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亿元调解书中的猫腻

➤ 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合同纠纷案,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 前后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综合费率为何大相径庭?

➤ 诉讼疑点重重,调查层层深入,监督持续推进……

建筑公司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近亿元,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份民事调解书有猫腻!启动监督后,再审检察建议却没被采纳。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虚假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案件也被发回重审。

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这起由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位列其中。

“目前这起案件发回重审后还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到底!”近日,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参与办案的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金全表示。

大有文章的《七月协议》

2014年4月,浦江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在当地搞房地产投资的潘某有意接手该公司开发的楼盘,但未能筹措到资金。后来,潘某经人介绍向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借款。集团公司对置业公司资产及楼盘的后期销售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后,认为该楼盘项目可实现盈利。

经过一番商议,各方最终确定由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入股置业公司,资金通过某信托公司(下称“信托公司”)投入;确定信托公司为置业公司独资法人,占有100%股权。置业公司聘请潘某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同时由集团公司派驻一名财务人员,监管公司印章及公司账户。

此后不久,经公开招投标,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置业公司的楼盘开发项目。潘某作为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此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下称《六月合同》),明确了土建工程综合费率、水电安装工程综合费率的取费标准,以及定额人工单价。随后,双方将上述两份合同一并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备案。

2017年五六月间,潘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洪某、实际施工经理杜某串通,准备通过提高综合费率的方式,将自己欠洪某、杜某的钱计入工程款中进行结算。于是,潘某在未取得信托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建筑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下称《七月合同》)。

为避免被人发现,双方将《七月合同》的签订时间倒签至2014年7月18日。此后,双方以《七月合同》作为审计依据,交给一家造价咨询公司。2017年9月22日,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了工程造价审定单,审定金额为2.63亿余元。

同年10月12日,建筑公司依据《七月合同》及工程造价审定单,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浦江县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9520万余元。

一个月不到,双方就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浦江县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突然冒出个职务侵占案

2018年1月3日,建筑公司以置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浦江县法院申请对置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月15日,该院裁定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置业公司随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顺利的话,根据调解协议书规定,建筑公司就能从楼盘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全部工程款。而洪某和杜某,也自然能够不动声色地收回潘某的欠款。可人算不如天算,眼看大功告成之时,潘某“翻车”了。

2018年3月4日,浦江县公安局将一起职务侵占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潘某。

出于职业敏感,公司财务人员整理了置业公司与建筑公司的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发现潘某可能存在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于是立即向浦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监督。

“这里面很可能有问题!”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置业公司和建筑公司存在两份《补充协议》,即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六月合同》和后来的《七月合同》。

通过仔细比对,检察官发现,双方后来签署的这份《七月合同》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比如,《七月合同》较《六月合同》大幅提高了定额人工单价、土建工程综合费率、水电安装综合费率等,数额均明显不符合建筑市场行情;工程监理、预决算、跟踪审计人员所提供的原始结算基础资料也证实,工程实际是按照《六月合同》履行,置业公司也是按照该合同支付相应阶段工程款。而且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份2014年7月8日签署的《七月合同》上,盖的竟是置业公司在2015年9月28日才启用的印章……

潘某作为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何要签署这份远高于市场价、完全不利于置业公司的《七月合同》?

冲破迷雾揪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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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赴某置业公司取证途中

为尽快查明真相、固定相关证据,浦江县检察院整合内部办案力量组成专班,并立即向金华市检察院汇报案情,请求支持和指导。金华市检察院当即派出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调查。

“虚假调解通常隐蔽性较强,通过单纯的书面审查虽然可以作出初步判断与识别,但这最多能达到合理怀疑诉争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程度,对诉争案件是否确实存在虚假诉讼,还需要通过后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认定。”办案人员很快达成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质效的共识。

为此,办案人员重点围绕涉案协议签订的时间、协议内容差异、施工决算情况等关键问题,审查当事人不符常理或者行业惯例的异常行为,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对中标合同、建设施工备案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情况及竣工结算报告等书证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将《七月合同》中的诸多疑点逐个击破。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人员之间又存在利益关系,一旦串供,很难突破,办案人员认真研判案情后,制定了周密详实的询问提纲和询问策略,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将项目经理、监理、预决算制作人员、跟踪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同时通知到位,分组进行询问,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串供。

另外,办案人员通过查询银行往来账目,搜索与潘某相关的所有民事判决情况,审查相关的所有裁判文书,查明潘某在2014年3月曾向建筑公司总经理洪某借款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5%,而且在2016年分多次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已支付给洪某个人利息500万元。

在查明潘某与洪某之间存在上述利益关系后,办案人员顺利找到了潘某参与虚假诉讼的动机。在事实证据面前,潘某如实向检察官供述了参与虚假诉讼情况。同时,针对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刚性措施不足、相关人员不愿配合等现实情况,办案人员还采取上门取证方式,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顾虑。在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专门请技术人员配合,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证人证言予以固定,以防止证人证言出现反复。

跟进监督撤销调解书

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浦江县检察院查明,潘某与建筑公司为自身利益,恶意串通伪造《七月合同》,虚增工程款,骗取民事调解书,并凭借该民事调解书申请置业公司破产,从而达到将自己虚增的部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非法目的。双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2019年6月28日,该院依法向浦江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年9月25日,浦江县法院复函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此,浦江县检察院当即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后续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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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案情

“当事人这种以调解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了法院的审判权,从实质上突破了调解各方私益的范畴,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还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的破坏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

“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司法秩序等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保护‘两益’的重要力量,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加强跟进监督的能动性。”

“根据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本案事实证据足以证实这份民事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当事人不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监督到底!”

……

会上,该院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启动跟进监督程序,提请金华市检察院抗诉。

金华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强化了对民事抗诉书的说理,果断精准地提出了抗诉。承办检察官在开庭过程中,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阐述了抗诉理由,最大程度还原了该案的真实情况。

2020年2月2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采纳了金华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裁定撤销浦江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对建筑公司与置业公司的建筑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实现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的有机统一

伪造证据虚增工程款是建设工程领域虚假诉讼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司法机关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能迅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调解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该案中,建筑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建筑公司和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又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潘某代表置业公司作出了巨大让步,不但全盘同意了对方的诉请,还同意对方保留对千万余元利息起诉的权利,调整了质保金,从而使得建筑公司规避了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需要有上一级法院管辖的规定,迅速获得了全额优先受偿权,这一系列行为殊为异常。

由于虚假诉讼,特别是虚假调解的隐蔽性很强,受到利益侵害的第三人很难收集确实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在发现线索后应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取得虚假诉讼的充分证据并予以监督。

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调查、侦查、审查”三查融合机制,重点围绕《七月合同》和《六月合同》的签订时间、协议内容、施工决算情况进行调查比对,查明了《七月合同》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潘某不得不承认,其和建筑公司合谋,将其个人欠款计入工程款,从而编造《七月合同》来虚增工程款,以达到通过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目的。

虚假诉讼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私权争议,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既损害了司法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收集查明虚假诉讼的证据后,应当依法采用适合的方式予以监督。在法院未予纠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采取跟进监督措施,既是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也是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检察机关正是通过跟进监督,经抗诉促使上级法院撤销了虚假调解书,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的有机统一。(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金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冬天装修会出现哪些问题#
一、冬季装修的误解
1、冬天粘贴瓷砖不牢固
真相∶零下环境中就不要考虑粘瓷砖了,但是如果环境在零摄氏度以上粘瓷砖是没问题。另外室内温度一般都会比室外温度温暖,在天气较寒冷的情况下,粘完瓷砖后可以采用热源提高室内温度的做法确保墙地砖贴完后在腻子固化期间不受冻。

2、冬天刷油漆容易脱落
真相∶在冬季的低温情况下,化工材料的性能会发生一些变化,给油漆施工造成一定的影响。使用油漆时,应注意冬天使用的产品和夏天使用产品是有区别的。由于气温的差异,为了便于涂饰施工和提高漆膜质量,夏天会采用比较慢干的涂料,而冬天则采用快干的涂料。

3、冬天铺贴木材易变形
真相∶担心木材变形,主要是担心热胀冷缩带来的问题,在供暖结束后,担心木制品会随着温度进行热胀冷缩而发生变形或断裂等现象。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大多数的木材生产商采用干窑机械化烘干技术,只要在保养过程中和运输过程中多加注意,完全可以放心装修。

二、冬季装修优点
1、跨年工地会缩短至少一半的工期
年底会是全年最后一个交房集中期,有很多人会觉得冬天比较冷,想明年3月份开始装修,但是3月份又是装修施工的集中期。如果在年前进行开工,工地可以做拆除改造、水电改造、木制作,等开春就可以做油漆施工、和瓦工贴砖,能缩短一半工期,并且能避免施工集中期,工人协调导致的工期延缓。

2、“涨价魔咒”环保导致装修价格不断上浮
每逢元旦或者春节后,都会遇到一波涨价告知,并且今年环保政策,导致窗台石等一度不能生产安装,吊顶、水泥、沙子等原材料和建材都在上浮,其实我们自己也能预测明年建材涨价会是趋势,年前家电或者商家还有会有些优惠活动,要抓住冬天涨价前的尾巴。

3、木材含水率达到一年中的最低点
冬天的室内和室外的温差能很好的检验木制作质量,一年中木材的含水率在这时达到最低点,冬天气温干燥且低,热胀冷缩的原理,如果存在木制作开裂、变形等能很快的反应出来,方便我们及时的进行修改,保证木制作的质量

4、提前确定设计方案、开工日期,更加省时
如果年前交房后,不能马上进行开工的工地,可以预约设计师档期,有充足的时间确定设计方案,在方案都确定完毕后确定开工日期,这样就能帮你避免春天开工拥挤的情况,我们都对新家充满期待,给自己预留充足的时间做筑家计划。

三、冬季装修缺点
1、温度低影响施工
冬季由于气温低,气候寒冷,而不利于装修工人进行施工。在冬季,刷墙漆、水泥、油漆等工程对气温有一定要求,一般需要在零上5度进行。

2、材料容易开裂
由于冬季秋冬季空气干燥,木材不会返潮,油漆涂料也比较容易干。但同时墙面、吊顶、饰面等如果不注意,就比较容易开裂。

3、工期易延误
冬季期间进行装修容易因为春节的到来而耽误了工期,导致装修进程缓慢。

四、冬季装修注意事项
1、设计上不贪“暖”
冬天做家居设计时,往往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保暖”的错觉,自然而然地会喜欢上一些暖色,进而使得整个房间过于偏暖,而到了夏季就会不适应,有燥热感。

2、材料的摆放
木材不要放置于露天环境,材料运进施工现场后要在表面刷一层清油,也叫封油处理,以防风裂和变形。水泥也不能在露天施工,要做好防冻。墙砖、地砖要等适应了室内温度时才能铺贴。

3、施工要把握温差
冬天装修时一定要控制好室温,冷空气来袭要注意及时关闭窗户,有些温度骤降会对装修造成很大的影响,如:对材料构成影响,造成收缩或水分挥发的现象。

4、油漆涂料
喷刷油漆涂料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中的温度施涂。一般情况下,涂料施涂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其中常用的混色涂料施涂是环境温度应在0°℃以上,清漆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则不低于8°℃。油工的活更要注意保暖,在充分干燥后再敞开门窗通风。

5、施工要控制时间
装修最好能够在春节前完成,且时间要充足,以保证施工人员不必为了年前赶工而导致装修不过关,而且装修到一半而停工的话,也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6、墙地面防脱防裂
(1)冬天施工中,墙砖或地砖只有适应了室内温度时才能铺贴,以免施工后出现空鼓、脱落的现象。
(2)砖铺贴之后应及时勾缝,且腻子不能刮得太厚,以免因室内空气干燥,失水较快,出现空鼓、开裂、墙面不平等现象。
(3)若遇上大风降温天气时,不宜进行油工作业,因为涂料和油漆未干时容易附着尘土。
(4)腻子未干透不能刷涂料,以免墙体“出汗”甚至有大面积开裂现象,常开窗通风,时间最好选在10点-16点之间,气温相对高些。

7、木作产品保留缝隙
(1)门缝不宜太小,以免夏天门发紧,不能开关自如。
(2)铺实木地板时,四周要留出2毫米左右的伸缩缝,否则会造成起鼓、悬空现象。
(3)做家具时,需留出0.1毫米左右的接口缝,避免变形。
(4)石膏板吊顶作业时,木龙骨的含水率要控制在12%以下,且龙骨牢固,不能出现松动现象。
(5)石膏板之间、石膏板与墙面之间接缝的地方,均留出约0.5厘米的缝隙,用石膏粉加乳胶调和填缝,然后双贴牛皮纸,再刮腻子,可防止石膏线开裂。

8、验收时间选择中午
冬天将验收时间放在中午,因为冬季室内会比较昏暗,尤其是下午到傍晚的时候段的自然照明会很差,验收时不易发现装修是否有问题。

9、验收有侧重点
冬天装修之后,新房验收的重点应落在留缝、贴纸、贴布上,仔细检查是否有开裂现象,以及地板有无明显的缝隙和不平整,地板与踢脚板接合部是否密合。

10、检验装修环保
装修完毕之后,在大量家具、地毯、织物摆进房间后,应空置几天通风后再入住,避免大量有害物质集中挥发,污染环境,所有家具应开门空置几日后再挂放衣物。

人死做鬼吗?
鬼死做什么?
灵魂与鬼的终极真相!

六道生死轮回

文 / 圣严法师

一般人的观念中,
除了他是唯物论者,

往住都会相信人人都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灵魂,

近代欧美倡行的
“ 灵智学会 ”,

他们研究的,
也就是灵魂。

以为人的作善作恶,
死后的灵魂,
便会受着上帝或阎王的审判,

好者上天堂,
坏者下地狱。

在中国的民间,
对于灵魂的说法是根深蒂固,

并且认为人死之后的灵魂就是鬼,
灵魂与鬼,

在中国民间的信仰中,
乃是一个纠缠不清分割不开的大问题。

更由于鬼有些小神通,
又以为灵魂是
“ 三魂七魄 ”
组成的集合体了。

其实,
鬼是六道众生之一,
正像我们人类也是六道众生之一,

人固然有生有死,
鬼同样有生有死

( 人是胎生,
鬼有胎生和化生等 ),

何况人死之后不一定就生为鬼。

而于灵魂,
中国民间的传说很多,
往往把人的生死之间,
用灵魂作为桥梁,

生是灵魂的投胎,
死是灵魂脱离了肉体,
把灵魂与肉体的关系,
看同房子与屋主一样,

老房子坏了,
搬进新的房子,
房子经常在淘旧换新地搬进搬出,

住房子的人,
却是永恒不变地来来去去。

这也就是说,
人是灵魂套上了肉体的东西,
肉体可以换了又换,

灵魂是一成不变的,
以为灵魂就是我们生死轮回中的主体。

事实上,
正信的佛教,
并不接受这一套灵魂的观念,

因为这在缘起缘灭的理论上不能成立,
站在
“ 生灭无常 ” 的立足点上,

看一切事物都是生灭无常的,
物质界是如此,
精神界亦复如此。

用肉眼看事物,
往往会发生
“ 成而不变 ” 的错觉,

若用精密的仪器去看任何事物,
无不都在刹那变化之中,

易经所说的
“ 生生 ”,
其实在生生的背后,
也包含着死死,
也就是生灭变化。

那么试问:
灵魂的不变性,
灵魂的永恒性,

那是可能的吗?

当然是不可能的,
不要说死后没有固定的灵魂,
纵然活着的时候,

我们的身心也都是活在刹那不停地变了又变而变变不已之中。

照这样说,
佛教既不相信灵魂,
那佛教所说六道轮回与超凡入圣的本体,

究竟又是甚么呢?

这就是佛教的特别之处,
既不看重自我的永久价值,
却又更加地肯定了自性的升拔价值。

生灭无常

佛教主张
“ 因缘生法 ”、
“ 自性本空 ”,

佛教看物质界是因缘生法,
看精神界也是因缘生法。

因缘聚合即生,
因缘分散即灭,

大至一个星球一个天体乃至整个的宇宙,

小至一茎小草、
一粒微尘、
一个原子,

无一不是假借了内因与外缘的聚集而存在,

除去了因与缘的要素,
一物也不可能存在,

所以,
从根本上看,
是空无一物的。

这在研究物理化学的科学家们,
可以给我们正确而正面的答案。

至于精神界呢?

佛教虽不承认灵魂的观念,
但决不是唯物论者。

佛教的精神界,
是用一个
“ 识 ” 字作为命名,

小乘佛教只讲六个识,
是以第六识作为连贯生命之流的主体,

大乘佛教增加两识,
共有八识,
是以第八识作为连贯生命之流的主体,

我们把小乘的放在一边,
单介绍大乘的八识。

大乘佛教的八个识,
前六识同小乘的名称一样,

只是将小乘第六识的功用更加详实的分析,

而分出了第七识与第八识。

实际上,
八个识的主体只有一个,
由于功用的划分而给了它们八个名字,

因为前七识的为善为恶,
都会把账目记在第八识的名下;

第八识是一切业种业因的仓库,
这个仓库的总管是第七识,

搬进搬出是第六识,
造作善恶业的是前五识。

这样说来,
第八识的功能,
是在储藏,
但不等于只进不出。

而是不断地由外面存进去,
也不断地从里面搬出来,

藏进去的是行为影响心理而印入心田,
称为业因或种子,

搬出来的是心理促成行为而感受行为,
称为业果或现行。

就这样进而出,
出而进,
种子而现行,

现行而种子,
在一期生命之中是如此,

转生到二期三期乃至无数期的生命中去也是如此,

由现世今生的因果对流,
到无数过去和未来世的因果回还,

都不出于这一种子而现行与现行而种子的律则,

因此而构成了生命的连贯与生死的相续。

正因为种子与现行的经常乃至刹那不息地进进出出,

所以第八识的本质,
也在经常乃至刹那不息地变动不已,

不要说这一生的第八识的质量与前后生是不同的,

即使前一念到后一念也就不同了,

正由于念念生灭念念不同,

我们才会有浮沉生死而至越超生死的可能。

所以,
第八识的存在,

便是存在于这一刹那变动的业因与业果的连续之间,

除了业因与业果的变动连续,
也就没有第八识的本质可求;

正像水的潮流,
是由于水的连续而有,
离了相续不断的水性,
也就没有潮流可求了。

佛教教人修持解脱道的目的,
就是在于截断这一因果相续的生死之流,

等到第八识的作用完全消失,
既不藏进去什么,
也不拿出来什么,
那就成了空性,

那在佛教称为
“ 转
( 烦恼 )识成
( 清净 )智 ”,

不受生死的支配,
而能自由于生死之中。

可见佛教的第八识,
并不等于永恒的灵魂,

如果迷信有个永恒的灵魂,
那么超凡入圣的解脱生死,
也就成为不可能了。

佛教在观念上否认有灵魂,
在目的上也在否定第八识,

唯有否定了由烦恼无明接连而假现的第八识之后,

才是彻底的解脱。

不过,
第八识被否定之后,
并非等于没有,

乃是非空非有的智体的显照,
而不是无明烦恼的缠绕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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