司与业主只存在物业合同关系,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因此,物业无权以“未缴纳前期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
对于法拍房,拍卖成交前的物业费原则上不应由竞拍人承担。因为,房屋在拍卖成交前,竞拍者并不是该房屋的业主,自然也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对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对性,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竞拍人缴纳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法拍前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竞拍者承担。
但是,拍卖成交前的物业费,也存在由竞拍人承担的例外情形。一种是拍卖公告中已经载明房屋存在物业费欠费且由竞拍人承担的。司法机关的拍卖公告在我国《民法典》上属于要约,竞拍人参与竞拍即可认为对拍卖公告中内容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确认之后,合同便成立并依法生效。第二种是物业管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应该由竞拍人承担的。(via.都市时报)#云南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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