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争议中近因原则的认定与适用近因原则属于保险法上司法审判与合同行为实施过程中法理适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我国《保险法》上并未得到像《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的承认与规制,但一直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之中。
同时保险行业里,客观上时刻遵循着基本的几大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给付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但本文着重讲只讲“近因原则”。
在实操和指向上,一般从分析、判断、认定危险事故(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直接关系的基础上,共同甄别何为近因,从而确认该近因是否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以便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作为基本准则,主要关注造成事故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直接性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那个原因。
近因确定的意义在于,损失发生时可能伴随多种因素(该多因素包含近因),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因素均与事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为了排除一些似是而非的“致损原因”,以确定事故是否满足理赔要件。在多因一果之状态下,往往会有很多因素要么不是承保要素、要么属于免责要素。给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频添障碍。导致“致损原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的认定扑朔迷离。
近因要素的寻找与认定,在司法实践操作上通行、公认的主要有四大情形与途径。
第一种、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个原因属于被保责任,保险人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这个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便不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般很少会因此引发争议或者触发免责条款。
第二种、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1、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经过甄别均属于近因,如果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则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认为,保险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因为损害毕竟是保险事故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保险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按照比例确认保险责任。
3、多因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均无近因关系,此种情形自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若致损的多个近因中有的为保险事故,有的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如果多个近因相互之间彼此独立,任何一个原因都会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保险人应当对属于保险事故的那些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5、若致损的多个近因中有的为保险事故,有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如果多个近因相互之间彼此依存,没有其他原因的发生,任何一个原因都不可能单独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则属于除外责任的近因取得优先适用地位,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保险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按照比例确认保险责任。
第三种、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在多个行为或事件连续发生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最近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原因为近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后因是前因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或者说后因是前因的合理延续、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确定近因后,根据近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确定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1、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的,则保险人应当承担完全的保险责任。
2、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均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前因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属于责任免除情形,而后因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不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结果,则前因构成近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前因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不属于责任免除情形,而后因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结果,则前因构成近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种、多个原因间断发生情形下的认定
在多个原因间断发生情形下,尽管发生了多个行为或事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但这些原因之间彼此没有关联,前因和后因之间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即前、后因之间的联系发生中断。此时,保险标的的损害是由一个独立原因造成的,这个独立原因,或为前因,而后因的发生对其没有实质影响;或为后因,是新近产生的,则这个独立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借此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该独立原因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该独立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或为责任免除情形,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近因的寻找及认定通常有“原因说”和“结果说”两个分支。
就比如,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一样。每天成千上万车主积极主动、争先恐后、甚至焦躁不安、左右穿插加塞驾驶车辆行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有故意穿插、加塞、争先不让的行为,大家认为虽然驾驶车辆积极主动、争先恐后、甚至焦躁不安、左右穿插加塞驾驶车辆行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积极主动追求的,但是事故的发生并非故意而为,通常均认定为意外事故给予理赔。对于这样司空见惯的事故确认为意外,是因为大众和司法机关(交警、法院)在事故“近因”寻找中采取的是“结果”说,即从导致事故发生的结果上去找“近因”,虽然驾车加塞、抢行是车主积极追求的,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却不是车主或者说驾驶人追求的结果。
又比如说乙醇中毒身故亦是如此。看我们是从“原因”上找事故的“近因”,还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从“结果”上找“近因”。从“原因”上找,因为饮酒是原因,饮酒是自愿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从“结果”上找,中毒是“近因”,中毒肯定不是饮酒者追求的、想要的结果,因此中毒的“近因”属于意外定性的“非自愿的”标准,自然乙醇中毒身故必然属于意外身故。就比如游泳溺水身故、野生菌食用中毒身故等,是否属于意外那就要看评价者是从“原因”上找事故近因还是从“结果”上找事故近因。
同时对于近因的找寻与认定,同时优先查明近因是否在免责条款之中,且保险人是否已经就除外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纠纷中应充分运用近因原则,准确判断引发事故的近因,进而确定各方责任的承担。此过程中,若双方对事故产生的近因存在争议,该争议难以确定且直接决定事故是否系承保范围,则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按照适当比例判定理赔金额。
撰写: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部 刘志周、朱钇帆
同时保险行业里,客观上时刻遵循着基本的几大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给付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但本文着重讲只讲“近因原则”。
在实操和指向上,一般从分析、判断、认定危险事故(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直接关系的基础上,共同甄别何为近因,从而确认该近因是否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以便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作为基本准则,主要关注造成事故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直接性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那个原因。
近因确定的意义在于,损失发生时可能伴随多种因素(该多因素包含近因),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因素均与事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为了排除一些似是而非的“致损原因”,以确定事故是否满足理赔要件。在多因一果之状态下,往往会有很多因素要么不是承保要素、要么属于免责要素。给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频添障碍。导致“致损原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的认定扑朔迷离。
近因要素的寻找与认定,在司法实践操作上通行、公认的主要有四大情形与途径。
第一种、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事故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个原因属于被保责任,保险人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这个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便不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般很少会因此引发争议或者触发免责条款。
第二种、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1、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经过甄别均属于近因,如果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则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认为,保险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因为损害毕竟是保险事故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保险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按照比例确认保险责任。
3、多因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均无近因关系,此种情形自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若致损的多个近因中有的为保险事故,有的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如果多个近因相互之间彼此独立,任何一个原因都会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保险人应当对属于保险事故的那些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5、若致损的多个近因中有的为保险事故,有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如果多个近因相互之间彼此依存,没有其他原因的发生,任何一个原因都不可能单独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则属于除外责任的近因取得优先适用地位,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保险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按照比例确认保险责任。
第三种、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在多个行为或事件连续发生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最近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原因为近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后因是前因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或者说后因是前因的合理延续、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确定近因后,根据近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确定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1、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的,则保险人应当承担完全的保险责任。
2、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均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前因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属于责任免除情形,而后因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不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结果,则前因构成近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若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前因与后因)中,前因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不属于责任免除情形,而后因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或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结果,则前因构成近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种、多个原因间断发生情形下的认定
在多个原因间断发生情形下,尽管发生了多个行为或事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但这些原因之间彼此没有关联,前因和后因之间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即前、后因之间的联系发生中断。此时,保险标的的损害是由一个独立原因造成的,这个独立原因,或为前因,而后因的发生对其没有实质影响;或为后因,是新近产生的,则这个独立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借此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该独立原因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该独立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或为责任免除情形,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近因的寻找及认定通常有“原因说”和“结果说”两个分支。
就比如,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一样。每天成千上万车主积极主动、争先恐后、甚至焦躁不安、左右穿插加塞驾驶车辆行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有故意穿插、加塞、争先不让的行为,大家认为虽然驾驶车辆积极主动、争先恐后、甚至焦躁不安、左右穿插加塞驾驶车辆行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积极主动追求的,但是事故的发生并非故意而为,通常均认定为意外事故给予理赔。对于这样司空见惯的事故确认为意外,是因为大众和司法机关(交警、法院)在事故“近因”寻找中采取的是“结果”说,即从导致事故发生的结果上去找“近因”,虽然驾车加塞、抢行是车主积极追求的,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却不是车主或者说驾驶人追求的结果。
又比如说乙醇中毒身故亦是如此。看我们是从“原因”上找事故的“近因”,还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从“结果”上找“近因”。从“原因”上找,因为饮酒是原因,饮酒是自愿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从“结果”上找,中毒是“近因”,中毒肯定不是饮酒者追求的、想要的结果,因此中毒的“近因”属于意外定性的“非自愿的”标准,自然乙醇中毒身故必然属于意外身故。就比如游泳溺水身故、野生菌食用中毒身故等,是否属于意外那就要看评价者是从“原因”上找事故近因还是从“结果”上找事故近因。
同时对于近因的找寻与认定,同时优先查明近因是否在免责条款之中,且保险人是否已经就除外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纠纷中应充分运用近因原则,准确判断引发事故的近因,进而确定各方责任的承担。此过程中,若双方对事故产生的近因存在争议,该争议难以确定且直接决定事故是否系承保范围,则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按照适当比例判定理赔金额。
撰写: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部 刘志周、朱钇帆
#ShawnMendes[超话]# 萌德 Shawn Mendes 突然emo更推发布笔记表达自己近期的心情:
有时我问自己,我应该做什么
用我的生活和我总是听到的东西
回报是“说实话,说实话”
不过,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恐怕如果人们知道并看到真相
他们可能不太看不起我。他们可能会厌倦我。
所以在那些情绪低落的时刻,我要么把
在表演或隐藏中。
事实是,以目前的形式是一个23岁的孩子,他总是觉得自己要么在飞,要么溺水。也许这就是你20多岁时的样子,或者也许只有我一个人在内。
事实是,我真的很想出现在世界作为我100%真实诚实的独特自我和不管别人怎么想,有时我会的!!
有时我真的不在乎人们怎么想
我感到自由。但大多数时候都是一场斗争
那就是事实
事实是,即使取得了这么多成功,我仍然很难感觉自己没有失败。
超级专注于我没有的东西,忘记了
看看我所做的一切。
事实是,我不知所措,过度兴奋
哈哈
事实也是,我没事。
我只是想说出来,说实话
我想也许我这么说可能会这样与一些人产生共鸣。
有时我问自己,我应该做什么
用我的生活和我总是听到的东西
回报是“说实话,说实话”
不过,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恐怕如果人们知道并看到真相
他们可能不太看不起我。他们可能会厌倦我。
所以在那些情绪低落的时刻,我要么把
在表演或隐藏中。
事实是,以目前的形式是一个23岁的孩子,他总是觉得自己要么在飞,要么溺水。也许这就是你20多岁时的样子,或者也许只有我一个人在内。
事实是,我真的很想出现在世界作为我100%真实诚实的独特自我和不管别人怎么想,有时我会的!!
有时我真的不在乎人们怎么想
我感到自由。但大多数时候都是一场斗争
那就是事实
事实是,即使取得了这么多成功,我仍然很难感觉自己没有失败。
超级专注于我没有的东西,忘记了
看看我所做的一切。
事实是,我不知所措,过度兴奋
哈哈
事实也是,我没事。
我只是想说出来,说实话
我想也许我这么说可能会这样与一些人产生共鸣。
#工作##成都找工作# 没想到有很多人都关心我朋友圈动态:《女孩子从事的工作》,因为提问是我发起的,我也就顺道给大家做个总结。
在回复中,可以显然的分为两派阵营,我暂时称之为:学院派/社会派。
学院派的女孩,大部分按照自己的学科方向,从事相关的专业性工作。常见的为HR,财会,医护,设计。
社会派的女孩,大部分按照自己的兴趣方向,从事相关的灵活性工作,常见的为前台,行政,运营,waiter。
这里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分界线,那就是门槛,什么是门槛?
我们可以理解为要求,学院派相关工作的任职,几乎都要求职者是该专业内的学生,或者有直接的工作经验这就是门槛;反观社会派相关工作的任职,几乎没有针对性的要求也就是无需门槛。
门槛没有高低之分,门内门外都是个人选择,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因为没有门槛所以大家都可以自由出入,所以社会派的工作往往可替代性强,流通性也非常的强。
这其实反映出一个浅显的道理:约束意味着稳定,自由意味着波动。
选择稳定的工作你就必学接受一定的约束,比如你必须要在固定的学科和考试中取得成绩,比如你必须要在固定的岗位和行业深耕播种。
而选择自由的工作你就必须面对未知的波动,你要服从弹性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你要依靠随机的灵感和创意。
而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约莫有三种处理方式。
随波逐流
破釜沉舟
韬光养晦
随波逐流,自然是今天想到哪就做到哪,今天走到哪就在哪呆着,不评价好坏,但表示理解和尊重。
破釜沉舟,凭借的是胆识和气魄,要么不上岸就溺水而死,要么不出头就死战不休,反正一条道走到黑,再黑也不退缩。
韬光养晦,依仗的是天赋和智慧,要有重新规划自己人生路线的大局观,更要有脚踏实地的执行力,今日我是路人甲不重要,要的是来年春来报。
其实,我也是一个人生的失意者,职场的失败者,在我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几乎没有真正成功的做过一件事情,如果非要从工作里挑一个亮点出来展示,我最有成就感的却是我做过最糟糕最厌恶的工作。
20年冬,我在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上班,我接受了晨会打鸡血的口号,撑住了无调休的连轴,我被领导嫌弃,我被客户讥讽。正如“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做到了七点起床,做到了经营同事关系,做到了满足客户需求。
在强大的压迫之下,我做出了改变,我从一个懒惰的人走向勤奋,我从一个自私的人迈向慷慨,我从一个小器的人通往大度。(与旧我做对比,一定程度上。)
但如果不扯这些花里胡哨,不谈乱七八糟,真正改变我的只有两个字就是:付出。
能量是守恒的,人如果没有付出,就不可能有回报,你要付出你的精力,你的时间。于此同时你还要试着让自己的付出产生正向的价值,并在付出的同时要求对方也回馈相应的付出。
工作一定要真诚,要切实,既要有当下的考虑,也要有来日的期许,你必须清醒的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能干什么?
只要做到对自己有要求,做到应有的付出,我想回报一定不会让你久侯。
2022.03.10 张君
有志者事竟成,但成功前一定要警惕“志大才疏”!!!#微博新知博主#
在回复中,可以显然的分为两派阵营,我暂时称之为:学院派/社会派。
学院派的女孩,大部分按照自己的学科方向,从事相关的专业性工作。常见的为HR,财会,医护,设计。
社会派的女孩,大部分按照自己的兴趣方向,从事相关的灵活性工作,常见的为前台,行政,运营,waiter。
这里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分界线,那就是门槛,什么是门槛?
我们可以理解为要求,学院派相关工作的任职,几乎都要求职者是该专业内的学生,或者有直接的工作经验这就是门槛;反观社会派相关工作的任职,几乎没有针对性的要求也就是无需门槛。
门槛没有高低之分,门内门外都是个人选择,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因为没有门槛所以大家都可以自由出入,所以社会派的工作往往可替代性强,流通性也非常的强。
这其实反映出一个浅显的道理:约束意味着稳定,自由意味着波动。
选择稳定的工作你就必学接受一定的约束,比如你必须要在固定的学科和考试中取得成绩,比如你必须要在固定的岗位和行业深耕播种。
而选择自由的工作你就必须面对未知的波动,你要服从弹性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你要依靠随机的灵感和创意。
而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约莫有三种处理方式。
随波逐流
破釜沉舟
韬光养晦
随波逐流,自然是今天想到哪就做到哪,今天走到哪就在哪呆着,不评价好坏,但表示理解和尊重。
破釜沉舟,凭借的是胆识和气魄,要么不上岸就溺水而死,要么不出头就死战不休,反正一条道走到黑,再黑也不退缩。
韬光养晦,依仗的是天赋和智慧,要有重新规划自己人生路线的大局观,更要有脚踏实地的执行力,今日我是路人甲不重要,要的是来年春来报。
其实,我也是一个人生的失意者,职场的失败者,在我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几乎没有真正成功的做过一件事情,如果非要从工作里挑一个亮点出来展示,我最有成就感的却是我做过最糟糕最厌恶的工作。
20年冬,我在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上班,我接受了晨会打鸡血的口号,撑住了无调休的连轴,我被领导嫌弃,我被客户讥讽。正如“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做到了七点起床,做到了经营同事关系,做到了满足客户需求。
在强大的压迫之下,我做出了改变,我从一个懒惰的人走向勤奋,我从一个自私的人迈向慷慨,我从一个小器的人通往大度。(与旧我做对比,一定程度上。)
但如果不扯这些花里胡哨,不谈乱七八糟,真正改变我的只有两个字就是:付出。
能量是守恒的,人如果没有付出,就不可能有回报,你要付出你的精力,你的时间。于此同时你还要试着让自己的付出产生正向的价值,并在付出的同时要求对方也回馈相应的付出。
工作一定要真诚,要切实,既要有当下的考虑,也要有来日的期许,你必须清醒的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能干什么?
只要做到对自己有要求,做到应有的付出,我想回报一定不会让你久侯。
2022.03.10 张君
有志者事竟成,但成功前一定要警惕“志大才疏”!!!#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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