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归村委会!”河南商丘,40岁的赵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跌落去世,单位赔偿了115万元,两个叔叔为了赵某遗产,闹到村委会,万万没想到,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笔钱归村委会。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这钱归村委会!”河南商丘,40岁的赵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跌落去世,单位赔偿了115万元,两个叔叔为了赵某遗产,闹到村委会,万万没想到,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笔钱归村委会。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这钱归村委会!”河南商丘,40岁的赵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跌落去世,单位赔偿了115万元,两个叔叔为了赵某遗产,闹到村委会,万万没想到,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笔钱归村委会。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社会#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钱归村委会是指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会管理。
赵某的身世很可怜,他1岁大的时候,母亲就已去世,而他父亲,也在他四五岁那年,被关进监狱,之后,赵某跟着叔叔赵某甲和奶奶长大,结果到了40岁都还是独身一人。
去年12月的时候,赵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某工地打工,刚开始还好好的,大家有说有笑,虽然辛苦了点,但收入还算不错,然而,发生了意外,赵某不慎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了。
工地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建设单位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赵某家属,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最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了赵某家属115万元。
这钱是赵某叔叔赵某甲去领的,由于赵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叔叔,他们办完赵某的后事后,便商议怎么分配这笔钱。
赵某甲说,赵某从小跟着他长大,他准备把这些钱平均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元,分别交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和弟弟赵某乙的孩子,两个大人都不插手。
对于大人不分这钱一事,赵某乙表示赞同,但他觉得,哥哥赵某甲的孩子分得太多了,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利益,遂提出他孩子分45万元的建议。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后,就闹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此事。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村委会也要插一脚,村委会说,这钱应该归村委会,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事情。
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应当适用遗产继承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某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老婆孩子,事发时才40岁,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壮年,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所以他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写遗嘱协议。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这条路走不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进行遗产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发时,40岁的赵某依旧是独身一人,没有配偶,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而他父母也已离世,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
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赵某出生的时候,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
综上所述,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
至于赵某的两个叔叔?从法律上讲,叔叔不能继承侄儿的遗产,也就是说,赵某115万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也就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笔赔偿金“作为公共事业款项”,由村委管理的起因。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村委会的主张,以赵某甲和赵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判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完,赵某是赵某甲大哥的儿子,1岁时就没了母亲,赵某甲大哥也在赵某四五岁的时候,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之后赵某跟着赵某甲和奶奶一起生活。
赵某出事之后,赵某甲到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是他将侄子抚养长大,建设单位才将赔偿金打到赵某甲的卡上。
这等于说,赵某甲领钱的时候,村委会认可他将侄子赵某抚养长大一事,但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又推翻了先前出具的证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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