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修行人的榜样——王凤仪笃行录
恤族施惠
族祖父某夫妇生五女一子,家甚贫困,子且双目失明,以卖豆腐为生计。有田数亩,因饥馑典于家父。某年,盲叔年稍长,族祖父率之刨荒田。见家父曰:『无钱赎田,故刨此荒界耳。』家父曰:『岂真有心赎田乎?』曰:『有心无力耳。』家父曰:『有力耕种乎?』曰:『如能赎出,某女婿即能代为耕种,不收租。』家父闻之,晚间归家,饭后,持典契交 还族祖父曰:『汝明年可自耕此田也。赎金代还可耳,不必拘数目,亦不拘时间,尽力而为,虽迟数年后,亦无不可。』族祖父始则不肯,以为人世间,无此办法。家父曰:『我乃诚意。文契既交 还,安有他说乎?』语毕,族祖父垂泪曰:『念我身老子盲,我且领受矣。』家父婉言安慰而去。
持款赎田,乃人事之常。岂有不交 款而送还文契者乎?在常人或则倍款以期变为兑卖,或则借款以期久而自归,但谋自身之财产日增,岂虑他人之困厄。家父见祖父身老子盲,竟持契送还,不索赎金。其恤族之道,怜贫之心,为何如乎?
恤族施惠
族祖父某夫妇生五女一子,家甚贫困,子且双目失明,以卖豆腐为生计。有田数亩,因饥馑典于家父。某年,盲叔年稍长,族祖父率之刨荒田。见家父曰:『无钱赎田,故刨此荒界耳。』家父曰:『岂真有心赎田乎?』曰:『有心无力耳。』家父曰:『有力耕种乎?』曰:『如能赎出,某女婿即能代为耕种,不收租。』家父闻之,晚间归家,饭后,持典契交 还族祖父曰:『汝明年可自耕此田也。赎金代还可耳,不必拘数目,亦不拘时间,尽力而为,虽迟数年后,亦无不可。』族祖父始则不肯,以为人世间,无此办法。家父曰:『我乃诚意。文契既交 还,安有他说乎?』语毕,族祖父垂泪曰:『念我身老子盲,我且领受矣。』家父婉言安慰而去。
持款赎田,乃人事之常。岂有不交 款而送还文契者乎?在常人或则倍款以期变为兑卖,或则借款以期久而自归,但谋自身之财产日增,岂虑他人之困厄。家父见祖父身老子盲,竟持契送还,不索赎金。其恤族之道,怜贫之心,为何如乎?
“你有种把我丢下去。”湖南张家界,两男子开玩笑把朋友抬到酒店阳台,假装向外丢。殊不知,栏杆突然断裂,朋友跌落楼下,摔成残疾。
案发当天,文某、王某与贺某自驾到张家界旅游,并入住某度假酒店。期间,文某、王某开玩笑说欲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贺某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说完,贺某还主动坐到阳台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间,文某、王某一左一右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在阳台栏杆上,假装往外丢。就在这时,阳台栏杆突然断裂,贺某从9米高的阳台滚落至下方的马路上,造成多处骨折。
经鉴定,贺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高达21万元。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贺某将文某、王某以及度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对于贺某受伤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他们争议的焦点为:贺某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1、文某、王某对贺某所受的伤害存在过错。文某、王某两人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到将贺某抬靠在阳台栏杆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但两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他们对贺某遭受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酒店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入住的顾客负有安全管理义务。
涉案阳台栏杆为木质,并且高度没达到1.2米的国家标准,酒店虽然定期进行了维护,但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
3、贺某自身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贺某作为成年人,理应认识到在9米高的阳台,开如此玩笑,是非常容易发生意外的,但他对于文某、王某两人的行为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出言挑衅,迎合两人的打闹行为,其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即,有过错才担责,过错大多担责,无过错无责任。
综合考虑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文某承担3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酒店承担20%的责任,贺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网友纷纷表示,文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文某、王某主观上是过失。因此,即便他们构成犯罪,也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文某、王某的过失行为虽然造成了贺某受伤的结果,但贺某所受的伤害尚没有达到重伤的程度。因此,他们的行为尚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为一句戏谑之言,贺某自己受伤不说,也让他与文某、王某的友情走向终结,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开玩笑确实能够增进朋友的感情,但凡事要把握好“度”,否则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最终害人害己。
案发当天,文某、王某与贺某自驾到张家界旅游,并入住某度假酒店。期间,文某、王某开玩笑说欲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贺某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说完,贺某还主动坐到阳台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间,文某、王某一左一右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在阳台栏杆上,假装往外丢。就在这时,阳台栏杆突然断裂,贺某从9米高的阳台滚落至下方的马路上,造成多处骨折。
经鉴定,贺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高达21万元。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贺某将文某、王某以及度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对于贺某受伤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他们争议的焦点为:贺某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1、文某、王某对贺某所受的伤害存在过错。文某、王某两人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到将贺某抬靠在阳台栏杆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但两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他们对贺某遭受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酒店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入住的顾客负有安全管理义务。
涉案阳台栏杆为木质,并且高度没达到1.2米的国家标准,酒店虽然定期进行了维护,但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
3、贺某自身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贺某作为成年人,理应认识到在9米高的阳台,开如此玩笑,是非常容易发生意外的,但他对于文某、王某两人的行为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出言挑衅,迎合两人的打闹行为,其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即,有过错才担责,过错大多担责,无过错无责任。
综合考虑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文某承担3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酒店承担20%的责任,贺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网友纷纷表示,文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文某、王某主观上是过失。因此,即便他们构成犯罪,也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文某、王某的过失行为虽然造成了贺某受伤的结果,但贺某所受的伤害尚没有达到重伤的程度。因此,他们的行为尚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为一句戏谑之言,贺某自己受伤不说,也让他与文某、王某的友情走向终结,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开玩笑确实能够增进朋友的感情,但凡事要把握好“度”,否则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最终害人害己。
#旅行[超话]# 湖北.恩施凤凰山公园内有座中国最孤独的动物园,几年前在网上偶然看到老罗的故事,这次到恩施决定拜访一下。中午时分老罗正在给动物们喂食,他有着多重身份,即是园长,也是饲养员、讲解员、清洁工、售票员、兽医,还是动物们的送葬者。闲暇中他和我聊起了动物园的往事。1989年创办至今,门票从原来的五毛涨到现在的十元,时代的变迁让人们对动物园失去了兴趣,经营上举步维艰开始入不敷出,老罗把每个月的退休金全部补贴也只是杯水车薪,艰难中他坚持了下来。他告诉我,园内的每个动物都有名字也都有故事,断掌的黑熊,主人过逝的猴子,从外边救助来的狐狸等等,我觉得这并不是动物园,是一位热爱动物的老人为动物们建立的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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