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作者胡赛尼发推:阿富汗人民不应该这样被对待】#追风筝的人作者发推阿富汗人民不应该这样被对待#自从外国军队开始离开这个饱受战争摧残的国家,经历了几个月的流血冲突,8月15日塔利班进入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几个小时后,《追风筝的人》作者、阿富汗裔作家卡勒德·胡赛尼(Khaled Hosseini)在推特上说,阿富汗人民不应该面临这个国家目前的局面。
卡勒德·胡赛尼在推特上说:“阿富汗人民不应该这样被对待。”
在8月15日这一天,胡赛尼在推特和脸书上连续发文,表达自己内心的失望和悲愤,他发推称:“美国已经做出了决定。阿富汗人担心的噩梦正在我们眼前展开。我们不能抛弃一个寻求了四十年和平的民族。绝不能让阿富汗妇女再次在锁上的门和拉上的窗帘后受苦。”
8月15日,在脸书上,卡勒德·胡赛尼发了一篇长文,他写道:
“我有一个表亲住在阿富汗西部的赫拉特市,20世纪70年代,我们一起长大。我记得我们曾经一起放着唱片跳舞。我有将近50年没有见过她了。在我的记忆中,她是一个明亮的年轻女子,有着绿色的眼睛和雀斑,笑容温暖而富有感染力。
我昨天给她打了电话。她的声音听起来很害怕。她告诉我,她所有成年的孩子都逃离了赫拉特,逃往喀布尔,至少那里现在是一个安全的避难所,她和儿子独自生活在一个塔利班旗帜下的城市。
我感到心碎和无助。我担心我的表亲。我为数百万逃离家园的阿富汗人感到担忧,他们正在为生存问题而挣扎。他们会去哪里?他们会怎么样呢?没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我最担心的是我的阿富汗姐妹们。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损失比其他任何群体都要多。
塔利班上次统治阿富汗时留下了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画面:公开殴打、手被砍断、体育场内的处决、对历史文物的野蛮和毫无意义的破坏。但对我来说,20世纪90年代左右的塔利班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的画面是,手持棍棒的塔利班殴打一个穿着罩袍的妇女。塔利班有组织地恐吓妇女。他们剥夺了她们行动的自由、工作的自由、受教育的权利、佩戴珠宝的权利、留指甲或涂指甲的权利、在公共场合笑的权利,甚至露脸的权利。
这就是我表亲的下场吗?以及她的女儿?还有无数勇敢的阿富汗妇女,她们为了获得一定程度的自主和尊严而奋斗了20年,而现在阿富汗妇女又要被关在家里了吗?她们会在街上挨打吗?妇女将不再被允许工作吗?女校的教室会变得空荡荡吗?阿富汗电视上的女性面孔和广播里的女性声音会消失吗?阿富汗会再次失去其一半人口的有意义的贡献吗?
有人说,也许塔利班已经改变了。但是她们呢?在接下来的几天、几周和几个月里,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我允许自己保留的一点点希望——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思考。事实上,赫拉特最近的照片显示,塔利班士兵拖着‘小偷’在城市中穿行,他们的脸被涂成黑色,脖子上挂着绞索,这掩盖了这种微弱的希望。这些照片酷似1997年曾经发生过的场景。
所以,如果塔利班没有改变,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们把野蛮和不人道的法律强加给长期受苦的人民,我们该怎么办?那里的妇女和女孩将会遭遇什么?她们需要获得的帮助将从哪里来?我不知道答案。我今天绝对不知道。今天,我忧心忡忡。今天,我心碎了。今天,我为阿富汗同胞失去的希望和理想而哀悼。
美国已经做出了决定,许多阿富汗人,包括我自己所担心的噩梦正在我们眼前展开。然而,尽管事情现在看起来黯淡无望,世界也绝不能忘记阿富汗。它绝不能抛弃这些40多年来一直寻求和平的人民。世界必须与普通阿富汗人,特别是妇女和女孩站在一起,采取必要的措施,迫使塔利班尊重她们的基本人权——假设塔利班很快将控制整个国家,这看起来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必须尽其所能,确保数百万阿富汗妇女不会再次被迫在紧闭的大门和拉上的窗帘后受苦。这些女人是我遇到过的最勇敢、最坚强的人。我的表亲就是一个光辉的例子。像她这样的女性一次又一次地激励过我,让我自愧不如。她们已经忍受了多年的艰苦和斗争,现在又要受苦,这实在是太不光彩了。
她们,以及所有阿富汗人民,理应得到更好的待遇。
最后要说明的是:随着塔利班的继续扫荡,流离失所的阿富汗人的数量将继续上升。自今年5月以来,已有30多万人逃离家园。他们迫切需要食物、住所和紧急救济。请考虑支持难民专员办事处等任务是保护流离失所者的组织。”
卡勒德·胡赛尼以畅销书《追风筝的人》《灿烂千阳》《群山回唱》而闻名。
卡勒德·胡赛尼的第一部小说《追风筝的人》讲述了喀布尔富家少爷阿米尔和仆人哈桑的故事,将阿富汗君主制的终结、塔利班当权、“9·11”等政治事件融合在小说生活背景中。书中的主人公在成长过程中见证了战争、宗教、爱、愧疚、赎罪等人类永恒话题。第二本小说《灿烂千阳》被认为是“女性版《追风筝的人》”,讲述了两个阿富汗女性如何在婚姻暴力、干旱和贫穷中挣扎求生。《群山回唱》讲述了一对兄妹在60年间因贫穷和战争铸成的故事。围绕父母、兄妹,甚至表亲和继母,他们如何去爱,如何被伤害,如何相互背叛,如何为彼此牺牲。
卡勒德·胡赛尼出生于喀布尔,1980年移居美国。他的父亲是阿富汗外交部的一名外交官,母亲在喀布尔的一所高中教授波斯语和历史。1976年,外交部将胡赛尼一家迁往巴黎。1980年,他们准备返回喀布尔,但那时他们的祖国已经见证了一场血腥政变和苏联军队的入侵。胡赛尼夫妇在美国寻求政治庇护,并得到了批准。1980年9月,他们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澎湃新闻)
卡勒德·胡赛尼在推特上说:“阿富汗人民不应该这样被对待。”
在8月15日这一天,胡赛尼在推特和脸书上连续发文,表达自己内心的失望和悲愤,他发推称:“美国已经做出了决定。阿富汗人担心的噩梦正在我们眼前展开。我们不能抛弃一个寻求了四十年和平的民族。绝不能让阿富汗妇女再次在锁上的门和拉上的窗帘后受苦。”
8月15日,在脸书上,卡勒德·胡赛尼发了一篇长文,他写道:
“我有一个表亲住在阿富汗西部的赫拉特市,20世纪70年代,我们一起长大。我记得我们曾经一起放着唱片跳舞。我有将近50年没有见过她了。在我的记忆中,她是一个明亮的年轻女子,有着绿色的眼睛和雀斑,笑容温暖而富有感染力。
我昨天给她打了电话。她的声音听起来很害怕。她告诉我,她所有成年的孩子都逃离了赫拉特,逃往喀布尔,至少那里现在是一个安全的避难所,她和儿子独自生活在一个塔利班旗帜下的城市。
我感到心碎和无助。我担心我的表亲。我为数百万逃离家园的阿富汗人感到担忧,他们正在为生存问题而挣扎。他们会去哪里?他们会怎么样呢?没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我最担心的是我的阿富汗姐妹们。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损失比其他任何群体都要多。
塔利班上次统治阿富汗时留下了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画面:公开殴打、手被砍断、体育场内的处决、对历史文物的野蛮和毫无意义的破坏。但对我来说,20世纪90年代左右的塔利班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的画面是,手持棍棒的塔利班殴打一个穿着罩袍的妇女。塔利班有组织地恐吓妇女。他们剥夺了她们行动的自由、工作的自由、受教育的权利、佩戴珠宝的权利、留指甲或涂指甲的权利、在公共场合笑的权利,甚至露脸的权利。
这就是我表亲的下场吗?以及她的女儿?还有无数勇敢的阿富汗妇女,她们为了获得一定程度的自主和尊严而奋斗了20年,而现在阿富汗妇女又要被关在家里了吗?她们会在街上挨打吗?妇女将不再被允许工作吗?女校的教室会变得空荡荡吗?阿富汗电视上的女性面孔和广播里的女性声音会消失吗?阿富汗会再次失去其一半人口的有意义的贡献吗?
有人说,也许塔利班已经改变了。但是她们呢?在接下来的几天、几周和几个月里,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我允许自己保留的一点点希望——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思考。事实上,赫拉特最近的照片显示,塔利班士兵拖着‘小偷’在城市中穿行,他们的脸被涂成黑色,脖子上挂着绞索,这掩盖了这种微弱的希望。这些照片酷似1997年曾经发生过的场景。
所以,如果塔利班没有改变,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们把野蛮和不人道的法律强加给长期受苦的人民,我们该怎么办?那里的妇女和女孩将会遭遇什么?她们需要获得的帮助将从哪里来?我不知道答案。我今天绝对不知道。今天,我忧心忡忡。今天,我心碎了。今天,我为阿富汗同胞失去的希望和理想而哀悼。
美国已经做出了决定,许多阿富汗人,包括我自己所担心的噩梦正在我们眼前展开。然而,尽管事情现在看起来黯淡无望,世界也绝不能忘记阿富汗。它绝不能抛弃这些40多年来一直寻求和平的人民。世界必须与普通阿富汗人,特别是妇女和女孩站在一起,采取必要的措施,迫使塔利班尊重她们的基本人权——假设塔利班很快将控制整个国家,这看起来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必须尽其所能,确保数百万阿富汗妇女不会再次被迫在紧闭的大门和拉上的窗帘后受苦。这些女人是我遇到过的最勇敢、最坚强的人。我的表亲就是一个光辉的例子。像她这样的女性一次又一次地激励过我,让我自愧不如。她们已经忍受了多年的艰苦和斗争,现在又要受苦,这实在是太不光彩了。
她们,以及所有阿富汗人民,理应得到更好的待遇。
最后要说明的是:随着塔利班的继续扫荡,流离失所的阿富汗人的数量将继续上升。自今年5月以来,已有30多万人逃离家园。他们迫切需要食物、住所和紧急救济。请考虑支持难民专员办事处等任务是保护流离失所者的组织。”
卡勒德·胡赛尼以畅销书《追风筝的人》《灿烂千阳》《群山回唱》而闻名。
卡勒德·胡赛尼的第一部小说《追风筝的人》讲述了喀布尔富家少爷阿米尔和仆人哈桑的故事,将阿富汗君主制的终结、塔利班当权、“9·11”等政治事件融合在小说生活背景中。书中的主人公在成长过程中见证了战争、宗教、爱、愧疚、赎罪等人类永恒话题。第二本小说《灿烂千阳》被认为是“女性版《追风筝的人》”,讲述了两个阿富汗女性如何在婚姻暴力、干旱和贫穷中挣扎求生。《群山回唱》讲述了一对兄妹在60年间因贫穷和战争铸成的故事。围绕父母、兄妹,甚至表亲和继母,他们如何去爱,如何被伤害,如何相互背叛,如何为彼此牺牲。
卡勒德·胡赛尼出生于喀布尔,1980年移居美国。他的父亲是阿富汗外交部的一名外交官,母亲在喀布尔的一所高中教授波斯语和历史。1976年,外交部将胡赛尼一家迁往巴黎。1980年,他们准备返回喀布尔,但那时他们的祖国已经见证了一场血腥政变和苏联军队的入侵。胡赛尼夫妇在美国寻求政治庇护,并得到了批准。1980年9月,他们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澎湃新闻)
【提醒|千万要警惕!这个套路骗了18万人次1.31亿元】 8月9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1亿余元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闫某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李某丽、方某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年,并处罚金。
犯罪集团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简单做手工,日赚100元,骗局!
被告人方某梅是这个犯罪集团的“高管”,而在最初她其实也是一个受骗者。
2018年,方某梅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她立刻动了心。很快,方某梅交了988元的入职费用,准备大赚一笔。
“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入职费’,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988元,区别在于,做代理可以通过招收新人拿提成,差不多可以拿到新加入人员‘入职费’的60%左右;如果做总代,除了可以拿提成,还可以在招收满100个新人后晋升为组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方某梅交代。
交了“入职费”没几天,方某梅就收到公司寄来的手工活半成品,包括手珠、鞋垫、抱枕等,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她只要用针线将鞋垫、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将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得到报酬。
但是事实非并非如此!“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我一直不间断绣,也要4-5天才能绣完一双鞋垫。如果把公司寄来的半成品全部绣完,需要不间断绣一个多月,而报酬只有100多元。”方某梅交代,公司会故意把非常难绣的半成品寄给受骗人员,目的就是让他们无法完成,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
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此深有感触,“在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需要做的手工活都是非常容易的,而实际收到的半成品非常难绣。我尝试了一下,估计1个月都绣不完,投入和回报明显不划算。”由于被骗金额不大,最后詹某没有选择报警。
诈骗18万人次 涉案金额1.31亿元
当方某梅发现干手工活无法赚到钱后,她开始转向招聘新人。
“会发一些广告,内容一般是‘手工活简单易做,在家就能赚钱,随机发货简单手工’等。”方某梅交代,“我用了1个月时间就招满了100人,除了可以拿每个新人‘入职费’的提成,还晋升为组长,每月有2000元固定底薪。”
当上了组长后,就有了一定的管理职责。组长会把交完“入职费”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每天在群里发结算、支付报酬的图片,以此制造其他兼职人员都赚钱的假象。“其实这些图片都是假的,是PS合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觉得完不成手工活是自己个人的原因,不是公司的原因,防止他们报警。”方某梅交代。
由于方某梅“善于管理”,到了2018年底,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研发“产品”、研究“话术”、提升团队“业绩”、应对“负面舆情”等。
“针对被骗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我们会事先准备‘话术’,然后让‘讲课老师’把‘话术’发到‘客服群’中,以便统一回复。”方某梅交代,有时候他们也会研究新的“产品”,比如鞋垫特别难绣,大家的意见很大,在网上也传开了,于是就要用有其他难绣的手工活去替代鞋垫。
最终,方某梅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李某丽的重要人物。“公司‘高层’微信群里共有9个人,遇到大事会找闫某志,遇到一般问题我来解决。”她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堆放在陕西、安徽等地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涉及诈骗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涉及诈骗金额1.27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丽、方某梅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被告人方某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诈骗#
犯罪集团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简单做手工,日赚100元,骗局!
被告人方某梅是这个犯罪集团的“高管”,而在最初她其实也是一个受骗者。
2018年,方某梅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她立刻动了心。很快,方某梅交了988元的入职费用,准备大赚一笔。
“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入职费’,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988元,区别在于,做代理可以通过招收新人拿提成,差不多可以拿到新加入人员‘入职费’的60%左右;如果做总代,除了可以拿提成,还可以在招收满100个新人后晋升为组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方某梅交代。
交了“入职费”没几天,方某梅就收到公司寄来的手工活半成品,包括手珠、鞋垫、抱枕等,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她只要用针线将鞋垫、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将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得到报酬。
但是事实非并非如此!“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我一直不间断绣,也要4-5天才能绣完一双鞋垫。如果把公司寄来的半成品全部绣完,需要不间断绣一个多月,而报酬只有100多元。”方某梅交代,公司会故意把非常难绣的半成品寄给受骗人员,目的就是让他们无法完成,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
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此深有感触,“在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需要做的手工活都是非常容易的,而实际收到的半成品非常难绣。我尝试了一下,估计1个月都绣不完,投入和回报明显不划算。”由于被骗金额不大,最后詹某没有选择报警。
诈骗18万人次 涉案金额1.31亿元
当方某梅发现干手工活无法赚到钱后,她开始转向招聘新人。
“会发一些广告,内容一般是‘手工活简单易做,在家就能赚钱,随机发货简单手工’等。”方某梅交代,“我用了1个月时间就招满了100人,除了可以拿每个新人‘入职费’的提成,还晋升为组长,每月有2000元固定底薪。”
当上了组长后,就有了一定的管理职责。组长会把交完“入职费”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每天在群里发结算、支付报酬的图片,以此制造其他兼职人员都赚钱的假象。“其实这些图片都是假的,是PS合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觉得完不成手工活是自己个人的原因,不是公司的原因,防止他们报警。”方某梅交代。
由于方某梅“善于管理”,到了2018年底,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研发“产品”、研究“话术”、提升团队“业绩”、应对“负面舆情”等。
“针对被骗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我们会事先准备‘话术’,然后让‘讲课老师’把‘话术’发到‘客服群’中,以便统一回复。”方某梅交代,有时候他们也会研究新的“产品”,比如鞋垫特别难绣,大家的意见很大,在网上也传开了,于是就要用有其他难绣的手工活去替代鞋垫。
最终,方某梅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李某丽的重要人物。“公司‘高层’微信群里共有9个人,遇到大事会找闫某志,遇到一般问题我来解决。”她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堆放在陕西、安徽等地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涉及诈骗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涉及诈骗金额1.27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丽、方某梅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被告人方某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诈骗#
#嘉兴[超话]# #嘉兴百姓话题#
【 在家做手工,日赚百元很轻松?嘉兴公开宣判一起涉案1.31亿的诈骗案!】
手工活在家做,日赚百元很轻松,听到这样的兼职广告是不是很动心?小心,这可能是诈骗陷阱!
近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金额高达1.31亿余元。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闫某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李某丽、方某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年,并处罚金50万元、30万元。犯罪集团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主犯之一的方某梅一开始也是一名受骗者。
2018年,方某梅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她很心动。方某梅交了988元的入职费用,准备大赚一笔。
“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入职费’,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988元,区别在于,做代理可以通过招收新人拿提成,差不多可以拿到新加入人员‘入职费’的60%左右;如果做总代,除了可以拿提成,还可以在招收满100个新人后晋升为组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 方某梅交代。
三个档次的“入职费”背后,是手工活。
交了“入职费”没几天,方某梅就收到公司寄来的手工活半成品,包括手珠、鞋垫、抱枕等,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她只要用针线将鞋垫、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将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得到报酬。
公司说的轻松的手工活,做起来非常累。
“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我一直不断绣,也要4~5天才能绣完一双鞋垫。如果把公司寄来的半成品全部绣完,需要不间断绣一个多月,而报酬只有100多元。”方某梅说,公司会故意把非常难绣的半成品寄给受骗人员,目的就是让他们无法完成,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
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此深有感触,“在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需要做的手工活都是非常容易的,而实际收到的半成品非常难绣。我尝试了一下,估计1个月都绣不完,投入和回报明显不划算。”
由于被骗金额不大,最后詹某没有选择报警。
当方某梅发现干手工活无法赚到钱后,她开始转向招聘新人。
“会发一些广告,内容一般是‘手工活简单易做,在家就能赚钱,随机发货简单手工’等。” 方某梅交代,“我用了1个月时间就招满了100人,除了可以拿每个新人‘入职费’的提成,还晋升为组长,每月有2000元固定底薪。”
组长有一定的管理职责。
组长会把交完“入职费”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每天在群里发结算、支付报酬的图片,以此制造其他兼职人员都赚钱的假象。
“其实这些图片都是假的,是PS合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觉得完不成手工活是自己个人的原因,不是公司的原因,防止他们报警。”方某梅交代。
由于方某梅“善于管理”,到了2018年底,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研发“产品”、研究 “话术”、提升团队“业绩”、应对“负面舆情”等。
“针对被骗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我们会事先准备‘话术’,然后让 ‘讲课老师’把‘话术’发到‘客服群’中,以便统一回复。” 方某梅交代,有时候他们也会研究新的“产品”,比如鞋垫特别难绣,大家的意见很大,在网上也传开了,于是就要用有其他难绣的手工活去替代鞋垫。
最终,方某梅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李某丽的重要人物。
“公司‘高层’微信群里共有9个人,遇到大事会找闫某志,遇到一般问题我来解决。”她说。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堆放在陕西、安徽等地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涉及诈骗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涉及诈骗金额1.27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丽、方某梅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被告人方某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钱江晚报
(查看原文→https://t.cn/A6IItQ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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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做手工,日赚百元很轻松?嘉兴公开宣判一起涉案1.31亿的诈骗案!】
手工活在家做,日赚百元很轻松,听到这样的兼职广告是不是很动心?小心,这可能是诈骗陷阱!
近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金额高达1.31亿余元。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闫某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李某丽、方某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年,并处罚金50万元、30万元。犯罪集团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主犯之一的方某梅一开始也是一名受骗者。
2018年,方某梅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她很心动。方某梅交了988元的入职费用,准备大赚一笔。
“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入职费’,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988元,区别在于,做代理可以通过招收新人拿提成,差不多可以拿到新加入人员‘入职费’的60%左右;如果做总代,除了可以拿提成,还可以在招收满100个新人后晋升为组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 方某梅交代。
三个档次的“入职费”背后,是手工活。
交了“入职费”没几天,方某梅就收到公司寄来的手工活半成品,包括手珠、鞋垫、抱枕等,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她只要用针线将鞋垫、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将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得到报酬。
公司说的轻松的手工活,做起来非常累。
“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我一直不断绣,也要4~5天才能绣完一双鞋垫。如果把公司寄来的半成品全部绣完,需要不间断绣一个多月,而报酬只有100多元。”方某梅说,公司会故意把非常难绣的半成品寄给受骗人员,目的就是让他们无法完成,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
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此深有感触,“在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需要做的手工活都是非常容易的,而实际收到的半成品非常难绣。我尝试了一下,估计1个月都绣不完,投入和回报明显不划算。”
由于被骗金额不大,最后詹某没有选择报警。
当方某梅发现干手工活无法赚到钱后,她开始转向招聘新人。
“会发一些广告,内容一般是‘手工活简单易做,在家就能赚钱,随机发货简单手工’等。” 方某梅交代,“我用了1个月时间就招满了100人,除了可以拿每个新人‘入职费’的提成,还晋升为组长,每月有2000元固定底薪。”
组长有一定的管理职责。
组长会把交完“入职费”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每天在群里发结算、支付报酬的图片,以此制造其他兼职人员都赚钱的假象。
“其实这些图片都是假的,是PS合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觉得完不成手工活是自己个人的原因,不是公司的原因,防止他们报警。”方某梅交代。
由于方某梅“善于管理”,到了2018年底,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研发“产品”、研究 “话术”、提升团队“业绩”、应对“负面舆情”等。
“针对被骗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我们会事先准备‘话术’,然后让 ‘讲课老师’把‘话术’发到‘客服群’中,以便统一回复。” 方某梅交代,有时候他们也会研究新的“产品”,比如鞋垫特别难绣,大家的意见很大,在网上也传开了,于是就要用有其他难绣的手工活去替代鞋垫。
最终,方某梅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李某丽的重要人物。
“公司‘高层’微信群里共有9个人,遇到大事会找闫某志,遇到一般问题我来解决。”她说。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堆放在陕西、安徽等地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涉及诈骗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涉及诈骗金额1.27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丽、方某梅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被告人方某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钱江晚报
(查看原文→https://t.cn/A6IItQ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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