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真的比特權更合理嗎?】(人權的性質與特權一樣終究是暴力)、(人權理論源於「自然法則」的模糊假說)、(人權是抗爭所得,是近代階級鬥爭的產物)、(人權觀念其實造成人類文明的反淘汰現象)
(出自王世宗教授《必然之惡——文明觀點下的政治問題》一書,第二章〈權力意識〉,頁50。)
權力既是基於暴力所得的人際優勢而來,人不能徹底服從理性便將重視權力,故現代的權力意識其實不比古代高明,所謂人權並不較特權更具合理性,它只是大眾集體勢力超越任何一個社會群體或個人的力量所致之新詞而已,若論性質而不論內容則人權實無異於其他權力,其所示仍是「社會地位」。
人權號稱以「全人類」為對象立說,但事實上是以「大多數人」為本位,故人權乃是大眾之權,其對平等一義的特別強調即顯示人權的主張與一切的權力主張一樣,是強者對弱者的示威,蓋民眾原處於社會階級的底層而不可能要求上層階級對其一視同仁,故平等原則的提出是大眾征服貴族的戰果,即使菁英依然可能於大眾化社會中崛起,平等的維護卻使大眾永得立於不敗之地。
人權主張的理念根據是自然法則(natural law),自然法則是不信真理或上帝的人所能訴求的最高標準,因它不是真理神意而且含意空洞模糊,故可任人解釋以滿足辯論所需,這表示人權論者只能強調人權的存在是自然而然(人權屬於自然權),或說人權的出現是因「有人就該有權」(暗示人為萬物之靈),此種強辯和拒絕深究的堅持態度顯示人權的成立不是靠理得而是靠力爭——人權所含事項各派說法不一的情況即證明人權是抗爭所得——這也就是最受人權主張嘉惠的大眾之擁護(誠如社會主義的興盛不是靠學者的倡導而是民眾的要求),故可說人權是近代階級鬥爭(平民反抗政府大權)的產物。
因階級鬥爭發展至大眾當權時便是形勢不可扭轉的結局,故人權的出現似為權力演變進程的定案,這使人以為人權具有呈現終極真相的典範性意義,但其實人權產生之由與古代特權無異,其性質同為暴力(多數暴力),且人權也非權力意識的集大成,繼之而起的新權力主張仍不斷出現並威脅著人權的立場;這證明權力的背景必是鬥爭,權力慾就是好勝心,擁權只是一時的競爭優勢,故權力就是威權、特權、強權、或霸權(right / authority / privilege / power / force諸詞環環相扣而不能截然分隔)而非永恆尊嚴,所謂人權一則是人類宰制萬物的霸權,再則是多數人排斥少數人的強權,出於人權而反人權的新權力主張(如同性戀者之所求)乃是民間小眾對抗社會大眾的特權追求。
人性是天生而人格是教養,人不是生來就值得被尊敬(尊嚴是出於自重而非自負 ),若知「老而不死是為賊」之意,即知人並非生而有權,人類整體若有相同而平等之權,這等於所有人盡皆無權,人之可敬是因個人(而非各人)之有為,可敬者應當有權,然事實經常不然且可敬者亦不求權,故人人有權的主張與人人爭權的行為必使社會出現「反淘汰」情形,這是文明的自絕。
(出自王世宗教授《必然之惡——文明觀點下的政治問題》一書,第二章〈權力意識〉,頁50。)
權力既是基於暴力所得的人際優勢而來,人不能徹底服從理性便將重視權力,故現代的權力意識其實不比古代高明,所謂人權並不較特權更具合理性,它只是大眾集體勢力超越任何一個社會群體或個人的力量所致之新詞而已,若論性質而不論內容則人權實無異於其他權力,其所示仍是「社會地位」。
人權號稱以「全人類」為對象立說,但事實上是以「大多數人」為本位,故人權乃是大眾之權,其對平等一義的特別強調即顯示人權的主張與一切的權力主張一樣,是強者對弱者的示威,蓋民眾原處於社會階級的底層而不可能要求上層階級對其一視同仁,故平等原則的提出是大眾征服貴族的戰果,即使菁英依然可能於大眾化社會中崛起,平等的維護卻使大眾永得立於不敗之地。
人權主張的理念根據是自然法則(natural law),自然法則是不信真理或上帝的人所能訴求的最高標準,因它不是真理神意而且含意空洞模糊,故可任人解釋以滿足辯論所需,這表示人權論者只能強調人權的存在是自然而然(人權屬於自然權),或說人權的出現是因「有人就該有權」(暗示人為萬物之靈),此種強辯和拒絕深究的堅持態度顯示人權的成立不是靠理得而是靠力爭——人權所含事項各派說法不一的情況即證明人權是抗爭所得——這也就是最受人權主張嘉惠的大眾之擁護(誠如社會主義的興盛不是靠學者的倡導而是民眾的要求),故可說人權是近代階級鬥爭(平民反抗政府大權)的產物。
因階級鬥爭發展至大眾當權時便是形勢不可扭轉的結局,故人權的出現似為權力演變進程的定案,這使人以為人權具有呈現終極真相的典範性意義,但其實人權產生之由與古代特權無異,其性質同為暴力(多數暴力),且人權也非權力意識的集大成,繼之而起的新權力主張仍不斷出現並威脅著人權的立場;這證明權力的背景必是鬥爭,權力慾就是好勝心,擁權只是一時的競爭優勢,故權力就是威權、特權、強權、或霸權(right / authority / privilege / power / force諸詞環環相扣而不能截然分隔)而非永恆尊嚴,所謂人權一則是人類宰制萬物的霸權,再則是多數人排斥少數人的強權,出於人權而反人權的新權力主張(如同性戀者之所求)乃是民間小眾對抗社會大眾的特權追求。
人性是天生而人格是教養,人不是生來就值得被尊敬(尊嚴是出於自重而非自負 ),若知「老而不死是為賊」之意,即知人並非生而有權,人類整體若有相同而平等之權,這等於所有人盡皆無權,人之可敬是因個人(而非各人)之有為,可敬者應當有權,然事實經常不然且可敬者亦不求權,故人人有權的主張與人人爭權的行為必使社會出現「反淘汰」情形,這是文明的自絕。
【人權真的比特權更合理嗎?】(人權的性質與特權一樣終究是暴力)、(人權理論源於
「自然法則」的模糊假說)、(人權是抗爭所得,是近代階級鬥爭的產物)、(人權觀念其實造成人類文明的反淘汰現象)
(出自王世宗教授《必然之惡——文明觀點下的政治問題》一書,第二章〈權力意識〉,頁50。)
權力既是基於暴力所得的人際優勢而來,人不能徹底服從理性便將重視權力,故現代的權力意識其實不比古代高明,所謂人權並不較特權更具合理性,它只是大眾集體勢力超越任何一個社會群體或個人的力量所致之新詞而已,若論性質而不論內容則人權實無異於其他權力,其所示仍是「社會地位」。
人權號稱以「全人類」為對象立說,但事實上是以「大多數人」為本位,故人權乃是大眾之權,其對平等一義的特別強調即顯示人權的主張與一切的權力主張一樣,是強者對弱者的示威,蓋民眾原處於社會階級的底層而不可能要求上層階級對其一視同仁,故平等原則的提出是大眾征服貴族的戰果,即使菁英依然可能於大眾化社會中崛起,平等的維護卻使大眾永得立於不敗之地。
人權主張的理念根據是自然法則(natural law),自然法則是不信真理或上帝的人所能訴求的最高標準,因它不是真理神意而且含意空洞模糊,故可任人解釋以滿足辯論所需,這表示人權論者只能強調人權的存在是自然而然(人權屬於自然權),或說人權的出現是因「有人就該有權」(暗示人為萬物之靈),此種強辯和拒絕深究的堅持態度顯示人權的成立不是靠理得而是靠力爭——人權所含事項各派說法不一的情況即證明人權是抗爭所得——這也就是最受人權主張嘉惠的大眾之擁護(誠如社會主義的興盛不是靠學者的倡導而是民眾的要求),故可說人權是近代階級鬥爭(平民反抗政府大權)的產物。
因階級鬥爭發展至大眾當權時便是形勢不可扭轉的結局,故人權的出現似為權力演變進程的定案,這使人以為人權具有呈現終極真相的典範性意義,但其實人權產生之由與古代特權無異,其性質同為暴力(多數暴力),且人權也非權力意識的集大成,繼之而起的新權力主張仍不斷出現並威脅著人權的立場;這證明權力的背景必是鬥爭,權力慾就是好勝心,擁權只是一時的競爭優勢,故權力就是威權、特權、強權、或霸權(right / authority / privilege / power / force諸詞環環相扣而不能截然分隔)而非永恆尊嚴,所謂人權一則是人類宰制萬物的霸權,再則是多數人排斥少數人的強權,出於人權而反人權的新權力主張(如同性戀者之所求)乃是民間小眾對抗社會大眾的特權追求。
人性是天生而人格是教養,人不是生來就值得被尊敬(尊嚴是出於自重而非自負 ),若知「老而不死是為賊」之意,即知人並非生而有權,人類整體若有相同而平等之權,這等於所有人盡皆無權,人之可敬是因個人(而非各人)之有為,可敬者應當有權,然事實經常不然且可敬者亦不求權,故人人有權的主張與人人爭權的行為必使社會出現「反淘汰」情形,這是文明的自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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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王世宗教授《必然之惡——文明觀點下的政治問題》一書,第二章〈權力意識〉,頁50。)
權力既是基於暴力所得的人際優勢而來,人不能徹底服從理性便將重視權力,故現代的權力意識其實不比古代高明,所謂人權並不較特權更具合理性,它只是大眾集體勢力超越任何一個社會群體或個人的力量所致之新詞而已,若論性質而不論內容則人權實無異於其他權力,其所示仍是「社會地位」。
人權號稱以「全人類」為對象立說,但事實上是以「大多數人」為本位,故人權乃是大眾之權,其對平等一義的特別強調即顯示人權的主張與一切的權力主張一樣,是強者對弱者的示威,蓋民眾原處於社會階級的底層而不可能要求上層階級對其一視同仁,故平等原則的提出是大眾征服貴族的戰果,即使菁英依然可能於大眾化社會中崛起,平等的維護卻使大眾永得立於不敗之地。
人權主張的理念根據是自然法則(natural law),自然法則是不信真理或上帝的人所能訴求的最高標準,因它不是真理神意而且含意空洞模糊,故可任人解釋以滿足辯論所需,這表示人權論者只能強調人權的存在是自然而然(人權屬於自然權),或說人權的出現是因「有人就該有權」(暗示人為萬物之靈),此種強辯和拒絕深究的堅持態度顯示人權的成立不是靠理得而是靠力爭——人權所含事項各派說法不一的情況即證明人權是抗爭所得——這也就是最受人權主張嘉惠的大眾之擁護(誠如社會主義的興盛不是靠學者的倡導而是民眾的要求),故可說人權是近代階級鬥爭(平民反抗政府大權)的產物。
因階級鬥爭發展至大眾當權時便是形勢不可扭轉的結局,故人權的出現似為權力演變進程的定案,這使人以為人權具有呈現終極真相的典範性意義,但其實人權產生之由與古代特權無異,其性質同為暴力(多數暴力),且人權也非權力意識的集大成,繼之而起的新權力主張仍不斷出現並威脅著人權的立場;這證明權力的背景必是鬥爭,權力慾就是好勝心,擁權只是一時的競爭優勢,故權力就是威權、特權、強權、或霸權(right / authority / privilege / power / force諸詞環環相扣而不能截然分隔)而非永恆尊嚴,所謂人權一則是人類宰制萬物的霸權,再則是多數人排斥少數人的強權,出於人權而反人權的新權力主張(如同性戀者之所求)乃是民間小眾對抗社會大眾的特權追求。
人性是天生而人格是教養,人不是生來就值得被尊敬(尊嚴是出於自重而非自負 ),若知「老而不死是為賊」之意,即知人並非生而有權,人類整體若有相同而平等之權,這等於所有人盡皆無權,人之可敬是因個人(而非各人)之有為,可敬者應當有權,然事實經常不然且可敬者亦不求權,故人人有權的主張與人人爭權的行為必使社會出現「反淘汰」情形,這是文明的自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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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一个美好的星期天。在鹿特丹建築電影節的最後一天挑了一部片去看,順便逛逛鹿特丹奇奇怪怪的建築們,荷蘭建築師對結構的執念大概源於惡劣的自然環境。電影Human Shelter講述了世界上不同地區的人們對家的理解,有句台詞印象深刻:Home is a place where you can start from and back to. It is the origin as well as dest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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