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不骗人,但烂人会用地图骗人啊
这位叫 @科幻畅想 的博主,到底是故意造谣,还是缺乏地理常识?
他这图里的红圈圆心就是伊朗,却指着伊朗说是伊拉克。
为什么呢?因为他说被美国入侵后的伊拉克好的很,伊拉克夜晚灯光在中东地区面积大,而且最密集,这是20年前萨达姆统治时期所没有的。
说明伊拉克经济真的在高速发展,为电力的广泛供应的是工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伊拉克的灯光分布面积在中东地区最大,超过沙特、阿联酋等国,左右两边的叙利亚和伊朗压是漆黑一片?
说卫星图像骗不了人,没有发达的工业,不可能有这么密聚的灯光。而且其他周边国的灯光是一小片,只有伊拉克是全域平均分布。
一切都以错误标注为推论的结论,只是想证明我们新闻报道,还有那个亲自去过伊拉克的博主是错的,也要间接证明美国入侵伊拉克带给文明和繁荣。
这种心术不正博主,就应该多多投诉和举报啊。
这位叫 @科幻畅想 的博主,到底是故意造谣,还是缺乏地理常识?
他这图里的红圈圆心就是伊朗,却指着伊朗说是伊拉克。
为什么呢?因为他说被美国入侵后的伊拉克好的很,伊拉克夜晚灯光在中东地区面积大,而且最密集,这是20年前萨达姆统治时期所没有的。
说明伊拉克经济真的在高速发展,为电力的广泛供应的是工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伊拉克的灯光分布面积在中东地区最大,超过沙特、阿联酋等国,左右两边的叙利亚和伊朗压是漆黑一片?
说卫星图像骗不了人,没有发达的工业,不可能有这么密聚的灯光。而且其他周边国的灯光是一小片,只有伊拉克是全域平均分布。
一切都以错误标注为推论的结论,只是想证明我们新闻报道,还有那个亲自去过伊拉克的博主是错的,也要间接证明美国入侵伊拉克带给文明和繁荣。
这种心术不正博主,就应该多多投诉和举报啊。
有朋友发来他正在读的一本书的截图。对于法学生来说,他圈出来的这些话不算新鲜,都是课堂上学过的。但我突然有种困惑: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政治体制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为什么在解释美国的政治制度的时候,所有人还是要回过头去看《联邦党人文集》,讨论麦迪逊、汉密尔顿是怎么写的?
在麦迪逊、汉密尔顿的年代,没有形成如今这般极化的两党制,甚至《联邦党人文集》成书的时候连两党都没有。
那个年代也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更没有实质正当程序新增的一系列宪法权利。当然,今天的美国总统和联邦政府的权力,更是那个年代最支持联邦制的联邦党人也难以想象的。
那么为什么,今天的人谈到美国,谈到美国的政治体制,还是言必称麦迪逊、汉密尔顿?这是源于某种热衷追寻“立法者原意”的美国传统,还是这些两百年前的理论对今天的事情真的有解释力?
[并不简单]
#微博新知博主#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政治体制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为什么在解释美国的政治制度的时候,所有人还是要回过头去看《联邦党人文集》,讨论麦迪逊、汉密尔顿是怎么写的?
在麦迪逊、汉密尔顿的年代,没有形成如今这般极化的两党制,甚至《联邦党人文集》成书的时候连两党都没有。
那个年代也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更没有实质正当程序新增的一系列宪法权利。当然,今天的美国总统和联邦政府的权力,更是那个年代最支持联邦制的联邦党人也难以想象的。
那么为什么,今天的人谈到美国,谈到美国的政治体制,还是言必称麦迪逊、汉密尔顿?这是源于某种热衷追寻“立法者原意”的美国传统,还是这些两百年前的理论对今天的事情真的有解释力?
[并不简单]
#微博新知博主#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悲伤一天”:女性丢了堕胎权!
生育自由是女性的基本人权,针对这一基本权益附加任何政治与道义的羁绊都是反人类的罪行!
“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堕胎争议历史上的分水岭判例之一。1969年8月,得克萨斯州一位名为诺玛·麦考沃伊的女服务生意外怀孕,她薪水微薄且居无定所,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不得已只能选择堕胎。
但得州是保守派大本营,明令禁止堕胎。麦考沃伊化名为简·罗伊,向得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提起诉讼,指控该禁令侵犯个人隐私权。最高法于1973年以7比2的意见,裁定得州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正当程序权利”,确认了女性怀孕的前三个月享有不受州法干预,可自行选择堕胎与否的宪法权利。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罗伊案。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7比2的意见,裁定得州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正当程序权利”。
此后,持反堕胎立场的保守派多次向罗伊案发起冲锋,以推翻罗伊案为使命。1982年,宾夕法尼亚州通过了《堕胎控制法案》,规定须经24小时“等待期”才能手术,并要求向堕胎者说明堕胎替代性措施等,并形成书面证明,作为堕胎程序前“知情同意”的一部分。此外,规定未成年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一名法官)同意,已婚女性若想堕胎必须通知配偶。
如今有抗议者称,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意味着美国社会“倒退50年”。#微博新知博主#
“悲伤一天”:女性丢了堕胎权!
生育自由是女性的基本人权,针对这一基本权益附加任何政治与道义的羁绊都是反人类的罪行!
“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堕胎争议历史上的分水岭判例之一。1969年8月,得克萨斯州一位名为诺玛·麦考沃伊的女服务生意外怀孕,她薪水微薄且居无定所,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不得已只能选择堕胎。
但得州是保守派大本营,明令禁止堕胎。麦考沃伊化名为简·罗伊,向得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提起诉讼,指控该禁令侵犯个人隐私权。最高法于1973年以7比2的意见,裁定得州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正当程序权利”,确认了女性怀孕的前三个月享有不受州法干预,可自行选择堕胎与否的宪法权利。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罗伊案。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7比2的意见,裁定得州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正当程序权利”。
此后,持反堕胎立场的保守派多次向罗伊案发起冲锋,以推翻罗伊案为使命。1982年,宾夕法尼亚州通过了《堕胎控制法案》,规定须经24小时“等待期”才能手术,并要求向堕胎者说明堕胎替代性措施等,并形成书面证明,作为堕胎程序前“知情同意”的一部分。此外,规定未成年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一名法官)同意,已婚女性若想堕胎必须通知配偶。
如今有抗议者称,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意味着美国社会“倒退50年”。#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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