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院校政审三代
究竟怎么审?
政审工作就是把俩无犯罪记录开出来
政审三代人
1.本人
2.本人的父亲母亲
3.本人的爷爷奶奶、本人姥爷姥姥(最后这4位不在了可以不政审,具体根据当地武装部规定办理)#高考# #高考正能量# #政审# #对留学生的政审有必要吗有何依据# #父母有过服刑经历,孩子将来政审能过关吗##提前批# #什么叫提前批录取# #警校# #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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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安检员、护卫员、地面服务员。
二、应聘条件
大专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26周岁内(护卫员22周岁内),安检员需持安检证,地服人员需良好表达能力和形象。
三、薪资待遇
综合月薪5500元,五险一金,提供员工宿舍,年底绩效奖、安全奖、降温费、节假日双倍工资,机场食堂就餐每月280元饭补。在机场取得中级安检证通过考核可转为合同工。
报名时间:截止至https://t.cn/A6XBhFXw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安检员、护卫员、地面服务员。
二、应聘条件
大专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26周岁内(护卫员22周岁内),安检员需持安检证,地服人员需良好表达能力和形象。
三、薪资待遇
综合月薪5500元,五险一金,提供员工宿舍,年底绩效奖、安全奖、降温费、节假日双倍工资,机场食堂就餐每月280元饭补。在机场取得中级安检证通过考核可转为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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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中国的政法部门及相关管辖部门对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周萍进行停职调查处理????????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周萍违法违纪行为已经构成职务犯罪,2022年5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已经对周萍的枉法裁定做出了撤销。这足以证明周萍在故意打击报复当事人,故意枉法裁定。至今周萍依然在审判岗位继续坑害老百姓,请政法部门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周萍做出停职调查处理。
本案于2022年5月21日更换法官审理结束,被告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缺席,无理由未到庭。主审法官及两位审判员没有缺席判决、没有当庭宣判。继续给苏宁拖延时间???本案是简易程序。
下面是周萍违法违纪的叙述: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周萍涉嫌失职渎职、超期审理、枉法裁判、打击报复、在答辩期内违规不让被告合理合法申请反诉、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利、庭审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导致案件推迟数月无法审理、违法作出结案裁定,为不良开发商拖延开庭。下面叙述本案经过:
2021年3月中旬,廊坊市苏宁地产有限公司恶人先告状,把我爱人陈颖起诉了,要求解除合同。但不提退款。案件属于简易程序、审限期为3个月。至今周萍都未审理,找各种理由拖延开庭。
经过我多次催促, 2021年10月左右,廊坊市广阳区法院才给我寄来诉状和传票,我聘请律师在答辩期内于10月22、24日去法院提交反诉状,但是法官周萍却未依法受理!并且不让我反诉。11月16日开庭时,在我坚持下才让我们反诉。(这样一来,导致开庭无法审理),2022年1月14日再次开庭,苏宁地产有限公司无人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周萍应该按规定继续审理、缺席判决,但是周萍却以苏宁地产有限公司不出庭为由要求我另案处理,对原告本诉做出撤诉处理没有继续缺席判决,在我反驳周萍为什么不继续缺席审理时,周萍无言推脱却说本诉按撤诉处理你们需要增加诉讼请求再审、让我们增加诉讼请求后在订开庭日期。民诉法明确规定,原告不出庭,不影响开庭审理,原告撤诉,反诉也应该继续审理,但是周萍却一再拖延,涉嫌失职渎职。
从2022年1月14日后经周萍多次违规拖延开庭,1月20日我增加诉讼请求后无数次催促周萍给苏宁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和传票,周萍却还是一直拖延不去,找各种理由推脱,不是生病了,就是没空说工作忙,甚至告诉我说:我们庭长也建议你另案处理重新起诉。周萍在接收增加诉讼请求后明显故意不愿意开庭审理。民诉法有规定本诉撤诉反诉应当继续审理,周萍却一再套路我们重新立案起诉,掩盖她的违规操作事实。法官周萍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目共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周萍胆大枉法、目无法纪。甘愿为苏宁拖延,故意不审理,故意不开庭,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利、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
在本人多次催促周萍给苏宁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和传票后,周萍于2022年2月26日莫名其妙给当事人寄来结案裁定书。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定。我们3月7日将此事举报给广阳法院后,广阳法院未做调查处理,在第一份枉法裁定生效日3月9日,周萍违规在次给当事人寄出第二份枉法裁定,明显故意打击报复。
综上述问题周萍涉嫌违法职务犯罪情况:
1:
剥夺当事人反诉的合法权益,在答辩期内违规不让当事人反诉,导致当事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
超期审理,案件是简易程序,审限期为3个月(立案日期2021年4月8日,起诉日期3月中旬左右。),至今尚未审理。
3:
1月14日再次开庭,苏宁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周法官做出本诉原告撤诉处理,但未执行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明显周法官在袒护苏宁。
4:
在1月20日当事人提交增加诉讼请求后,多次催促周法官给苏宁送达传票和诉状,周法官故意拖延不去,于2月26日做出结案裁定,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判。
综上述周萍涉嫌失职渎职、超期审理、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益、违规为苏宁拖延开庭审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当事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周萍违法违纪行为已经构成职务犯罪,2022年5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已经对周萍的枉法裁定做出了撤销。这足以证明周萍在故意打击报复当事人,故意枉法裁定。至今周萍依然在审判岗位继续坑害老百姓,请政法部门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周萍做出停职调查处理。
本案于2022年5月21日更换法官审理结束,被告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缺席,无理由未到庭。主审法官及两位审判员没有缺席判决、没有当庭宣判。继续给苏宁拖延时间???本案是简易程序。
下面是周萍违法违纪的叙述: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周萍涉嫌失职渎职、超期审理、枉法裁判、打击报复、在答辩期内违规不让被告合理合法申请反诉、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利、庭审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导致案件推迟数月无法审理、违法作出结案裁定,为不良开发商拖延开庭。下面叙述本案经过:
2021年3月中旬,廊坊市苏宁地产有限公司恶人先告状,把我爱人陈颖起诉了,要求解除合同。但不提退款。案件属于简易程序、审限期为3个月。至今周萍都未审理,找各种理由拖延开庭。
经过我多次催促, 2021年10月左右,廊坊市广阳区法院才给我寄来诉状和传票,我聘请律师在答辩期内于10月22、24日去法院提交反诉状,但是法官周萍却未依法受理!并且不让我反诉。11月16日开庭时,在我坚持下才让我们反诉。(这样一来,导致开庭无法审理),2022年1月14日再次开庭,苏宁地产有限公司无人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周萍应该按规定继续审理、缺席判决,但是周萍却以苏宁地产有限公司不出庭为由要求我另案处理,对原告本诉做出撤诉处理没有继续缺席判决,在我反驳周萍为什么不继续缺席审理时,周萍无言推脱却说本诉按撤诉处理你们需要增加诉讼请求再审、让我们增加诉讼请求后在订开庭日期。民诉法明确规定,原告不出庭,不影响开庭审理,原告撤诉,反诉也应该继续审理,但是周萍却一再拖延,涉嫌失职渎职。
从2022年1月14日后经周萍多次违规拖延开庭,1月20日我增加诉讼请求后无数次催促周萍给苏宁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和传票,周萍却还是一直拖延不去,找各种理由推脱,不是生病了,就是没空说工作忙,甚至告诉我说:我们庭长也建议你另案处理重新起诉。周萍在接收增加诉讼请求后明显故意不愿意开庭审理。民诉法有规定本诉撤诉反诉应当继续审理,周萍却一再套路我们重新立案起诉,掩盖她的违规操作事实。法官周萍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目共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周萍胆大枉法、目无法纪。甘愿为苏宁拖延,故意不审理,故意不开庭,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利、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
在本人多次催促周萍给苏宁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和传票后,周萍于2022年2月26日莫名其妙给当事人寄来结案裁定书。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定。我们3月7日将此事举报给广阳法院后,广阳法院未做调查处理,在第一份枉法裁定生效日3月9日,周萍违规在次给当事人寄出第二份枉法裁定,明显故意打击报复。
综上述问题周萍涉嫌违法职务犯罪情况:
1:
剥夺当事人反诉的合法权益,在答辩期内违规不让当事人反诉,导致当事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
超期审理,案件是简易程序,审限期为3个月(立案日期2021年4月8日,起诉日期3月中旬左右。),至今尚未审理。
3:
1月14日再次开庭,苏宁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周法官做出本诉原告撤诉处理,但未执行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明显周法官在袒护苏宁。
4:
在1月20日当事人提交增加诉讼请求后,多次催促周法官给苏宁送达传票和诉状,周法官故意拖延不去,于2月26日做出结案裁定,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判。
综上述周萍涉嫌失职渎职、超期审理、剥夺当事人反诉合法权益、违规为苏宁拖延开庭审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当事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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