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关月[超话]#冠能3全球首发,雅迪为世界造高品质好车
6月27日,雅迪面向全球正式发布了冠能3系列S9、E9及Q7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新车型。雅迪通过智慧、美学、科技、品质的全面升级,核心四电的持续革新,实现了行业首个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轻松续航200公里的再突破,以超长续航、超长想象重新定义高品质好车,让亿万人享受美好出行。
6月27日,雅迪面向全球正式发布了冠能3系列S9、E9及Q7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新车型。雅迪通过智慧、美学、科技、品质的全面升级,核心四电的持续革新,实现了行业首个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轻松续航200公里的再突破,以超长续航、超长想象重新定义高品质好车,让亿万人享受美好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摩电交通事故】
2022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罗定市华石镇新三屋村路口路段,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华石镇往罗定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华石镇新三屋路口时因驾驶人横穿马路不注意观察与对向车道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人倒地受伤,双车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出行驾车多礼让,减速慢行保安全。
2022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罗定市华石镇新三屋村路口路段,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华石镇往罗定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华石镇新三屋路口时因驾驶人横穿马路不注意观察与对向车道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人倒地受伤,双车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出行驾车多礼让,减速慢行保安全。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河南交警曝光一盔一带正反典型事故案例】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4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0年4月28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印发《“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河南全省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还有驾驶人对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出行中不能主动进行佩戴。
本台记者从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本月省交警总队继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期望通过持续的警示曝光,提升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意识,共同营造便捷、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近期,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收集整理了关于安全带、安全头盔的正反典型事故案例。
头盔反面案例
2022年5月19日20时许,刘某驾驶豫JZ***9小型轿车,沿濮阳台前县凤鸣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道路北侧23号路灯杆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损伤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头盔正面案例
2022年3月20日13时许,辛某驾驶豫J2***L小型面包车,沿濮阳台前县高速引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日凤342国道440KM+100M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是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伤亡风险。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防范事故千万条,戴盔骑行很重要。
安全带正反面案例
2022年04月21日14时许,吕某驾驶豫ADT98**号出租车载乘客程某、戚某,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桥宾馆门口与路中护栏相撞后车辆侧翻,撞开护栏又与两辆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豫ADT98**出租车后排乘客程某未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程某右侧第2-7肋骨骨折,右侧第3肋骨粉碎性骨折及皮下多处挫伤。副驾驶乘客戚某某使用安全带仅软组织挫伤。
5月18日16时许,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驾驶员马某驾驶渝AG98**号大客车(核载49人,实载20人),从重庆市中心城区驶往城口县,行驶至301省道城口县庙坝镇路段时侧翻,造成车上1名乘客死亡。据了解,死亡的1名乘客事发时未系安全带,其余18名乘客均使用了安全带,在大客车侧翻时发挥了很好的保护作用,16名乘客受轻伤,2名乘客基本未受伤,避免了严重伤亡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5G现场记者安冉 通讯员杨依璐)
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河南全省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还有驾驶人对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出行中不能主动进行佩戴。
本台记者从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本月省交警总队继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期望通过持续的警示曝光,提升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意识,共同营造便捷、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近期,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收集整理了关于安全带、安全头盔的正反典型事故案例。
头盔反面案例
2022年5月19日20时许,刘某驾驶豫JZ***9小型轿车,沿濮阳台前县凤鸣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道路北侧23号路灯杆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损伤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头盔正面案例
2022年3月20日13时许,辛某驾驶豫J2***L小型面包车,沿濮阳台前县高速引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日凤342国道440KM+100M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是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伤亡风险。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防范事故千万条,戴盔骑行很重要。
安全带正反面案例
2022年04月21日14时许,吕某驾驶豫ADT98**号出租车载乘客程某、戚某,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桥宾馆门口与路中护栏相撞后车辆侧翻,撞开护栏又与两辆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豫ADT98**出租车后排乘客程某未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程某右侧第2-7肋骨骨折,右侧第3肋骨粉碎性骨折及皮下多处挫伤。副驾驶乘客戚某某使用安全带仅软组织挫伤。
5月18日16时许,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驾驶员马某驾驶渝AG98**号大客车(核载49人,实载20人),从重庆市中心城区驶往城口县,行驶至301省道城口县庙坝镇路段时侧翻,造成车上1名乘客死亡。据了解,死亡的1名乘客事发时未系安全带,其余18名乘客均使用了安全带,在大客车侧翻时发挥了很好的保护作用,16名乘客受轻伤,2名乘客基本未受伤,避免了严重伤亡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5G现场记者安冉 通讯员杨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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