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人500元落实!#贵州这项一次性补贴开始兑现#】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精神,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现将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兑现补贴,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增收。
二、补贴范围
今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条件
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2.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五、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补贴核实拨付流程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健全规章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要完善发放台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机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二)严格绩效考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市县两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本地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附则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贵州省就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精神,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现将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兑现补贴,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增收。
二、补贴范围
今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条件
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2.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五、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补贴核实拨付流程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健全规章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要完善发放台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机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二)严格绩效考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市县两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本地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附则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贵州省就业局)
某一个时刻,在沉默的某一个时刻,我会感到海浪在袭击我。在腰疼与较劲同时到来的时刻,在我抽离出我本身而注视我自己的时刻,在怨恨又嫉妒聂鲁达的时刻,在黄昏只照亮大楼顶端的时刻,我好像一直没有逃离4月15号下午的梦。
大海,大海。带我走吧,我厌倦没有新意的轮回,海边的那座碑是四百七十万万人的梦的尸体,我的身体滚烫。
大海,大海。带我走吧,我厌倦没有新意的轮回,海边的那座碑是四百七十万万人的梦的尸体,我的身体滚烫。
【案件跟进】
——状告山海关人民医院#病历造假# 案(重审)
庭审纪实〔15〕
第七次交锋:篡改长期医嘱单
原告出示证据15,一组:
1)长期医嘱单(第45页)
2)临时医嘱单(第47页)
3)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第42页)
“长期医嘱单,只有吴怡一人签字; 临时医嘱单上的每一项都有医护人员签字,首诊时间段签字都是仇明祎护士。 ” 原告举起证据,一张一张地指给张玮法官看,一边说, “这些证据,证明一个事实:长期医嘱单篡改了,是重新打印的。
“第一,删除面罩吸氧流量。 氧流量是必须有的,不然护士无法执行。
“第二,篡改签字护士。重新打印,需要签字,就把签字护士仇明祎 换成刘亚杰,与页脚主管护士刘亚杰护士长的签字混淆,伪造成签字假象;刘亚杰没有在每一项上签字,表明她不认可篡改,首诊时间段是夜班仇明祎护士。
“第三,时间也篡改了。08:53换用面罩吸氧、提高氧流量;08:53血气分析,时间撞车,违背《动脉血气分析临床操作实践标准》,只有篡改才会变成这样。”
张玮审判长问:“关于长期医嘱单,是否应该手写签字?”
被告医方:“有总签字和分项签字,如果下面总签字了,上面就可以不签字。”
张玮审判长:“为什么吴怡上下都签字?”
被告:“这不是绝对的。”
张玮审判长:“王兵为什么没有手写签字?”
被告:不清楚。”
张玮审判长:“刘佳为什么没有签字?”
被告:“都不清楚。”
张玮审判长:“因为你们和原告发生纠纷的时间比较长,有没有和相关的医生和护士核实情况?”
被告:“原告提出的几个新问题我们回去核实。”
张玮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一连串发问,原告从中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与神圣!
因为时间有限,只能把主要的证据进行举证。庭审进行到此,已经是傍晚五点多钟了,原告出示
最后一组[证据16],在第一次开庭时(6月6日)质证过,老律师胡说一气,原告再次出示,请张玮法官向被告李处长调查:
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第42页)
长期医嘱单(第45页)
4日 告知书造假了(4月4日知情同意书,简称4日告知书)
“仇明祎护士三次记录:患者血氧饱和度95~96%;长期医嘱单 ,首诊时间段是鼻导管吸氧2升/分。”原告举起证据,指给法官看,一边说, “这些证据证明一个事实:
“被告医方把鼻导管吸氧 血氧饱和度95~96%伪造成80%左右,作为换用面罩、提高氧流量的依据。医嘱单证明 仇明祎护士记录的时间段4月4日05:55、06:55、07:55是首诊鼻导管吸氧,首诊医生医嘱 ‘吸氧2升/分’ ……”
⚠️被告医方代理人李处长,没有对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跳到司法鉴定那盘棋上了……
#阳光与法同行#
下一篇:
【案件跟进】
——状告山海关人民医院#病历造假# 案(重审)
庭审纪实〔16〕
——状告山海关人民医院#病历造假# 案(重审)
庭审纪实〔15〕
第七次交锋:篡改长期医嘱单
原告出示证据15,一组:
1)长期医嘱单(第45页)
2)临时医嘱单(第47页)
3)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第42页)
“长期医嘱单,只有吴怡一人签字; 临时医嘱单上的每一项都有医护人员签字,首诊时间段签字都是仇明祎护士。 ” 原告举起证据,一张一张地指给张玮法官看,一边说, “这些证据,证明一个事实:长期医嘱单篡改了,是重新打印的。
“第一,删除面罩吸氧流量。 氧流量是必须有的,不然护士无法执行。
“第二,篡改签字护士。重新打印,需要签字,就把签字护士仇明祎 换成刘亚杰,与页脚主管护士刘亚杰护士长的签字混淆,伪造成签字假象;刘亚杰没有在每一项上签字,表明她不认可篡改,首诊时间段是夜班仇明祎护士。
“第三,时间也篡改了。08:53换用面罩吸氧、提高氧流量;08:53血气分析,时间撞车,违背《动脉血气分析临床操作实践标准》,只有篡改才会变成这样。”
张玮审判长问:“关于长期医嘱单,是否应该手写签字?”
被告医方:“有总签字和分项签字,如果下面总签字了,上面就可以不签字。”
张玮审判长:“为什么吴怡上下都签字?”
被告:“这不是绝对的。”
张玮审判长:“王兵为什么没有手写签字?”
被告:不清楚。”
张玮审判长:“刘佳为什么没有签字?”
被告:“都不清楚。”
张玮审判长:“因为你们和原告发生纠纷的时间比较长,有没有和相关的医生和护士核实情况?”
被告:“原告提出的几个新问题我们回去核实。”
张玮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一连串发问,原告从中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与神圣!
因为时间有限,只能把主要的证据进行举证。庭审进行到此,已经是傍晚五点多钟了,原告出示
最后一组[证据16],在第一次开庭时(6月6日)质证过,老律师胡说一气,原告再次出示,请张玮法官向被告李处长调查:
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第42页)
长期医嘱单(第45页)
4日 告知书造假了(4月4日知情同意书,简称4日告知书)
“仇明祎护士三次记录:患者血氧饱和度95~96%;长期医嘱单 ,首诊时间段是鼻导管吸氧2升/分。”原告举起证据,指给法官看,一边说, “这些证据证明一个事实:
“被告医方把鼻导管吸氧 血氧饱和度95~96%伪造成80%左右,作为换用面罩、提高氧流量的依据。医嘱单证明 仇明祎护士记录的时间段4月4日05:55、06:55、07:55是首诊鼻导管吸氧,首诊医生医嘱 ‘吸氧2升/分’ ……”
⚠️被告医方代理人李处长,没有对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跳到司法鉴定那盘棋上了……
#阳光与法同行#
下一篇:
【案件跟进】
——状告山海关人民医院#病历造假# 案(重审)
庭审纪实〔16〕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