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2022年3月27日7时10分,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郑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的密接者刘某某的协查函,现将项城市密接者刘某某的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3月24日14时左右,刘某某丈夫邝某某开货车路过宁洛高速项城北,临时下高速,货车停到收费站路边,步行经过高速卡点口。刘某某自驾车接上邝某某一同去项城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5:09分采样结束后,两人又一起自驾车返回项城北高速口,邝某某开货车返回郑州,两人全程佩戴口罩;16时20分到莲花宾馆对面停车场,骑电车去蓝天小学接其女儿后直接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7日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3月24日14时左右,刘某某丈夫邝某某开货车路过宁洛高速项城北,临时下高速,货车停到收费站路边,步行经过高速卡点口。刘某某自驾车接上邝某某一同去项城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5:09分采样结束后,两人又一起自驾车返回项城北高速口,邝某某开货车返回郑州,两人全程佩戴口罩;16时20分到莲花宾馆对面停车场,骑电车去蓝天小学接其女儿后直接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7日
#周口同城#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2022年3月27日7时10分,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郑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的密接者刘某某的协查函,现将项城市密接者刘某某的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3月24日14时左右,刘某某丈夫邝某某开货车路过宁洛高速项城北,临时下高速,货车停到收费站路边,步行经过高速卡点口。刘某某自驾车接上邝某某一同去项城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5:09分采样结束后,两人又一起自驾车返回项城北高速口,邝某某开货车返回郑州,两人全程佩戴口罩;16时20分到莲花宾馆对面停车场,骑电车去蓝天小学接其女儿后直接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7日 #周口抗疫在行动# https://t.cn/Ryh677g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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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7日 #周口抗疫在行动# https://t.cn/Ryh677g
【周口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2022年3月27日7时10分,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郑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的密接者刘某某的协查函,现将项城市密接者刘某某的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3月24日14时左右,刘某某丈夫邝某某开货车路过宁洛高速项城北,临时下高速,货车停到收费站路边,步行经过高速卡点口。刘某某自驾车接上邝某某一同去项城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5:09分采样结束后,两人又一起自驾车返回项城北高速口,邝某某开货车返回郑州,两人全程佩戴口罩;16时20分到莲花宾馆对面停车场,骑电车去蓝天小学接其女儿后直接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周口站、台)
2022年3月27日7时10分,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郑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的密接者刘某某的协查函,现将项城市密接者刘某某的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刘某某,女,35岁。3月24日,刘某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邝某某(3月27日7时许,在郑州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3月24日14时左右,刘某某丈夫邝某某开货车路过宁洛高速项城北,临时下高速,货车停到收费站路边,步行经过高速卡点口。刘某某自驾车接上邝某某一同去项城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5:09分采样结束后,两人又一起自驾车返回项城北高速口,邝某某开货车返回郑州,两人全程佩戴口罩;16时20分到莲花宾馆对面停车场,骑电车去蓝天小学接其女儿后直接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3月25日,除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间外,其余无外出、无购物。
3月26日上午12:05分在莲花菜市场“韩维轩蔬菜摊位”处购买西红柿,12:10在莲花菜市场入口处往北10米“刘记地锅豆腐”购买豆皮,12:20在莲花菜市场公共厕所旁边“久久鲜”面条摊位购买烩面(全程佩戴口罩),买完后直接返回家中。14:50分左右骑电动车外出,15:10分在南大街苏果超市附近“桃酥大王店”买桃酥,15:20在潮衣库旁边“栗不了”店买板栗后直接回家,全程均佩戴口罩。18:10分左右,带上其女儿一起,步行至府源宾馆对面“公园里”超市上面小广场散步,未和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二人全程佩戴口罩,18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7日凌晨3时刘某某和其女儿一起,被集中隔离。
现寻找3月24日14时至3月26日18时40分与刘某某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上述提及的时间段与刘某某近距离接触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或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话:0394-7736743 0394-4567120
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周口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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