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身边事# 【大风刮倒围挡 三辆汽车被砸】还记得前天傍晚骤起的狂风急雨吗?它虽暂时扫除了连日来狮城的热气,却也给一些人带来了烦恼。就在恒顺世纪中心3号楼北门车库出口西侧,一处围挡因着风雨的急势忽然倾倒,砸到了旁边停放的三辆轿车。小编提醒广大司机,停车应选择正规停车场所,远离不安全因素。
#无锡身边事# 【山坡上挖土坑偷倒有毒污泥 积液含有重金属还超标 江阴5人被刑拘】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知道,可是总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竟然在荒山野岭偷偷倾倒有毒污泥,污染环境。近日,江阴环保警察就查获了这样一起违法案件!2018年4月25日,江阴市环保局澄江分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在江阴市南闸街道观西村村委南侧秦望山山坡处有一土坑,土坑内有污泥状固废,并有污泥积液,坑边有挖掘机挖掘的迹象,该土坑无防渗漏措施,坑内的污泥、积液直接渗透至土壤。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江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分析。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污泥中含有重金属!特别是积液不但含有重金属还超标8倍!很明显,有人偷倒危险固体废物,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江阴市环保局立即将案情通报给江阴市公安局。经公安调查后发现,在4月17、18、19、21日均有车牌号为苏BX75**、鲁H68***等大型货车装运污泥通过海港大道、南焦路到达该现场。目前,公安已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共5人均已到案,分别是污泥产生单位江阴市长泾某毛纺厂的环保负责人王某某,秦望山挖坑的挖掘机老板吴某某,运送污泥的两辆大型货车驾驶员赵某某和袁某某,秦望山土地承包合伙人陈某某。
胆子太大!非法排放有毒污泥,五人被刑拘!
江阴环保又破获一案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知道,可是总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竟然在荒山野岭偷偷倾倒有毒污泥,污染环境。近日,环保蜀黍就查获了这样一起违法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5日,江阴市环保局澄江分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在江阴市南闸街道观西村村委南侧秦望山山坡处有一土坑,土坑内有污泥状固废,并有污泥积液,坑边有挖掘机挖掘的迹象,该土坑无防渗漏措施,坑内的污泥、积液直接渗透至土壤。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江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分析。
发现
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污泥中含有重金属!特别是积液不但含有重金属还超标8倍!
很明显,有人偷倒危险固体废物,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江阴市环保局立即将案情通报给江阴市公安局。经公安调查后发现,在4月17、18、19、21日均有车牌号为苏BX75**、鲁H68***等大型货车装运污泥通过海港大道、南焦路到达该现场。目前,公安已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共五位均已到案,分别是污泥产生单位是江阴市长泾某毛纺厂的环保负责人王某某,秦望山挖坑的挖掘机老板吴某某,运送污泥的两辆大型货车驾驶员赵某某和袁某某,秦望山土地承包合伙人陈某某。
法理分析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当事人倾倒的污泥属于“有毒物质”,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目前五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提醒: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会被入刑。危险废物需要通过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理合法处置。
江阴环保又破获一案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知道,可是总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竟然在荒山野岭偷偷倾倒有毒污泥,污染环境。近日,环保蜀黍就查获了这样一起违法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5日,江阴市环保局澄江分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在江阴市南闸街道观西村村委南侧秦望山山坡处有一土坑,土坑内有污泥状固废,并有污泥积液,坑边有挖掘机挖掘的迹象,该土坑无防渗漏措施,坑内的污泥、积液直接渗透至土壤。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江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分析。
发现
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污泥中含有重金属!特别是积液不但含有重金属还超标8倍!
很明显,有人偷倒危险固体废物,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江阴市环保局立即将案情通报给江阴市公安局。经公安调查后发现,在4月17、18、19、21日均有车牌号为苏BX75**、鲁H68***等大型货车装运污泥通过海港大道、南焦路到达该现场。目前,公安已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共五位均已到案,分别是污泥产生单位是江阴市长泾某毛纺厂的环保负责人王某某,秦望山挖坑的挖掘机老板吴某某,运送污泥的两辆大型货车驾驶员赵某某和袁某某,秦望山土地承包合伙人陈某某。
法理分析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当事人倾倒的污泥属于“有毒物质”,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目前五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提醒: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会被入刑。危险废物需要通过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理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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