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银行给对方转5万,银行却转了50万,凭什么不赔我?”湖南长沙,刘先生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银行柜员因疏忽大意,转了50万元。事后,刘先生向银行索赔45万元,不料银行态度蛮横,拒绝赔偿,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案件来源: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湖南长沙中院)
刘先生系银行储户,案发当天,其至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不料,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在系统录入时,多输了一个0,导致刘先生实际向王某转账50万元。
收到转账短信后,刘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短信,于是不予理会。日后,刘先生消费时,发现账户确实少了45万元,于是,他立即至银行询问原因,工作人员以正在核实为由,让刘先生回家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是数日,刘先生再次至银行时,工作人员面露不悦,态度恶劣,称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收钱理由正当,银行无须担责。
刘先生对此异常不满,双方发生了短暂的争执,索要未果,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自己的资金损失45万元及利息23168.22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刘先生向法院呈递了其在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填写的入账汇款凭单一张,载明自己向对方汇款5万元。
银行对此辩驳称,事后,银行曾会同公安局,试图追回汇至王某账户的45万元,但因王某主张该款系刘先生因双方买卖合同所付价款,故王某否认收到的钱为不当得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就本案而言,是否为不当得利,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应当认定王某收到的账款确实是银行方的疏忽大意,而非刘先生的本意。
虽然银行认为,王某不认可存在不当得利,并已向法院对刘先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故不能仅以钱款暂时脱离刘先生的控制,而认定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银行因其过失致刘先生账户上的45万元被转出且致无法追回,应当认定为其对刘先生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刘先生45万元,并支付刘先生自起诉时起至实际返还45万元之日止的利息。
宣判后,银行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头号周刊#
二审期间,银行提交了银行流水一份,拟证明汇款50万元之前,刘先生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关系。
同时,银行诉称,本案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四个法定要件裁判:
具体到本案,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是两个关键要件。
1、从主观过错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往来,刘先生共需向王某支付货款123余万元。
根据王某的陈述,刘先生应王某的强烈要求,准备汇付50万元,但是在手工填写入账汇款凭单时,少写了一个零,从另一方面讲,银行这是阴差阳错汇对了款。
2、从损害后果分析,刘先生的财产权利没有受到实际损害。王某明确承认其收到了汇付款,只是为了确保该资金的安全,王某不同意将差额款直接返回给刘先生。
由此可见,刘先生是否实际发生了财产损失,有赖于进一步查明差额款45万元的性质到底是货币,还是货款。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刘先生的诉讼主张成立,则应当判决王某构成财产侵权,返还差额款45万元;如果王某的抗辩理由成立,则刘先生不存在实际的财产损失,应当判决驳回。
事实上,刘先生与王某之间是否有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银行推卸责任的原因。
虽然王某辩称,不返还的原因是其与刘先生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但根据刘先生及银行的陈述、银行汇款单等证据显示,刘先生汇款的真实意思是5万元,而不是50万元,针对错汇的45万元,王某收取缺乏依据。
而且,王某明知银行错汇款项,并多次要求其退返,但其拒不退还,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对该45万元承担直接返还责任。
至于王某与刘先生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
另外,银行在汇款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导致多汇入45万元至王某账户,具有过错,应对王某的返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后,因银行未审慎履行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款的保护义务,导致刘先生的45万元款项长时间未追回,必然给其造成财产损害。
最终,二审支持了银行的部分上诉请求,改判王某直接向刘某退还45万元,银行对王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由银行承担。
那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案件来源: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湖南长沙中院)
刘先生系银行储户,案发当天,其至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不料,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在系统录入时,多输了一个0,导致刘先生实际向王某转账50万元。
收到转账短信后,刘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短信,于是不予理会。日后,刘先生消费时,发现账户确实少了45万元,于是,他立即至银行询问原因,工作人员以正在核实为由,让刘先生回家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是数日,刘先生再次至银行时,工作人员面露不悦,态度恶劣,称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收钱理由正当,银行无须担责。
刘先生对此异常不满,双方发生了短暂的争执,索要未果,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自己的资金损失45万元及利息23168.22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刘先生向法院呈递了其在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填写的入账汇款凭单一张,载明自己向对方汇款5万元。
银行对此辩驳称,事后,银行曾会同公安局,试图追回汇至王某账户的45万元,但因王某主张该款系刘先生因双方买卖合同所付价款,故王某否认收到的钱为不当得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就本案而言,是否为不当得利,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应当认定王某收到的账款确实是银行方的疏忽大意,而非刘先生的本意。
虽然银行认为,王某不认可存在不当得利,并已向法院对刘先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故不能仅以钱款暂时脱离刘先生的控制,而认定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银行因其过失致刘先生账户上的45万元被转出且致无法追回,应当认定为其对刘先生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刘先生45万元,并支付刘先生自起诉时起至实际返还45万元之日止的利息。
宣判后,银行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头号周刊#
二审期间,银行提交了银行流水一份,拟证明汇款50万元之前,刘先生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关系。
同时,银行诉称,本案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四个法定要件裁判:
具体到本案,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是两个关键要件。
1、从主观过错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往来,刘先生共需向王某支付货款123余万元。
根据王某的陈述,刘先生应王某的强烈要求,准备汇付50万元,但是在手工填写入账汇款凭单时,少写了一个零,从另一方面讲,银行这是阴差阳错汇对了款。
2、从损害后果分析,刘先生的财产权利没有受到实际损害。王某明确承认其收到了汇付款,只是为了确保该资金的安全,王某不同意将差额款直接返回给刘先生。
由此可见,刘先生是否实际发生了财产损失,有赖于进一步查明差额款45万元的性质到底是货币,还是货款。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刘先生的诉讼主张成立,则应当判决王某构成财产侵权,返还差额款45万元;如果王某的抗辩理由成立,则刘先生不存在实际的财产损失,应当判决驳回。
事实上,刘先生与王某之间是否有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银行推卸责任的原因。
虽然王某辩称,不返还的原因是其与刘先生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但根据刘先生及银行的陈述、银行汇款单等证据显示,刘先生汇款的真实意思是5万元,而不是50万元,针对错汇的45万元,王某收取缺乏依据。
而且,王某明知银行错汇款项,并多次要求其退返,但其拒不退还,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对该45万元承担直接返还责任。
至于王某与刘先生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
另外,银行在汇款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导致多汇入45万元至王某账户,具有过错,应对王某的返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后,因银行未审慎履行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款的保护义务,导致刘先生的45万元款项长时间未追回,必然给其造成财产损害。
最终,二审支持了银行的部分上诉请求,改判王某直接向刘某退还45万元,银行对王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由银行承担。
那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219年,刘备从曹操手中夺取汉中,封魏延为镇远将军,镇守汉中。安排好汉中事宜,刘备设宴犒赏诸位将领,准备返回成都。席间,刘备问魏延:“文长,你现在已是汉中主帅,有什么话想说?”魏延感激道:“感谢主公将此大任交于魏延!若曹操举全国之力来犯,我将为大王全力抵抗;如果曹操派偏将人率十万兵来攻汉中,我会为大王吃掉他们!”刘备听完哈哈大笑,众人也被魏延的这股豪气所打动,都认为刘备让魏延镇守汉中果然是上上之选。
起初,刘备预选镇守汉中之将时,大家都以为荆州已交给关羽,那汉中必定由张飞镇守。就连张飞自己也认为汉中非自己莫属。可结果,刘备选择了魏延,将他从牙门将军越级提拔成镇远将军。
221年,刘备称帝,加封魏延为镇北将军。此时,荆州已经失守。关羽的牺牲、东吴的背叛、战略要地的丢失,让61岁的刘备失去了理智。刘备不顾诸葛亮等一班大臣的强烈反对,起兵伐吴,结果在夷陵受到陆逊重创。心力交瘁的刘备没能挺过这次失败造成的心理创伤,于223年6月病逝。刘备驾崩,后主刘禅继位,继续沿用魏延镇守汉中,并封魏延为都亭侯。
227年,诸葛亮向后主上《出师表》,率军驻守汉中,升任魏延为丞相司马,凉州刺史。228年,诸葛亮第一次北伐。出兵前,众将认为魏延作战勇猛,应该让他担任先锋。但诸葛亮力排众议,起用马谡担任先锋。结果,马谡不听王平劝告,大败而归,第一次北伐也因此宣告失败。诸葛亮因不用魏延、错用马谡而悔恨不已,挥泪斩了马谡。
230年,魏军分三路进攻汉中,诸葛亮派魏延西入羌中抗魏。魏延在阳溪大败魏后将军费瑶、雍州刺史郭淮。此战之后,魏延因功升任前军师、征西大将军,持节,升爵位为南郑侯。
刘备的器重,汉中的战功,再加上关羽、张飞等蜀汉名将的相继陨落,滋长了魏延的骄傲自满。他觉得自己战功累累,资格老,能力强,蜀汉群臣除了诸葛亮没有人地位可以在他之上。在朝中,他不把大部分人放在眼里,别人不敢惹他,都避让他。只有丞相府长史杨仪不肯服软,经常和魏延争得面红耳赤。有一次,魏延的刀都架在了杨仪脖子上,要不是费祎从中劝解,后果不堪设想。就这样,魏延和杨仪之间的怨恨越积越深。
魏延久经沙场,对于北伐的战略构想,他有自己独特的见解。镇守长安的将领夏侯楙是夏侯惇之子、魏国驸马,魏延认为他只是一个草包,中看不中用。诸葛亮每次北伐,魏延都会请求诸葛亮拨给他一万人马,从子午谷奇袭长安。但诸葛亮觉得此计太过凶险,子午谷行军困难,如果再受到阻击,难免会失败。魏延一旦失败,不仅会损兵折将,削弱北伐的力量,而且也会影响蜀军的士气。因此,诸葛亮果断拒绝了魏延分兵的请求。魏延因为妙计不被采纳,经常哀叹自己的才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34年,诸葛亮在北伐途中病逝。临终前,诸葛亮嘱咐杨仪、姜维、费祎等人,等他死后,杨仪率军撤退,姜维次之,魏延断后。如果,魏延不肯听从调遣,杨仪等人可自行撤退,不用等魏延。诸葛亮去世后,杨仪派费祎去魏延军中传达诸葛亮的遗令,并试探魏延的态度。魏延听说诸葛亮让他撤军,还要为杨仪断后,顿时火冒三丈,暴跳如雷。他让费祎与他一起签订手书,传达给诸将领,自己率军继续北伐。费祎觉得事情不妙,诈称回去劝说杨仪,借机溜走。
费祎走后,魏延觉得事有蹊跷,赶紧派人去窥探杨仪动向。结果发现,费祎根本没有劝说杨仪,杨仪等人已经准备开拔,向成都撤军。魏延明白自己被骗了,更加生气。而且,他认为他与杨仪结怨太深,如果杨仪率先回朝,掌握朝政,自己肯定不会有好下场。于是,魏延集合军队也向成都撤军。魏延的部队绝大部分都是作战部队,行动迅速,很快就抢在了杨仪的前面。他们一边撤军,一边破坏栈道,想要切断杨仪撤退的路。
事情到了这一步,魏延和杨仪心里都明白,他们两个只能有一个活着。出于这种考虑,魏延和杨仪都派快马给后主送信,诬告对方谋反。后主不知该相信谁,问蒋琬和董允的看法。魏延过去骄横惯了,朝中大臣对他印象不好。当后主问到时,蒋琬、董允都说杨仪一介书生,不可能造反。如此以来,魏延就“坐实”了谋反的罪名。
魏延撤军至南谷口,回头攻击杨仪。杨仪派王平出战,王平阵前指责魏延背信弃义,瞬间瓦解了魏延的军心。魏延战败,与儿子数人逃亡汉中。杨仪派马岱追杀魏延,魏延势单,被马岱杀死,砍下首级。至此,魏延走完了他充满争议的一生。
魏延的死是蜀汉军事力量的损失,削弱了汉中的防御体系。他的死很可惜,但是并不冤枉。常言道:性格决定命运。魏延正是死于他骄傲自大的性格,而不是死于“反叛”。魏延对杨仪的不满,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而杨仪出于怨恨,利用魏延的错误置魏延于死地。可不管怎么说,魏延的死对于蜀汉来说,确实是重大损失。因个人恩怨而废国家大事,属实不应该!
起初,刘备预选镇守汉中之将时,大家都以为荆州已交给关羽,那汉中必定由张飞镇守。就连张飞自己也认为汉中非自己莫属。可结果,刘备选择了魏延,将他从牙门将军越级提拔成镇远将军。
221年,刘备称帝,加封魏延为镇北将军。此时,荆州已经失守。关羽的牺牲、东吴的背叛、战略要地的丢失,让61岁的刘备失去了理智。刘备不顾诸葛亮等一班大臣的强烈反对,起兵伐吴,结果在夷陵受到陆逊重创。心力交瘁的刘备没能挺过这次失败造成的心理创伤,于223年6月病逝。刘备驾崩,后主刘禅继位,继续沿用魏延镇守汉中,并封魏延为都亭侯。
227年,诸葛亮向后主上《出师表》,率军驻守汉中,升任魏延为丞相司马,凉州刺史。228年,诸葛亮第一次北伐。出兵前,众将认为魏延作战勇猛,应该让他担任先锋。但诸葛亮力排众议,起用马谡担任先锋。结果,马谡不听王平劝告,大败而归,第一次北伐也因此宣告失败。诸葛亮因不用魏延、错用马谡而悔恨不已,挥泪斩了马谡。
230年,魏军分三路进攻汉中,诸葛亮派魏延西入羌中抗魏。魏延在阳溪大败魏后将军费瑶、雍州刺史郭淮。此战之后,魏延因功升任前军师、征西大将军,持节,升爵位为南郑侯。
刘备的器重,汉中的战功,再加上关羽、张飞等蜀汉名将的相继陨落,滋长了魏延的骄傲自满。他觉得自己战功累累,资格老,能力强,蜀汉群臣除了诸葛亮没有人地位可以在他之上。在朝中,他不把大部分人放在眼里,别人不敢惹他,都避让他。只有丞相府长史杨仪不肯服软,经常和魏延争得面红耳赤。有一次,魏延的刀都架在了杨仪脖子上,要不是费祎从中劝解,后果不堪设想。就这样,魏延和杨仪之间的怨恨越积越深。
魏延久经沙场,对于北伐的战略构想,他有自己独特的见解。镇守长安的将领夏侯楙是夏侯惇之子、魏国驸马,魏延认为他只是一个草包,中看不中用。诸葛亮每次北伐,魏延都会请求诸葛亮拨给他一万人马,从子午谷奇袭长安。但诸葛亮觉得此计太过凶险,子午谷行军困难,如果再受到阻击,难免会失败。魏延一旦失败,不仅会损兵折将,削弱北伐的力量,而且也会影响蜀军的士气。因此,诸葛亮果断拒绝了魏延分兵的请求。魏延因为妙计不被采纳,经常哀叹自己的才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34年,诸葛亮在北伐途中病逝。临终前,诸葛亮嘱咐杨仪、姜维、费祎等人,等他死后,杨仪率军撤退,姜维次之,魏延断后。如果,魏延不肯听从调遣,杨仪等人可自行撤退,不用等魏延。诸葛亮去世后,杨仪派费祎去魏延军中传达诸葛亮的遗令,并试探魏延的态度。魏延听说诸葛亮让他撤军,还要为杨仪断后,顿时火冒三丈,暴跳如雷。他让费祎与他一起签订手书,传达给诸将领,自己率军继续北伐。费祎觉得事情不妙,诈称回去劝说杨仪,借机溜走。
费祎走后,魏延觉得事有蹊跷,赶紧派人去窥探杨仪动向。结果发现,费祎根本没有劝说杨仪,杨仪等人已经准备开拔,向成都撤军。魏延明白自己被骗了,更加生气。而且,他认为他与杨仪结怨太深,如果杨仪率先回朝,掌握朝政,自己肯定不会有好下场。于是,魏延集合军队也向成都撤军。魏延的部队绝大部分都是作战部队,行动迅速,很快就抢在了杨仪的前面。他们一边撤军,一边破坏栈道,想要切断杨仪撤退的路。
事情到了这一步,魏延和杨仪心里都明白,他们两个只能有一个活着。出于这种考虑,魏延和杨仪都派快马给后主送信,诬告对方谋反。后主不知该相信谁,问蒋琬和董允的看法。魏延过去骄横惯了,朝中大臣对他印象不好。当后主问到时,蒋琬、董允都说杨仪一介书生,不可能造反。如此以来,魏延就“坐实”了谋反的罪名。
魏延撤军至南谷口,回头攻击杨仪。杨仪派王平出战,王平阵前指责魏延背信弃义,瞬间瓦解了魏延的军心。魏延战败,与儿子数人逃亡汉中。杨仪派马岱追杀魏延,魏延势单,被马岱杀死,砍下首级。至此,魏延走完了他充满争议的一生。
魏延的死是蜀汉军事力量的损失,削弱了汉中的防御体系。他的死很可惜,但是并不冤枉。常言道:性格决定命运。魏延正是死于他骄傲自大的性格,而不是死于“反叛”。魏延对杨仪的不满,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而杨仪出于怨恨,利用魏延的错误置魏延于死地。可不管怎么说,魏延的死对于蜀汉来说,确实是重大损失。因个人恩怨而废国家大事,属实不应该!
中午收盘,你认为大盘还能冲,但我认为跳水将至!
上午大盘低开震荡走高,虽然指数继续走高,但是大量个股却已经开始回调,截止中午收盘为止,两市超过3000只个股下跌,很多个股已经把昨天的涨幅给跌去了!其实这样的盘面是最危险,看似指数很稳,其实潮水已经退去,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深有体会!
不接最后一棒,不当最后的接盘侠,当别人冲动的时候,你一定要冷静下来。大盘走到今天为止,第一阶段的上涨已经彻底结束,接下来就要展开正式的调整,而权重股的补涨也将成为最后的诱多。
再次提醒一遍,不要等后面大盘泥沙俱下的时候,你才想起我今天说的话,此时此刻,市场已经非常危险了,砸盘随时都会到来,该获利了结的获利了结,该逢高减仓的逢高减仓。
下午没什么说的,谨防跳水!
上午大盘低开震荡走高,虽然指数继续走高,但是大量个股却已经开始回调,截止中午收盘为止,两市超过3000只个股下跌,很多个股已经把昨天的涨幅给跌去了!其实这样的盘面是最危险,看似指数很稳,其实潮水已经退去,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深有体会!
不接最后一棒,不当最后的接盘侠,当别人冲动的时候,你一定要冷静下来。大盘走到今天为止,第一阶段的上涨已经彻底结束,接下来就要展开正式的调整,而权重股的补涨也将成为最后的诱多。
再次提醒一遍,不要等后面大盘泥沙俱下的时候,你才想起我今天说的话,此时此刻,市场已经非常危险了,砸盘随时都会到来,该获利了结的获利了结,该逢高减仓的逢高减仓。
下午没什么说的,谨防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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